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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进口流程

首都进口流程



第一篇:首都进口流程

一:首都机场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

货物到达后,货站将根据航空运单上的数据,整理并核对货物的完整性,对有破损、短缺的,将协助收货人向航空公司进行追查或索赔,对于分批到达的货

物将跟踪直到货物全部收集完毕。

2:通知

货站将通知航空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领取提单报关(收货人可委托报关行

进行清关)

3:查验

A: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

B:需要做商检的货物需向商检局申报,查验合格后商检局将出具证明文件,由报关行或者货主/货代交入海关,再进行进口报关海关程序。

C: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4:取货

收货人将已通过海关的单证交给货站处理,并领取货物。

5:结算

收货人将根据收费标准交付报关费用。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通关时间,货站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免费保管,超过此期限将产生地面处

理费用(03元/kg/天)。

二:转关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天津有货运基地,有部分货物运单上标明目的地是天津的,实际是在北京转关操作。

三:通关

机场海关接受进口申报的时间和出口申报时间相同,通关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日,但部分企业有《应急本》的除外,可在节假日进行进口申报,如果货物没有问题,通关时间也相应缩短为一个工作日。北京进口的空运货物,都要接受查验,相应的费用实报实销,进口报关费也要根据不同的货物收取不同的费用,一

般为300元/票。

出口流程

一、客户询价

二、报价

(及时回复客人,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

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

三、得到订单(确认Purchase Order)

四、业务审批

五、下达生产通知(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日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

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常用的),通常是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后应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

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正。

(附-1:跟单信用证的流程)

A.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B.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C.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注:一般需要增加一个中间

行,通常为瑞士银行)

D.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E.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

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F.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

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G.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H.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

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I.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附-2:收到信用证应立即检查的地方)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C.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

规定的一致。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期限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I.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J.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K.货物说明书(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

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a)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b)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c)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注: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附-3:信用证的结算)

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

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A.即期付款(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

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B.延期付款(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C.承兑汇票(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

人。

D.议付(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既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行。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

和汇票。

2、如果是T/T付款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帐。

六、验货(如果是跟单就不需要,等到交货时当场验货)

1、在交货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人要自己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在交货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

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

间通知工厂。

七、备制基本文件

(按照 Purchase Order,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等

文件。)

八、商检(应在发货一周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具体操作如下:

A.收到客户的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B.申请验货:须在货物出口7天前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编号)一起传真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在验货申请表上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

C.接受验货: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

顺利完成。

D.申请核发公证报告: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给SGS-CSTC上海经济事务部。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文件都应注明SGS检验编号。收到SGS-CSTC所签发的安全标

签.九、联系货运公司

(附注-1:联系货运公司的程序及应填写的单据)

A.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货

运公司。

B.待货物装船完毕,签收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

C.凭《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向货运公司换取提单。

D.货物装船后,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具体操作步骤:

I.向货运公司签发托运单

II.货运公司回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III.托运人持货运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箱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IV.货运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V.船舶大副根据L/L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货运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

司等安排计划装船

VI.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VII.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

下S/O,签发收货单

VIII.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IX.托运人持M/R到货运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X.货运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想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

仓通知。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想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并告诉客人,如果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

两周书面定仓。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

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十、安排拖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

牌号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

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一、委托报关

1、联机下载备案数据

2、脱机录入报关单

3、联网上载报关单

4、联网申报审核报关单

5、联网申报确认报关单

6、海关审核报关单(H883系统完成)

7、联网查询包管单及回执

十二、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照L/C或客人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

费应做登记。

十三、准备其他文件

1、商业发票(交财务):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

2、FORM A原产地证书: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要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

3、一般原产地证书: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

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

5、装箱单: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唛头

和箱号等。

十四、交单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十五、业务登记

十六、文件存档

第二篇:进口操作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

1、货主将海运提单、进口报关委托书与进口报检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发票invoice箱单packinglist合同contract交由货代负责清关。并提供货物品名、HS编码、产品特性、用途、贸易方式等信息。

1)涉及《曼谷协定》、《东盟协定》、《亚太协定》等享受优惠

税率需提供正本原产地证及其正本原厂商发票

2)贸易方式不同需提供不同的其他单据:如免表、手册等

3)成交方式:FOB需提供运费发票复印件

2、货代凭海运提单向船公司代理换回港区提货单。

3、货代根据货物数据向海关审单中心进行电子申报。

同时,准备报检委托书、发票箱单合同、港区提货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商检(如是法检货物会出具进出口货物通关单)。商检申报结束才可办理海关现场申报。特别注意:有木质包装,请如实申报件数,如是疫区,请提供相关的熏蒸证明。

4、电子申报审核结束,凭有正式海关编号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箱单合同及商检相关证书向所属海关进行现场人工申报。

5、现场海关审单结束后,开具出港放行证明并在港区提货单盖章,凭此两份证明,向港区办理出港手续。如海关要求查验,待查验结束后开具放行证明。

6、出港前办理集装箱动植物检疫。

7、货物出港,送达收货人。

8、进口报关结束20-30天后,海关会打出付汇证明联,退给收货

人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第三篇:进口报关流程

1基本流程

签定进口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三检及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验→放行货物→提货→动植物检验检役→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2报关流程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3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审价、缴税、放行四个阶段。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3)进口货物许可证

4)检验检疫证

5)进口货物批准单证

6)报关报检委托书

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进口货物放行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所提交的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申请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申请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三)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

(四)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报关应当提交的资料:

保证金审批表及其随附单证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申请担保的货物名称、数量、货值、申请理由,运输工具号码、申报日期;

(三)保证金的数额、期限;

(四)保证事项和担保范围;

(五)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被担保人存款账号或其开户银行账号;

(七)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担保人应当在海关保证金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A 进口法定检验

B 进口机电许可证(旧)

C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不莱梅、马赛、伦敦、加拿大、欧洲、北美、西班牙)

D 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E 如进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新闻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F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G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熏蒸证明)办理程序:

担保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而提供担保的,应当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权利凭证以及有关文件。

对于因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办结申请凭保证金(保函)放行的,担保人凭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关税处出具的《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证明》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办理担保申请担保人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应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供担保;对于无法办理银行转账或金额较小的,可以以现金形式交付。以现金形式交付的,业务部门应在收据上注明“现金收取”。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交款后,由财务部门凭银行回单确认保证金到帐,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统”办理核注,向担保人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专用收据》,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由业务部门在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统”办理核注,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

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和担保人办理退款手续。财务部门凭担保人《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退款联和业务部门转来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办理时限

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收到申请的,海运口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陆运口岸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如不能做出决定,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

《深圳海关关于印发<深圳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关财〔2005〕994号)

办理部门:

各现场海关

进口报关后的代理:

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需要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报关员,也可以做报关。进口报关代理商作为中间人,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进口代理费用 是指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拨交给订货单位的一种价格形式。外贸企业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价格由到岸价格及消费税、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管理费构成。

进口报关代理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最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跟进口代理商谈妥之后,必须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明确写明货物的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而进口代理商也要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放货给客户之后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案例,已不胜枚举。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商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4注意事项

1.进口单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

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

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

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

8.凡进口旧印刷机械,进口年限不能超过10年,超过10年国家不允许进口

9.凡进口发电机组,工作实效不能超过15000小时,年限不能超过8年

10.旧医疗器械,国家不允许进口

第四篇:红酒进口流程

红酒进口代理的流程

一、经销商进口红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委托方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然后委托我司作为进口代理公司为贵司办理对外付汇和进口通关,报检以及标签设计和审核,备案等一系列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文件:

Certificate of origin(2 originals)

Certificate of health(1 set of originals + 1 set of copies with labels)Analyses(3 sets of originals with labels).Foreigh Label Free sale document B/L or awb Commercial Invoice

Packing List

委托方需要提供给我司的文件如下:

1、标签样张6份/种(盖公章)

2、成分表1份(盖公章)

3、声明(格式版)(盖公章);

4、外包装翻译件6份/种(盖公章)(将标签扫描到电脑里,用箭头标注翻译成中文,打印出来)

5、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2份(盖公章)上面要写上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6、进口食品、化汝品清单1份(盖公章)(我司来做)

7、货物清单(卫生证书附表)(我司来做)

8、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

国外供应商提供的单据代由贵公司转交的文件如下:

1、原产地证明1份原件以及翻译件一份

2、卫生证书1份原件以及翻译件一份

3、成分表以及翻译件各一份

4、自由销售证明和翻译件 各1份

5、进口报关、报检用其它文件(运单、发票、箱单)发货前请通知外方在我司所需单证上打收货人为以下公司

Consignee(收货人):

Company: China junchuang I&E(Beijing)Co.,Ltd.Add:No.506,Tower2,Qianhejiayuan,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9, P.R.China Attn:susan

Tel:0086 10-84833968-801

Fax:0086 10-84832746

三、进口红酒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关税:CIF ×14%);

2、增值税:17%(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消费税:10%(消费税:[(CIF +关税额)/(1~10%)]×10%)。

四、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红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红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红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红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红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五、进口红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以红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红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六、收寄样品酒的注意事项

1、邮递公司:邮递一般选择跨国快递公司比较好,这样能由一家公司全程投递,便于减少中转和全程追踪。另外大型邮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和海关也比较熟悉,出现进口方面事宜可以通过他们代为协调。

2、防损包装:长途国际邮递属于易碎的样酒,要求厂商认真做好样酒的防损包装。

3、样酒的进关海关收税问题:国内海关现在对国外寄来的样品酒一般仍然要收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发样品前双方要确定由哪一方负责支付样品酒进口关税,如果外商在寄单上添上“发货方付税”,则由邮递公司向外商托收,否则就由收货方支付。很多代理商和厂商都有被海关征收高额关税的经历,为避免海关误判商品价值,征收高额关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样酒的邮递数量不要太多,一次控制在10瓶左右或者每款3瓶,否则海关将视为礼品或消费品。

(2)邮递单和外包装上一定要注明“样品”字样,并写明单瓶批发价格。

(3)海关纳税作价人员一般都不了解红酒的实际价值,会认为进口红酒属于高档消费品,按照自己在商场看到的零售价值判断样酒价值,如果包装精美,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作价就高。可以把酒瓶标签、礼盒包装和样酒分开放,酒瓶光身贴个简易编号注明价格,万一和海关意见相左时,开箱验货看到这等模样,海关也会改变看法的。

(4)请邮递公司发挥业务关系,向他们提供原始交往的报价信函,向海关说明协调。

七、运输进口环节注意的问题

1、提前计划好运输方式,预定仓位,选择好运输公司。进口红酒在境内运输主要以汽运为主,跨洲运输以海运和空运为主,大批量一般价值的红酒以海运为主,小批量昂贵的或高档的酒以空运为主。在进货合同确定之前,应该同时考察选择好运输方式和运输代理,尽早定仓。避免临时选择或变更影响装运,耽搁影响资金周转或货物耽搁,特别是夏季高温,货物在码头货场耽搁容易造成红酒高温熟化老化。

2、运输时货物要避免遭受高温。红酒是具有活性的酿制酒,在存放过程中,最怕高温。因此要考虑陆路运输和海运过程中避免高温影响。船运时可向船运代理要求将货物置于水线下远离热源(锅炉或发动机仓)。选择航班最好是定期直达航班,避免选择那些不定期或中途散货比较多,要在天气炎热地区停泊装卸货的船期。

3、及时办理运输保险。瓶装红酒属于易碎品,保险很重要,特别是价值高的红酒。

八、进口红酒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食品饮料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红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红酒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我司咨询电话:010-51660214-1

第五篇:进口货物流程

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 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进口提货的方式编辑

进口提货的方式包括仓库提货、船边提货和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2]

(一)仓库提货

仓库提货(Delivery Ex-Warehouse),是指货物抵达港口后,在未通关时将货物卸入码头仓库,进口商在提货之前,应先办妥进口报关手续,由海关验关后在提货单(D/O)上加盖放行章,并交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提交港务当局计算卸货及仓储等费用。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换取出仓单,再将提货单和出仓单交给仓库管理人员,经核销仓单,进口商即可提货。

进口商提货时,应特别注意货物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是否有残损,若数量不足或外包装残损应立即停止提货,会同仓库及公证机构予以检验,并取得相关证明,以备索赔。

(二)船边提货

船边提货(Shipside Delivery;Delivery at Ship's Side),是指进口货物不卸人码头仓库,而是在船边直接交给进口商(收货人)的提货方式。船边提货须经海关在船边验放,因此,进口货物须符合规定,才可预先申报。此类货物一般包括:鲜货、易腐货物、危险品及活动植物;大宗散装货物;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海关保税工厂、进口外销货物;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进口物品;免税或免验货物等。

进口商应在卸货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将提单交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呈递预报进口舱单,预报进口。海关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待船舶抵港后,送交验货部门查验放行。

(三)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若进口货物为整箱货,进口商通常在集装箱堆场(CY)提货;若进口货物为拼箱货,进口商应在集装箱货运站(CFS)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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