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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国家颁布了新的《民族条例》,以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的重要性。作为全国人民的一员,深入研读并思考这一条例的内涵和影响,对于更好地推进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民族条例》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我惊叹于《民族条例》所体现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成就。《民族条例》着眼于解决我国各民族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明确提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目标,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高度契合,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国两制”、“科学发展观”等理论也为《民族条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这些思想体系的融合,使得《民族条例》具有了更高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其次,我深感《民族条例》对于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意义。《民族条例》明确提出了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任务和责任,对传统节日、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进行保护,并鼓励开展民族教育和研究。这一条例的制定,为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这些多样性对于实现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传承和弘扬各民族的文化,才能更好地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另外,我认为《民族条例》对于民族自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民族条例》对于民族自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依法保障各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促进各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反映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族自治的态度,并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各民族的自治权益。实施民族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通过接纳和尊重不同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自治权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
最后,我觉得《民族条例》对于增强全民族凝聚力具有积极作用。《民族条例》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加强各民族群众的实际利益保障,改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支持力度。这显现出国家各级政府推动民族发展的决心和责任感,并通过民族条例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通过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将进一步加强,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新的《民族条例》对于推进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成就,也为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同时,该条例的制定更加明确了民族自治的权益和责任,增强了全民族的凝聚力。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员,我们应当深入研读、学习和传播《民族条例》,自觉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5·22恐暴案的血腥在时间的冲刷下逐渐稀释淡化,但这起灭绝人性的残案给予我们的思考却越来越清晰,让我们不得不回头看,也不能不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想法与深思。
新疆人民是坚强的,绝不会被几个恐暴恶魔所吓倒,绝不会被丧失良知的恐暴分子所吓倒,反而会愈来愈坚强,越来越团结,大家团结向前的步伐会越来越稳,追求幸福美好的步子会越来越大。在新疆各民族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幸福的情况下,暴恐分子破坏我区我市各民族人们利益,制造血腥与恐怖,想使新疆各民族处于人人自危的恐怖环境中的阴谋是不会得逞,恐暴分子只会越来越孤立,因为新疆各民族、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由解放初期的300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8%,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跃在政府机构以及经济、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在新疆各类教育中均有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其中,础教育阶段采用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锡伯、俄罗斯等7种语言进行教学。新疆的报纸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锡伯6种文字出版发行,少数民族的报纸达43种,刊物达80种;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实现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5种语言播出,新疆电视台实现了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播出。少数民族古代文学巨著《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和少数民族历史史诗《江格尔》、《玛纳斯》以及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等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得以发扬光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直在新疆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和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尊重和保护。目前,全区有清真寺23000多个,充分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自1983年以来,我们新疆已连续26年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越来越巩固。盼发展、求团结、思稳定已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愿望和共同追求。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持了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展望未来,新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美好的前景。我们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新疆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在xx年专门发了加快新疆经济建设发展的32号文件,为今后新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础。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大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新疆是祖国西部的一块正在开发的宝地,发展前景广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新疆各族人民将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努力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学习民族条例的培训,深深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条例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我体会到了文化多样性的魅力,并对如何加强民族团结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此次学习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经验,就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做一番总结。
首先,学习民族条例使我更加明确了民族团结的意义和价值。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我们国家有着56个民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文化,只有保持民族团结才能充分发挥各民族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因此,学习民族条例让我明白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
其次,学习民族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每个民族都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正是这些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让我们的国家更加丰富和多元。文化多样性不仅可以促进民族交流和融合,还能够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学习民族条例,我更加坚信应该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加强文化交流,打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
再者,学习民族条例使我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只有通过加强民族交流和合作,各民族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树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发展、推动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和谐等方面来促进民族团结。只有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走向繁荣与进步。
最后,学习民族条例让我对社会和谐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一个社会中,民族团结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只有民族团结,各民族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和共享资源,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地运行。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则为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过学习民族条例我开始认识到,只有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这次学习民族条例的培训,我对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实现繁荣与稳定,只有实现社会和谐,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向繁荣与进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各项民族交流活动,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这次学习,我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践行条例精神,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民族关系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为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民族进步条例》。近期,我有幸学习并深入了解了这一重要法律,并对其产生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首先,民族进步条例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所处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愿望。民族进步条例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保障各民族平等、和睦相处的权益,为各族群众提供了稳定的共同法律基础。条例中规定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和传统习俗的权益,以及加强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的平衡分配,这些都为加强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民族进步条例在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服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一些特殊的发展问题。民族进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和帮扶,通过投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来优先发展这些地区,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非常重要,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民族团结的高度重视。
此外,民族进步条例对于促进民族融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享有教育、劳动、健康等各方面的权益,无论民族背景如何,人人平等。这不仅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这样的政策措施,能够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提高整个国家的文化素质和劳动力素质。
还值得一提的是,民族进步条例对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和发扬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加大了民族文化面临的挑战。民族进步条例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鼓励各族群众发扬自己的民族特色,推动各个民族的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民族进步条例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这一法律,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我们国家的民族进步和社会进步。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国家能够更加繁荣和谐,民族进步条例发挥的作用能够更加深远。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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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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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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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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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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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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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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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益成为现代社会的迫切需求。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中国发展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而作为该法律的具体操作指南,《民族进步条例》对于推动民族团结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族进步条例》,我深刻领悟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的困难,同时也获得了对于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新认识。
首先,《民族进步条例》立足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为各族人民提供了广泛的平等权益。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少数民族经常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和排斥。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对这种不公正现象的一种有力回应。通过明确规定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条例将国家与各民族的关系规范化,使得各族人民能够在平等、公正、和谐的环境中共同发展。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民族问题,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民族进步条例》明确了保护民族团结和进步的责任和义务。这一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管理部门在推动民族团结和进步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这是一个关键且重要的举措,因为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需要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和保护。通过细致而全面地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各自治区的管理职责,条例确保了各族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施。
然而,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族进步条例》,我也意识到条例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首先,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特点,各地区和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发展差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条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其次,在实践中,条例的执行效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最后,《民族进步条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而且还在于提升全国各民族的识别和理解能力。条例鼓励各族人民增强对不同民族的了解和尊重,同时保护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和语言传统。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族进步条例》,我对于各民族的多样性和文化特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对其他民族的尊重和包容。这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于民族团结和进步的理解,将为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重要的指导。
总之,《民族进步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研究该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价值和实际操作的困难。只有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益,并实现民族团结和进步的目标。肩负着这份责任,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民族团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强大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基石。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建设,我认真学习宣传条例,通过实际工作体会,深刻感受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特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确的宣传方向
宣传是推进民族团结建设的重要手段,正确的宣传方向非常关键。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认同和认同共识的形成。同时,还要正确引导网民,树立良好的网络文化风尚,倡导文明与和谐的网络生活。
第三段:“有态度”的宣传行动
宣传工作要“有态度”,把握好宣传策略,寓教于乐,传递正能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我们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通过文化活动、媒体宣传、网络营销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争取到更多人的支持。
第四段:宣传方法的创新
在宣传民族团结方面,我们要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增加宣传的传播范围,优化手段,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建设。我们可以通过像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发起活动、制作宣传短片、发布民族团结主题的图片等,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参与、宣传。
第五段:结语
通过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团结是我们民族的力量源泉,是我们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意识的宣传,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同时,宣传工作也应该跟进时代的变化,创新宣传方法,推动民族团结建设不断发展、创新、壮大。
结论:通过学习宣传条例,我们更加明确了宣传的重要性,深刻领悟了民族团结建设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记宣传的正确方向和目的,多探索创新宣传方法,让民族团结的精神在社会中不断地得到推广和发扬。
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院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各族学生接力实现中国梦的思想根基和信念之魂,必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完善培育模式,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发展,找准教与学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价值结合点,突出“中华民族一家、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线,扩大覆盖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各要素靶向聚焦,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效。
基本国情教育是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逻辑起点。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课等课程教学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谱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和谐共生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深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特点,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视民族团结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在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担当各民族“守望相助”共同使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成就梦想、体现价值。
民族院校是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承担者,发挥着“三基地一窗口”的独特功能。强化主打功能,就是要切实履行传承和弘扬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特殊使命;彰显主场优势,就是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国情和中国梦教育;发挥主力作用,就是要有效发挥师生员工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特殊作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华文化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团结生命线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结合等方面更加有为;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在着眼点于铸魂立格、正心立人的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和深度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挥大学资政育人功能,帮助民族地区培训民族文化干部,助力民族文化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服务民族地区发展。
忠于党、砥砺前行为人民;引导各族学生
坚定四个自信,凝聚信仰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