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心得大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心得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目标,各级部门要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做到四个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宣传教育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作,每个公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社会公民来实现。一是各级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掀起宣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教育为中心。在大、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增强学生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观念,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融入教材,进入学校,进入学生头脑,使学生走向社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实施者。三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改掉放任自流,过分溺爱。改掉拳脚加棍棒的教育方式,学会以平等的态度与子女沟通,增进互相了解,培养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下一代。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同时,家长要强化对子女预防意识的教育。经常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去向,留意子女结交的朋友,警惕子女的谎言。对出现的苗头,及早加以纠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部门一班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力度。所谓大事,就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加强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各部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三、政法综治工作到位
一是政法综治工作要围绕有利于创建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腐败和不良风气不但影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而且直接诱发各种犯罪。政法机关要对社会环境整治到位,持续不断地进行反腐、打黑、扫黄、禁毒、禁赌、反邪教等工作。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使公民遵纪守法。
二是对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打击要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是在一个地方搞示范等待验收合格,而是要经过漫长的不懈努力,巩固好创造成果,做到管理不松、力度不减,全力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案件,实现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环境。
四、执政为民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执政为民”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提高各级部门一把手执政为民的能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执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执政能力的表现就是有能力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用民主与法制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政府履行各项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就是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更新,学习法律、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行政就是服务”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行政能力水平。实现总体目标,使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满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动植食检科 张发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篇:学习心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习心得体会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 黄银扬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向往和追求“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民康物阜”、“安居乐业”这样的稳定、和谐社会,尽管在中国真正实现的时候并不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经济建设蒸蒸日上。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和文化建设进入了更加全面繁荣的时代,但是,在局部地区和不同产业方面,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明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是一个顺民意、得民心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走和谐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才能够更好地继续下去,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更加长治久安,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更多的劳动成果。
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的历史时期,我们也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共中央提出该项重大决策的伟大历史意义,从而,也看到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我们更应该认清形势,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法律服务方向,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出发,同时,也是历史赋予法律工作者的政治考验。
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和全国人民经历过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长期不协地努力和探索而选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该顺应发展规律,在规律中有应该遵循规则。经历几十的历史实践证明,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那么,我们就应当坚决维护它,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结合到法律工作中,我们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旋律。作为律师,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的职业活动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乐章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信念,追求公平正义,把建设和谐、安定、富裕、文明的社会作为奋斗目标。
我们律师要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最为优越的方式。作为律师,我们要以维护公民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全力维护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美相处。
我们律师要积极倡导并实践公益服务,发挥职业优势,扶贫助弱,匡扶正义。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律师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功能,不断创新为公众服务的方式与方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增加法律援助的受案量,让工薪阶层、农民以及中小企业都能请得起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益诉讼。
我们律师要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这是律师职业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做好顾问。提供立法咨询、法律建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为政府出谋划策,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们律师要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宣传法律,弘扬法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每一次法庭活动、每一场法律讲座、每一个法律咨询、每一份法律意见,都将成为我们传播法律真谛、培植法律信仰、昭示法律权威的自觉实践和不懈努力。
我们律师将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一道,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共同防范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环境的清洁,捍卫职业共同体的荣耀,捍卫法律的尊严。要努力养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新时期律师文化,使法治的精神、时代的要求、诚信的品质融入我们的职业品格,成为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律师业恢复20多年来,其地位和作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所肯定。我们律师深感无上光荣,我们深知责任重大。我们将珍惜这一历史机遇,在司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带领下,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我们国家的进步、文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仍应牢记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我们时刻都应牢记这个原则,牢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第三篇:学习心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习心得体会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黄银扬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向往和追求“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民康物阜”、“安居乐业”这样的稳定、和谐社会,尽管在中国真正实现的时候并不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经济建设蒸蒸日上。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和文化建设进入了更加全面繁荣的时代,但是,在局部地区和不同产业方面,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明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是一个顺民意、得民心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走和谐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才能够更好地继续下去,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更加长治久安,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更多的劳动成果。
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的历史时期,我们也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共中央提出该项重大决策的伟大历史意义,从而,也看到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我们更应该认清形势,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法律服务方向,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出发,同时,也是历史赋予法律工作者的政治考验。
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和全国人民经历过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长期不协地努力和探索而选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该顺应发展规律,在规律中有应该遵循规则。经历几十的历史实践证明,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那么,我们就应当坚决维护它,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结合到法律工作中,我们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旋律。作为律师,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的职业活动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乐章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信念,追求公平正义,把建设和谐、安定、富裕、文明的社会作为奋斗目标。
我们律师要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最为优越的方式。作为律师,我们要以维护公民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全力维护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美相处。我们律师要积极倡导并实践公益服务,发挥职业优势,扶贫助弱,匡扶正义。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律师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功能,不断创新为公众服务的方式与方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增加法律援助的受案量,让工薪阶层、农民以及中小企业都能请得起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益诉讼。
我们律师要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这是律师职业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做好顾问。提供立法咨询、法律建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为政府出谋划策,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律师要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宣传法律,弘扬法治。全民法
律意识的提高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每一次法庭活动、每一场法律讲座、每一个法律咨询、每一份法律意见,都将成为我们传播法律真谛、培植法律信仰、昭示法律权威的自觉实践和不懈努力。
我们律师将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一道,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共同防范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环境的清洁,捍卫职业共同体的荣耀,捍卫法律的尊严。要努力养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新时期律师文化,使法治的精神、时代的要求、诚信的品质融入我们的职业品格,成为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律师业恢复20多年来,其地位和作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所肯定。我们律师深感无上光荣,我们深知责任重大。我们将珍惜这一历史机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带领下,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我们国家的进步、文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仍应牢记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我们时刻都应牢记这个原则,牢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第四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成为全球化学品最大的消费品市场;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均资源量不足,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21世纪我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面对总体环境日益恶化,人均资源日益匮乏的不利局面,如何应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成为重中之重,然而绿色化学化工科学与技术正是解决这些重大问题,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非常关键的科学与技术,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化学化工科学和技术,此方法是对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很好的体现。虽然我国在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石油化工仍然是污染大户,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和化学原料制品制造业废水排放量位居第一,废气排放量接近全国废气排放总量的10%,烟尘、粉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也位居前列。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势在必行。中国虽然地大物博,矿产丰富,但因人口众多,从人均资源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资源并不占比较优势。我国人多地少,急剧增加的人口只会增加环境的负荷,加剧资源、能源的枯竭,加剧资源的供需矛盾。事实上,某些传统的产业及一些地方正低效地耗费着国家资源,一方面产生严重的环境损害,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源的短缺。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应当是一个人与自然相协调、有利于人类世代发展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要求我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勇于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平衡。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推动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国很多化工企业已深切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只有企业在实现自身生产的同时,绷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弦才能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建设美好的家园。
第五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舞台。有差异,但未必有冲突,更精确地说,正因为有差异,所以才可以不冲突。这种对差异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或者说非冲突化的处理,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方法论意义上看,这种极具智慧的解决方案就是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的张力,寻求两者间的平衡点,以此促成个体有最大作为、社会得到最佳整合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并存和互补。为了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必要的张力”,需要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差异说到底是利益的差异,和谐自然包含对利益的协调。不在利益分配制度上对市场自发机制采取一定的弥补,就不可能引导和影响差异的走势,追求和谐社会的努力就很难产生效果,和谐社会就没有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被虚拟化。具有自发性质又获得了经济上主导地位的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设性的政策架构,由国家制定公共政策和发展社会事业,发挥政府作为各种利益群体中介人和协调人的作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方式,促使社会财富适度转移,扭转差异扩大的趋势,缓和利益矛盾,争取适度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有差异必有矛盾,有矛盾难免发生冲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不需要绝对排除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冲突的社会,而是冲突被良性化、制度化了的社会。除了由国家或政府担任中介人,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法律的,社会的等不同方式,借助明确的规则约束,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体制化的平台,如集体协商或谈判机制等,直接沟通乃至博弈,从中产生能够为各群体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经过制度化、无害化和建设化的处理,可以有效利用冲突的激活效应,同时又可避免由冲突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实现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无论差异还是和谐,它们都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个人或群体对差异与和谐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差异与和谐的实际效应。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承认个体或群体间的差异、承认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权益的基础上,对已经存在的差异格局作出合理、合情的解说。和谐社会需要利益协调,但利益协调也是有限度的。一切现存的秩序都需要合理化的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解说而被相关方接受和认可的过程。只有综合发挥利益协调、良性冲突和合理解说的作用,才能够在利益分化和差异的基础上,实现认知层面和现实层面的社会和谐。在这一点上,执政党的研究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理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