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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

003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



第一篇:003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平

这期军师职领导干部轮训班,还有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就是认真学习贯彻江主席提出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平.这也是当前进行“三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委领导工作的根本方法.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把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事关党的命运和人民民主政权巩固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强调.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近年来我们党在重大问题上发扬民主、科学集中的成功实践,鲜明地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十六字”方针,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围绕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一、深刻领会“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认清学习贯彻的重要性

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首先要深刻理解这一方针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有些同志认为“十六字”方针只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甚至看作是“老章法”,这是完全不对的.“十六字”方针科学总结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经验,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原则要求,又有具体操作程序和方式的规范,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委领导工作的一个重大指导方针.各级党委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切实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质量,使党委领导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部队建设的要求.我们说“十六字”方针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内容进行了新的概括.按照党章的规定,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服从”等六项基本原则.江主席用四句话、十六个字高度概括,十分精辟,言简意明,既涵盖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又规范了基本程序、基本方法.“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抓住了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和着力点,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整体.尤其是把“个别酝酿”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明确下来,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内容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使这一组织机制和领导机制更加系统和科学.“十六字”方针突出强调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集体领导.不仅把“集体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作为总的原则提出来,而且整个方针都体现了集体领导的要求.强调“民主集中”,这是坚持集体领导的重要原则,强调“个别酝酿”,这是实现集体领导的重要基础;强调“会议决定”,这是形成集体领导的关键环节.另一个问题是扩大民主.不仅要求坚持“民主集中”这一基本原则,坚持“会议决定”这一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而且增加了“个别酝酿”这一重要的民主程序,使发扬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民主集中制的核心问题是集体领导,关键环节是发扬民主.“十六字”方针紧紧抓住这两个要害问题,非常符合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领导决策所遇到的情况十分复杂,决策难度不断加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掌握政策,把握原则,搞好监督,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当前部队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看,主要也表现在集体领导观念不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看,主要也表现在集体领导观念不强,民主集中的原则执行不力特别是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因此,学习贯彻“十六字”方针,能够使我们更加明确发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掌握它的关键在,从根本上解决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第二,“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实施作出了新的规范.这就是说,它规范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从“十六字”方针的四句话看,可以理解为党委总的议事规则和议事过程,这就是:在坚持集体领导总的原则下,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集思广益,充分酝酿,最后经过会议决定.江主席特别把“个别酝酿”作为决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规定下来,这使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更加完备,更加具体化、规范化.过去讲民主集中制, 考虑比较多的是在会议中如何充分发扬民主,而对个别酝酿的工作不大重视.虽然也讲会前要出“安民告示”,正副书记要加强通气,但只是把“个别酝酿”当作一种工作方法加以提倡,而没有作为一个必经程序给予明确规定,具体运作时随意性较大,往往是想酝酿就酝酿,不想酝酿就不酝酿;有时间就酝酿,没时间就不酝酿;有的事情酝酿,有的事情不酝酿;正副书记之间酝酿,书记与委员之间不酝酿.现在看来,少数党委之所以在有的问题上议而不透、议而不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略或简了“个别酝酿”这个程序.“个别酝酿”作为广泛民主后的一次集中,集中决定前的一次民主,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民主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果没有会前的沟通协商,直接在会上简单定夺,就难以真正做到发扬民主,科学集中,甚至可能会在党委成员之间埋下矛盾和摩擦的隐患,影响班子团结.把“个别酝酿”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这为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了可靠保证.第三,“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出了新的方法.江主席在论述“十六字”方针时特别指出:“可以把它称为领导方法的‘十六字’方针.”这就告诉我们,“十六字”方针,既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又是贯彻落实的根本措施;既是民主集中制的操作规则,又是具体的实施办法;既是重要的指导方针,又是基本的工作思路.它把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把会前配合与会上决断统一起来,把发挥集体智慧与调动个人积极性统一起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这为我们落实民主集中制指明了一条新的路子.认真贯彻

“十六字”方针提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严格执行“十六字”方针规范的操作程序,就能够有效地解决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还要看到,“十六字”方针既是党委实施领导的依据和指南,也是党委集体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有利于协调好党委内部关系,统一“一班人”的行动,形成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团结共事、步调一致的局面,从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二、全面把握“十六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在研究解决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

江主席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指明了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内容非常丰富而深刻.我们必须系统地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并全面贯彻到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从“十六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军区部队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看,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要强化坚持集体领导的观念.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也是“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好集体领导的原则,在根本上决定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党委领导工作的水平.如果集体领导观念不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就失去了思想基本和先决条件.当前少数党委存在的民主不够、集中不力、酝酿不透、决策不科学等问题,都可以从集体领导观念不强这个根子上找到原因.因此,我们贯彻“十六字”方针,首先要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并把握它的指导原则、实现途径和方式方法.一是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集体领导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是重大问题必须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哪些问题需要集体讨论,《政工条例》和军区制订的党委议事规则已有明确规定,这个方面比较好把握.现在最关键是,是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正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中,搞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明显搞个人专断的现象基本没有了,但集体讨论流于形式,实际是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主管的工作谁说了算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为什么老是解决不好?其原因是一些同志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争个人权威.必须十分明确,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都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新老之分,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决不能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委内部.正副书记要自觉地把个人意见看作是“一家之言”,平等地参与集体讨论,不能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策,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委员.其他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行使好自己的“一票权利”,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小委员”,更不能当“局外人”.二是要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保证党委决策的正确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党委决议,这是无条件的,必须严格遵循.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需要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正确区发意见的正确与否,防止变形走样.一方面,不能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简单化.一般来说,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是集中了正确的意见.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理在少数手里,一种是少数人的意见虽不完全正确,但有合理成份.因此,不能把“多数”与正确、“少数”与错误绝对地等同起来,不能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当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少数人的意见正确时,要组织“一班人”深入思考讨论,逐步把思想统一到正确的方面来,不可匆忙决断.当少数人的意见有失偏颇时,也不能简单地排斥他们的意见,要尽可能吸取其合理成份,补充完善多数人的意见.另一方面,不能以集中“正确意见”为由否定相否定多数人的意见.有些党委成员特别是一些正副书记,讨论问题时总是强调自己的意见正确,不愿意服从多数,不愿择善而从,这是完全错误的.强调服从正确意见,前提是其意见必须真正正确,决不能把多数人的思想统一到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上.即使正副书记的意见正确,也不能搞“一锤定音”,而要通过充分酝酿讨论,让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最后进行表决.三是要理顺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抓好党委决策的执行.党委旦形成决议,党委成员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这是集体领导的最终体现.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的倾向,又要防止以首长分工负责为由,离开党委决定自由行动的现象.要自觉贯彻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正确区分部队工作中党委领导与首长个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属于党委集体决定错了,责任应当由集体来负,不应过多地追究个人的执行责任;党委决定是正确的,属于个人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一般应由执行者个人负责,不能笼统地由党委包揽责任;有些问题既有党委决策时的失误,又有首长执行中的偏差,这就要正确确定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要按照首先向党委负责、副职向主官负责、机关向首长负责的要求,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决而有行,行而有果.要自觉维护党委决策的权威性,首长不能以任何借口变通或改变党委的决定,更不允许顶着不办和消极怠工.各级党委还要建立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机制,督促党委成员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二)要拓宽充分发扬民主的渠道.“十六字”方针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扩大民主范围,搞好民主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的问题都存在,而“民主不够”的问题在有些单位更突出一些.因此,我们应当在拓宽民主渠道下多下功夫,切实在党委班子中形成浓厚的民主空气,推动科学决策的实现.首先,要把发扬民主与集中指导统一起来,切实做到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内容,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必须统一决策过程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党委讨论决定问题,一定要广泛发扬民主,让每个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正副书记不要先入为主,划框框、定调子,让委员顺着自己的思路走,而应先听大家的意见,然后再作归纳总结.当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时,只要时间允许,就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对提出的问题理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和酝酿协商,通过会上与会下的工作,让大家把话讲完,逐步使正确的意见成为大家的共识.有的问题即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了集中,也要向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做说服工作,使其愉快地执行党委的决定.这样,不仅能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而且有利于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在党委内部形成一种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其次,要把会上民主与会外民主统一起来,充分进行个别酝酿.过去讲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是以会议形式来实现的,通过会议发扬民主,形成集中.但局限于会上民主是不够的,还必须搞好会外的酝酿协商,在更大范围内发扬民主.各级党委要下功夫做好个别酝酿的工作,真正使个别酝酿的过程,成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过程.党委召开会议前,必须提前发“安民告示”,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议题和预案,做到没有经过酝酿的问题不草率上会,个别酝酿不充分的不仓促上会,意见分歧较大的不急于上会.要力求把酝酿工作做得广泛、深入、扎实,不仅有正副书记的沟通,还应有正副书记与每个委员的交流;对一些重大问题或一时拿不准、难以统一的问题,要反复酝酿、反复比较,寻找最佳方案;对少数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要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其反复磋商,尽量把分歧解决在会下.要坚持酝酿的基本原则,不能把个人酝酿变成个别授意,或者搞“小范围内定”,不能在个别酝酿中搞利益交换、搞本位主义.再次,要把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与发挥群众智慧统一起来,不断创造新的民主形式.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途径的,一个是各级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一个是党委领导下的党员干部的民主;还有一个是党内群众的民主.要把这几个方面的民主结合起来,丰富民主内容,拓展民主形式.当前,在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上,尤其要中大民主份量,增加决策的民主化程度.比如,选拔配备干部,要进一步搞好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公论为党委决策的基本依据.另外,在研究决定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时,也要扩大民主.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组织懂科技、懂业务、懂法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研究提出意见,多方参与决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经常到机关、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广泛集中群众的智慧,确保党委决策符合广大官兵的意愿.(三)要规范坚持按章决策的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仅要弄懂弄通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而且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要以按章决策来保证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如果没有规范的工作程序,或者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民主就可能变成分散的民主,集中就可能成为专断的集中.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严格规范民主集中制的操作程序.年初,军区制定下发了《各级党委贯彻江主席“十六字”方针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则》,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单位党委工作的议事规则,把该立的规矩立起来,该订的措施订出来.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总的程序是先进行个别酝酿,再经过会议研究,这要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严格贯彻执行.第一,必须把“个别酝酿”作为必经程序认真落实.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制度上要加以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既然是必经程序,就必须做到,凡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都要进行个别酝酿,不能强调客观原因随意简化或省略这个程序.现在有的同志不愿搞个别酝酿,主要理由是为了保密,担心“跑风漏气”.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有些单位研究干部问题,我们只能依靠加强教育,严格纪律,绝不能因为保密而不搞个别酝酿.当然,对保密性较强的问题,应控制在党委内部小范围酝酿,而保密性不很强的问题,就要适当扩大酝酿范围.对如何搞好个别酝酿,我感到以下几点要注意把握好:一是酝酿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正副书记要互相交换意见,商量确定党委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并将酝酿的内容、时间和注意事项通报每个委员.每个委员要围绕议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要求,深入搞好调查论证,形成自己的意见.二是切实搞好正副书记之间的酝酿.正副书记必须在酝酿中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与委员的酝酿就不能进行.当意见差异较大时,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思考,修正、完善自己的意见,然后再进行酝酿,以形成一致的意见.三是及时归纳和妥善处理好酝酿结果.正副书记同委员酝酿之后,要及时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梳量,再次交换意见.当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时,要及时上会进行讨论决定;正副书记与委员意见有分歧时,如果时间允许,还要继续酝酿,待意见趋于一致后再上会.第二,必须把“会议决定”作为法定形式严格执行.通过召开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先进行民主讨论,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形成党委的决定,然后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这是党委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具体形式,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终体现.“会议决定”作为党委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执行上绝不能有随意性,这不仅是个工作程序,而且是重要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问题.有的党委以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以常委传批代替会议表决,以首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这些都是违背原则的.党委的任何决议只能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形成,只有通过会议决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应.个别酝酿再充分,也不能代替会议讨论;酝酿取得了一致意见,也不能代替会议表决.这是因为,认识问题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情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有些同志在个别酝酿时形成的意见,可能在会议讨论时有所改变,只有通过会议深入讨论,相互磋商,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作出正确的决策.如何落实“会议决定”这个法定形式,各级都要认真研究,对会议决定过程中应做哪些准备,如何进行民主讨论.怎样综合意见和实施集中,采取什么方式通过决议等主要环节的运作程序,都要一一作出规范,切实做到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三、努力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素质,促进“十六字”方针的贯彻落实

民主集中制可以说是一门科学,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学校”,要真正掌握好落实好,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一些单位党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不好,方法运用不当,决策质量不高,其原因就在于班子成员特别是正副书记缺乏应有的素质.各级党委成员要按照江主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全面提高素质,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一是要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处理问题.现在,一些单位党委决策水平不高,甚至出现决策失误,首要的原因是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缺乏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的能力.比如,有的对部队中发生的军警民纠纷、走私贩私和严重事故案件等问题,不能从保持我军性质、宗旨的高度去认识,而是当作一般的纪律问题,见怪不怪;有的看问题起点不高,视野不开阔,抓不住大事,议不透大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努力做到,在处理部队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上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在筹划党委工作时有很强的全局观念.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决策原则,保证党委决策不发生政治方向性的错误,不影响和损害全局的利益.要坚持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党委的任何决策都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的指示命令;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利益、军队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大方向管小方向,用大道理管小道理,用政策感情;要坚持以战斗力为标准的原则,注重长远建设,注重工作实效,一切决策都要立足于提高部队战斗力.其次,要把握大局,善于议大事、抓大事.邓小平同志早在60 年代就说过:“议事要议大事,要把眼界搞开阔些.”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起点和宏观决策能力,做到全局有胸,善于谋势.平时,要经常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脑子里要装着关系部队建设方向和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经常思考,反复研究.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矛盾,善于对部队建设的实际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善于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影响全局发展的关键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二是要牢固树立坚强的党性观念.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依靠坚强的党性来保证.有的党委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好,主要原因不是不懂不会,也不是能力水平问题,而是有些党委成员党性不强,受到本位主义、个人主义等私心杂念的干扰.比如:有的想问题、提建议、作决策,不是本着对党负责、对部队建设负责的愿望,而是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有的私心很重,在干部提拔使用、奖惩和经费开支等问题上,用感情代替原则,图个人捞取好处;有的政策纪律观念淡薄,明知道决策不符合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搞“集体违规”,还有个别的甚至自觉不自觉的泄漏党委讨论的机密情况.许多经验教训表明,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公正无私的思想,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就不可能充分发扬民主,也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我们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立党为公的思想,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不能为个人争权夺利.我们作为一级党委,是部队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官兵的主心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对部队建设负责,对广大官兵负责,要完全出以公心,决不能以个人好恶评是非,以个人关系办事情,甚至搞小圈子,造成人为的意见分歧.要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对违反政策纪律的事情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要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防止“跑风漏气”.对有意泄漏党委会议机密的行为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现处理.三是要不断提高全面领导部队建设的能力.这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我这里主要强调两点:首先,要熟悉和精通党委领导的各项工作.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党委讨论研究工作,不是民主空气不浓,而是想民主但“民主”不起来,一些同志只熟悉自己分管的工作,研究别的工作时只能当“听众”,没有发言权,即使发表意见也是说外行话,乱“放炮”.由此可见,光有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的思想,而没有参与集体领导的能力,是不可能真正搞好集体领导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精通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熟悉部队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装着全局,工作上驾驭全局.当然,对每一项工作都很熟悉也难以做到,但至少要在宏观上能够把握,懂得基本的套路,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次,要了解掌握与部队建设相关的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果我们的知识和水平跟不上,就有可能在许多问题的决策上束手无策.前些年,有的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严重决策失误,就是因为不熟悉有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盲目拍板定案,教训是很深刻的.尤其应当看到的是,我军要适应当今世界军事斗争的复杂形势,确保能够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就必须提高部队官兵特别是各级指挥员的素质.最近,江主席在观看北京军区科技强军成果网上演示时强调指出,要改善高中级干部的知识结构,培养大批能够驾驭高技术战争的复合型人才.要刻苦学习高科技知识,掌握高科技技能,将来才能稳操胜券.我们要按照江主席这一指示,带头学习钻研高科技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同时,要下功夫多学一些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学、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并努力把知识转化为领导部队建设的能力.四是要切实发挥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的主导作用.党委班子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书记.作为正副书记,必须把“集体领导”发挥好,把“民主集中”处理好,把“个别酝酿”组织好,把“会议决定”落实好.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当好发扬民主的带头人.要当“班长”,而不能当“家长”,要自觉置于“一班人”之中, 而不能居于“一班人”之上;要有“高人一筹”的能力,而不能有“高人一等”的观念.无论是个别酝酿,还是会议讨论决策,都要以班子一员、普通一票的身份出现,以良好的民主作风带动班子形成浓厚的民主空气.要有海纳百川,从谏如流的宽广胸怀,既要听赞同的意见,又要听反对的意见,还要勇于否定自己的意见.记得毛泽东同志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邓小平同志也讲过:在党内“最要怕的是鸦雀无声”.陈云同志还有一句名言:“有钱难买反对自己意见的人.”这些话都很值得我们深思.个人的能力再

强,强不过集体;个人的经验再多,多不过群众.领导的高明,往往就高明在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上.我们各级党委书记一定要胸襟宽阔、广开言路,能容人、容事、容话.二是要当好集体决策的领班人.正副书记在民主集中过程中的重要责任,就是加强民主的指导,实施正确的集中.讨论问题、作出决策,要认真做好组织引导和归纳集中工作,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统一分歧的意见,说服不妥的意见.进行个别酝酿时,书记要掌握好酝酿的范围、时间和要求,搞好协调,消除分歧,化解矛盾.进行会议讨论时,要启发大家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在意见明显分歧、相持不下的情况下,要注意引导大家求同存异.要善于审时度势,把握好归纳意见的时机,准确归纳,果断拍板.三是要当好政策纪律的把关人.正副书记要把遵守政策纪律作为党委议事第一位的要求,坚持先学政策后议事,先定原则后定事,违背上级政策的不议,上级规定不清或未予规定、一时拿不准的,经请示后再议.既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又不能做群众的“尾巴”;既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发表,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错误倾向;既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又要严格以政策纪律为标准把好关.在坚持原则这一点上,党委书记必须有主见,切实履行好把关定向的责任.

第二篇:印发《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范文模版)

印发《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

为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提高各级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十六字”方针的质量,加强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制定了《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方法“十六字”方针,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指针和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范。为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使各级党组织切实做到“一个增强、两个确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军委、总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强化民主集中制观念

各级党委(支部)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十六字”方针作为“一班人”思想上的共识和工作上的遵循,反复学习,深化认识,着眼建设,抓好落实。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学习。党委(支部)中心组要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和中央、军委及总政的有关规定,不断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增强贯彻“十六字”方针的自觉性。在班子成员变动时,应及时对新成员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提高他们参与集体领导的能力。

(二)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行动。坚持用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方针统一“一班人”行动,调整党内关系,处理意见分歧,维护集体团结,形成正确决策。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树立正气,防止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和好人主义,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三)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按照“十六字”方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议事规则,切实保证重大问题决策权、大项经费开支权、人事任用奖惩权归党委(支部),形成“领导靠集体、议事靠规则”的良好机制,做到靠制度建党、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监督。党委(支部)成员要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要自觉参与和服从集体领导,而且要敢于抵制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在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纪律检查时,都要把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治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适时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表扬先进,纠正存在问题。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影响班子团结的,要严肃批评和查处。

二、坚持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髓,是“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实行科学决策,必须依靠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

(一)坚持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根本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军令的畅通,确保办校治学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重要内容。谋全局、议大事,集中研究解决带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党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必须议;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必须议;本单位全面建设与长远发展的总体规划必须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必须议;职权范围内的干部选拔推荐、重大经费开支、奖励处分等敏感问题必须议。

(三)坚持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重要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能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历老谁说了算、谁分管的谁说了算。党委(支部)会议要与行政会议界限分明,不能事无巨细,不能包揽行政事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施集中。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作为实施集体领导的重要保证,作为群众路线在党委(支部)决策中的具体体现。既要防止民主不够的问题,也要防止集中不力的问题。

(一)充分发扬民主

1、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评定职称、评奖、入党、考学、选改士官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应以公开求公正,必要时组织群众测评或评议;对涉及下级党组织的重要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注意听取并尊重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调动和保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一律平等,正副书记只有特殊责任没有特殊权利,与委员一样都是平等的一票,任何人不能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每个党委(支部)成员,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又要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

3、坚持民主讨论的原则。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提倡敢于直言,反对言不由衷;提倡思想交锋,反对一团和气;提倡各抒己见,反对人云亦云;提倡善纳良谋,防止固执己见;提倡会上畅所欲言,反对会下说三道四。正副书记要鼓励委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把话讲完,把问题议透。不能把不同意见看成是闹不团结。委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不以个人好恶论是非,不以自身利益得失量长短,不被“人情风”干扰,不成为某一方面或局部的代言人。

(二)正确实施集中

1、遵循正确集中的政治原则。实施集中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命令、指示,坚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用全局管局部,用政策管感情,在吃透“上情”和符合“下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2、遵循正确集中的组织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集中既要充分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又要吸收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成份。

3、遵循正确集中的时效原则。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没有原则分歧时,要及时归纳集中,防止久议不决;对急办而意见不够统一的事,应求大同存小异,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果断作出决定,防止当断不断;对可缓办又有较大分歧的事,暂缓决定,下次再议,防止仓促决策。

四、坚持个别酝酿

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委(支部)成员达成共识的必要条件。通过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个别酝酿,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以达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目的。

(一)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在通常情况下,召开党委(支部)会议前,应对重大问题特别是复杂的或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进行个别酝酿。

(二)预留充足的酝酿时间。提前将党委(支部)会议的议题或预案告知委员,重大或复杂的议题应安排更长一些时间进行酝酿。委员接到议题后,应学习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形成个人的初步意见。

(三)把握酝酿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个别酝酿在班子内部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中进行。对上级要求只需要由主要领导协商掌握的问题,在正副书记之间酝酿。对群众关注的干部选拔、评功评奖、职称评定等问题,事关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殊问题,应视情扩大酝酿范围,听取骨干、党员或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明确酝酿的基本程序。通常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拿出预案。一般情况下设有机关的党委,应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经正副书记交换意见后确定;不设机关的党委(支部),由正副书记相互通气后提出。第二步,正副书记之间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达成基本共识。第三步,正副书记(必要时委托机关)与每个委员逐个交流看法,充分听取意见。第四步,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正完善预案。

(五)遵循酝酿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个别酝酿要有预案,不能只是口头打招呼。对容易产生争议的难点问题,要事先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拟制两个以上方案供比较选择。未经个别酝酿的不能仓促上会,个别酝酿不充分的不要急于讨论,意见分歧大的应反复酝酿,并力争把分歧解决在会下。个别酝酿不能代替会议讨论,也不能因准备提交会议讨论而使个别酝酿流于形式。

(六)坚持酝酿的组织原则。个别酝酿要相互商谈,不能搞暗示授意;要说明解释,不能硬性压服;要出以公心,不能搞私下交易;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失去组织约束。

五、坚持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是党委(支部)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必经程序,是实施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会议讨论决定,才能保证党委(支部)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一)健全会议制度。凡需经党委(支部)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或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党委(支部)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或根据需要在党员大会、党代会上进行讨论表决,不能采取办公会、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或用文件传批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属于履行程序、不易产生分歧的问题,经正副书记同意,也可采用文件传阅方式决定。

(二)坚持法定人数。召开党委(支部)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一般由正副书记或委托专人征求意见。正副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支部)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党委(支部)工作的委员(常委)召集,会前、会后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正副书记。

(三)坚持正确导向。根据议事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以此统一思想,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原则,为议事和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四)提高会议质量。在执行上级规定的例会制度的前提下,注重会议质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实际效果的会议坚决不开。

(五)执行表决制度。党委(支部)会议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如会议需要对两个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要逐项进行表决。

(六)严肃会议纪律。会上会后对党委(支部)会议的议题、讨论过程、形成的决议等情况,除有传达要求外,必须严格保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及时上报下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军政主官的单位应由党委(支部)正副书记共同签发;只有一名主官的单位,由

党委(支部)书记签发。对需要向下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事项,根据会议决定与分工及时通报。

六、确保会议决定落实

对会议决定,必须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务求实效。

(一)严格按照决议抓落实。要坚决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决定一旦形成,必须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做到一个声音对外说话,齐心协力抓好落实。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坚决反对对决议各取所需、各行其是、消极对待、阳奉阴违的现象。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发现决议不够完善或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可向党委(支部)提出建议进行复议,但在党委(支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坚持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抓落实。设军政主官的单位,实行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属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主官共同向党委(支部)负责。

教研单位和其他只有一名主官的基层单位,实行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主官负责制,主官对本单位全面建设负总责,做到思想政治领导和本职业务工作“两副担子一肩挑”。

党委(支部)其他成员要把对党委负责和对首长负责统一起来,按照副职向主官负责、部门向首长负责的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党委(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政治协理员要在上级政治机关和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主官抓好本单位的政治工作。

(三)注重团结协作,创造性地抓落实。党委(支部)成员既要按照各自分管工作抓落实,又要互相支持,加强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或工作上的“挂空档”、“打乱仗”现象。要善于把落实党委(支部)决议的办法和措施具体化,防止空喊落实,无“招”落实。要雷厉风行,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大胆负责、积极主动解决,防止缺乏主见,回避矛盾,动辄请示首长。

(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支部)对重大工作和应急性重大任务,都应建立责任制。主要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要主动督促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年终或重大任务完成后,党委(支部)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七、提高正副书记素质

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关键是提高“一班人”特别是党委(支部)正副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正副书记要按照江主席对“一把手”提出的“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协调、加强修养”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在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中发挥表率作用,在民主集中的运行中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在个别酝酿的过程中发挥启发引导作用,在形成会议决定中发挥把关定向作用,在执行决议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具备和提高以下五种能力。

(一)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敏感问题上不迟钝。抓大事,谋长远,站在宏观和全局上谋划党委(支部)工作,拿出独到见解,确立清晰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带动全盘。

(二)提高团结协调的能力。确立团结是才也是德的观念,以事业为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率先做到相互尊重不争权,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谅解不斗气,相互关心不冷淡,不争你高我低,不争谁说了算。要容人、容事,尤其要善于同与自己气质、性格不同的人一道共事,形成关系顺畅、感情融洽、团结紧密的领导集体。

(三)提高发扬民主的能力。自觉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下,当“班长”不当“家长”,坚持“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胸襟坦荡,虚怀若谷,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对不同意见,要听得进、坐得住;对委员的敢于进言、直抒己见,要容得下、受得了。

(四)提高正确集中的能力。善于鉴别、引导,做好综合、提炼、优化、升华的工作,真正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的意见统一好,把有不妥意见的同志说服好。做到有主见而不主观,敢决断而不武断,高人一筹而不高人一头。

(五)提高表率示范的能力。带头落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处事要唯公,对人要唯诚,办事要唯实,善于以德才服众,以德才率众,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三篇:十六字方针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 持续改进”感想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四个为零”的奋斗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要时时处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因为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和环境,更重要的对象是人。也不是只靠少数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就能保证安全生产,而是靠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严密管理。

说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是因为从安全工作的硬件建设方面如防护设施的购置、安措费的投入等;软件建设方面如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等问题的解决,都要以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单位的财产安全为前提,要以人为本、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搞建设,并且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都要由人去抓,要靠人去落实。

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对安全工作能做出系统的考虑和全面的安排,要加大投入,做好安全工作的硬件建设。在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覆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为安全管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供了组织保证。

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要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工作要人性化、情感化,使我们理解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心悦诚服地主动配合做好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事实证明,安全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手段之一。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安全工作,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等问题,要记录备案,要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责令隐患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把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一条一条落实、一项一项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要坚持令出如山,执法严明。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和失职渎职、无所作为者严惩不贷,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此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总之,检查是手段,整改提高才是目的。预防事故,仅仅依靠单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可能做好的。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大家来做,群策群防,才能有效。一方面要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使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安全行为辐射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人人、事事保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群策群防宣传教育,不仅要使职工克服“安全生产、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还要消除“自己做好安全工作,不管他人”模糊认识,在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不仅要保自身安全,还要保他人安全”的观念,要发动全体职工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形成“人人有担子,个个尽责任,大家做工作”的局面;还要注意做好对职工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关心亲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督促职工重视安全、按章操作。

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有感领导是魂,全员参与是根。我们按照“让员工‘听到’领导强调安全,‘看到’领导实践安全,‘感受到’领导重视安全”的工作推进方法,为各级领导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以落实行动计划、兑现安全承诺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实践活动,包括亲自进行安全培训、亲自组织事故调查等,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大幅提高。

在“有感领导”氛围的带动和影响下,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热情高涨,开展了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基层安全文化实践活动,员工的思想精神状态、作业现场工作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在基层,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成为主流,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争取安全文化贡献奖励成为员工的新时尚。在油田的倡导和引领下,员工不仅注重生产安全,而且日益关注工作外安全,自觉参与“基地小区无火灾”安全里程碑、“五星级驾驶员”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安全观念,形成工作安全与生活安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HSE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反复性、艰巨性、特殊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同时,只有对现状保持清醒的认识,循序渐进,才能防范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另外,还要注重先进理念、管理手段和企业实际的结合,始终以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为核心,注重管理实效,避免出现“两张皮”。在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观念、信心和行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广大员工的安全文化主体意识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只要我们始终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始终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必将结出丰硕成果。

第四篇:学习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学习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我院开展了以“学习十六字,争做优质服务先锋”主题活动。学习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我们卫生人员的行动标准,一切为了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了一切患者能够早日康复,做出我们的贡献。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着力加强服务意识,品牌意识。要为病人提供最温馨的“人性化服务”,展开换位思索,把自己置身于病人的角度,从病人的思维出发,把对患者的关爱落实到细微之处,把病人当作自己亲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需病人之所需,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对病人的生命尽职尽责。我的职业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工作对我的要求是苛刻的。白大褂一穿,什么情绪和烦恼都得抛得远远的。众所周知,医生的工作辛苦,没有固顶的节假日,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工作琐碎,责任重大。默默无闻的付出很多也会经常遇到委屈和误解,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深知服务对象是一个个需要帮助和同情、在病痛中苦苦挣扎的病人。

医乃仁术,无德不立,大医有魂,生生不息。我们的爱就是为了阳光下那一张张灿烂笑脸的永恒。我会用我的责任心、爱心和信心去帮助每一名患者,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在平凡而神圣的岗位上,一颗红心、满腔热忱,把无私的爱奉献给陌生而熟悉的患者,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而共同努力!信我们医院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检验科

黄雪

第五篇: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引导我国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开展社会管理的规范之路,那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则是从文化之治的全新高度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崭新动力。“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语重心长、期待殷殷,对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指明了行动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归根朔源,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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