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1年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1年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范文
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就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三)工作规范层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四)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要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二要精准执纪执法。一方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三要精准施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党委(党组)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篇:纪检监察人员关于基层日常监督的几点工作体会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的向纵深发展,给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做好基层日常监督,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
日常监督,重在日常。街道工作琐细繁杂,事虽小,但关切基层百姓的利益,对于街道工作人员来说,日常的小事就是百姓的大事,如果小事做不好,就会影响街道的各项工作的进展。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摸排从源头地区来淮人员,如果具体工作人员认为是小事,掉以轻心,就会酿成病毒蔓延,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纪检机关的监督,就要督查到每一个相关文件的要求是否在基层落实,做到小事常提醒。
日常监督,重在恒长。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有些人经常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比如上下班准时这样的小事,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街道工作辛苦,有时需要放弃节假日,认为平时出现迟到早退情况不算什么。如果不对这样的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大家就会认为这是小事,久而久之,就会让这种小错蔓延开,成为一个集体的行为习惯,这样势必会对整个单位的工作作风问题带来不利的影响。
日常监督,重在实效。监督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还要往实里走,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问责。街道工作千头万绪,承接着上级各个部门下达的任务和指令,加班加点在所难免,偶尔吃个加班餐也是理所应当,但是有些同志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就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忘在脑后,甚至出现加班就餐饮酒现象。这时纪检部门就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的拉拉袖子,提提耳朵,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并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问题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全体干部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作为街道纪检部门,我们要善于在日常督查中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严管才是厚爱,接受监督是常态。
第三篇: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信息
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信息
XX县严格落实真抓实管、动真碰硬,扎实做好新常态下干部监督工作。(1)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经常性和动态性掌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交流.(2)完善干部监督渠道。在XX组工网开通部长信箱,让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我县干部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设想和请求。设立12380举报电话网站,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及自身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举报。(3)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修改完善了经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
第四篇:新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的若干思考
新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的若干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为两个方面,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因其所具有的工作特性决定了以工作监督为主。监督法
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工作监督是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文拟从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这一职权谈谈粗浅认识。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体现
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和体现。监督法在第二章、第三章及第二十二条中对此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目标: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而专项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三是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方式。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夜,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执政周期率时就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既不同于以解决党纪问题的党内监督,又不同于以解决政纪问题的行政监督和以解决法纪问题的司法监督,而是通过法律途径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它的优势在于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促进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首先体现了民主性。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工作实行合议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众思广众益,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力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最能直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其次体现了全局性,人大不论是制定法律,还是就重大问题作决定,都是从制度上解决全局性问题,按照法律和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是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职责。这样一个
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第三体现了权威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当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日益得到完善,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依法治国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此同时,当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工作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但由于体制、外部环境、自身因素等原因,工作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离监督法的要求仍存在着差距。
(一)机制、体制等因素制约着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难以深入
首先,现行的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缺陷致使监督难以深入。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后政府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又是同级党委副职,是被监督的对象,但同时又是监督者的领导。党政双轨行政的独特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决策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很少能在同级党委决策中介入并发挥监督作用,只是在同级党委决策后,政府具体实施过程中实施监督,由此带来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与此同时,现行体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仍以程序性监督为主,实质性监督的开展存在较多制约因素,影响着监督难以进一步深入。其次,基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作监督不相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大代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性。但一些地方和单位把人大代表视为一种政治荣誉,过分强调了代表的政治作用而忽视了代表突破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束缚,真正从全市(县)的角度全面关注工作监督这一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特别是涉及的经济、财政等专项监督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基层人大代表自身能力与素质与能真正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还有很大差距。另外,基层人大常委会中兼职委员全局性意识、主动参与监督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再次,人大的地位作用在社会各阶层中尚未得到深层次的认可致使监督难以深入。由于习惯上对人大工作认识存在偏差,部分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对开展监督认识尚未完全到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义在理论上的认可远远大于实质上的认可,认为监督工作可随大流,深层次的监督会影响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会使同级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看法。同时,有些被监督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能始终树立人大意识的不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不够。
(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工作监督难以深入
首先,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法第十二条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的时间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差距,相关工作委员会因审议需要能相对较早进行调研了解,但常委会其他驻会委员只是在会议前两至三天才拿到材料,兼职委员在会议当天拿到材料,由此带来会前准备质量不高。与此同时,对常委会会议审议与会议议程的关系认识不够到位,安排不够科学合理,重视会议议程而忽视会议审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议质量。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
落实的跟踪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其次,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等与监督工作不适应。工作监督中涉及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目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普遍存在人员少、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水平,不能满足工作监督深入实施的需要。同时,基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办公室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够规范,职责不够明确,联系不够紧密,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另外,各工作委员会与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之间的规范协调衔接也存在一定缺陷。再次,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开展的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等是人大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载体。但每年在人代会期间提交的议案建议受主客观条件影响致使其具有较大局限性,不能完整、全面地从全局的角度反映真正关系全市(县)国计民生的问题,削弱了监督实效。与此同时,由于上下级人大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对一些需要上下联动开展监督的工作而不能有效地展开,影响了整体监督的效果。监督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监督实效。
(三)监督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监督难以进一步深入
首先,监督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监督深入。监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及时掌握信息的基础上随时进行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是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上,办公室对一些涉及工作委员会专项监督内容的信息在上报时相互沟通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表现在被监督对象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些专项工作的监督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需依靠审计等外部力量来弥补,但受各种因素制约,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情况,由此造成部分监督信息失真。其次,微观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影响了监督深入。当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中往往较多地注重宏观监督,注重程序性监督,而对一些更为实际、更为具体、更能说明问题和反映问题的微观监督不够注重,由此带来实质性监督难以深入,监督只能停留在程序性监督上。再次,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有机结合不够影响了监督深入。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监督法对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的有机结合不够,较多采用柔性监督,对一些需要深入的刚性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对策
(一)坚持党对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领导,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提供根本保障
首先,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工作监督的开展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监督中应使工作监督体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决策和决策贯彻执行的统一,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其次,发挥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决策中的作用。应主动选择同级党委比较关注、正在思考但又尚未开展的工作作为监督的课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使党委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决策执行过程中对不可预见性的防范能力,从而弥补现行决策程序中存
在的一定缺陷,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变单纯事后监督为事前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再次,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在坚持突出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做好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工作。应发挥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特有对干部了解掌握渠道的作用,为同级党委选任干部做好参谋,使同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意图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利实现。同时应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的教育和管理。
(二)加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监督能力和水平
首先,加强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应把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作为加强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要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提高,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保证专项工作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时间性,注重会议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中的作用和地位,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并完善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监督机制。应加强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建设,增强基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事业心、责任心,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应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每年针对监督重点、热点和难点选择1-2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从而使工作监督进一步深入。应加强基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建设,按照人大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的工作性质规范工作职责,畅通与各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衔接协调渠道,更好地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服务。其次,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兼职组成人员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应把提高人大代表从全局的角度履行代表职责作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工作监督的重要载体,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实现从比较注重代表结构比例向注重全局性参政议政能力并重转变,从源头上提高代表的能力和素质。对已当选的人大代表,应加强监督工作相关知识和监督意识的培训。同时,应提高常委会兼职组成人员主动参与全局性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再次,充分运用多种法定的监督手段来加强和深化监督。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根据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性质,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就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进行质询和召开听证会;对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三)正确处理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关系,提高监督实效
首先,强化微观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应把强化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区域内政府工作的微观监督作为加强工作监督的有效切入点,把现有开展的监督内容进行逐个分析归类,重点加强对一些重要的、较为微观的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和矛盾的内容进行微观监督。如对政府部门预算的监督,应把各部门比较规范运作的预算项目作为一般监督内容,重点应对部门专项经费进行较为细化的监督,并从深层次分析监督部门公用经费定额不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预算执行绩效差等问题,从而使微观监督发挥出宏观监督不能发挥的作用。其次,重视监督措施落实,促进监督工作深入。应建立监督措施落实反馈跟踪监督机制,保证监督不流于形式。应注重监督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提供反映真实、完整、全面的监督信息作为提高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素质,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逐渐公开,透明。应把议案建议作为提高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党委、政府正在或即将开展的民生和重大经济发展工作,有侧重点地选择一些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具体实施中应自始至终引导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从而确保议案建议的产生质量。政府应从建设透明政府、有限政
府、人本和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的角度正确对待监督信息,完善信息处理机制,使群众了解其运作情况,从而使人民群众能真正从本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综合协调发展的角度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再次,加强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应关注“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过程中及今后工作中将会出现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从而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重点加强对市(县)乡镇两级政府债务问题的监督,探索对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级政府性专项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民生工程具体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土地综合利用计划等工作的监督。
第五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动、查、纠、通、记”常抓不懈
今年冷工质量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本着自己体会总结的“动(多走现场)、查(发现问题)、纠(即时纠正)、通(信息共享)、记(详细记录)”五字工作方法对现场发现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基本上做到即时纠正解决,全年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86条。先后发出纠正关于“部分立柱、千斤顶阀座阀接板护板缺失”、“加强现场胶管落地、接头抹油堵塞管路控制”、“影响系统清洁度问题(内)质量提醒”、“销轴类零件拆装孔清砂、镀后清洗、防锈”、“加强缸体焊接、组/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及乳化液清洁度的控制,减少总装泵站循环系统中的滤网滤芯频繁堵塞(糊死),严重影响安装、验收进度的问题发生”、“总装现场销轴混装问题”、“重视检验程序,杜绝小批量返工返修质量问题”“喷刷漆外观质量细化”问题质量监督检查处理通知单9份。现场问题调查报告“对元件、综合、阀分厂Y112、Y119支架产品跟踪检查“、“液控阀加工36423406进液五通毛料料裂的调查”、“元件、液控阀、综合、总装、昌荣现场影响系统清洁度情况汇总”、“元件在产Y124、Y112立柱缸体、中缸里孔锈蚀情况的调查”、“总装泵站循环系统过滤装置配置及清洗情况”、“中心试验室液压支架试验台所用乳化液检查情况”、“总装刷漆、喷砂情况”、“元件、总装乳化油刺激性呛人气味问题”、“对总装(刷漆)立柱柱头接头孔塑料堵缺失、千斤顶外观未清理问题处理”、“元件、综合协作件Y120活柱磕碰伤问题处理”等13份。“对元件在产Y124、Y112立柱缸体、中缸里孔锈蚀处理”、“对总装(喷、刷漆)外观质量应进一步细化处理”的建议2份等日常工作,有效控制和基本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于年底前重新修改规范了质量监督(冷)工作职责,工作上基本做到尽职尽责,同时为公司产品质量扼制下滑稳步提升尽了一份力。
2010年的质量监督工作将更具挑战性,具体情况要不断探索、涉及面要延伸、内容要规范,许多“细节”上的个别产品质量问题要用更大的气力和持之以恒的韧劲去解决,有些工作还要尽力做到“提前量”和“敏感”。我将以“不待扬鞭自奋蹄”勤奋精神,团结进取的工作态度,改正09年工作中的不足,兢兢业业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立足岗位为质量保证部整体工作的完成锦上添花、尽心尽力。
质量监督(冷)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