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一、讲究卫生
1、自觉打扫宿舍、教室、包干区公共卫生。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不在教学区吃零食。
3、适时理发、经常梳洗、勤剪指甲、勤换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二、语言文明
4、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不侮辱他人。
5、和同学、老师交往时应使用“校园十大文明用语”。
6、尊敬师长、尊重他人,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7、尊敬他人,不给同学和老师起绰号。
三、仪表端庄
8、服饰整洁,衣着得体,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学楼、图书室、餐厅等公共场所。
9、发式符合学生身份,不染烫头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佩带首饰。
10、正确佩带胸卡、校徽。
四、举止得体
11、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举止要文明,不得做出有碍观瞻的行为。
12、举止端庄大方,时刻注意走姿、站姿、坐姿,维护好个人形象。
13、遇到老师、员工要主动点头问候或鞠躬。
五、爱护公物
14、不破坏公用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15、不在桌椅、墙壁、黑板等公物上乱写、乱画、乱刻。
16、借用公物或他人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六、勤俭节约
17、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18、注意用膳卫生,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校园内禁食口香糖。
19、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七、诚实守信
20、不说谎,不骗人,不传播虚假信息。
21、不做有违诚信的事,和同学交往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八、遵规守纪
22、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
23、遵守作息制度,在教学楼、餐厅、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不打闹、不喧哗、不起哄,不影响他人休息。
24、就餐时要尊重炊管人员,遵守食堂秩序,依次排队购买饭菜,不插队、不代买,不将饭菜带入教室和宿舍。
25、参加集会要排队进场,做到快、静、齐;退场要服从指挥,做到有序不拥挤。
26、文明“上网”,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27、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购买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28、不顶撞老师,服从老师教导。
29、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校园内不使用移动电话,拒绝毒品。
30、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
学生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维护学校良好的校风校貌,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引导和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使者”活动,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结合《南部三中(职技校)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文明建设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文明 行为的引导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团委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加
强 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环境。
二、学校成立由政教处、团委、警务室、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文明督察队”,安排文明督察员值班,佩带专门标识,查处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督促其改正,并进行详细记载。
三、各班级要统一认识,加强管理。对学生中存在的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讲脏话粗话、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督察和处理。
四、对违反《南部三中(职技校)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实行罚分制。
五、校园内,对下列行为应予制止:
1、讲脏话、粗话;(2分)
2、校园内,乱扔乱倒杂物;(2分)
3、教室内,破坏公物,在课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2分)
4、教室内、楼道高声喧哗;(1分)
5、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短裤进教室:(1分)
6、午休、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吹、弹、放音乐或在宿舍楼走廊、卫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1分)
7、宿舍熄灯后,点灯、点蜡烛、使用应急灯,扰乱他人正常休息:(1分)
8、在宿舍内及宿舍楼走廊、卫生间墙壁乱写乱画乱刻、踢脚印以及往墙上踢球:(2分)
9、翻墙而出、晚归翻墙而入:(2分)
10、在食堂用餐不排队,乱倒饭菜:(2分)
11、校园内男女同学间过于亲密,举止不文明;(2分)
12、在校期间抽烟、饮酒;(2分)
13、进营业性“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2分)
14、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15、侮辱他人、打架斗殴;
16、赌博;
17、偷窃、骗取财物;
18、传播、复制、观看、购买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以上14—18条属严重违纪行为)
六、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在检查人员登记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改正。
七、对学生严重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实行罚分制,相关处理办法如下:
1、对初次违反者,予以登记并口头批评。
2、第二次违反者开始罚分,并进行戒勉谈话,当事人需学习规范并写一篇心得体会。
3、累计罚分超过5分者,责令反省,接受思想教育,校内通报批评,组织其参加学校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资格,学期操行等第不得评优。
4、累计罚分超过8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集中时间组织学习规范,学期操行等第不合格,并将情况函告家长或家访。
5、累计罚分超过12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年操行等第不合格,并将情况函告家长或家访。
6、在校期间,累计罚分超过20分,当事人将被推迟毕业、就业,直至不毕业、不推荐就业。
八、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凡听从督察人员劝告,终止错误行为,并且认错态度较好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九、下列情况从严处理:
1、屡教不改者;
2、拒绝督察人员检查者;
3、围攻、报复督察人员者。
十、督查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直接挂钩,作为学生个人鉴定、考核、评优、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政教处办公室,由团委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根据新情况如有修改,将用文字形式通报各班级。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学生十大文明用语和应杜绝的十大不文明行为
一、校园学生十大文明用语
1、您好(你好)
2、再见
3、对不起
4、没关系
5、麻烦你
6、不客气
7、谢谢
8、不用谢
9、请问„„
⒑、请稍等
二、校园学生应杜绝的十大不文明行为
1、讲脏话、粗话。
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考试作弊。
4、在教室等学习场所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学习。
5、休息时间,在宿舍区内使用大功率音响或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6、买饭菜时随意插队。
7、男女同学之间交往过于亲密,举止不文明。
8、破坏校内公共设施、设备,在桌椅、图书和教室、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刻。
9、进营业性“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
⒑、在校园内抽烟、喝酒、赌博。
第二篇: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和医
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的;
(三)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四)违反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
(五)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隐匿、伪造、涂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资料的;
(八)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九)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的;
(十)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
(十一)不尊重患者,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医患纠纷的;
(十二)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三)其他在诊断治疗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
分: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未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九)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伤员救治、疫情控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十)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及特定传染病提供定点诊疗管理机构的人员未按照规定提供诊疗和病人管理的;
(十一)其他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签发、违规管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五)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或者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或者违反规定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庭成员的;
(六)违反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
导的;
(八)倒卖和泄露母婴相关信息的;
(九)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十)其他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七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改变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内容、规模和建设标准的;
(二)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出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
(三)使用淘汰机型或者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
(四)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或者规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
(五)其他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截留、挪用、滞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编造、虚报、瞒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四)审核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申请时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
(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外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参合居民办理参合信息登记或者确认的;
(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医学科研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科研诚信,将单位或者他人的工作成果据为己有的;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参加外单位科研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违背医学伦理开展医学研究的;
(五)其他违反医学科研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二)干部任免、职称评聘及人员考录、聘用、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徇私舞弊的;
(三)在申报人事编制、岗位,科研项目,评比表彰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其他滥用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职权行为。
第十一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
(二)接受医疗器械、设备、药品、试剂、疫苗、母乳代用品、计划生育药具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与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买卖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用量等医学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六)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对处分的复核和申诉均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篇:大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定稿)
大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1、尊师重教。尊重师长,热情为老师提供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主动向老师致敬。
2、谦恭礼让。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人格,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争执、不积怨,相互关爱,相互尊重,不做损害同学感情的事。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专心听讲,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4、诚实守信。自觉养成诚实公正的品行,不欺瞒、不造假、不做有违诚实信用的事。
5、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爱护公寓设施,保持卫生整洁.6、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相关制度,服从管理,不滋扰、不拥挤、不起哄。
7、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偷盗、不酗酒、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8、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在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异服;举止端庄,谈吐优雅。
9、科学上网,文明上网。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不痴迷网络游戏,自觉遵守学校网络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10、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校园美化绿化成果,自觉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等设施,不在课桌、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
第四篇:学行为规范,做文明学生
学行为规范,做文明学生
------四年1班主题班队会教案
活动目的:
围绕《规范》,通过抢答、演讲、表演等形式,使学生懂得从小要守规则、讲文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活动准备:
准备以遵守《规范》为内容的问答题;
印发《规范》,组织学生学习;
指导学生根据《规范》的有关内容,写出演讲稿;
排练与遵守《规范》相关的节目。
活动过程:
一、揭示主题:
班主任讲话:同学们,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做什么事都得讲个规则。国家教育部今年秋天颁布了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小学生的日常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它教育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今天我们班将开展“学行为规范,做文明学生”的活动,下面请班长上台为我们主持活动。
二、展示主题:
1、小品《大姐姐》:
情节:几个小朋友正在开心地玩耍,有个小妹妹摔倒了,一位姐姐走过来,将小妹妹扶起来,拍去小妹妹身上的尘土,安慰小妹妹别哭。小妹妹笑了。
主持人:爱护小弟弟小妹妹、帮助弱小是一种美德,也是《规范》对我们的要求。希望同学们都能向这个大姐姐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要求我们,自己的事自己做,可是有的小朋友却做不到这一点。你们瞧,这儿就有这么一位——
2、小品《明明的早上》:
情节:明明早上起床,衣服妈妈给他穿,牙膏妈妈给他挤,吃饭妈妈喂,上学路上还要妈妈给他背书包。
主持人:明明真是个懒孩子,我们可不愿意像他一样。下面请听听同学的演讲《我是妈妈的小帮手》。
3、演讲《我是妈妈的小帮手》。
主持人:爱劳动,孝敬父母的同学值得我们学习,有错就改的同学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下面请听同学的演讲《做个诚实的好孩子》。
4、演讲《做个诚实的好孩子》。
主持人:看来,我们班的同学在日常生活中都能自觉地遵守《规范》。下面我们将要进行知识抢答比赛,比一比,哪些同学对《规范》最熟悉。请班主任宣读比赛规则。
5、知识竞赛:
主持人:大家的回答非常精彩。我相信同学们的表现会更加精彩!下面请欣赏朗诵《种下一个好习惯》。
6、朗诵《种下一个好习惯》。
世界汽车大王卡耐基曾说:“种下一种行为,收获一个习惯;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个性格;种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一生幸福,那么,快快种下一个好习惯吧!
我做完作业就帮家长做事——
这是爱劳动的好习惯。
我一有空闲就看课外书——
这是爱读书的好习惯。
我每天早晨都到室外进行体育锻炼——
这是爱运动的好习惯。
妈妈给我的零花钱我都攒起来——
这是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课堂上我能严格要求自己——
这是遵守纪录的好习惯。
习惯和我们朝夕相处,良好的习惯帮我们打开成功的大门。中华民族是礼仪之帮,传统美德应该发扬。
让我们从点滴做起,学规范,用规范,争做文明好少年!
三、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第五篇:宿舍楼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人文与旅游学院宿舍楼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总则
1、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爱护他人财物,尊重他人隐私及个人习惯。
2、保持寝室整洁、美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自觉保持公寓区、走廊、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
4、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火防盗,节约水电,爱护公共物品。
5、自尊自爱,文明利用寝室环境,不吸烟、酗酒、赌博,不留宿异性。
6、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用酒精炉、煤油炉,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见到来访的客人、老师,应主动起立问好。
8、尊重后勤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劳动。
二、“十要”
1、要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安排。
2、要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
3、要在宿舍区保持安静有序。
4、要保持宿舍区的环境整洁。
5、要遵守值日轮值制度。
6、要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
7、要与舍友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8、要提高安全意识,如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报告。
9、要学会自救逃生方法,遇到灾害性事故时听从指挥。
10、要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三、“十不准”
1、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架。
2、不准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
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4、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如管制刀具)。
5、不准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6、不准在宿舍内传播迷信、暴力、淫秽音像制品及书刊等。
7、不准在宿舍内使用任何赌博工具进行活动。
8、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宿舍。
9、不准破坏宿舍及宿舍里的公物。
10、不准向宿舍窗外乱丢东西及翻越阳台。
人文与旅游学院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