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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热门13篇)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热门13篇)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编写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涉及的事项,确保所有内容都得到充分考虑和表达。合同范文是学习和起草合同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提升合同写作的能力。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二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二、承包方职责:在现有路基内浇注道路宽度为4m,16cm厚的'c25砼,工程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________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月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三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助推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 助推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四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就乌鲁木齐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  问服务等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介绍乌鲁木齐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并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签约,双方签约成功,居间方的任务即完成。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合作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开始操作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居间方按委托方的意见,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约成功,则委托方应支付__________( 万)给居间方,作为劳务报酬,劳务税由委托方代缴。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支付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就应该开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合作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再介绍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与合作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合作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推动与合作方的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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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五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5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5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3月26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六

鉴于:

甲方是_______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1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600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24万元,前十年租金240万元一次性支付。

4.1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4.2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60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

(e)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生产配套用房。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光伏发电设施、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h)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i)根据有关规定,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登记。

(j)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中的所有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b)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国家光伏地面电站标准要求建造,并接受甲方监督。

(c)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12个月之前确定是否续租。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

(a)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b)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总额每天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金。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b)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于终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试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2.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13.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七

项目。

建议书。

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提供了关于土地整理的项目建议书,欢迎参考!

1.1项目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巴市河套灌区具有水资源丰富、光热充足、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的优越条件,是全区乃至全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区。但由于过去灌溉制度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使农业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一是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日趋严重;二是风蚀沙化程度逐步加剧。近年来,通过世行贷款,兴修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灌排配套,严格控制引黄量,使河套灌区的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土壤次生盐渍化有了显著的改观。发展节水灌溉,[本站-找文章,到本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是发展河套灌区农业生产的最佳途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着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达到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类型。

项目区位于河套灌区,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实施该项目,不但使当地群众受益,而且为周边地区及整个河套灌区起到示范作用。因此,拟报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1.2.2项目性质。

1.2.3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乌中旗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东至郝村,西至后旗呼和大坝,南至旧乌加河渠,北至联荣渠。

1.2.4项目规模。

项目区辖地总面积334公顷,集中连片呈长方形分布。项目总投资507.58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1.52万元。

1.2.5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以后,从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需二年时间。

1.2.6项目任务目标。

项目建成以后,总整理面积334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90公顷,占总面积的86.6;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人工造林面积达到2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有效起到抗风蚀的作用,使目前脆弱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改善。

项目区建成后,渠、路、林、田、井、电得到全面配套,同步建设,整体推进,使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并营造一个增效、增收、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7)《巴彦淖尔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8)《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9)《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乌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水利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地理坐标为:东径107°55′49″----107°55′51″、北纬41°17′34″----41°17′35″。

3.1.2地形地貌。

项目区属黄河冲积平原和山洪冲积扇接壤地带,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为1/5000--1/6000,地面海拔高程1028米。区内土地,土层深厚,存在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通过土地整理后,这些土地均可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3.1.3水文地质。

据内蒙古水文地质队和乌中旗水务局水文地质资料表明,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于侏罗纪晚期的断陷盆地,由于构造上的长期深陷,构成了地下水的聚集带。含水层厚度达120--160米,单井出水量80m3/h。含水导主要以细砂、中砂为主,地下水储量大,水质好。矿化度为0.5--1.0克/升,盐度小天1.2,地下水能够用于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

3.1.4气候。

项目区位于河套平原北缘,具有显著的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促,降雨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年平均蒸发量在2200--2400mm之间,平均降雨量177mm,且主要集中在7--9月份,与农作物生产期不同步。属无灌溉无农业的区域。

3.1.5植被。

项目区植被类型较为单纯,植被覆盖度较小,生物量低。主要植被物种有红柳、白刺、沙蒿、碱葱等植物。

3.1.6土壤。

因受黄河冲积和山洪冲积的影响,项目区属非地带性隐育性土壤。有灌淤土、盐土二个土类。土体构型多为粘土与壤土(包括粉沙轻壤)相间分布,土层厚度均在1米以上,可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3.2自然资源。

3.2.1光热资源。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3225小时。

太阳辐射:累年平均太阳辐射能153.13千卡。

气温:年平均气温6.9℃,7月平均气温23.4℃,1月平均气温-11.8℃。

积温:大于0℃积温3522℃。

无霜期:无霜期为97天--151天,平均无霜期为130天。

3.2.2水资源。

项目区可供水量主要由大气降水、引黄灌溉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大气降水的多年平均值为177mm,而且多集中在7--9月份。历时短,强度大,与作物的需水期、需水量不同步,很难有效利用。随着引黄灌溉量的减少和控制,完全依靠引黄灌溉已不能满足项目区的用水需求。因此,本项目重点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项目区地下水资源量主要由侧向补给量、降雨入渗量和阴山高平原潜流补给量构成。经分析计算,项目区地下水可供水量,干旱年为324.2×104m3,平水年321.7×104m3。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干旱年的需水量小于供水量。且干旱年可采地下水资源量有120×104m3余量。平水年有168×104m3余量,完全可满足发展井灌的用水需求。

3.2.3生物资源。

项目区的生物资源主要由农作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组成。其中农作物资源主要有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动物资源主要有野兔、野鸡。

3.3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现有农业人口830人,人均土地面积9亩。其中人均耕地6.5亩,20xx年人均收入为2957元。

3.4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有效控制面积334公顷,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路占地30公顷。各类土地呈不规则的镶嵌分布。

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3.5.1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项目区南侧有旧乌加河渠,北侧有联荣渠,水利骨干设施基本配套完成。

3.5.2交通状况。

固查公路从项目区北端穿过,具有靠近交通干线的地理优势。但项目区内的交通设施十分简陋,只有部分自然农路,农田运输十分不便。

3.5.3林网建设状况。

过去由于土壤盐渍化较为严重,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未实施成规模的林网建设。

3.5.4电力设施状况。

通过农网改造,电力骨干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现高压线路已架设至项目区北部,可为项目区提供可靠的动力保证。

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是以土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通过土地整理可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具体实施。

4.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按照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区为耕地扩展区。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实行渠(井)路、林、田、电配套,将未利用土地转变为耕地,并对原有耕地实施改造,提高耕地质量。

4.1.2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已列入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符合规划的具体要求。

4.1.3其它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并将管理后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入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的目的。

4.2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该项目区具有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地适宜性强,光热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充足的优势。因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制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4.3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项目区地处河套灌区北缘,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项目区实行井黄双灌,实施节水灌溉,既可解决引黄灌溉的缺水问题,又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脱盐的目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克服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4.4公众参与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完全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因项目区生产条件落后,经济效益低,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所以,当地群众急切盼望土地整理项目尽早实施,改变生产条件,尽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5.1规划原则。

1、坚持力求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坚持实施土地整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

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力求达到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现代化标准。

5.2项目规划方案与总平面布置。

5.2.1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区总控制面积334公顷,其中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农路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耕地可达290公顷,林地26公顷。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区规划主要地类面积变化对照表单位:公顷。

5.2.2水利规划全面实行井黄双灌,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地表土壤脱盐的目的。

5.2.3林网规划。

项目区新增造林面积26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8,造林品种以农田防护林为主,辅以小量经济林。项目区内农防林采用大网络的的林带模式,沿道路布设,考虑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在东西向道路两侧设置主林带;以利浇水和改善景观。

5.2.4道路规划。

为了便于交通运输,项目区设主干路、田间路。项目区需增设南北走向主干路3条,东西走向主干路3条,路基宽8米,路面宽6.5米,高出地面0.5米,总长20公里。田间路48条,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高出地面0.3米,总长25公里。

5.2.5田块规划。

以渠、沟、路为框架,将项目区分割成南北走向的条块52块,每块南北长100米,东西宽50米。为了提高水利用率,实行小畦灌溉。既畦宽4米,畦长50米。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物的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平整法,并按照挖填土方工程量最小或挖填平衡的标准进行,部分地块进行客土改造,以利畦田灌溉和园田化种植。具体工程量:机械平整土地334公顷,土方25万m3;机械打堰2100条,机械深翻土地334公顷;客土改造0.9万方。

5.3.2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区的土壤养分除钾以外,其余含量都较低,需增施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改良耕地面积234公顷。

(1)采用畦田灌溉,减少灌水定额,有效降低地下水位。通过淋溶使土地脱盐。

(2)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增施有机肥,采取根茬肥田,过腹还田等措施,逐步将绿肥纳入轮作制度,推广套种,抓好深耕、深松等工程措施,并依据作物需肥性能,实现配方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5.3.3农田水利工程。

以实施水利规划为主体,实行井黄双灌。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斗渠2km,开挖农渠3.5km,开挖毛渠15km全部实行衬砌,打配套机电井16眼,井深80m,混凝土管井筒,单井出水量每小时80立方米,埋设低压管道26km。

5.3.4电力设施工程。

低压线7.05km,架设变压器5座,100kva变台5座。

5.3.5田间道路工程。

主干路完成土方6万立方米,田间路完成4.5万立方米,干路辅沙1.6万立方米。

5.3.6农防林工程。

营造防护林带25km,其中主林带15km,副林带10km,植树5万株。

6.1投资估算依据。

本投资估算主要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预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当地实际而进行的。

6.2投资估算:507.58万元。

6.3资金筹措。

项目自治区投资450万元,地方投工投劳57.58万元。

7.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资金、物资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有关事宜的决策协调工作。

7.2工程建设管理。

7.2.1建立法人负责制度。

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并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7.2.2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项目正式批准以后,在工程开工之前,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根据各类项目的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安排要求等编制标书,招标要按国家规定的正式程序进行,增加操作透明度。

7.2.3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三个相互制约的环节。监理人作为中介机构,对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7.2.4实行。

合同。

化管理。

标书、投标文件是项目实施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项目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均采取合同制管理,增强透明度。

7.3财务管理。

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手续,实行财务管理达到帐据、帐物、帐款相符,努力做到增收节支,财务要定期审计。

8.1社会效益。

(1)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实现。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改造中低产田225公顷,可使290公顷的盐碱地及中低产田变成优质的稳产、高产田、使每公顷增加农作物产量在3500kg以上,这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保证作用。

(2)项目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可吸纳部分剩余劳动力,为当地群众解困和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

(3)实施农业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战略,建立绿色农业基地,增强了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后劲,以促进地区经济振兴和快速发展。

8.2生态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性整理,合理规划,统一布局,使其农、林、水、路一体化,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良和防治土壤盐渍化,使项目区植被率大幅提高。既可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改善区域小气候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为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和保持各农业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8.3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区的农业产业布局和规模,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及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项目完成后,每年增加粮食总产量达251万公斤,年增加收益172万元,投资收益率为34,投资回收期为3年。

本项目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构想。项目建成以后,可为国家增加耕地65公顷,同时可使290公顷原有低产田得到进一步改造,项目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优越,见效快,投资回报率高,而且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产业投资方向。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八

会议地点:监理办公室

会议主持人:王万良(现场监理)

参会单位: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平舆县津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志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忠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水利工程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 后)

主 要 内 容

一、施工方依次汇报当前施工情况

1标段:拱桥已完工,板桥还剩一个五米板涵。

2标段:田间砼道路工程基本完成。

3标段:60%砼路面完成。

4标段:拱桥、板桥已完工,正在清理扫尾工作,准备清理 。 5标段:砼路面已完工,准备施工泥结碎石路。

6标段:砼路面已完工,泥结碎石路完成20%。

二、王艳峰讲话的'主要内容

各标段工程已基本完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还没解决,下步主要先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再进行下步工序。监理和业主监督。

三、陈冲讲话的主要内容

1、路肩陪护不给钱但必须干,下周开始检查。

2、近期省、市、县局要检查,各标段做好准备工作。

四、王万良讲话主要内容

1、对于以前存在的问题监理部已下发《监理工程通知单》,是有问题的标段要按照《监理工程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监理工程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复验。

2、当前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有设计变更、天气、位置调整等。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方案、周计划、月计划,充分把影响进度的因素考虑进去,合理安排流水施工,尽量把工期往前赶。

3、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井口要采取保护。

五、乔文亮讲话主要内容

1、月计划、月报每月一次不按时报的,每项罚款500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工程材料是按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按监理要求同步整理施工资料,施工资料不齐全,不计量工程量,不拨付工程款。

4、砼试块、砂浆试块按要求留置。

5、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返修。

6、以后工作汇报都要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业主。

7、建议业主尽快按合同支付监理报酬,以便监理部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提供有利条件。

工程项目部

2024年7月3号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竣工验收制及建后管护制等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选址。

(二)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应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规模的控制指标。

(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实行整村推进,拆旧区应相对集中,拆旧复垦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拆旧区复垦面积要大于安置区面积的一倍以上。

(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安置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复垦面积。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第十二条项目选址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当地政府的搬迁方案和承诺书,以及搬迁户的明确意见,涉及挂钩的要提供拆旧与安置、建新挂钩初步方案,(三)项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意见,以及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划入项目区:

(一)项目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

(二)地质灾害频发区,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

(四)水务部门划定的行、滞洪区,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区。

第十四条整理复垦开发后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建设用地。

第三章立项。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抽派熟悉土地整治工作业6务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组建土地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整治办公室),全力抓好辖区内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第十六条市、乡两级土地整治办公室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等老建设用地应申报增减挂钩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前,由市整治办公室对乡镇整治办公室选报的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土壤、水源、生态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新增耕地面积、挂钩情况,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有异议可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立项。第十八条申请项目立项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书;

(三)项目踏勘表;

(四)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村民意见(需2/3以上村民同意);

(七)项目实施前影像资料(照片、光盘)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实施前土地利用实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24)并附测量单位资质证书;

(九)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整治办公室审查同意申请立项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应在实测的1:2024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要求做到方案可行、措施合理。

第二十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电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请立项的全部资料经审查无异议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上报省、郑州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单位(业主),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图预算;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五)组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和合同签订;

(六)发布项目公告、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市整治办公室、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相关合同,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合同制。勘察、设计、代理招标、监理、施工、供货、权属调整、承包、移交管护等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无效合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建设必须设立公示牌,明确项目规模、投资数额、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人、监督员等内容,以接受社会监督和项目区的群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权属调整等可通过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行法人制。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领导、监督以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10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按工程进度组织阶段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及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的施工理念,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五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及承担单位核实后报请原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关手续,形成正式变更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要现场认定,并作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签证。某单元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各种纠纷等群众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组、居委会负责解决。第三十一条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信息资料,向市整治办公室报送。对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规范设立土地整治标志牌和标识。标志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所在位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新增耕地面积、责任人、示意图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确认合格后申请市整治办公室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省、郑州市终验。第三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2.结算部分:工程结算及相应签证单;

3.工程质量评定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合格证。

(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1.验收主件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论证意见);(2)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

(14)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15)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合格。

(一)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的;

(二)土地整治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未达到批复面积的;

(三)主要工程质量、数量、规格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四)施工、监理、竣工报告等资料内容相互矛盾,不能正确反映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第六章后期管护。

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与项目所在村组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护单位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资金来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长期效益。第三十九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整理复垦开发后的耕地加强后期管护,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对已完工验收项目必须督促农民尽快耕种,防止抛荒,不准占用项目新增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政府提取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和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经营性用地形成的政府纯收益部分。

第四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从耕地开垦费专户中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废弃厂矿等老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整理的面积与安置区占用耕地面积折抵后才能作为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会计科目使用要规范,开支要合理,严禁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等。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的收购指标资金,大部分要按照“反哺农村”的原则,投入到农民村庄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生产道路、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第四十三条报账凭证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凭证,不予报账。

第四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审计。

第八章指标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储备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入库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奖惩。

第四十六条对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市政府按10000元/亩进行收购(需扣除项目总投资费用)。

第四十七条对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的增减挂钩指标,市政府按20000元/亩予以收购。

第四十八条对没有占补平衡指标或完不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建设用地项目时,所需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外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

第四十九条对增减挂钩项目中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安置指建新农村安置群众)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后自筹资金对拆旧区进行复垦,市政府不再予以补贴;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挂建新(建新指新上的工业项目)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对拆旧区复垦,市政府依据省、郑州市验收文件对建新面积按10000元/亩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贴。建新安置必须拆旧,不申报项目造成违法占地的,从严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地时,无补充耕地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本辖区内的挂钩指标建新的,原则上只能使用50%,另外的50%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信息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档案管理单位。档案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登记造册。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并加强对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三条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的查阅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必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有关问题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五十七条对弄虚做假或不按规划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总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不严格执行项目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混乱、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或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违规操作的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一年。

第十一章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暂定为22。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的征缴使用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四条。

耕地开垦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征缴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执收。耕地开垦费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时征缴,作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其收支金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未按照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五条。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通过预缴方式进行征缴。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时,将预缴的耕地开垦费缴入财政指定专户,持缴款凭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非农业建筑用地项目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预缴的耕地开垦费正式缴入市财政专户。

非农业建筑用地项目未能通过审批的,用地报件退件时间退还预缴的耕地开垦费。

第八条。

耕地开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国库,实行票据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四)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筛选、踏勘、勘测、立项、检查、管理、报备入库等;

(五)全市范围内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调研、评价以及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等;(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文本图件、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数据库的建立及维护等相关业务。

第十条。

耕地开垦费使用办理程序:(一)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计划组织区县进行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库。每年根据耕地开垦费收缴情况,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立项。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局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二)全市范围内跨区县有偿调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市政府关于易地代保基本农田补充耕地和置换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资金。

(三)其他情况使用耕地开垦费项目,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支出预算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审定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耕地开垦费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市土地整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耕地开垦费征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挤占、挪用耕地开垦费。

第十五条。

贪污、挤占、截留、挪用耕地开垦费的,接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类型包括市级“占补平衡”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其他可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市土地整理中心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承担单位(一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选择和运作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筹集、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工作;各区县土地整理中心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一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设立转账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六条。

项目资金按项目类型,实行分级负担。“占补平衡”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市级全额投资;补助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置按补助标准市级部分投资,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所在区县负责配套;其他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分级负担。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资金收入预算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鞥据项目库项目情况,负责编报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预算编制进行专家评审。对符合投资计划要求的,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预算决算报告,又有自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全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批。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安苑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资金实行逐步拨付方式。市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资金有财政局以专管形式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申后拨、追踪问效”的原则,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申请的拨款。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现行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管理方式编报项目用款申请,持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监理报告,竟是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严格按下大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办理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0%,其余资金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第十三条。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继续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结余资金,按原资金拨付渠道收回。

第十四条。

项目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的剩余资金或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资金,按原资金拨付渠道收回。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组织、实施、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中单工程规划编制费等。

(二)拆迁补偿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拆迁的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三)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建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直接费有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措施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措施费。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规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设备费,有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构成。

(五)工程监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成功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六)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与审计费,开发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的设定费等。

(七)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八)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比例之内据实列支。前期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5%,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竣工验收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2%,业主管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之和的2%,不可预见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之和的2%。项目总投资额过小,各项费用按规定比例确实不足以支付项目实际支出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并提出追加资金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

第十七条。

利息收入应纳入项目资金核算,用于项目支出。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成本开支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赂置除外)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弱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设备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村签定相关购置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二十条市级用于项目审查、踏勘、勘测、立项、检查以及后备资源调研、专项规划制定等工作所发生曲支出,由市财改局从专顼资金中单独安排,不列入单项项目投资成本。具体使用时,由市土地整理中心按工作量提出使用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各分(县)局提出初验申请,国土资源各分(县)局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申请终验。市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终验,验收合格的项目,审国土资源局下达验收批复文件,市财政局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可停止拨款,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后半年内,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下不再安排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应主动接收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是的反应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政土地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淄博市。

2024年12月7日印发。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一

根据集体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积、位置

本块荒坡位于______,土地面积为__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__。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____元,每年承包费共为____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__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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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三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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