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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范例)

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范例)



第一篇: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居委、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开发区社居委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xx〕x号)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办〔20xx〕xx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组

开发区为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社居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社管局和财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明确区工委书记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社居“三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开发区七个社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时限:自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各社居委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要向前追溯。

(三)清理内容:

1、社居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

包括:社居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资产出租出售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是否纳入社居统一管理等情况,个人占用“三资”情况。

2、社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包括: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额现金支出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执行监督制度情况。

4、社居债权债务情况。

5、社居干部在村(居)企业兼职取酬情况。

三、清理的步骤

1、自查自纠。各社居负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开发区财税局,上报材料必须由社居报账员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凡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社居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要自始至终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果要经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签字认可。

2、集中核查。开发区负责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社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核查组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查处。

核查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社居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帐帐、帐据、帐表、帐款、帐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监测,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

四、建章立制

开发区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同时,要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清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社居干部着重从微观环节和操作层面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三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二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安排,决定对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及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和目标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11年5月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清理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管委会)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书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管委会)及县三资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当会进行司法见证。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并经司法部门见证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管委会)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理。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存款。清查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主要包括:

①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贷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③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2、存货。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主要包括:

(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产蓄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额等。

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要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6、其他资产清理。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1)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权等。

(2)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这类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二)村办企业的清理

1、首先要查清企业的性质及现状。

2、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3、承包及运营情况。历年来承包合同的兑现情况。

(三)集体资源的清理

1、查清集体机动地及家庭经营承包的面积。

2、对历年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进行清理。目前,有哪些人承包,承包面积及年限。

3、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及农户宅基地用地情况。

五、清理工作的步骤

本次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清产核资相关登记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各类清理表格的填写做好讲解。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

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乡镇(管委会)应于7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分别上报县纪委办公室、县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自查和制度建设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2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制定“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循规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三资办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三资”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高陵县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2011年5月6日

第三篇: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讲话

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

汪会生

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从现在起,全市的“三资”清理工作应转入评估核实和设账建档阶段。为了指导各地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有效地做好评估核实工作,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有关业务方面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清查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09年财务收支的清理有的地方基本没有开展,收入与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不相符。

2、对流动资产的清理库存现金大多为白条抵库的状况并为注明。对产品物资(存货)的清查被忽视基本没有清理数据。

3、在债权债务的清查中,一个是:对新增债权债务的情况、对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情况没有注明:二个对欠款原因及形成时间反映不详细不具体;三个对须核销的债权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处理。

4、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分类不规范,对使用情况中特别是账外资产没有进行估价,有的报废资产没有报废原因说明。有的虽然估价但没有评估报告。

5、村、组四至边界座落范围填的太泛,没有参照物。

6、村资源的清理中,一是对账面数、清查数中的习惯亩和标准亩,没有按规定要求填写,二是价值评估不到位,有的虽然有评估价值,但没有评估结果报告;三是有的固定资产,占用土地,在资源类中并没有填报;四是耕地大部份未填到地块;五是水面未按湖、塘、库、坝、港、堰、池分类填报;六是园地、林地混淆不清,园地指茶园、果园、苗圃等,林地指森林、防护林、用材林等。

7、在资产资源清查中,一是村、组没有分开填写;二是没有按资产资源分类;三是有根本没有填写;四是经营状况(合同)与承包经营收入(表一)、资产出租(表五)、资源发包(表七)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

8、公示不全面。

9、提供的备附资料不齐全,有的没有09年底资产负债表;有的没有公示结果资料;有的没有产权界定报告;有的没有价值评估报告;有的没有承包经营合同(协议)文本。

10、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不到位。

二、清理登记工作的检查验收

1、市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日下午3.00在市纪委会议室召开区、开发区、纪委分管领导、街纪工委书记,区、开发区经管局长,街经管站长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清理登记阶段检查验收工作。

2、制定评估检查验收方案。

3、评估检查验收工作由村级申报,乡、镇(街)组织评估审核检查,乡、镇评估审核检查合格的由乡镇申报区组织评估验收。开发区、街道审查合格的由开发区、街道申报、市组织评估验收。

4、区、开发区、街道应写出评估验收结果报告。

5、评估验收的评分标准。

6、具体工作要求:

(1)各区、开发区、街道要研究制定评估核实工作方案。

(2)评估核实工作要由村级申报,乡、镇(街)组织进行,经乡、镇(街)评估核实合格的由其申报,分别由市、区组织对其进行阶段性验收。

(3)验收重点要搞好六个重点检查,即:重点检查清理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是否按填报要求填写;重点检查村级上报的数据和资料是否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审议;重点检查“三资”账账、账实、账证、账表、证证是否“五相符”;重点检查“三资”清理登记结果是否向农民群众公示;重点检查资产、资源发包情况是否公平、公正和手续完备;重点检查农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或信访举报是否得到调查落实。

对于在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弄虑作假、敷衍塞责以及由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总体上时间要求从9月1日起到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一)设账建档阶段时间1个月。

1、办理软件操作培训班。(9月中旬)

2、进行清产核资后的账务处理工作。(9月中旬)

3、由村填置村集体资产产权申报登记表,按村级申报、乡镇街审核,市、区审批的程序进行。(10月)

4、由乡镇街统一组织签订委托监管代理协议。(9月中旬)

5、办理账、据、表册、资料的移交手续。(9月下旬)

6、分村设立账户建立档案,进行微机录入。(9月底)

(二)搭建监管代理平台阶段时间20天。

1、统一购置安装管理软件。(9月中旬)

2、统一农村会计服务中的体制、机制建设,设立托管部和交易所加强其设施建设。(10月中旬)

3、统一制定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操作流程。(10月上旬)

4、统一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代理制度。(10月上旬)

5、统一规范经营合同管理文本。(10月上旬)

6、统一规范集体资源招投标工作。(10月上旬)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时间10天。

1、各乡镇街组织检查。(10月中旬)

2、市区组织总结检查验收(10月底)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永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精选)

本文作者:侯本树 郭强周 好范文原创投稿

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

转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办字[2010]11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中共永年县纪委

永年县监察局

关于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县纪委决定通过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发现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源头防腐、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中共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县纪委全会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在保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加强监管工作,充分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目标要求。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对象是全县各个行政村。

清理范围是2006年以来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包括集体各项收入、支出、主要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项内容。

三、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重在规范。这次清理,既要查清底数,发现问题,又要纠正错误,认真整改;既要严肃纪律,教育干部,又要维护农村稳定,建立管理机制,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达到重在规范的目的。

(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精心组织,通盘考虑,既要立足当前,认真搞好清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基层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财务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明确重点,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农村财务问题,重点清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做到重点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四)民主清财,民主监督。各乡镇要成立“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有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清财监督小组,参与清理全过程。要将清理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认真学习、借鉴《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将会计业务委托给所在乡(镇)设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村集体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村集体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村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推行村集体委托代理制,要严格依法履行委托手续,严禁合并账户,严禁乡(镇)挪用村集体资金等侵犯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的做法。

(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是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清查资产、界定产权、核实资产、登记产权等。一是清查资产。组织各村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妥善处理;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二是清理合同。对各村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依据《物

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三是产权登记。将资产清查和合同清理结果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明细台账,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在合同签订或终止时,应及时、准确登记台账,定期进行资产资源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各地要根据实际,明确相应数额的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有条件的乡(镇)要学习、借鉴《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设立集中交易场所,对农村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发布、技术咨询和集中办公等服务。实行委托招标投标的,应由村“两委”提出招标投标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签订委托招标投标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要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监督,招标投标结果及时公开。同时,指导中标方和招标方依法签订规范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集体资金。盘点农村集体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登记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二)清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它办公设施;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集体投资投劳、参股企业形成的资产和产权;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等;集体债权;在村屯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

(三)清理集体资源。农村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荒滩、石场、沙场、水库、塘坝、沟渠等;集体所有的林木资源;如天然林,人工林,道路和沟渠两旁的林木等。

六、实施步骤

整个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要求是从现在开始到9月9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发挥试点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3月18日—3月28日)

3月18日召开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单位都要学习借鉴试点乡村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清理规范农村财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取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29日—5月6日)

一要做好三资清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二要按照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三要规范帐目,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四要查找问题,做好整改,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

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纪工委要进村帮助,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清理收支来往账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资产和资源;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督的状况。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铺张浪费管理不善失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在清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重点核查阶段(5月7日—6月7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所辖村的财务清理工作进行核查,纪工委将组织专业人员、专门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程序根据群众提供的重要线索,组织力量立案查处。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8日—7月8日)

本阶段的重点是对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逐一进行处理,该补记入账的补记入账,该退赔的退赔、该清收的清收、该纠正的纠正,该立案处理的立案处理。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8月9日—9月9日)

针对“三资”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农经站要指导和帮助财务管理混乱村,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财会人员上岗,使“三资”管理混乱村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各乡镇纪委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三资”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三资”公开、民主管理、使用审批等制度。达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清理结束后,每个村要建立帐务,确定余额,界定产权,完善帐、表、册、据,固定专门的会计和出纳。

七、严格政策界限

这次清理工作,主要以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为目的,对于在过来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要能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主动说明,积极公示,接受监督,取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理解和谅解的、问题较轻的一般不予追究;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大,但本人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改正的,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问题较大,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蒙骗群众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从重处理;对这次自查清理规范活动结束以后,仍然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一律给予加重处理。

八、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到全县20乡镇448个行政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清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乃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孙洺生 县纪委副书记

王平海 县委农工委书记

李俊禄 县农牧局农业生产办主任

成 员:安志民 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卫红 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籍同彦 农开办副主任

豆振入 水利局副局长

杨会英 林业局副局长

李同恩 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孙洺生同志兼任。

各纪工委、各乡镇都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纪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附:《永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自查一览表》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农村 三资清理 方案 通知

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共印220份)

第五篇:汊涧镇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汊政[2010]37号

汊涧镇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天长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农[2010]33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对象是全镇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

清理工作范围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三资”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社区)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含报帐员,下同)、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

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0

年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有支持、配合、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三资”清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镇政府认真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镇农经、财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做好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有效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2010年6月下旬—2010年7月底)主要任务是:

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社区)自查为主,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三资”,由村(社区)统一组织清理。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动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5、对“三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到镇“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审核、验收、上报(2010年8月1日—8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检查验收。以村(社区)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由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在村(社区)检查的基础上,以镇组织核查。镇将适时深入村(社区)进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工作总结。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分别上报镇纪委和镇农经站。

五、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财政所所长周春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

农经站站长梁金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信息。

2、抓好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帐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

3、强化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村(社区)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帮助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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