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7新会计准则培训心得
《2017年新会计准则》
培训心得
2017年8月
2017年7月16日至7月18日,我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的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课程教学与学术研讨会,本次培训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戴德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周华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邓路博士,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石本仁授课。通过这次培训,增加了专业广度和深度,最新的会计准则也得到了更新,体会颇深。本次学习内容总结如下:
一、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
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
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
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
(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在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
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
(五)关于第六章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六)关于第七章费用
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七)关于第九章会计计量
基本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并列是不适当的。
第二篇:会计准新则分录指导
新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B、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支付货款、运杂费、货物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支付货款、运杂费时,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16、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17、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和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8、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0、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开发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购入工程用物资
借:原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原材料(专用设备)(设备的实际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补付的价款)
22、支付探矿权费用、价款,采矿权费用、价款
借:油气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3、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支付各项成本、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27、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收购股票时
借:股本(实收资本)等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5、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6、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7、月终,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物资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8、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收到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月份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
借:材料采购(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9、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0、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的差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的差额)
13、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14、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见“应收账款”科目
15、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涉及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16、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尚未使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交库的下脚废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18、购建固定资产、油气开发设施、进行油气勘探活动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0、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2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2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2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24、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5、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6、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27、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29、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3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32、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33、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34、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
贷:有关科目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5、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井下作业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36、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加工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37、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8、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结转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待摊进货费用
39、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发生溢余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41、将委托代销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4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43、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采用进价核算的借:受托代销商品(接受价)
贷:代销商品款
44、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6、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8、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9、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期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四)委托贷款
1、企业委托的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未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3、收回未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贷: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
4、已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回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3、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非流动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不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见“应收账款”科目。
3、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4、已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6、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7、出售或到期收回未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8、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9、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出售或到期收回已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减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减产减值损失
1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借:减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股票等权益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贷:有关资产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小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资产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合并成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2)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投资收益
(3)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4)以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投资收益
以固定资产、油汽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累计折旧
累计折耗
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油汽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
油汽资产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4、以存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略)。
5、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6、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8、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1)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或经调整的净亏损计算应承担的份额,企业按应分担的未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2)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
11、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原账面余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账面价值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时(除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2、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3、已确认损失的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4、处置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四)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2、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规定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法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转换日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其他业务收入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差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账款”科目
10、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1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1)以固定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1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油气资产
1、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2、购入油气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3、自行或发包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开发支出
4、购入或建造的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当同时预计弃置费用
借:油气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加预计弃置费用现值)
贷: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5、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弃置费用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6、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
借:油气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耗
7、单井报废和毁损时,按支付清理费用(扣除取得的收入)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对油气的账面价值暂不作调整
8、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时
借:油气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累计折耗)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已计的提减值准备)
贷: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按“预计弃置费用”余额和发生的弃置费用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成本、利息费用、其他)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大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银行存款(支付的弃置费用)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小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按收回出售油气资产的价款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油气资产清理
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完成后,“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油气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
借: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油气资产的其他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
(八)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设施的核算
1、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和应负担的税金等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购入为建设工程、油气勘探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3、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自营工程、进行油气勘探、油气开发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5、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
贷: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6、完工后剩余的原材料,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先结转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自营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油气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生产成本等
6、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油气开发支出
贷:原材料—专用设备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按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9、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10、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11、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2、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
14、工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成功探井转开发井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属于钻凿不成功探井及成功探井的无效井段费用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15、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九)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面的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3、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5、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6、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执行
8、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9、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1、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2、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十)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剩余净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报废毁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结算资金
(一)应收、应付票据
1、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3、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票面价值×利率)
4、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5、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本息)
应收内部单位款(应收本息)
贷:银行存款
7、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短期借款
8、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小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大于应收票据的差额)
9、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收票据
10、公司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
借: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
原材料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1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2、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13、期末计算带息票据的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14、票据到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5、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
(二)应收、应付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1)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2)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借:原材料(公允价值)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7、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8、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应收账款(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9、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物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10、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输油输气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11、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12、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13、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清偿债务
借:固定(油气)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折耗)(计提的折旧、折耗)
固定(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固定(油气)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油气)资产清理
(4)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以部分非现金资产与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以非库存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6、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8、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三)预付、预收账款
1、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补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5、将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账款
6、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7、销售实现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购货单位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9、退回多付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代销商品款
1、采用进价核算时,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按接受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3、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营业成本,按接收价或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按接收价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收、应付股利
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属于公司投资前产生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5、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六)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1、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按期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账面余额)
4、按期计算确定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5、按期计算确定长期借款、企业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七)其他应收、应付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2、收回各种款项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3、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比照应收账款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5、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6、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时
母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7、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折旧时
母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8、年底,经母公司核定将拨款余额转投资时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八)坏账准备
1、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
应收利息
六、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认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
1、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4、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5、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8、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9、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10、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每期计提应支付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11、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补偿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2、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应付职工薪酬
在可行权日之后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3、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四)应交税费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费(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应付股利等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作为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缴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缴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油气开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非生产机构、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按规定应交消费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交纳消费税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生产性公司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交纳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作为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缴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缴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油气开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非生产机构、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按规定应交消费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交纳消费税及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生产性公司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交纳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公司,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7)公司将物资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应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交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
(2)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交纳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所得税
(1)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2)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7、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交土地增值税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3)交纳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9、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应交税费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各种其他应交税费款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等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五)递延收益
1、确认或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确认或收到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返还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六)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4、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长期借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
5、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9、(6)以部分非现金资产与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以非库存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6、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长期借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以低于长期借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
9、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七)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计提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贷:应付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一次还本付息
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3、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或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或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已提的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八)长期应付款
1、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按期支付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4、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九)未确认融资费用
1、资产负债表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十)专项应付款
1、实际收到资本性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工程完工,形成长期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油气资产开发
研发支出等
5、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十一)预计负债
1、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2、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3、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预计亏损合同损失)
4、确认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
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
5、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承担额外投资损失)
6、实际偿付的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7、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调整增加:
借:有关科目
贷:预计负债
调整减少:
借:预计负债
贷:有关科目
(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共同类
(一)衍生工具
1、取得衍生工具时
借: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盈亏
(1)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工具
3、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等
借或贷: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投资收益
贷: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贷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二)套期工具
1、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
借或贷:套期工具
贷或借:衍生工具等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借:套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贷:套期工具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
借或贷:相关科目
贷或借:套期工具
(三)被套期项目
1、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借或贷:被套期项目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
借:被套期项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贷:被套期项目
3、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
借或贷:相关科目
贷或借:被套期项目
八、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股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投入的资本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
借:有关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3、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
借:银行存款(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入的外币,按收到外币当日即期汇率折成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5、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库存现金等(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差额)
6、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
贷:股本(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8、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股本)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9、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0、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11、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
贷: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银行存款等
(二)资本公积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超出实收资本(股本)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部分)
3、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产生股本溢价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库存现金等(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差额)
5、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产生股本溢价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或借: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贷或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或借: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9、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1)权益工具授予日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行权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12、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或贷:有关科目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属于无效套期的借或贷:有关科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16、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派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派送的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
5、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6、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7、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实收资本
8、外商投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9、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贷:实收资本
10、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九、成本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单位的基层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单位包括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炼油化工产品生产等单位。这些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在“油气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归集。主要会计分录为:
1、基本生产单位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按成本项目
生产成本—按成本项目
输油输气成本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基本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其它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月末基本生产单位将本月发生的其他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按规定比例分配计入成本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二)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与结转
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包括为原油天然气、炼油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生产提供劳务的井下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油气处理作业、供水供电等,主要会计分录为:
1、实际发生辅助生产成本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等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内部存款
制造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外部单位提供产品劳务费用的结算
企业外部单位为企业内部基本生产等单位提供产品劳务,企业内部单位作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1、基本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制造费用,包括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费用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
贷:制造费用
(五)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六)待摊进货费用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商品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2、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贷:待摊进货费用
(七)劳务成本
1、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八)研发支出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九)工程施工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
2、企业计提能直接记入各合同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不能直接记入各合同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等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制造费用
4、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十)工程结算
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工程结算
2、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十一)机械作业
1、企业发生机械作业支出
借:机械作业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机械作业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应转入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机械作业
(十二)主营业务成本
1、月份终了,计算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劳务成本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月销售退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十三)其他业务成本
1、发生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原材料
包装物
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2、期末,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十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计算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等取得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3、期末,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十五)销售费用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的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累计折旧
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
2、期末,将“销售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十六)管理费用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支出
累计摊销等
3、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4、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5、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十七)财务费用
1、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预计负债
2、发生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应付账款
贷:财务费用
3、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十八)勘探费用
1、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2、结转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3、期末,将“勘探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勘探费用
(十九)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
借: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3、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十)营业外支出
1、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清理发生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
2、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已摊销的无形资产)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非流动资产利得
5、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6、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二十一)所得税费用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十、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
投资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5、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四)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应收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贷: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1)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确认分担亏损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协议约定承担超额亏损的,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
预计负债(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除以上已确认的损失外仍将承担的损失)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
借: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记入资本公积贷方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记入资本公积借方余额)
4、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5、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6、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收益)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7、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收未收利息,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贷方余额)
投资收益(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方余额)
9、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10、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11、取得衍生工具时
借: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出售衍生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损失)
贷:衍生工具—成本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收益)
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12、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贷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贷方余额)
贷:本年利润
借方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五)营业外收入
1、处置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处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交易费用)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逾期未退包装物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按规定计算应收的政府补贴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受益期间确认相关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返还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8、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9、接受捐赠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
10、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一、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亏损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利润或减少以前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利润或增加以前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第三篇:会计实习培训心得(定稿)
二季度学习心得
一、实习目的青年英才培养工程是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对员工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其目的在于让员工接触社会,加强员工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员工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的融入到工作当中去。2011年4月至今我在财务部李海霞导师的培训下进行了各方面的实践。现作如下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财务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报表的编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务,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要准确、全面、及时,然而当前的财务报表有很多的局限性。,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报表的生成将呈现自动化、网络化和非定时性,冲破了时空的限制。
在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以学习会计专业的我们,可以说对财务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财务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其次,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本日终结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是否平衡。最后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
三、实习体会
作为一名的会计人员,我们现在刚刚起步,往后会学到更多的东西,并且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自己去挖掘。由于财务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虽然工作不难,时间也不长,但我仍十分珍惜我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从中也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增长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学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非浅
第四篇:会计上岗证培训心得
会计上岗证培训总结
班级:----
学号:-----
姓名:--------
从学习《基础会计》的过程中,我知道要以教材为主认真学习每一章节的内容。首先,要了解教材的总体结构。其次,要准确地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和原则。本课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有关的基本概念很多,对于这些概念一定要准确地理解其含义。只有基本概念把握准确了,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其他相关内容。
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我学习到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在《会计电算化》的学习中,我学会了增加操作员,设置操作员权限;知道了怎样建立帐套,设置一些主要的基础档案;知道了怎样引入帐套,怎样启用帐套,再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总账管理系统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等。
通过《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的学习,使我进一步体会到了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建立和实施会计制度规范了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真实完整会计信息,规范有序的会计环境和有效的会计制度对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一个即将工作或刚迈入社会的新人,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有吃苦的决心,平和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作为一工作心得个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
2、工作中要多看,多观察,多听,少讲,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艺术语言,和办事方法。
3、除努力工作具有责任心外,要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善于经常做工作经验。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主要是记录,计划,和总结错误。工作中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工作要未雨绸缪,努力做到更好。
4、善于把握机会。如果上级把一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或工作范围的事情交给自己做预备党员心得体会,一定不要抱怨并努力完成,因为这也许是上级对自己的能力考验或是一次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
5、坚持学习。不要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另外,从各种模拟试题中,我发现考题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时间紧、题量大、单题分值小。基于这种特点,可以采用的学习方法是:
1、全面系统学习。学生对于参加考试的课程,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对于课程的所有要点,必须全面掌握。很难说什么是重点,什么不是重点。从一些重要的历史性的时间、地点、人物,到证券价值的决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再到最新的政策法规的等等,都是考试的范围。全面学习并掌握了考试课程,应付考试可以说是游刃有余,胸有成竹。
2、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大量的知识点和政策法规要学习,一般学生都会有畏难情绪。其实,这种考试并不是传统的需要“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排除了简答题、论述题、填空题等题型,考试的目的是了解学生掌握知识面的情况。理解也就是记忆的最好前提,尤其是学生通过学习在工作学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学生们要学习大量的课程内容和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很重,内容很多。面对繁杂的内容,学习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点。想完全记住课程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4、条理化记忆。根据人类大脑特点,人类的知识储存习惯条理化的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员如果能够适当进行总结,以知识树的方式进行储存,课程要点可以非常清晰地保留在学员的记忆里。
5、注重实用。在学习当中,应侧重从实用的角度进行学习,即符合考试有大量实物内容的特点,又帮助学员紧密联系实际工作,一举两得。尤其是实际工作中就能接触到的东西,是很容易理解和记忆的。
总之,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课程的要点,考试起来会很轻松。
第五篇:会计培训收获心得
各位领导、授课老师以及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们:
大家好!
在这为期4天的培训里,使我受益非浅,不仅开阔了眼界和视野,丰富了专业知识技能,而且使我的思想观念也得到转变和提高,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提出与大家相互交流。
1、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是作为财务工作人员的前提
本人毕业后即从事学校财务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使我意识到这项工作需要的不仅是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不然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在培训中,我愈加认为作为财务工作人员的前提是能够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别是敢于拒绝违反财经纪律的会计行为。
2、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资料是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近几年财政部门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改革,对基层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些改革是为了能够提供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资料,根据这些资料,使得分析与决策单位经济活动更便捷、更科学,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通过本次培训,使我对《中小学财务工作规范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坚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为基层学校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学习、学以致用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追求
随着经济活动的逐渐丰富,现在的财务知识、制度、准则均在不断的修改和健全中,只有不停的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把财务工作做得更规范、更好。学习是基础,实践是关键,所有的学习都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
践。通过培训,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将严格执行《20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认真审核每笔涉及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的支出,指导学校科学、规范的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超出预算范围的开支不予处理,指导学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按正确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报损、减少、新增处理。
“学无止境”,培训班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结束,而应该成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开端,只有不断学习,学以致用,才能让自己成为一句合格的教育系统财务人员。
向组织与关心本次培训的各位领导及授课老师们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