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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大全]

2021年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大全]



第一篇:2021年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大全]

2021年成品油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2021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01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8日—1月25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25日—12月10日,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25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二篇:交通运输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方案

青狮派出所交通运输

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遵循“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治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健康、协调、有序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让辖区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改装车辆和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等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派出所成立交通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

组长张鹏飞

副组长:吉伟民

成员:尹隆刚 陈涛 姚亮 张中晏

四、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治理残疾人代步车参与营运。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妥善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09‟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依法整治残疾人代步车参与营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交通营运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辖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对全乡范围内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开展注册登记工作。

(三)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改装车辆和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要以此次交通运输市场治理为契机,充分发挥联勤工作机制的整体合力,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全县范围内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改装车辆和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做到发现一辆、暂扣一辆,依法处理一辆,着力营造严管高压氛围,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依法查处集中治理期间阻碍交通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注重将整治与宣传,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工作中要向群众做好宣传、发动、解释等工作,要充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理解、参与和支持,对在治理期间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要采取照相、摄像等

手段现场锁定相关证据,依法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顶格上限处罚,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西充县公安局青狮派出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

第三篇:XX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镇特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二)非法经营或私自购买、改装流动加油车的;

(三)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

(四)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

(五)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

(六)不按期供应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情况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

从9月29日至10月5日,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

10月6日至11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工作台账报送至镇安监所办公室,镇安监所统一汇总报至县安委办。

五、责任分工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期歇业的,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已拆除的加油站,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严格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历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检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经年检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对各储油库、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取缔未取得批建手续的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流动销售车辆;严厉打击擅自新建加油站(点)、存储销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设施、企业内部私自对外销售等行为。

镇安监所: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假劣成品油的保管、存储,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

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本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做好专业车辆、存储设施调配,抽样化验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驻村镇干对村实行包保责任制。中石化XX分公司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告知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镇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移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镇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

第四篇:XX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根据《XX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主要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黑油站、黑油品、黑油罐、黑油车”等四类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行追根溯源,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国家和地方税赋流失,促进全面复工复产,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营运、改(加)装成品油运输车辆行为;

(二)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销售(贩运)不合格油品、无合法、齐全手续油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车用汽(柴)油及加油站短斤少两等行为;

(四)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及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对外进行违规销售行为;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来历不明成品油的行为;

(七)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偷税、逃税、漏税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牵头。

依照《XX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完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有证加油站的监管,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统筹、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集、汇总、反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和集中整治情况,做好整治行动成效汇总和工作总结。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运输车辆;对涉嫌走私油品进行追根溯源;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许可私自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设立成品油储存和经营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查处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矿企业设置储油、加油行为。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物流企业非法设立自备用油设施和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工信科技局:摸排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的违规设立、销售成品油情况,配合相关执法行动。

(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有成品油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物流企业的自备储油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销售(贩运)不合格、不合标、无合法来源油品及成品油市场中无照经营、油品未达标准、不正当竞争、计量违法、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

对非标油品进行追根溯源。

(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城区建成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违法搭建的成品油储存和经营设施。

(十)区税务局:对全区有证照的加油站、油品贸易公司、自行采购油品的用油企业,加大行业税收监管力度,同时对无证照成品油经营者逃税偷税、漏税及虚开税票行为予以打击。

(十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不完整、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

(十二)XX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上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

(十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区直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四、行动组织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分4个行动小组同步推进,分别由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XX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的“黑油站、黑油罐、黑油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二)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对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进行监管,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具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加油站进行检查,对台账不完整、偷税漏税、油品来历不明、去向不清、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工矿、物流等企业的自备储油点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来历不明、非法运输、非法占用土地、违章搭盖、对外销售、油品不达标、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整治方案。

成立XX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强化保障。围绕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行动重点,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力量、集中专业手段,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打击整治成效。

(二)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规范有序。

深入排查成品油市场管理缺位或者监管疏漏的环节及原因,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积极主动服从统一协调和联合执法。一要加大行业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见职责分工和行动组织),切实做到“三个全面到位”,即举报信息全面核实查处到位,工矿、物流企业自备储油点全面检查整治到位,加油站全覆盖检查整治到位。二要加大成品油走私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打击走私工作职能,协调各警种密切配合,坚持露头就打,力求打深打透。要将打击重点对准各类专业化、团伙化的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尽快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团伙,截断游离于正常渠道之外的“购、运、储、销”一条龙的成品油市场链条。要将事关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提升案件侦查质量,注重打击实效。要充分发挥侦查职能,将追溯犯罪源头作为打击重点,深挖窝点、批发团伙,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条。要强化成品油走私相关联的运输环节的清查整治,加强对省际公路通道的检查盘查,重点打击路面流入我区的无合法、无齐全手续成品油。利用公安检查站,实施巡查监控、分点驻守、联防布控等措施,加大对可疑油罐车、货车的检查,坚决阻断来自省内沿海地市和其他省市无合法、无齐全手续成品油流入我区的通道。

(三)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整体联动。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全面掌握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档案信息,开展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货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流向是否清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用油企业、厂矿、工地进行走访,摸清柴油购买、使用的实际情况,宣传引导用油企业、厂矿、工地购买、使用合法柴油。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切实提高整治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会共治合力。一要引导群众、企业使用正规油品。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单独或联合举办成品油市场整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使用正规油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货运、客运公司、工矿企业规范购买、销售、使用合格的成品油,不得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私自购买使用不带票油品、非标油。中石化、中石油XX加油站要深入掌握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积极改善经营方式,为大型运输车队、工矿企业上门热情服务,主动获取货运、客运、工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自用加油站(包括设立储油设施)市场。二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黑油站、黑油品、黑油罐、黑油车”对国家税收、消费者利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加大对查办重点案件的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三要鼓励群众举报。区直相关部门用好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犯罪,弘扬正气,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手续。无合法、无齐全手续的成品油依法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区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要求,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瞒报、漏报,对发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替商户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帮助违法商户蒙混过关等问题,一律交由组织纪检部门追究责任。对查获的流动加油车从严、从重、依上限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既要通过集中打击治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又要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实现治根治本。要对成品油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系统、持续的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绝不让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我区社会热点问题,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第五篇: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2.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黑自流”,依法严厉打击。

3.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4.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5.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成品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6.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7.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9.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消费税征收管理,严格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不得随意更改商品编码,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消费税偷漏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及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第一组加油站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和消防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违规新(扩)建、硬件设施不达标、非达标油品销售、非合规渠道购进油品、偷逃税款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

第二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站(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规储油等经营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在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年检不合格、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黑加油窝点、地埋罐、流动加油车、制油贩油、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遏制非法制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发改部门:负责对县内高速公路、铁路、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基建工程等批量用油单位进行摸排,逐户对接,给予优惠,引导其从中石油加油站主渠道购用成品油,协调企业与中石油公司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减少非法用油存量,增加主渠道用油增量,提高成品油行业对社零总额的贡献率。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督促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和计量作弊行为抽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售假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八)应急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2.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2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3.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进行汇总后,汇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2.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直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督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督办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在集中整治的三个月期限内,每月对查出问题进行一次督办,重要案件挂牌督办。

4.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利用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投诉举报;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

“12365”质量投诉举报;

“12366”税务投诉举报及“110”报警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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