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服务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吐哈”,坚定“服务至上”
贾玉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这就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持续推进、不断实现的历史过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体现到党和国家的一切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和全部工作之中。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和谐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关系每个人人生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了,随之而来必然提出广泛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四世同堂变成了现代的三口之家,家庭成员的民主意识增强,彻底 改变了过去的一言堂的家长制作风,家庭的生活方式也一改过去的社会化、一统化、规范化、模式化的老套,打破了单调沉闷、缓慢重复的生活方式,代之以丰富快速、自由多变、日新月异的各具特色的新型生活方式。人们的家庭观念、婚姻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家庭出现了价值观念的扭曲、婚姻的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张扬家庭的和谐非常重要。中华民族有维护婚姻家庭、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的传统美德。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家庭关系和睦、才会有社会关系的和谐、顺畅。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确保老人健康、幸福的生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关爱老年人,不断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他们的生命生活质量,对于发展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维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我们的发展忽视了亿万老年人的利益,脱离了广大老年人的愿望,就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第二,做好老龄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老年人既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小康社会的共享者。如果没有老年人参与,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小康社会;如果没有老年人同步进入,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小康社会。确保老年人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生活,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第三,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
第二篇: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性,要求我们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搞好社会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分工合作,检察
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积极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康、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刑事司法系统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从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出发,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一切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要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二、预防职务犯罪 惩治腐败,促进和谐。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注重预防,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建立长效的教育、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同时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三、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是正义和邪恶的颠倒。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极大危害。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检察机关要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强防线,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为依托,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检察好,以提高公民的安感度,保护好一方稳定。同时要积极参与,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篇:税收要为和谐社会服务
税收要为和谐社会服务
近日在听取陕西省国税、地税局的工作汇报时强调,税务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一定要充分发挥聚财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当起重要角色。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重大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应把税务机关内部和谐观作为工作的目标和标准,而且应把税收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去思考,扮演正确的社会角色,弹奏出和谐乐章。
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同时反作用于经济,两者只有互为条件,才能互相促进。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税收收入作支撑,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因此,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增收了,财力增强了,才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才能有充足的财力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当前,税收收入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税收工作任重而道远。指出,依法征税、科学征税、文明征税、廉洁征税,这些都和人有关系,都要和人打交道,有个征纳和谐的问题,关键要抓好队伍。近几年来,陕西国地税部门在抓队伍建设方面在各行业里抓的是最好的。税务的队伍是整齐的,制度建设,文明建设都高的很好,取得了很大成绩。这很不容易。但是在干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方面,还要不断加强,教育永远没有止境。
如何运用好税收政策,有效发挥对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是税务部门需要长期研究的一个课题,这个题目要继续做下去。一个地方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归宿点还是要税收。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税务支持企业发展也是第一要务。税务部门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扩大税源,扩大税收,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强调,税务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要找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关键是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提高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税收工作很辛苦,政府要积极为税务工作创造条件。当前要重点帮助解决好税务信
息化的问题,要集中资金一步到位。把信息化搞上去,就是管好税源、增加收入。
第四篇:加强社区建设 服务和谐社会
加强社区建设 服务和谐社会 关于推进兴化城市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张亚坤 高永鸽 来源:中国城市社区网
本站发布时间:2007-8-14 21:51:21 阅读量:840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具体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作为社会最基本单元的社区,正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基础作用正日益突现。
新形势下,如何准确定位社区建设,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何发挥社区功能,服务群众民生需求?如何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我们每一个政府工作者需要迫切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名社会学者,同时又是一名民政工作者,本人结合本职工作,从社区和谐这个角度入手,运用社会学研究方 1 法,对我市社区建设方面的基本现状和突出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供领导在决策时参考。
一、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现状
1、社区人口情况。兴化城区现有24个社区居委会,268个居民小组,居民5.56万户、人口15万,辖区面积10.6平方公里。
2、社区党员情况。目前,社区登记在册的党员共2981人,其中社区工作人员党员60名,离退休党员1083名,下岗失业党员1173名,流动党员443名,学生党员18名,退伍军人党员204名。城区建立24个社区党支部,182个党小组,其中17个社区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
3、社工结构情况。现有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共138名,镇机关人员兼职8人,社保协管员24人,其中女干部90人,占65%,平均年龄42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3.2 %。
4、社区“两房”情况。城区24个社区共有办公、活动用房3021.3平米,平均每个社区125.9平米,其中7个社区“两房”面积达150平米以上,12个社区租、借用“两房”。
5、社区服务情况。全市城区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24个,建立便民服务网点18个,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397个。在2005-2006文明创建中,沧浪、北郊社区被评为省级文明社区,英武、文峰、富康和联建等 2 4个社区被评为泰州市级文明社区,长安等15个社区被评为兴化市级文明社区。同时,涌现了一批省、市级特色社区。社区建设呈现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主要得益于: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挂钩联系社区居委会。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0多个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调查视察等形式,强化对社区建设的指导,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同时,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市四套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社区,帮助社区落实办公场所、解决活动经费、整合社区资源,这一做法开创了泰州市社区共建工作的先河。
2、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导管理社区居委会。2003 年8月,市撤销原4个街道办事处(昭阳镇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兴化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简称社工委),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明确为正科(局)级建制,配备公务员编制9人,隶属昭阳镇党委政府管理,管辖24个社区居委会。几年来,社工委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在落实帮扶解困,深化文明创建,服务城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做法开创了泰州市社区组织建设的先例。
3、机关部门结对共建,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市委决定,从2005 年1月开始,83个市级机关部门与社区结对共建,采用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维持社区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206万元,具体为:昭阳镇60万元,财政局50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万元,建设局20万元,计生局20万元,民政局15万元,市委组织部门10万元,城管局5万元,总工会6万元。此外,共建单位还以多种形式帮扶社区,近3年,年均达60多万元。这一做法开创了泰州市社区经费筹措的新路。
二、值得重视的问题及原因
1、社区管理体制不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而我市创新建立“社工委”这一机构,专门管理城区社区工作,由于“社工委”是个新生事物,政府序列上没有,因此它对上找不到婆家,对下没有相应的职权,左右无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合理定位“社工委”,是当前亟待解决一个问题。
2、思想观念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职能部门对社区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参与程度不够,作用发挥不够,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由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分工明确,运转灵活的运行机制。二是居民对社 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够。由于宣传力度不大,加上社区工作滞后于居民的期望值,造成了一些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三是有的辖区单位“属地管理”意识不强,没有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将本单位内部公共服务设施向辖区成员开放,对社区工作支持不够、配合不够、参与不够。
3、社区责任主体不明。由于“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运转,造成社区工作职责不清、界定不明、条块分割,使社区承担了很多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务性工作。一些职能部门,一方面把自己不好做、做不好的工作推向社区,另一方面对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却迟迟不予解决。有些职能部门片面强调“工作进社区”,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的把工作任务推给社区,牌子、制度、检查进了社区,而经费、人员、指导、服务不到社区,造成了社区工作硬性指派任务多、考核检查会议多、居民牢骚意见多,而社区工作者自己支配工作时间少、走街串户了解民情少、开展活动为民服务少。
4、社区功能定位不准。一是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没有得到落实,往往把居委会当成是政府的延伸,造成了社区居委会“准行政组织”的地位和运作机制,居委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二 是社区建设“权随职走”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政府在交办任务时,城市管理权限和管理重心没有下移,形成权力在上、责任在下,收费在上、管理在下的被动局面,造成了事实上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功能错位现象。
5、财政经费投入不力。社区建设本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但是由于市社区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仅靠市财政局从有关部门直接划拔的统筹经费206万元,只能解决社区工作者最基本的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并没有摆脱“办公经费不足,居干待遇偏低,活动经费缺乏”的窘境。社区每月办公经费原则上只有300元,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每人每月只有460元的补贴,一般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便民利民服务和文体娱乐设施普遍存在规模小、条件差、水平低的现状。社区的经济保障得不到落实,社区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撑,社区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这不仅导致社区工作浮于形式,甚至把社区压垮、拖垮,使之昙花一现。
6、社区服务质量不高。社区虽然都建立了社区服务站,但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社区服务的内容单一,大多从事的都是无偿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性服务。社区服务队伍不健全,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服务没有起步。部分社区干部虽然工作热情高,但是由于受文化、工作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只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性的服务,更高水平的服务理念还没有形成。志愿者服务队伍也只是服从于组织号召,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开展一些活动,没有形成定期的、正常的活动制度。
7、居干整体素质不强。社区工作人员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部分老居委会留用下来的人员由于知识结构陈旧、工作能力跟不上、组织能力有限而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要求高和服务对象复杂的特点。二是招聘的社区干部大多都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热情高、干劲足,但他们缺乏社区工作经验,缺乏社区工作系统知识,缺乏理论指导,忙于日常事务较多,总结、提炼、创新的能力偏弱,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在社区组建后安排进来的人员不少都是关系户。他们中有的一开始就抱着到社区混混的态度,思想上不扎根社区,执行制度比较松散,目前部分社区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主任工作干不完,部分人却闲着不做事。
三、加强我市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如何推进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笔者从领导和运转机制、队伍和人才建设、经费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粗浅思考。方法上,建议打造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二三四”工程,即:改革一个体制,健全二个机制,规范三项制度,加大四个力度。
(一)改革一个体制 改革我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兴化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目标,将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专职工作机构挂靠民政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具体负责社区建设综合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进社区建设的活动机制、协调机制、投入机制和考评机制,每季度或半年专题研究一次社区工作,研究情况,解决问题。制定落实并适时调整市级机关与社区结对共建的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结对共建的实效和水平。正确定位“社工委”,明确城市社工委的职责、职能,合理界定其本职工作、协助工作、监督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要求。
加大城关镇体制改革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昭阳镇人民政府建制,成立街道办理处,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专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将现有昭阳镇从繁重的经济工作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专搞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其经济工作职能可移交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接管。
(二)健全二个机制
一是健全社区运行机制。科学构建三个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两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个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个协会(社区公共事务协会)”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团组织服务、社 区居民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自身管理体系。
要完善社区相关功能,政府部门在交办社区协助管理社会事务时,要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赋予社区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包括对社区卫生、治安、环境、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权和处罚权,使城市管理权限和管理重心下移。要理顺社区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对新形势下居委会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方面的职责与权利进行界定,明确那些工作是居委会必须做的,那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那些工作是由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
二是健全财力保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对社区建设工作要进行资金列项,将其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分摊比例,建议实行市镇两级财政1:1配置。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助和招商的形式投资社区建设,逐渐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将社区服务场所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政府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在住宅小区验收时,要合理预留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要发动驻区单位,开放设施资源,实现资源 共享,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的文娱生活。同时,要落实专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实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规范三项制度
一是规范事务准入制度。针对目前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建议用二到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市社区中的工作机构进行梳理,对超越社区职责范畴的部门暂不允许进入社区,对不切实际和多余的予以取消,对重复的进行合并。对本应属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允许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允许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下派任务、下达指标。今后凡在社区布置任务或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培训、挂牌、达标升级等活动,必须要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批,方可进入社区。同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机关部门考评体系,从根源上为社区干部减负,使社区干部能够明确工作方向,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是规范社区用人制度。建立社区干部选拔制度,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完善工作人员考核竞争制度,探索和建立社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后备干部赴社区挂职锻炼制度,为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落实社区 专干招聘制度,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的时机,公开招聘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干事,充实社工队伍。实行社区工作人员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编制全市社区用人计划,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编制五年之内只减不增,从而切实提高社区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强化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规范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思想意识,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工作。政府要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用民主的、科学的方法来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居民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社区自治活动的有效运转。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自身的自治职能,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建立居委会辖区共同体层次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在基层民主议事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民主决策机制,畅通社区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渠道,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让社区居民享有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
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进一步健全“一个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两大系统(社区求助和服务系统)、三级网络(市、镇、居三级服务网络)、十大服务系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法律援助等十大服务系列)”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四)加大四个力度
一是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以社区党建为龙头,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合作,成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党员议事会和社区党建工作党员代表大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管理,建议在社区设立党总支,同时按“便于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以50-70名党员为单位合理设立党支部,建立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党员为主体,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建新格局。
要创新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实现社区党建“三个延伸”。一是在工作范围上,要由重点抓市属企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组织延伸。二是在工作对象上,要由重点抓乡镇、居委会党员向社区各层面党员延伸。三是在工作内容上,要由重点抓党务工作向解决居民生活实际问题和发展社区延伸。要把社区党建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社区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并把解决社区居民生活实际问题纳入到社区党建工作中。二是加大共建参与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有效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培育全社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共识。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使社区居民树立“大社区”、“社会人”的观念,自觉参与融入社区建设。
同时要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共驻共建。机关部门要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优势,从资金上、物资上、人才上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同时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定期督查、视察社区建设工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社区建设捐款捐物。社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的整体合力,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首先,科学划分社区。建议市政府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对现有社区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在调整的原则上,要有利于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和资源利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在调整的方法上,要充分考虑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以路、街、桥、河流等明显的标志为界,同时也要适当考虑管辖居民认同感、归 属感等人文因素。在调整的规模上,调整后的社区居民户数以1000到3000户之间为宜,人口以3000到9000人为宜,同时本着“规模能大不小,人口能多不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居委会的数量,以便于精简高效地运转社区。
其次,加快撤村建居步伐。对因城市规模扩大遗留下的“城中村”,要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撤并,统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撤并过程中,要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合理操作,妥善处理村级资产与村民保障的关系,既要保证村级资产不受损失,又要保证村民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整治城郊结合部。对城市边缘的一些自然村,要整合资源,进行适度合并和调整。要对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从侧面衬托城市建设效果。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大思想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村庄整治的自主意识。要对一些村级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充裕、闲置用房较多的特点,对一些房产进行置换整合,为下一步撤村建居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大示范创建力度。下一步工作中,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切实提高我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一是繁荣社区文化。抓住“五城同创”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社区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科普等精神文明活 动。二是打造“精品”社区。将社区品牌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推出一批管理设施和服务水平一流的“精品”社区,引导和带动全市社区自身建设上水平、上档次。今明两年,建议我市适当选择5-10个社区作为示范创建点,结合实际,注重特色,打造社区“一区一品”工程。三是优化社区环境。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推行社区环境长效管理,切实抓好环卫管理与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有机结合,实施绿化、亮化工程,通过驳砌河道、建设全民健身工程、整治零星废地、硬化区间道路等诸多实事项目,使社区环境优美整洁。
第五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文章标题: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
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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