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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的“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

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

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尽量少占用现状绿

地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二、适用范围

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未列入未来

年房屋征收、拆除计划,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三、加装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为

层及以上住宅,且具有

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近

年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加

装电梯应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加装电梯以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业主之间对加装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社区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4、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制定有电梯

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

四、实施主体

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

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业主,具体为:

1、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或

物业服务企业牵头申请实施;

2、以单元(幢)申请加装电梯的,可以推选本单元(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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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业主牵头申请实施;

3、小区或单元(幢)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牵头申请实施。

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备案、施工许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筹集:

(一)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

积金。

(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

集额度的30%。

(四)财政补贴。

省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

补助

万元,市财政补贴2万元,县财政补贴2万元。

(五)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六、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

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供电电源、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方案。

(二)前期准备。

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

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日。

(三)签订协议。

申请人应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

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

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

案等内容。

(四)协议公示。

申请人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后,应在拟加

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

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日。

(五)书面申请。

实施主体书面提出加装申请报县住建

局,县住建局部门对业主意见、方案公示情况进行初审后报

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加装条件进行核实,纳入全市年度改造

计划。

(六)建设安装。

实施主体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

单位按照加装电梯方案建设安装,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

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告知手续,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监督检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安装及时加强监管。

(七)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依规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整理

归档相关技术资料。

(八)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市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七、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XX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XX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委办副主任

XX

县发改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XX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XX,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日常综合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拟定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县财政局: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落实县级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办理规划审查意见。

唐兴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告知办理、安装监督检验以及安全监管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设施改造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

政事业性收费。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产权归该(幢)单元加装方案确

定的业主共有,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

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

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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