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复垦相关知识(定稿)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8.城市建设及其它系统,包括市政建设、居民区建设、风景旅游区开发、名胜古迹恢复重建等,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破坏、河道行洪障碍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丘陵区的城市建设更应引起注意.。
五、土地复垦的对象
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六、土地复垦的范围
1.对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复垦范围是除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因采矿引起的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的土地,包括矿区范围及矿区范围外的影响区。特别说明,压占是指《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采挖废弃的排矸场、尾矿库、废石场、废渣、储灰(泥)等,不包括工业场地和绿化用地。闭坑后废弃不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如炸药库、道路等。因复垦取土造成的新的破坏,也应包括在方案复垦范围内。
2.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复垦范围是指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临时性用地,包括挖土、堆土、堆料、临时道路的修建。
3.复垦范围的确定不考虑破坏的土地是否需要征收,也不考虑是否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利用土地的破坏也应当列入复垦的范围。
七、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
1.为了做到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今后,随着复垦工艺的改进和复垦标准的提高,复垦方案要逐渐影响到生产工艺。2.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油气勘探开采方案)完成编制工作;
3.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八、最终成果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表
九、土地复垦方案分类
根据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建设用地批准权限以及复垦任务的轻重、难易程度等,土地复垦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1、一般性要求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2、放射性矿种
根据《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放射性矿山生产项目,采取井工开采方式的,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3、石油天然气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新立石油天然气采矿权项目,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取得采矿权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根据地形地貌的一致性和各采矿权之间的相邻性,可以以若干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但报告书编制个数要考虑行政区域的相对完整性。
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石油天然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和资格
1、编制主体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在建或已投产项目,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复垦义务人负责组织编制方案。
2、编制单位资格
(1)一般性要求: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2)特殊性要求:放射性矿种土地复垦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编制工作必须由本行业有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石油天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可以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油气田企业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其他具备资格的单位编制。
3、专业人员
因土地复垦涉及到多种专业领域,从目前编制情况看,具有资格的单位必须具有土地、水利、环境、采矿、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环节和权限
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必须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可。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是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1、生产项目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建设项目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十二、收集资料
资料是做报告的基础,只有拥有详实的资料,才能做出合理的,完整的,准确的报告。(一)报告资料 .电厂、公路、水库类
(1)项目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说明书文本及附图)(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本及附图)(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土地征用或租用的有关材料(征地计划或用地规划)(6)岩土工程勘测报告
(7)项目填表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位置、项目投资规模等)2 .矿山类:
(1)矿山企业开采设计书(说明书文本及附图)(2)矿山企业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本及附图)(3)矿山企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矿山企业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地质详查或普查报告
(6)矿区所在地区土地总体规划文本(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土地征用或租用的有关材料(征地计划或用地规划)
(9)项目填表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位置、项目投资规模等)
(二)图件资料
1、项目区所在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用地形图或地类图作底图的总体布置图
3、项目区地形图(比例尺≥1:10000)
4、用地规划图
5、矿区地形地质图(比例尺≥1:10000)
6、勘探线剖面图(或切过主矿体的剖面图)
(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书
(四)后期协助资料
1、项目填写公众参与表
2、复垦资金承诺书
3、县、市复垦报告初审意见,县、市土地复垦评审请示文件
第二篇:土地复垦知识复习考试重点
注:绿色下划线字体是定义,蓝色波浪线字体是简答。第一章绪论
土地复垦:中国《土地复垦规定》——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研究对象的扩展:从过去的各种因挖损、塌陷、压占破坏的土地,扩展为各种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土地复垦目标的扩展:从过去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并侧重复垦为耕地,扩展为恢复土地期望的利用价值和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复垦内涵的扩展:从过去偏重土地整治工程,扩展为土地整治的生物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的恢复。土地复垦的作用:是恢复土地资源、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措施——人类的生存条件;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人类的生活质量;是缓解工农矛盾、解决就业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是区域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第二章矿区环境监测与评价
矿区土地破坏综合评价(程序包括一、二、三、)
对矿山开采已被破坏土地进行评价和按矿山开采规划对以后将要破坏的土地进行预测评价是矿山生态复垦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为生态土地复垦、土地利用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数据。作为土地破坏程度综合评价的第一步。它揭示了土地的可资利用范围以及利用上的潜在能力,它对于进一步研究土地的承载能力、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评价单元划分
土地评价单元是复垦土地评价对象的最小单位。同一评价单元在土地的基本属性方面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复垦土地评价的最终结果是通过对复垦土地评价单元的质量鉴定得出的,因此,评价单元的划分与复垦土地评价工作量的大小和评价成果应用有密切的关系。
1、采用土壤发生学分类的某一级(耕地采用土种,牧地采用土属)作为评价单元。
2、采用土地类型作为评价单元。土地类型可看成是一定气候条件下的地貌、土壤和植被的共同体。
3、按耕作地块作为评价单元。
二、评价因素、因子的选择
1、选择原则(1)影响大,(2)覆盖面广(3)能反映出土地质量的差异(4)因素指标值有较大的变化范围,因素、因子的资料容易取得,避免人为意志的干扰。
2、评价因素、因子确定
a.根据矿山生态复垦的要求,依据国家土地资源评价等级表,选择4 个评价因素,共包括, 9个评价因子。
将土地分为六级,等级高的作为农林果牧用地都适宜;等级低的一般不宜作农地,可依次作为经济林或人工草地和人工林地;最低的等级一般是难利用土地。b.评价因素、因子的具体内容
(1)物理性状:包括地貌和地面坡度两个因子(2)化学性状:包括土壤酸碱性和有机质含量
(3)土体剖面:包括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砾石含量和土壤侵蚀程度。(4)管理现状即有无灌溉条件
三、选择土地破坏评价方法 在土地破坏评价的整个过程中,被评价的对象、评价方法甚至评价主体及其掌握的评价标准都具有不确定性。
把土地破坏评价中不确定性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认识上的局限性、数据的不充分性或不可靠性、土地质量本身具有的随机性和可变性等三个方面。模糊数学的兴起为确定和不确定,为精确与模糊的沟通建立了一套数学方法,也为解决土地质量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开辟了一条途径。将模糊评价方法引入土地破坏程度评价是客观事物的需要,也体现主观认识能力的发展。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
A.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对受破坏土地针对特定复垦方向的适宜程度所作出的判断分析。
这些特定的复垦方向包括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家禽家畜养殖、林果种植、蔬菜种植、建筑利用和娱乐场所等。
1、土地破坏程度制约土地复垦利用方向 土地破坏程度越严重,土地复垦利用方向限制越大。土地破坏程度对土地复垦利用方向的制约程度可通过增加投入来弥补。复垦投入越大,复垦方向的选取越灵活。
2、非现状、非评价对象本身的因素起较大的制约作用
非现状因素是指未来开采的影响程度、种植习惯、管理水平、复垦工程措施的选取等;非评价对象本身的因素是指相邻采区的情况、相邻区域的环境条件和土地利用模式、水利设施、交通运输条件和充填料来源等。因此,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不只是对现状的评述,还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评价因子应包括非现状、非评价对象本身的因素。
3、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必须有机结合
矿区破坏土地的复垦利用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矿区环境治理的任务,因此必须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4、区位原则具有特定的含义 所谓区位原则,是指地块地理位置的差异带来经济效益上的差异。待复垦土地范围一般较小,区位原则具有特定的含义,即:地块距充填料来源地近时,复垦土地利用方向的选择范围大;地块距水源地近且有深坑时,越宜发展水产养殖业;距矿山工业广场愈近地区越需加强绿化造林,以改善矿山环境质量等。
B.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根据需要将评价对象分为适宜纲和不适宜纲,适宜纲又分为宜农用地,宜基塘复垦用地,宜林果用地3类;对宜农用地又进一步分为一级宜农用地和二级宜农用地。不同的复垦方向,其影响因子不尽相同,因素间的重要性也存在差异。
1、农作物种植复垦方向
影响因素有:积水状况、土地利用现状、排灌条件、区位条件和土壤条件等。积水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反映了土地破坏程度以及土地的能力和耕作条件等; 排灌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即旱能灌、涝能排,它直接影响土地生产力的发挥。区位条件是指复垦地块距充填料及水源、道路的远近。
土壤条件没有细分为有机质含量、土层厚度等因素,主要是土地破坏评价中已涉及,再则据测试评价区域内土壤条件变化不大。其它因素,如地形起伏等对农业生产限制较大,但同一小区域内这些因素的取值或条件变化不大,故可以不考虑这一因素。
2、基塘复垦方向
影响因素有:水源条件、积水状况、治理现状及其它外部条件。
外部条件是指能否成片开发,政府与农民的积极性,水、电、路通畅条件等。
3、林果种植复垦方向
影响因素有:环境污染程度、治理现状、地表标高及区位条件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
1、划分土地评价单元:与土地破坏评价的单元划分一致。
2、确定具体的复垦方向(根据土地破坏评价得出)。
3、选择影响因子,这些因子包括土壤、气候、地貌和地物等自然因素,工农业生产布局、资金投入和土地利用结构等经济因素,种植习惯和行政区划分等社会因素。
4、按照设定的标准评判某一地块的各个因子对指定复垦方向的适宜程度。适宜性评价方法
1.常用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有极限条件法、指数法和模糊数学等方法。使用一种基于模糊数学原理的模糊集合综合评价法。
2.模糊集合综合评价法由单项适宜性评价模型和多目标生产布局决策模型两部分组成。第三章土地复垦相关理论
土地复垦学----(土地恢复学)研究土地破坏的产生机制及演变 规律及其恢复利用的政策、理论、方法和技术的一门科学。
1、具体研究对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因道路改线、建筑物搬迁、废弃旧宅基地压占和城镇乡村垃圾压占而废弃的土地;因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废弃的坑、塘、洼地及其他零星闲散废弃地;工业排污造成土地化学污染而废弃的土地;自然灾害损毁等其他原因荒废的土地。
2、研究任务:
破坏的土地或生态环境产生的原因、形式、影响因素、演变规律、破坏程度和影响评价;破坏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科学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破坏的土地再生利用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理论与方法。
3、性质与地位: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土地科学、环境科学的分支。土地复垦学的学科体系
基本理论——生态学、土壤学、地貌学等
方法论——利用多个相关学科的方法与技术的综合和杂交优势,进行优化组合和创新、发明。应用技术——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技术和预测技术、规划技术、土木工程技术、生物及生态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土地复垦相关学科
1、管理学
2、采矿学
3、土壤学
4、农学
5、林学与园艺
6、景观学
7、生物学
8、生态学
9、土地利用管理学
10、环境科学
11、测绘学
12、地理学 生态演替理论在矿区生态恢复的应用
生态演替可以理解为生态系统特征随时间面变化的过程。生态系统利用它可获得的能量得以发展结构和过程的有组织过程称为演替,演替是生态系统的时间维。
演替可以通过生态系统主要参数的增长曲线来量度,如活生物量、养分库存量、总有机质、多样性,总代谢和总能量接受等。
根据这一原理,提出在矿区生态恢复过程中: ①首先选择耐早、耐贫瘠、速生的作物或牧草,以便在矿山上迅速生长,并获得持久的植被; ②在基质得到一定程度改良后,可采用混播草种使之迅速覆盖废弃地,或与豆科作物轮作、套作的方式达到“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目的;
③根据土壤的元素组成和肥力,辅之一定的水肥(尤其是微生物肥)措施,建立可以维持的土壤生态系;
④发展多种作物与果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林牧副业,综合利用矿山废弃地,从而加速演替或改变演替方向。
影响土地复垦系统的因素(1)政策与法规:国家和省政府的土地复垦政策及法规是土地复垦最基本的约束条件。通常,土地复垦法规的条款反映了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客观要求和实际经验。
(2)土地复垦资金:土地复垦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大工程系统。资金的多少极大的限制了土地复垦工程的质量及效果。
(3)矿山特征:不同的矿山特征需要不同的土地复垦技术区处理。根据采矿情况可以将矿山特征分成两类:正在开采的矿山和结束开采的矿山(废弃矿山)。进一步又可根据采矿方法及开采的矿物类型进行矿山特征的细分。
(4)自然环境条件:对任何类型的土地复垦,两个基本的自然条件影响因素是气候和破坏了的土地特征(类型)。
(5)现有的技术条件及其它:所有的土地复垦措施,都必须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可能性。第四章 土地复垦管理
土地复垦管理,是指对土地复垦工作采取各种手段,如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以及综合措施,将一切破坏、废弃的土地复垦成可利用的土地,加以合理恢复利用。我国土地复垦管理的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 对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减免有关税费(如农业税、不再支付新的征地费、减免土地使用税等);将复垦后土地与采矿新破坏土地置换;对今后新破坏的土地,做到破坏一亩,复垦一亩----“占补平衡”
明确规定生产或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其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复垦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投资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在40%以上。参与型土地复垦的概念与方法
概念:在土地复垦项目全过程中,必须有企业、群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多方的广泛参与,使大家公平地拥有参与决策权、发展选择权和受益权,通过相互协商,并在科技人员的协助下,最后共同确认、选择合理的土地复垦管理经营模式、复垦后土地资源配置模式和复垦受益分配模式,以实现复垦土地资源的公平和合理的管理和配置,最终符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与型土地复垦中各参与方的职能:
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企业有效的组织;农民积极参与;科技人员协助配合 参与型土地复垦操作方法:
建立委员会管理制度;座谈讨论形式;现场勘测、访问形式 参与型土地复垦意义:
公开、公平的参与环境下,大家参加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增加;确保了土地复垦开发项目运行机制和操作机制的合理有效性;确保各参与方责、权、利的明晰和均衡;实现复垦土地资源的公平和合理的管理和配置;消除原来土地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政府或企业极端行为 第五章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类型 1.按规划范围:
a.区域的专项规划(全国、省、市、县、某一区域如某矿务局)b.项目规划 2.按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分: 可研(潜力、可性行、可垦性)、规划、设计。
3.按采矿方法分:井工土地复垦规划、露天土地复垦规划
4.按规划时间:采前土地复垦规划、采后土地复垦规划、采矿过程中的土地复垦动态规划 5.按规划期的长短:长期、中期和近期复垦规划 6.按地理位置特征: 城郊——矿区型,农村——矿区型,等等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原则与程序
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专项规划的原则
2、详细调查的原则(特别是破坏原因、稳沉分析有关资料)
3、因地制宜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4、综合治理原则
5、最佳效益原则
6、纳入矿山开发和采矿计划原则
7、动态规划原则
程序:规划准备;原始资料收集(地形图非常重要);破坏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含可垦性分析、适宜性评价)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总体布局与复垦方案以及规划编制(现状与规划图)(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复垦设计与设计报告(含图册);复垦项目的概预算与效益评价;规划的实施措施与计划;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可复垦性分析:对破坏土地所采取复垦工程措施的风险性与可行性进行的分析评价称之为土地复垦可垦性分析。它是基于破坏现状、区域地质采矿条件和采取复垦措施的风险性分析进行复垦工程的可行性评价,是土地复垦规划中特有的环节。可垦性分析的主要内容:
对破坏机制和破坏程度的调查与评价;土地稳定性分析与适宜性分析;工程手段适宜性评;复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生态风险分析;可垦性分析的综合评价 土地复垦规划方法
经验分析法:依破坏情况、需求关系和自然条件,运用经验规划 经济效果规划法(线性规划法):在满足众多约束的条件下,使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经济效果最佳:
目标函数:max(或min)Z=CX ;约束条件:AX≥(≤,=)b
X≥0,其中,C=(c1,c2,c3,„,cn),X=(x1,x2,„„,xn)T, b=(b1,b2,„„,bn)T ;A=(aij)
i,j=1,2,„„n,Z表示目标函数(如经济效果等),C表示各类用地单位面积的经济效果,A表示约束方程系数,X表示各类用地面积,b表示约束量,n 用地类型数。生态与经济效果综合规划法(线性规划法):在经济效果规划中加入若干生态约束条件 多目标规划法:选择多个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建立数学模型,用计算机求解。
生态工程规划法:应用生态系统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和能量转化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的优化方法,对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系统进行系统设计、整治和开发利用的规划。
线性规划法步骤:系统分析;确定决策变量和参数;建立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解算线性规划模型,获得几个优化方案;方案比较与评价;决策。第六章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技术 复垦用地结构优化时常见的约束是:
供应量约束:包括土地资源供应总量约束、资金投入总量约束、水资源总量约束、劳动力资源等,如资金量约束:
a11x1+a12x2+„„<=m1 需求约束:即对各类用地面积的需求量约束 适应性约束(配置量约束):即各类复垦方向的面积不能超过适宜于该方向的面积 比例约束:生态复垦时,某些复垦方向的用地面积应符合一定的比例。政策约束:各类复垦用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规要求 非负约束
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方法
平整与梯田复垦技术、直接利用法(采煤沉陷地的水域开发利用技术)、疏排复垦技术、挖深垫浅复垦技术、充填复垦技术、生态农业复垦技术、超前复垦(动态复垦)土地平整技术
土地平整技术是塌陷地复垦技术中一项比较基本的技术,主要消除附加坡度、地表裂缝以及波浪状下沉等破坏特征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适用条件:平整技术主要用于中低潜水位塌陷地的非充填复垦、高潜水位塌陷地充填法复垦,以及与疏排法配合用于高潜水位塌陷地非充填复垦等。
在进行塌陷地平整时,一方面应设计好标高,使地面平整度符合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土地平整要与沟、渠、路、田、林、井等统一考虑,避免挖了又填,填了又挖的现象。
1、梯田式复垦技术
梯田式复垦就是根据塌陷后地形及土质条件与耕作要求,合理设计出梯田断面,将塌陷地整理成梯田。适用条件:梯田式复垦技术主要用于位于丘陵山区或中低潜水位采厚较大的矿区,耕地受损的特征是形成高低不平甚至台阶状地貌的塌陷地复垦。采煤形成塌陷而产生的附加坡度一般都较小,塌陷后地表坡度在20~60之间时,可沿地形等高线修整成梯田。我国山西大部分矿区、河南、山东等地的一些矿区不少塌陷地可用此法复垦。
2、直接利用法
对于大面积的沉陷地,特别是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域以及未稳定沉陷地或暂难复垦的沉陷地,常根据沉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在华东及部分华北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较多。3、疏排法
采用合理的排水措施(如建立排水沟、直接泵排等),使采煤沉陷地的积水排干,再加以必要的地表整修,使采煤沉陷地不再积水并得以恢复利用
应用条件:潜水位不太高,地表沉不大,且正常的排水措施和地表整修工程能保证土地的恢复利用。多用在低潜水位地区或单一煤层、较薄煤层开采的高、中潜水位地区。优点:工程量小,投资少见效快,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缺点:需对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以防洪涝、保证沉地的持续利用
4、挖深垫浅法
用挖掘机械(如推土机、水力挖塘机组),将沉陷深的区域再挖深,形成水(鱼)塘,取出的土方充填沉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应用条件:
(1)拟挖掘的沉陷深部的土方量足以充填沉陷浅部,并使复垦后的土地达到期望的高程。(2)沉陷深部加深以后足以形成标准鱼塘。(3)有足够的水源供泥浆泵水力挖掘土壤。
(4)鱼塘进排水条件便利,且与井下采空区域无水力联系。挖深垫浅法复垦出的挖深区除可用来进行水产养殖外,也可视当地实际情况改造成水库、蓄水池或水上公园等。
5、充填复垦
利用某种材料充填采煤沉陷地复田。如煤矸石,粉煤灰,露天矿排放的剥离物、垃圾和江河污泥
应用条件:有足够的充填材料且充填材料无污染或污染可经济有效防治。
优点:既解决了沉陷地复垦又解决了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因此,其经济效益最佳。缺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6、生态工程复垦
生态工程复垦就是将土地复垦工程技术与生态工程技术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系统工程学的理论,运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对破坏土地所设计的多层次利用的工艺技术。第八章 煤矸石山绿化技术
煤矸石——是煤矿开采和洗选分离出的含煤岩石和其它岩石的总称 煤矸石山绿化的限制因素: 气候(气温、降雨、风等);立地条件的物理限制因素(质地、有机质、团聚
体与土壤结构、容重、入渗、持水性、颜色、稳定性等);立地条件的化学限制因素(有毒有害元素、强酸或碱性、养分缺乏、盐分、其它化学限制);整地方式;品种与苗木;种植技术与抚育管理
煤矸石山绿化原则: 先绿化,后经济.恢复植被为核心的林业复垦是对煤矸石山最有效和最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途径。
煤矸石山绿化的一般模式:
1、煤矸石山绿化造林的可行性分析
2、整地
3、植物品种的选择
4、种植技术
5、抚育管理;其关键在于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的种植技术和合理的抚育管理方式。
1、煤矸石山绿化可行性分析
首先应分析煤矸石山的物理化学性质,寻找出植物生长的主导限制因子,同时确定煤矸石山对植物生长的供水能力进行预测。这是植物种类选择和确定植物栽培方式的最基础工作。煤矸石山地表组成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主要包括:(1)煤矸石山风化特征及决定成土机制的矿物组成及特性。(2)煤矸石山的容重、孔隙度、粒径级配、持水能力、渗透性能等土壤物理及水分物理特征(3)煤矸石山的有机质、大量元素(氮、磷、钾、钙、镁)的含量,微量元素(铁、锰、硼、钼等)酸碱度,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元素的含量等化学特性与营养特征
目前,我国对煤矸石山理化性质的研究较多,认为煤矸石山孔隙性较差,以及由此导致的持水和供水能力极差是限制煤矸石山植被恢复的最主要因子
2、煤矸石山立地改良与整地技术
不利的立地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容易产生土壤侵蚀。由于煤矸石山坡度较大、结构松散,而且没有经过压实和覆盖处理,加上表面有一定的风化碎块,在大风和暴雨条件下,容易产生风蚀与水蚀;另外,在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容易发生滑塌和泄溜等重力侵蚀。
二是煤矸石山地表组成物质有机质含量少,物理结构极差(尤其是保水持水能力差);同时存在限制植物生长的物质(包括pH值、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和缺乏营养元素(尤其缺乏植物生长必需的氮和磷)以及土壤生物(如蚯蚓、线虫及微生物等)。所以,对煤矸石山的整地和基质改良技术直接关系到植被恢复工作的成败。
3、植物品种选择
依据森林培育学理论,任何植物栽培事业在植物种类的选择上都应遵循最基本的两条原则: l一是所选择植物种类的生物学特性要满足栽培的目的要求(例如经济、防护、美化等); 二是所选择植物种类的生物学特性要与立地条件相适应,即达到“适地适植物”或“适地适树”的要求
矸石山植物品种的选择:先绿化后经济;乔、灌、花草混植原则;尽量选择乡土品种;优先选择先锋品种;耐贫瘠、耐干旱、浅根性、萌发强、生长快;根系发达
4、种植技术 “秋整春种”;阔叶乔、灌木:配土栽植;针叶常绿树:带土球移植;花草种:拌土播撒或沾泥浆喷播或水力喷播。
5、管理 •••苗木的后期管理是绿化造林的最后一关,管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矸石山的绿化效果。根据煤矸山的特点,煤矸石山绿化造林的管理工作重点是:
••(1)浇灌工作: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碳,吸热快,水分蒸发快,所以矸石山地温高,且表层易干旱缺水。定期的浇灌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足够的水一方面能降低矸石山温度和利于矸石风化,另一方面又能增加根系土壤和矸石中的水分,促进植物生长。在炎热的夏季更应勤浇水降温以防烧苗。一般情况下,引矿井水上山是经济、实用的方法
(2)树苗管理:在植树结束后,应对树苗采用培土、扶正、踏实、保墒抚育等措施。特别是暴雨过后应及时了解泾流、侵蚀情况,及时修整冲倒的树苗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3)施肥与病虫害防治:有条件的地方,应视矸石山立地条件,适当施肥以促进树木生长。在树木生长两年后应注意各种病虫害的防治,经常观察,及早发现,及早根治。
•(4)树木修剪工作:为促进树木生长,达到美化、净化环境的作用,适当的修整工作是必要的。
总之,煤矸石山绿化造林后,应确定专人管理以确保绿化造林的成功。补充:
1、试述目前我国复垦对象、目标与内涵的主要扩展是哪些? 土地复垦的作用?
2、煤矿塌陷地土地复垦的主要技术方法是哪些? 试述土地平整与挖深垫浅复垦的应用条件是什么?
3、土地复垦管理基本政策
4、试述土地复垦规划的类型、原则与程序
第三篇:土地复垦
10.6土地权属调整0.6.1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a)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b)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c)坚持“参与开发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d)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e)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0.6.2土地权属调整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287号文件精神,土地复垦工作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复垦工作开展之前,应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土地权属性质及各权属主体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对项目区的土地登记加以限制,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变更登记。项目实施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使用权,以土地复垦前土地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地再分配,保证土地数量有所增加,土地质量得到提高。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的,应当组织协调各方签订权属调整协议。调整协议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权属调整依据。0.6.3土地权属调整措施
项目区所有土地均为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土地权属调整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坚持集体土地复垦前后总面积不变和尊重沿袭传统、集中连片的原则,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沿田问道路、林带、沟渠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埋设界桩。
b)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跨村土地权属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分别采取签订协议、按比例扣减和租赁经营等方式确定。在项目完成后,本着保持原有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原则和各集体经济组织间所形成的权属界限协定,以重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形式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使土地权属关系明晰、管理规范。
c)土地复垦后新增耕地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或单位使用,也可实行招标承包,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和单位拥有优先承包权。
d)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向全体土地权利人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公告期限由国土资源部门视实际情况而定。e)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方案批准以后,涉及所有权者,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与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人签订权属调整协议。涉及使用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承包协议。0.6.4权属调整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依据[1995]国土资发第184号通知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所有权调整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整理前的权属调整协议重新勘定地界,并登记造册,发放土地所有权证书。涉及农民承包土地调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整理前与承包人签订的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
第四篇:土地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1.河北xx大学 xx学院,河北)
摘要: 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 作为以整治被破坏土地为目的的土地复垦, 是实现矿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根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 认为目前我国煤矿区存在着影响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系列因素, 包括经济、技术、理论、政策和历史因素等。对此, 应加强土地复垦理论和技术经济的研究、土地复垦技术的推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形成矿区土地复垦的支撑体系, 促进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 煤矿 土地复垦 因素 对策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土地破坏大体包括: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而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的开采是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这些土地根据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矿山土地复垦形势分析
2.1 矿山土地破坏环节分析
矿山开采之前需要对矿区范围内进行征用和变更: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首先由当地政府进行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矿业权人,才能够成为采矿用地,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原先是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采矿用地即可。如果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土地的破坏,使得矿山土地不能够在原有用途下利用,就需要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通过土地复垦,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矿山开采之前所征用土地的利用类型比较复杂,如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根据土地复垦要求和原则,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复垦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矛盾。2.2 复垦土地权属关系分析 复垦后土地利益主体是矿山企业、政府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矿山企业在开矿过程中土地遭到了破坏,通过相关措施复垦成可以重新利用的土地,虽然通过复垦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但是这部分复垦后的土地在未进行变更之前仍为采矿用地。由于矿山企业不具备专门从事种植等农业活动的人员,对于复垦成农用地的土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且由于企业在复垦中投入大量资金,无偿把复垦土地给与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是不现实的。因此,这部分由企业复垦完的土地出现了矿山企业有地不愿种而当地农民有地不能种的矛盾,使得复垦后的大量农用地,特别是质量较好的耕地不能得到种植。同时,由于矿山当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地可种,而且国家征地补助标准偏低,甚至不能补偿到位,导致了矿地矛盾、工农矛盾的加剧,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的影响因素
3.1 经济发展因素
分析土地复垦区尤其是煤矿区土地复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难发现, 其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技术的完善是煤矿土地复垦的基础, 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 复垦就不可能得以实施。煤矿土地复垦技术复杂, 工程量大, 需要雄厚的资金;而复垦后土地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 煤矿企业不愿投资复垦。受区位经济制约, 煤矿土地复垦后, 其经济效益相对于巨大的复垦成本来说, 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于煤矿土地复垦, 但收效甚微。3.2 技术因素
所谓技术因素是指土地复垦工作中的科学技术条件,一般认为土地复垦技术分为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目前矿区内土地复垦的技术相当落后,基本上处于工程复垦阶段,没有有效的生物复垦技术,对土地恢复的程度不高。对于塌陷地,矿区一般采用简单的充填,恢复土地的面貌,有些干脆不经处理直接利用。煤矸石山消耗后的土地复垦也基本上采取简单剥离贫瘠土层的方法进行复垦。对复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再加上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复垦认识和投入不够, 制度、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也比较少, 是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广泛开展的主要原因。东部沿海一些矿区, 经济条件好, 先进技术也得以推广应用, 复垦成本相对较低, 复垦率能达到30% ~ 60%;而西北部地区, 经济基础薄弱, 资金短缺, 缺乏先进技术力量, 煤矿企业效益低, 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 所以目前更多的是采用示范区的形式推广复垦技术, 作用和效果都受到很大限制。3.3 政策因素
一些发达国家, 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复垦在法律制度上起步较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 特别是政策上和资金上缺少保障, 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对此,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机制, 才能为土地复垦提供保证。3.4理论因素
基础理论研究是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目前, 我们对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够, 土地复垦起点低、复垦率低、效益不显著。土地复垦的基础理论包括: 土地破坏机理和破坏土地损失理论的研究;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研究(包括复垦土地的生态重建原理、土地复垦规划理论、土地复垦过程控制与优化、复垦土地的正向替演机制等);复垦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研究(包括复垦、土地经营管理的技术体系、生物复垦与土壤改良的技术)等。3.5 组织管理因素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 在人员配备上兼职较多, 所以管理的力度不够, 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加上土地复垦无考核指标, 管理人员无压力, 易形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 谁复垦;谁复垦, 谁受益。根据规定, 矿区是直接的破坏者, 应该由矿区负责复垦, 但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规定, 矿区没有这项成本开支, 更没有资金来源。复垦资金应从耕地占用税中划拨,但税都交给了地方政府。按规定谁复垦、谁受益, 但我国的现行制度已规定, 土地都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复垦资金,而矿区又没有复垦权, 所以这是很难操作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对耕地占用税的收入 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但实际操作中, 复垦资金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复垦多数较难进行。3.6 历史因素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 目前对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大多限于技术理论方面, 而对于复垦经济和融资方法的研究太少。现在对煤矿土地的复垦更多的是靠政府政策和法律来推动。对策
综观50 多年以来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看出, 随着科学的进步,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积累, 人类对于人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和自身社会经济行为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自行解决, 相反还会引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8 亿多农民以土地为生, 研究、治理、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已势在必行。4.1深入开展煤矿复垦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加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 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进行研究和具体规划, 才能保证复垦后土地的持久有效。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土地复垦研究涉及到一些基础学科,如农业、林业、微生物等, 应该加强这些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紧跟国际技术前沿, 更好地吸收最新的复垦技术方法,尤其是加强快速植被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及土地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等当前的热点领域研究;加大对煤矿土地复垦方面的科技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土地复垦研究的投入, 成为土地复垦研究的主体力量;加大对复垦教育和科研组织的扶持力度, 鼓励科技创新, 形成雄厚的研究基础;加强对土地复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使复垦土地成为矿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强煤矿土地复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国外开展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较早、较好的国家, 其中, 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其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幅员辽阔, 土地类型多种多样, 矿产资源开采形式各异, 使得不同矿区土地破坏类型多样, 需要不同的复垦技术。复垦技术采用得正确与否, 是决定能否实现预期复垦效果的关键。不同的复垦技术所需的复垦资金、人力投入不一样, 如采用错误的复垦技术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 应加强对复垦的规划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的研究, 制定分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并加强区际、国际间土地复垦技术的交流以及学术探讨, 成立专门的复垦技术标准机构, 使土地复垦少走弯路。而对于较为难治理的采空沉陷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技术方法主要包括:
1疏干法:该方法应用于潜水位不太高、地表下沉不大,则正常的排水措施和地表整修工程能保证土地的恢复利用。所以这种方法多用在低浅水位地区或单一矿层和较薄矿层开采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它的优点是工程量小, 投资少, 见效快, 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但需对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以防洪涝, 保证塌陷地的持续利用。就地平整法:对不积水而起伏不平的沉陷地或积水沉陷区的边坡地带, 因地块保墒、保水、保肥效果差,不便耕种, 可以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整个沉陷区海拔标高基本一致,平整后的土地标高要高于洪水位标高, 以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挖深垫浅法:这种方法就是用挖掘机械(如推土机、水力挖塘机组), 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 形成水(鱼)塘, 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 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它主要用于塌陷较深、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 还应满足挖出的土方量大于或等于充填所需土方量, 且水质适宜于水产养殖。充填复垦:这种方法已在我国不少地方进行了实践, 如抚顺矿务局用露天矿剥离物充填塌陷地、淮北岱河和朔里煤矿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地、淮北相城矿用粉煤灰充填塌陷地。用矿区废矸石充填可以一举两得, 既能利用废矸石, 又治理环境, 这是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 也是效益最佳的方法。直接利用法:对于大面积的塌陷地, 特别是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体以及未稳定塌陷地或暂难复垦的塌陷地, 常根据塌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 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在华东及部分华北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较多。
自1994 年以来, 国家在江苏铜山县、安徽淮北市和河北唐山市开辟了3 个国家级复垦工程示范区, 取得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各地煤矿企业也开展了一些小规模的复垦研究和试验, 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些示范工程在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式上, 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如将沉陷区土地复垦为渔业、矸石山变为花园等。当前, 我国经济增长较快, 对土地的需求较大, 这对土地复垦的进度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而仅仅局限于试验和示范, 远远解决不了大量的土地复垦问题, 应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经验的推广力度和速度。一些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煤矿, 可先进行小范围试验研究;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 可大规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2 加强对煤矿土地复垦经济研究, 推进复垦产业化
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工程技术, 也要加强对煤矿复垦经济方面的研究投入, 这包括: 煤矿经营机制的研究。从煤矿企业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将复垦经费逐步纳入到企业的成本中去, 煤矿企业不仅是煤矿经营的受益者, 也是理所当然的义务担负者。当然, 同时要顾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 加强煤矿复垦融资研究和试点, 建立复垦基金。土地复垦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应出台有关政策, 鼓励专业的土地复垦公司、科研机构、国内外金融投资企业参与到煤矿土地复垦领域中来, 通过市场运作, 形成完善的复垦行业发展机制, 促进煤矿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
4.3 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形成煤矿土地复垦经济支撑体系
为了保护土地, 管理开发矿产资源, 我国已出台了很多与煤矿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我国初步走上了开采、治理、保护的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对土地保护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对因采矿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范围和补偿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有关复垦的标准和规范, 健全执行机制, 扶持复垦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推动土地复垦的良性发展。结语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 今后一段时期内, 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 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将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土地复垦这一问题的认识会逐渐深刻, 复垦采取的措施将会更科学、更有效、更合理, 复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从而调动人们参与、投资复垦的积极性, 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言忠, 邢志良.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的综合利用研究[J].农业与技术: 2007,3:27-3.[2]崔 艳, 白中科, 张继栋, 等.土地复垦资金保障初探[J].金属矿山, 2011, 9: 423.[3]叶新才, 王占岐.尾矿库土地复垦的效益分析[J].采矿技术,2004,(3): 4-1.[4]吴言忠, 李英德, 等.矿区土地复垦产业化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 2007, 7: 16-7.[5]牛艳春, 煤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8, 36(15):6452-6453.
第五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3000元/亩;混泥土: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