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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五篇)

县2021年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五篇)



第一篇:县2021年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2021年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治理,使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治重点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全面开展市场整治。要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

种子管理: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和蚕种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均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管理: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两个同步”:一是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公布结果与依法查处同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公布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程序。县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四)建立规范化、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委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农委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五)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

四、重点活动

(一)3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二)3月下旬,组织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5-7月,组织开展以农药和兽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四)9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五、保障机制

为保障农资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六、几点要求

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县农委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领导组,县农委主任李定国任组长,委纪检组长沈光兵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执法大队),梁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认真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科普宣传面。尤其要着重抓好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篇:春节期间农资专项整治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生产销售行为,根据焦作市农业局《焦作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焦农明电[201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孟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国家禁止农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二是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和报检制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活动。

本着“着力宣传、增进服务、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在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入户走访活动,深入调研农资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做好记录,同时进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专家解答等形式,提高农户防范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能力。

(二)、整顿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依法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对重点区域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三品”企业进行抽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二是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已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销、撤销许可或上报市农业局依法处理;三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或经营假冒伪劣的农资摊点,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加强重点产品监管

以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加大芹菜、豇豆、韭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的监管力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度农药的行为,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区域及单位

监管的重点单位:农业投入品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流动商贩。

监管的重点区域:全义农场、东田丈、堰底、吴寨、水运、杜村、东葛、西孟港、横山、竹园、杜庄等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抓、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建议抽调我局具备农业行政执法资格的老同志到执法队伍中来,多方位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到有队伍、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农资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农业执法的效果和影响。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辨假识假的能力,增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孟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章标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

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

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活动安排:

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

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质量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包装与认证标识使用、产品自检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行为。

3、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农资执法检查。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广告,由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超范围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冒证套证、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供销部门推进农资连锁工作,提高连锁店配送率,督促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业局执法大队严格审查配送农资的产品规范和质量。

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

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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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农牧局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农牧局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依法兴渔战略,深入开展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全面加强了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12年**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水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开展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农牧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我县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努力提高春季渔业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了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局渔业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水产科长及全体渔业执法人员为成员的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组,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春季渔业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为农资打假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2012年春季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

首先对渔业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与支持,向社会公布了我县渔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123456789,利用赶大集和下基层的形式,散发了识别假冒农资及渔业养殖禁用药物名单等内容宣传单400余份,增强了农民及水产品养殖场户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了自我防范意识,为杜绝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防御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摸清水产养殖底数,加强养殖场(户)制度建设

一是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了一次摸底统计,摸清了我县水产养殖底数、养殖规模、养殖条件。二是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三是与各水产养殖场(户)签定了责任状和承诺书,杜绝使用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的养殖投入品,变被动监管为自我监管。

四、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自2012年春季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我县水产养殖场户的动态巡查力度,重点对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渔药、养殖记录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车辆26辆次,检查水产养殖场户53个次,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经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水产养殖秩序,确保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2012年6月12日

第五篇:农资农产品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XXX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三打两建”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XX区“三打两建”行动中打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现结合我镇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的实际,针对当前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理顺农资市场秩序,为我镇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以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为中心,以查处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以加强日常监管为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减少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规范整顿全镇农资市场,达到农资经营户组建经营档案率达到95%以上,全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的查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流通、使用三个关口,1

对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坚持长期监管,对小经营门市进

行拦网式检查,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发生。

(一)种子市场

1、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伪造、涂改,或者其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进口种子必须有

中文标识、检疫证;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

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监督检查种子经营店是否具备三证一照(即品

种审认定证书、品种生产许可证书和种子检疫证书,工商营

业执照),品种的四项常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种子质量,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和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市场

1、严厉查处高剧毒农药,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农药。继续做好杀鼠剂经营核准网点的管理工作,抓好

毒鼠强的清查收缴,确保无恶性中毒事故发生。

2、继续落实农药上市准入制度、质量承诺制度、销售

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3、加强对限用农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

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三)肥料市场

检查经营门市把好进货销售关,以复混肥、叶面肥、微肥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未取得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饲料市场

1、加强饲料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2、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五)兽药市场

1、重点整治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2、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环节购进、销售记录是否齐全、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3、严厉查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地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建立经营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对经营人员进行培训。为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集中培训,使农资经营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做到知法、守法,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真正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护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XXX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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