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族的公民》教学设计
《水族的公民》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科学探究
1、能运用多种感官和借助工具观察、认识鱼的外形特征,能用文字、图画、表格等方式记录观察结果并进行描述。
2、能通过实验(或资料查询)探究鱼的身体结构是否与水中生活环境相适应。
情感、态度、价值观
1、体验到探究的乐趣,意识到珍爱小生命。科学知识
1、认识常见的鱼及鱼类的外形特征。
2、认识到鱼类的身体构造是与水中生活环境相适应的。
3、知道我国人民对鱼类的观察、认识和利用的有关知识。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1、搜集各种鱼的生活习性和相应特点的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等)并进行加工。
2、准备好学生分组实验的材料:鲫鱼、玻璃水槽、毛巾、红墨水、滴瓶、注射器。
一、活动1 观察鱼
1、观察鲫鱼,找外表特征。
2、观看视频,找鱼类特征。
3、讨论特征与水中生活的作用。鱼鳍:游泳 鱼鳃:呼吸 鱼鳞:保护
二、活动2 研究鱼
1、再次观察,自主提问。引出问题:鲫鱼的嘴一张一合,是在喝水吗?
2、讨论实验设计。
3、江报实验设计方案。
4、交流、完善你们准备研究什么?需要什么材料?打算怎么做?做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
要求:实验的时候请把实骤步骤和观察到的现象记录在研究报告上。
5、进行实验
6、汇报实验发现
7、补充资料,加深理解,鱼鳃可以过滤水中的氧气。当水经过鱼鳃时,水中的氧气就渗入到了鱼体内,而二氧化碳就和水一起排出了体外!
三、拓展部分:
1、欣赏金鱼
2、拓展作业:搜集其其它水生动物的资料,制作资料卡片。
第二篇:水族展示设计分析-
水族展示设计分析
展示设计是现代设计观念体系中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水族馆设计中的最为重要的组 成部分,当一个水族馆实体确定下来后,对其的展示空间布局、展品排列、展品与辅助 设备的空间环境设计,这是设计师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设计师就要 通过展示空间设计,构建一个好的室内空间感,充分考虑展示室内空间、展品、人之间 的相互关系,对室内的展示空间、心理空间、视觉空间有一个良好的设计,使游客在流 畅的、舒适的空间内欣赏展品。
水族馆展示作为水族馆主要的传播载体,展示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水族馆能否长远 发展的决定因素。所谓水族馆展示就是水族馆展品的展出和演示,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 层面,同时又涉及展示理念、展示内容、展示手段等多方面的要素。
水族馆展示设计有三个层次方面的要求,一是展品一水族生物及生态的展现,这是 水族馆展示设计的首要任务,结合展示主题进行展品的选择和布局;二是环境气氛创造 或展示环境设计,指展示空间独特而合理的安排,包括室内空间组织、材料运用、室内 环境设备、室内照明等;三是展示艺术表现,即室内美化,不仅要满足人们视觉审美要 求,而且要注重室内空间的意境氛围,它包括室内色彩、装饰、纹理等的美化。
以丹麦哥本哈根水族馆“蓝色星球”为例,其地处哥本哈根塔恩比市,是欧洲最大、最重要的水族馆,它地处厄勒海岸,距哥本哈根市政厅广场仅8 km,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这个水族馆在塔恩比市的位置也很理想,方圆几百米内有高速公路、哥本哈根机场、厄勒海峡大桥、地铁和国际列车。“蓝色星球”是丹麦五大旅游景点之一。在2012 年举办的“增长新道路”旅游业大会上,“蓝色星球”凭借其增长潜力、区域发展影响力、创新性、表现力和独特性以及作为“值得一去”之地被评为丹麦体验经济中最好的灯塔项目。
漩涡形状“ 蓝色星球”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水的动态特征,其形状犹如一个巨大的漩涡,建筑本身便体现了其内部功能。建筑位于凯斯楚普港北部突起的岬角,面朝大海,以漩涡形状将陆地和海洋结合在一起。乘坐飞机抵达附近哥本哈根机场的旅客可以从空中清楚地看到这座外形独特的建筑。建筑立面以小片菱形铝板作为墙面板覆盖,适应了建筑的有机造型。铝板反射出天空的色彩和光线,使建筑呈现出如自然般的多种表情。正如水的流动,建筑本是灵活的、动态的,这意味着漩涡形状的建筑可以在未来继续扩展。进入另一个世界游客从第一个也是最长的漩涡进入建筑,由此开始一系列景观的体验。不似建筑造型所呈现的那般,内部景观的转换非常柔和,室外的水池则为进入水族馆的游客带来独特的体验:漩涡将他们带入到另一个世界—一个水下世界。
在整个水族馆的中心是一个圆形大厅,游客在此可选择河流、湖泊、海洋任何一个主题作为探险目标。多个游览路线的设计,减少了游客在水族馆门前排队的现象。每个展厅都有自己的主题并在圆形大厅设有入口,不同的展厅采用不同的声效和图像来制造不同的主题气氛。在几米之外的餐厅,人们可以享受大海的壮丽景色。
水族馆不仅具有普及科学知识的责任,还具有通过展示使游客获得美感和精神愉悦 的使命。无论是水族馆的建筑本体是展示的设计,都应该给游客美的享受。因此水族馆 展示设计应该有这几个方面的目标: 1)突出水族馆项目的主题
水族馆展示的内容、形式和表现手段都应紧紧围绕着主题进行设计,因主题而决定,因为水族馆的“主题"是游客游览过程的决定因素。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保持较为稳定的客源和一定的重游率,水族馆展示的任务就是突出主题,使之成为最易被感知、最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2)对水族馆展示的内容和信息有效的传达
展示设计的工作需要建立在对展示内容和接受诉求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达成高素质的有效传达。
3)展示内容与展示表现手法、展示形式的一致性
水族馆的展示更注重的是形与神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展示的形式必须与展示内容相匹配,对馆内的水族生物及生存环境充分展示。4)强调展示与游客的互动性
现代的展示设计理念越来越强调让游客切身参与到展示的活动中去,这是水族馆资讯传达由被动转向主动的表现,强调与游客的互动性可以增加游览活动的娱乐性、趣味性,达到寓教娱乐的效果。
游客在游览水族馆的过程中,和其他博览展示方式不同。水族馆的展示既要从游客的需求角度考虑,又要从水族生物和生境一这一特殊展品的角度去考虑。随着时代的发展,运用于水族馆中的展示类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审美性展示,主要是通过展示水族生物及生存环境,给人以美的感受; 2)主题性展示,是按照某一个主题思想对展品进行选择和排列组合的展出; 3)系统分类展示,是将同一类别的展品按一定的体系序列依次排列展出; 4)开放式展示,是将水族生物饲养、繁殖、保护和研究向游客开放展出。
水族馆职能的重点是对展品(水族生物及生存环境)的展示上,即围绕以实物为核 心来进行水族馆的展示设计。因此,水族生物的特征仍然对水族馆的展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由此而影响水族馆的展示方法。水族生物的展示方法可分为:
1)单独分别展示:即每一种动物占据一个空间分别展示管理,较方便,但不经济,游客看了兴趣、不大,现在全部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少。
2)同种同栖展示:这种展示可以增加游人的兴趣,饲养管理也方便,但容易传染疾病,因此在管理和卫生方而必需非常严格。
3)不同种的同栖展示:这样可以节省建筑费用增加兴趣,但这样做要有一定的条件,要结合生活习性及可能。
在水族馆中,水族生物的形态特征、行为和生活习惯、生境的特点都可以作为水族馆的展示内容。鱼类、动物的形体特征的展示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保持合理的距离和合适的观赏角度是关键,要能看清动物的细部特征;在动物的行为和生活习性的展示中,我们应该丰富动物的行为,增加动物活动场地中的道具。根据动物的生活习性,决定动物是应该独居展示还是群居展示;在动物的生境展示时,要考虑影响动物的环境因素的调控和设计,要从动物的地理区系,生态地理环境来考虑动物的分区布局和环境设计。
第三篇: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范文模版]
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作为一名教职工,总不可避免地需要编写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设计并实现学习目标的过程,它遵循学习效果最优的原则吗,是课件开发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一份好的教学设计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2.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能力目标:
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教学重点】
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理解人权、公民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故事一、刘阿姨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了其它商品,遭保安强制搜身。
故事二、老张因欠老王一万块钱,被其反锁在家。
思考:以上案例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那么,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两个故事中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非经法律允许,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学习新课
1.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2.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3.我国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行使这一权利有哪些重要意义?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自由?享有这些政治自由有何重要意义?
5.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何重要意义?
6.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它包括哪些内容?行使这一权利有何重要意义?
7.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8.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或条件 地位和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总结: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总结:
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物质帮 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 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文化 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拓展空间 课堂情景剧表演(教材40页)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及宪法是怎样保护的,知道了这些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权利意识,能够在社会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第四篇:《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一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难点
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
2.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2页“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拓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33页最下面的“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5~36页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案例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
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大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
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
二、赔偿女大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后作出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1)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39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政府承担或买单,活动场地政府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或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或政 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训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第五篇:水族简历
水族简史
隋唐时期,湘、黔、桂边境一带统称为“溪洞”之地,住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处于部落、部族阶段,部分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在《宋史》中关于抚水州(包括抚水、京水、多逢和古劳四个县,主要为今广西环江一带,及毗邻贵州省荔波县的部分地区)的记载,可以看到“夹龙江居”水族社会发展的轮廓。当时,这里的农业生产已有相当的发展,平地广种水稻,有“种稻似湖湘”之记载,酋长居住的地方有“楼屋战棚”,并有栅栏护卫。“其酋皆蒙姓……民则区、廖、潘、吴四姓。亦种水田,采鱼。”为了反抗封建王朝的高压统治,抚水州的水族上层还组织地方武装,多次“犯边作乱”,威胁到中央王朝的统治。同时,水族首领还私自铸造水书大钱。从蒙令、蒙汉诚、蒙虔玮、蒙填、蒙顶、蒙承贵到蒙赶称帝,抚水州都几乎没有停止过反抗压迫的活动。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抚水州蛮“数寇宜(山)融(水)州界,转运使俞献可招抚,群蛮抗命,侵略不已”,后命平州刺史曹克明领兵征讨追斩殆尽。“诏以抚水州为安化州,抚水县为归仁县,京水县为长官宁县”。为防止水族人民再与朝廷抗衡,宋王朝除改抚水州名外,还有意识地把水族人民迁移到汉族地方安置。《宋史》载:“愿迁处汉地者七百余口,诏分置广西信荆湖州军,以田粮。”宋朝出台这一决策之目的,就是要分化瓦解水族社会实力,从根本上消除西南地区隐患。从此水族社会日趋衰微。
宋末元初,水族已进入封建社会。蒙姓贵族在龙江上游的广大地区建立了封建领主制度的形态,但仍保留着较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表现在领主对辖区内土地并无绝对的支配权,人身依附关系并不牢固,而且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洞”或“寨”内,成员还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洞”、“寨”内有自己的领袖“都老”管理内部事务,遇有战事则敲击铜鼓或吹牛角,由“都老”召集成员参加战斗。成员可以自由使用洞、寨公有的山林、牧场,但经过开垦的土地则归垦者占有。对封建领主的贡赋亦以村寨作为负担单位。
元朝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招抚政策,设置了一套从路到总管府、军民府的统治机构。1283年,四川行省参政曲立吉司用武力镇压了贵州南部“九溪十八洞”的少数民族,加封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通过他们来统治少数民族人民。不久,邻近的烂土、陈蒙等处的“洞长”也接受了元朝的封号,改陈蒙、合江两洞为州并增设了陈蒙、烂土军民安抚司。规定按期向封建王朝纳贡丹砂、雄黄以及马匹、雨毡、刀等物。
明代,水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在农业生产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在较平坦的地区新开了很多水田。在过去采用“刀耕火种”的山区,也已开辟为梯田,改变了过去“不以牛耕”的习惯,兴修水利,灌溉田亩,生产技术有所提高,粮食产量有了增长。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开垦,出现了许多不向土司、土目交纳负担的“私田”,农民间分化出一部分新兴的地主阶级,领主经济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依附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纺织产品不但可以自给,还有剩余拿到市场出售。定期赶集的初级市场也在不断形成,并出现了较大的集镇。驿站的普遍设置,在客观上便利商旅的往来,与外地经济往来联系更加密切了。随着江南汉族移民大量迁入,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水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互相学习,友好相处,对水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明代沿袭元代分封土官的办法,在水族地区设置土司。水族人民不仅要向封建王朝交纳赋税,同时还要给土司、土千总、土目服无偿劳役和各种杂派,如耕种“印田”、“塘田”、“伕田”、“鼓手田”、“筷子田”等,种某项田的农民就要负担差役或交纳某种实物,种“伕田”的要给土司抬轿。土司家庭的一切糜费、鸡鸭、柴草以至筷子,都要农民定期交纳。土司拥有官吏、军队、法庭和牢狱,对农民有生杀予夺之权。明代在加强土司制度的同时,在有条件直接统治的地方,则逐步实行“改土归流”。如明初,封建王朝以武力消灭了荔波的蒙、皮、雷三姓土司以后,分置方村、蒙村、穷来村三个巡检司。1506年又改司设县,委派流官统治。在明代封建统治阶级和土司的剥削压迫下,水族人民和邻近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较大的就有十多次。今榕江县境内的八开土司、三都县境内的甲早白姓土司等,也与当地的水族发生过多次纠葛抗争。1432年水族人民在韦翁同的领导下,反抗烂土土司的斗争;1479年水族人民支持苗族人民反抗安宁土司的斗争;1489年水族人民围攻镇压人民的军事据点杨安堡等。
从清初到鸦片战争的200来年间,水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提高,在平坝地区,水稻亩产可达三百斤以上,已有少数从农业分离出来的独立手工业者,在烂土、三脚屯及荔波县城等城镇出现了小规模的手工业作坊。根据嘉庆年间的记载,当时手工纺织技术已达相当水平,烂土出产的斜纹布,称为“顺水班”,行销邻近各县。商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乾隆时,仅三脚屯州洞辖区内,农村初级市场即有14个之多,来往商旅络绎不绝。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水族人民的统治,在水族的土司辖区内增设流官。这时地主经济有了相当发展,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地主霸占。至19世纪初期,水族地区已出现了拥有一千多亩田的大地主,通过地租、高利贷,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英勇的水族人民与临近各族人民掀起了多次反抗清朝统治者及本民族剥削阶级的斗争。1803年,荔波知县胡苍睿等一批赃官在赴任途中被水岩的水族农民全部消灭。从此以后,清政府派到荔波的官吏,“莫不心怀畏缩,裹足不前”。
19世纪80年代以后,帝国主义势力直接深入水族地区。农民被诱迫大量种植鸦片,每年沿都柳江外运的鸦片达数十万两,农村生产力遭到了破坏。过去水族妇女纺织的传统的“水家布”,因质地牢固而不易褪色,行销远近,这时也由于洋布、洋纱的输入而受打击,传统纺织业变成了洋纱加工手工业。
辛亥革命以后,民族资本有过微弱的发展,在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内开办铁、汞、锑等矿厂,但终于为国民党官僚资本所垄断,买办资本家大肆掠夺水族地区盛产的油桐、五倍子等土特产,地主阶级大量兼并土地,地租剥削由“对半分”变为地主收六成甚至七成,加上高利贷和雇工等剥削,逼得许多农民倾家荡产。法国传教士在黔南设立了一些天主教堂,连三都县九阡镇板南村也建起教堂,教会与地主阶级相勾结,横行霸道,欺压人民。
帝国主义扶持的地方军阀连年混战,给人民带来极大灾难。1922年,云南军阀张开儒部路过水族地区就拉去民伕一万余名,沿途病死者不计其数。各派军阀竭力收编和扩大土匪武装,形成了军阀、地主、土匪三位一体的统治。从当时流行的谣谚可窥出水族地区的状况:“官如匪,兵如篦,保安团过如刀剃。”“穷人头上三把刀,官家压、地主剥、土匪烧。”在官匪联合统治下的二、三十年间,水族聚居的一些地区人口减少了1/3,农村荒凉,劳动人民大多过着吃蕨根、盖秧被、以灰水代替食盐的悲惨生活。
近代水族人民进行过多次的革命战争,其中规模较大的是19世纪中叶的农民起义和20世纪初的反帝爱国运动。1855年,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水族人民在潘新简的领导下,团结周边布依、苗、侗、汉族人民,投入“咸同起义”,参加者达数万人之多,转战黔南桂北,坚持斗争达18年之久。起义军所到之处,打倒官僚、地主恶霸,废除苛捐杂税,得到各族人民的热烈支持,与太平军、捻军及回民起义军共同构成了当时全国人民反抗清朝统治者的大风暴。1906年三月,水族激于帝国主义传教士在水族地区的罪恶行径,与当地周边民族一起拿起武器坚持战斗年余,攻打都匀府,打开监狱,救出蒙难群众,捣毁教堂,先后参加斗争的群众达10万人以上。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水族人民进行了多次反对封建军阀的斗争。1930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八军经过水族地区,组织群众,打土豪,分粮食,宣传党的政策,播下了革命火种。水族群众积极地给红军带路和运送粮草。1943~1944年间,水族人民为反抗征工、征粮、征兵,围攻三都县城。都匀套头地区围歼前来掳掠的国民党黄瑶部队,掀起了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斗争高潮。1944年11月下旬,日本侵略军侵入贵州,“黔南事变”爆发。日军在黔南横行的18天,践踏荔波、三都、独山、丹寨、都匀等县市,进退均经过水族地区。为保家卫国,英勇的水族人民奋起反击,打响了贵州民间抗日的第一枪和最后一枪。在这次反抗侵略斗争中,水族和周边各族人民自发组织起来战斗,共击毙日军百余名,缴获一大批军械,谱写了一曲壮美的卫家保国颂歌。1949年,水族进步的知识分子潘文兴,联络布依族知识分子覃杰等,秘密组织武装游击队攻克国民党盘踞的荔波县城,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迎接新中国的诞生。
在水族历史上,出现了一些可歌可泣的人物。如清咸同年间抗清起义领袖潘新简,水族史学奠基人潘一志,共产主义先驱、中国共产党一大代表邓恩铭。
潘新简(1819或1820-1869),小名阿简,三都县九阡镇人。他领导的这场抗清起义,是水族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远的农民革命。水族人民在《潘新简之歌》中赞美道:“杉木树/砍倒主干,老桩兜/还发嫩芽。水家人/倒了阿简,那身板/也不散架……没见到/阿简坟墓,常见到/阿简营卡。日月落/营卡常在,简称王/世代齐夸。”
清咸丰同治年间(1855-1869),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潘新简领导以水族人民为主体,有布依族、苗族、汉族参加的起义军,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抗清起义斗争。这次革命,是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时期,贵州各族人民起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义斗争活动范围广及荔波、三脚屯、都匀、独山、都江、榕江、丹寨、下江,及广西的南丹、思恩等地。主要控制了荔波十六个里,蓄发参加起义者达四万多人。起义队伍积极和太平天国部队以及上江(都江)罗光明起义军和下河(清水江)潘老帽、潘阿六领导的苗民起义军取得联系,配合作战,相互支持,十七次攻打荔波县城,六次攻破县城。先后消灭清反动官吏数百名和清兵、团练万余人。在起义的整个过程中,潘新简矢志不移,积极组织和领导群众开展革命。同治八年(1869年),清政府调集黔桂两省兵力围剿起义根据地九阡里,义军势孤失败,潘新简逃往下江被叛徒出卖而被俘,同年8月15日英勇就义于桂林。潘新简就义之后,其余部又坚持斗争3年,反清斗争共持续18年之久。
中共一大代表、水族人民的优秀儿郎邓恩铭赋诗高度赞扬:“潘王新简应该称,水有源头树有根。只为清庭政腐败,英雄起义救民生。”
水族史学奠基人潘一志。潘一志(1899--1977)原名益智,字若愚,水族名志。水族著名文化学者、诗人、方志学家、水家史学研究奠基人,三都水族自治县首任第一副县长、政协黔南州前驻会副主席、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潘一志出生于水族书香门第。他三度从军,数度从政,多次从教。由于性情耿直,为人正派,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宁可洁身自好,不愿随波逐流,数次逃官辞官,隐居躬耕避世。当新中国建立,荔波县人民政府县长杜介厘邀请他为新政权服务时,他欣然应允,并将名字“益智”改为“一志”,以示自己找到光明与希望,立志一心一意为新中国服务的情怀。潘一志费尽心血搜集编写40余万字的《水族社会历史资料稿》,为水族人民留下了宝贵的人格精神财富和珍贵的文化历史资料。另外有《潘一志诗词稿》传世。
共产主义先驱战士邓恩铭。邓恩铭原名邓恩明,字仲尧,水族,1901年出生于贵州省荔波县,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著名革命活动家、工人领袖之一,是我党建党时唯一的少数民族成员及最年轻的党员。“四十年前会上逢,南湖舟泛语从容。济南名士知多少,君与恩铭不老松。”1961年,党的一大代表、国家副主席董必武,写诗热情地赞美党的“一大”代表邓恩铭和王尽美。
1917年秋,17岁的邓恩铭辞别家乡,怀着“男儿立下钢铁志,国计民生焕然新”的伟大抱负与豪迈气慨,奔赴山东济南,投奔叔父,考入济南市立第一中学读书。“五四”运动爆发后,他积极参加进步活动,成为学生自治会的领导人,主编校刊。后来结识济南第一师范学校进步学生王尽美等人,发起成立励新学会,创办《励新》半月刊,发表针砭时弊文章。不久成立济南共产主义小组,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回国后,在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共产国际大会精神。到山东淄博建立中共淄博矿区支部,到青岛后建立中共青岛支部,组织、领导胶济铁路大罢工和青岛纱厂工人罢工。1925年,邓恩铭调任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不久被敌逮捕,因患重病,获保外就医。1927年,邓恩铭出席中共五大,不久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由于叛徒出卖,1928年2月被捕入狱。临刑之前,邓恩铭留下视死如归的遗诗:“卅一年华转瞬间,壮志未酬奈何天。不惜惟我身先死,后顾频频慰九泉。”1931年4月5日,邓恩铭就义于济南纬八路刑场,时年31岁,为中国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