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1年关于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物事迹
2021年关于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物事迹范文
XX同志现任XX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作为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审查调查工作分管领导,XX同志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动向,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突出纪委监委职责定位,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责,聚焦“打伞破网”,主动担当作为,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XX同志以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夙夜在公、忠诚履职的过硬作风,自警自律、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
一、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始终把为党工作作为毕生追求
XX同志始终坚持把自身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原文悟原理,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战略部署,按照中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全会的具体工作要求,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利用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月度办公会、专题会等,及时学习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和文件要求,把全委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夙夜在公、忠诚履职,始终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头
XX同志始终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坚持审查调查力量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倾斜,紧盯全市已打掉的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8个涉恶团伙,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同步调查。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分析研判,对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办理、循线深挖。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1件,党纪政务立案X人,组织处理X人,其中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X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X人,推动专项斗争工作不力X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X件。
三、自警自律、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干净担当本色
XX同志始终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坚持秉公执纪,坚决不办人情案,决不与被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有任何私底下的接触;耐得住寂寞,受得住辛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风貌。
xxx同志现任XX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作为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成员,xxx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部署、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每案必问”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开展调查时,必问调查对象是否掌握涉黑涉恶情况;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优势,在巡察工作中同步推进线索摸排工作;会同政法机关开展6次案件“回头看”,深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线索核查办理,加强对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评估,精准把握相关政策运用和处置原则。扎实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督促推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直接参与20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的立案查处,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
第二篇:纪委监委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各级战略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严惩涉黑涉恶涉腐败,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一、抓组织领导,打牢工作基础
一是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对标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印发了《关于成立xx区纪委监察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区纪委监委关于推进五个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部门。
二是强化部署,严抓落地落实。为加强相关政策落实,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会,强化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召开落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沟通协调会,每月15日互通情况。贯彻市纪委监委督导反馈意见,强化制度具体执行,对区属职能部门“零线索”问题进行督导和约谈。
三是深入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区纪委监委作为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张贴通告,发放“一封信”、专题折页、台历、手提袋、鼠标垫2000余份,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块,在社区、商场、医院、景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宣传扫黑除恶斗争。
二、抓破网打伞,形成有力震慑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紧盯对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协调不力、处置不力、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等,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快查快办快结。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查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60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延长党员预备期1人;对涉及公安人员履职不力和“保护伞”问题的,区纪委监委进行“双立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违纪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形成有力震慑。
三、抓重点长效,推动纵深发展
一是专案重点查办。2018年11月份,自治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区纪委监委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部署要求,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11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排查。制定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抽调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纪委16名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根据线索特点种类和难易程度,组成四个办案组,对11条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办理,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和“一主线三支线”核查法,推进“一案三查”,同时对其他问题线索统筹办理。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公安部门、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召开会议11次,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研判,保证案卷调取、核查谈话效率,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有效破解立案管辖具体问题。在办理两条公安人员涉嫌违规办理黑恶势力人身伤害案问题线索过程中,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从专业角度,向区纪委监委、分局纪委办案组出具鉴定意见书,作为立案证据材料,确保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督导整改。区纪委监委围绕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的三个问题,共制定十项整改措施,目前十项措施已整改到位。其中立行立改的三项措施整改到位,其余七项措施均已出台相关制度、方案、机制等措施,并长期坚持。
第三篇:纪委监委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纪委监委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各级战略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严惩涉黑涉恶涉腐败,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一、抓组织领导,打牢工作基础
一是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对标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印发了《关于成立xx区纪委监察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区纪委监委关于推进五个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部门。
二是强化部署,严抓落地落实。为加强相关政策落实,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会,强化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召开落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沟通协调会,每月15日互通情况。贯彻市纪委监委督导反馈意见,强化制度具体执行,对区属职能部门“零线索”问题进行督导和约谈。
三是深入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区纪委监委作为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张贴通告,发放“一封信”、专题折页、台历、手提袋、鼠标垫2000余份,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块,在社区、商场、医院、景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宣传扫黑除恶斗争。
二、抓破网打伞,形成有力震慑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紧盯对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协调不力、处置不力、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等,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快查快办快结。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查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60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延长党员预备期1人;对涉及公安人员履职不力和“保护伞”问题的,区纪委监委进行“双立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违纪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形成有力震慑。
三、抓重点长效,推动纵深发展
一是专案重点查办。2018年11月份,自治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区纪委监委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部署要求,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11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排查。制定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抽调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纪委16名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根据线索特点种类和难易程度,组成四个办案组,对11条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办理,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和“一主线三支线”核查法,推进“一案三查”,同时对其他问题线索统筹办理。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公安部门、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召开会议11次,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研判,保证案卷调取、核查谈话效率,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有效破解立案管辖具体问题。在办理两条公安人员涉嫌违规办理黑恶势力人身伤害案问题线索过程中,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从专业角度,向区纪委监委、分局纪委办案组出具鉴定意见书,作为立案证据材料,确保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督导整改。区纪委监委围绕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的三个问题,共制定十项整改措施,目前十项措施已整改到位。其中立行立改的三项措施整改到位,其余七项措施均已出台相关制度、方案、机制等措施,并长期坚持。
第四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手册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煤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书记张志川同志在8月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集中领学、组织考试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熟知、熟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扫黑办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2018年8月16日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2017年11月8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之后,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展开。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 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 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
主要表现: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意义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 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8、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及重点 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概括为: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分为3个阶段,一年为1个阶段。2018年(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 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4、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5、黑恶势力新增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增加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脉、恐吓、侮辱、课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一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17、山西省和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 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8、公安部和山西省确定的我省扫黑除恶的12项延伸打击重点:
(1)侵蚀基层政权的宗族村霸恶势力;(2)控制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帮派团伙;(3)强行逼债的高利贷放贷团伙;
(4)以敛财为目的的车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团 伙;
(5)以暴力强迫手段扩充成员的传销团伙;(6)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跨境绑架赌博团仪;(7)以强迫卖淫或组织卖淫为目的的拐卖团伙,同时将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发展团伙成员也列为打击重点;
(8)文物犯罪;
(9)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涉枪涉爆犯罪;
(11)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盗抢骗犯罪;(12)群众关注的其他案件。
其中,后五类犯罪为我省增加的延伸打击重点。
19、山西省确定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
(1)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2)交通运输和水利;(3)矿产资源开发;(4)渔业捕捞;
(5)商贸集市和批发市场等经营领域;(6)文化教育卫生娱乐领域;(7)文物保护领域;(8)国土资源领域;(9)税务领域;(10)工商领域;(11)旅游领域;(12)金融领域。
20、‚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的区别
(1)推动主体不同。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广度和深度不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标准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23、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等。
2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
2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扫黑必须‚打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7、什么是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28、‚村霸‛的具体表现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29、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0、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1、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 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2、如何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1)身为大中学生对一些事物的好坏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对于介入‚校园贷‛,一定要慎重。
(2)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裸贷一般其中会有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3)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
(4)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进行督导等机制。
33、省委书记骆惠宁8.3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主要精神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关系国家政权安危的高度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彻底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全胜。
(2)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站到一线,把握斗争态势,有针对性解决问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3)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面对面的工作,使知情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更加自觉地参与专项斗争。
(4)要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深挖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黑恶犯罪线索认真梳理排查,抓紧分类处置。
(5)要进一步强化薄弱地区的工作,工作相对滞后的市抓紧整改,全省补齐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短板。
(6)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打准打狠打出战果。
(7)要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保护伞案件作为当前反腐的一个重点,政法机关要刀刃向内、整肃队伍、清理门户。
(8)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政法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9)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前端监管、末端处置同向发力,扫黑除恶、反腐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推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0)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34、市委书记张志川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主要讲话精神
七个强化:要强化领导、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部署的极端重要性。四大班子领导要带头,对照要求、充分履职,相关部门要认真反思、迅速整改、提升成效。
要强化研判、心中有底。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进行梳理盘点,真正把扫黑除恶抓到手上。
要强化发动、造大声势。通过广泛造势、深入发动、经常宣传,解决面上声势不大、群众参与不够、政策不够普及等问题。
要强化打击、全力攻坚。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对2014年以来的各类案件开展全面‚回头看‛,发现线索,及时串并梳理,打准打狠、打出战果。对涉黑涉恶方面的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注重办案质量,办成铁案,确保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
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安排部署到位,明确机构、制定方案、加大宣传、不留死角;要线索排查到位,对可能涉嫌黑恶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提高对扫黑除恶的贡献率;要密切配合到位,建立快速通道,主动配合、尽快办理;要考核奖惩到位,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严格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要强化深挖、打伞断血。坚决把深挖‚保护伞‛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案双查‛,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作为、及时介入,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整肃队伍。
要强化治理、敢破敢立。组织部门要解决重点村基层组织软化、弱化、边缘化问题;政法综治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线索大摸排、隐患大起底专项行动;各级扫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建议责任追究等职责。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35、我市部分宣传标语
(1)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
(3)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7)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扫黑恶、净环境、保平安、促稳定。(9)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10)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11)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2)铲除黑恶痞霸,得民心、顺民意。
(13)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15)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16)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9)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促社会和谐。(20)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1)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22)依法严惩‚村霸‛恶势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4)坚持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犯罪土壤。(25)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强 大合力。
(26)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7)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28)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9)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30)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36、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市级受理举报电话:110、3010136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晋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网络举报:晋城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一网通 一次办‛平台网站‚线索举报‛栏目
(http://www.feisuxs/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市扫黑办办公地址电话:市委2号办公楼210室,电话:2066878。
第五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部署。3月31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总结部署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具体部署了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明确了此次扫黑除恶工作目标、任务、十个重
点打击对象和做好“四个结合”的要求。全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维护和促进**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5日,共两天时间。
三、宣传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罗干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的“六个坚持”的精神实质,要以“六个坚持”作为这次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即: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打击;坚持打早打小;坚持专群结合;坚持深挖“保护伞”;坚持除恶务尽。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是:摧毁一批黑恶势力团伙,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和团伙犯罪案件;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惩一批黑恶势力为首者和骨干分子,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整治一批案件多发、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行业、场所和部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灵通情报信息网络,提高发现、控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本文来源于好范文-www.feisuxs,找范文请到feisuxs]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确保我市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坚决做到“四个绝
不能”和“四个无”。即:绝不能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出现黑恶势力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商家正常营业的情况;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介入、插手、争夺、把持基层政权或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无持枪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无阻碍主要交通干道、扰乱重点公共场所秩序事件;无群众举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现象;无因工作原因引发媒体渲染报道的事情。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十个重点打击对象是:一是《刑
法》第294条规定的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三是有组织的实施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及涉枪、涉暴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利用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托运、商品批发、建筑工程等行业及矿区、林业、沿海滩涂等能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保护费”,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采用绑架、恐吓等手段代人索要债务,插手各种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隐伏在宾馆、洗浴、美容院等休闲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开设赌场、吸毒、贩毒及放高利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以族法代替国法,藐视基层政权或利用宗族、宗教势力、帮派势力以及采取贿选、威胁、暴力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争夺、把持基层政权,或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黑恶势力及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族霸、村霸、乡霸、路霸。
七是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八是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九是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内从事渗透活动或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十是外省籍人员在我市从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形式
1、全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进行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水牌、标语、横幅、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宣传车(船)、电视、广播、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出“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威慑犯罪分子。
2、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扫黑除恶法制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扩大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活动安排
1、召开**市扫黑除恶法制宣传工作协调会,为
落实宣
传活动提出各项任务。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0在市政法委六楼会议室召开协调动员会,市领导在动员会上讲话。
参加人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产局、市质监
局、市渔政、市渔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城区政法委、海城区司法局、海城区教育局、银海区政法委、银海区司法局、银海区教育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
2、举行“**市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出车仪式”。4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9:00在市政法委大楼前举行宣传车出发仪式,仪式由市领导主持并作动员。除参加宣传的人员和车辆按时参加仪式外,下列单位还应派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全体干部)、市综治办(全体干部)、市公安局(20人)、中级法院(20人)、市检察院(20人)、市司法局(40人)、市教育局(20人)、市文化局(20人)、市工商局(20人)、市建设局(10人)、团市委(5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市渔政、市渔监、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事法院、海城区政法委、海城区司法局、海城区教育局、银海区政法委、银海区司法局、银海区教育局等单位各派2名人员参加。
3、组织法制宣传车上街宣传(出车安排见附件二)
4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两个半天)
4、制作宣传水牌、出版墙报板报。
4月24日前全市各单位(含村、居委)制作宣传水牌摆放
单位门前(宣传口号见附件三),出一期以扫黑除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十个重点打击对象等)、《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专栏。
5、印发宣传资料。4月23日前市公安局将扫黑除恶有关
资料,印发给全市各县区、各乡镇、各单位、各学校、各村(居)委。
六、分工安排
市综治办负责邀请市领导、落实横额、组织会议和落实4月25日下乡宣传的午餐;市公安局负责草拟领导讲话稿、印发宣传资料、安排出车路线;市司法局负责印发通知、录音、组织车队上街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全市各单位要从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司法公正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使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广播电视、日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组织做好报
道工作,扩大宣传面。
3、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
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团市委要联合对全市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
4、请一县三区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于4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
5、县区、市直各单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统计于4月30日
前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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