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号文库

关于建立月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月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制度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建立月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月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

为实现管理的持续改善,不断完善建立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特制订公司月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各项目部

二、报送内容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与计划,每月对本部门涉及工作完成情况、运行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项目部每月分析报告经项目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办公司并抄报分管副总。

四、相关要求

1、分析报告按照附件模板填报,简明扼要,情况清楚、分析有深度、措施要准确,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

2、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项目部的第一负责人即是此工作的责任人。

附件: 项目部管理报表

综合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关于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管委会各局办:

为了保障浑河商务城工作的正常、有序、顺利开展和实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工作预见性,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

管委会副主任、各局办正副职领导。

二、时间、地点

每周六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例会,具体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主要内容

1、回顾、总结上周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2、商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

3、对本周主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四、要求

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或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另外指定其他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对会议所做出的重要决议,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1

沈阳浑河商务城管理委员会

2010年7月12日 2

第三篇:关于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专题

瓮国司党〔2010〕7号

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 关于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强化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各项管理制度和重点工作的及时完成以及各项会议议定决策项目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逐步做好公司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公司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一、成立公司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王大勇(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胡德模(常务副总经理、文化旅游公司总经理)

聂奇志(副总经理、殡葬服务公司总经理)邓建民(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龙大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 员:贺光权(财务总监)

饶 君(总经理助理)张绍东(综合部副经理)龙玉霖(农贸市场管理部经理)于 斌(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刘德宏(资产管理部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督查小组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赋予督查小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和督查权。

(二)督查小组要充分发挥督办功能,督促各部、室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公司各部、室及公司职工工作完成情况。

(三)坚持原则,对部、室及员工消极怠工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提出告戒、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四)在处理职工的建议、意见和投诉时,要做到公正、及时、准确。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月度公司及部、室工作计划所列事项。

2、公司总经理交办督查的事项。

3、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及专题会等议定决策的事项。

4、部、室及员工投诉事项。

5、其他(如“整脏治乱”)根据公司要求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原则

1、适时督查,部门协助。

2、讲求实效,有查必果。

3、及时汇报,定期通报。

4、反馈回复,注意保密。

5、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五、工作制度

1、督查责任人应根据督查的主要任务,按业务职责范围进行督查,督促相关部、室的工作。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具体人员承办。

2、根据被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要及时根据工作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可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会议督查、上门督查等方式查进度、查效果、查原因。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的事项,一般事项由督查责任人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协调。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4、各部、室和公司职工对督查的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报告落实情况,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对督查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正式通报前,与被督查部、室负责人或其分管领导进行沟通。

6、各部、室要支持督查责任人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

六、督查结果处理

督查结果作为部、室及员工绩效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以下各款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办发处理。

1、被督查部、室或职工对督查工作虚以应对,找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的。

2、督查结果发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且无正当理由和未按照督查结论提出的改进要求加以改善的。

3、督查结果发现未认真执行会议议定决策或未按时完成总经理交办事项和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督查 制度 通知 报:公司领导。发:公司各室、部。

瓮安县国资公司综合部 2010年3月17日印

共印10份

第四篇: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调研,落实责任。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并强化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幸福徐集做好服务。

(三)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对照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性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思路、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急、难、险、重”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向镇党委报告。

(四)勤政为民,务求实效。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热、难点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扶贫济困,体现先进。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深入一线开展党内温暖工程,经常性地到基层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特困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促进交流,合力推进。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汇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联系记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各党建联系点成员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走访农户不少于3户。同时采取蹲点调研的方式,每年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联系点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功经验。

(三)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遵循“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常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

(四)各党建联系点成员每年必须帮助联系点所联系的困难党员做二至三件实事。

(五)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联系点的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中共 市 镇委员会

2012年4月1日

第五篇: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铜司(2010)号

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区法院、检察院,县区公安局(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完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根据《律师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我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积极探索和创造必要的外部执业环境,以推动我市律师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进程。大大改善和提升铜陵律师的形象,使我市律师业步入全省司法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二、联席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市律师工作情况。

(二)研究全市律师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探索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四)协调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协调解决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问题。

(六)通报律师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通报律师参与政府接访、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通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会程安排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视情况可适时召开。

四、人员组成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律师代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成员名单如下:

王祥生(市司法局局长)

洪维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世军(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周跃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大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鹏(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艾萍(市司法局副局长)

洪海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克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姚勇(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汪小琴(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陈宏(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孙习军(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科长)

钱景洲(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管理科科长)

特此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公 安 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 信 访 局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联席会议通知

司法厅、省律协

市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7月28日印发共印40份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