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优质课教学设计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教学方法】
自主预习,情景体验,分组探究,交流展示,归纳提升,达标测试。
学法: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准备】
1.教师应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专门的学习和了解。
2.教师应当了解学校所在地区的人民代表,并与其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
【教学时数】两课时
【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
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
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板书设计】
做合格公民,做国人骄傲
【教学反思】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第二篇: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3《公民意味着什么》优质课教学设计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3公民意味着什么
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意味着什么
第二课时
单元
第二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六年级
学习
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公民意识,承担公民责任。
2、能力目标:能够知道如何做合格公民,让自己成为中国名片。
3、知识目标:认识国家的成就,增强自豪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形象。
重点
认识国家的成就,增强自豪感。
难点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形象。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1、播放视频《厉害了,我的国》
2、说一说:从视频当中你感受到了什么?你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骄傲吗?
视频导入。
讲授新课
【中国骄傲】
1、小镜头:振奋人心的时刻
2、小小分享会:还有哪些事情让你体会到作为中国公民的自豪,如科技、体育、经济等领域的成就。
3、中国辉煌:
(1)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中国是全世界第五个掌握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3)
2018年,中国登上了无人敢去的月球暗面.(4)诞生了全世界第一个人工智能播音员.通过振奋人心的试课作为引子勾起学生的回忆与自豪感。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5)建成港珠澳大桥并通车.(6)全世界最高的无轴摩天轮——山东潍坊的“渤海之眼”。
(7)中国所取得的世界第一。
4、小组讨论:
(1)中国的成就不仅在国内,还在国外。很多中国人在海外取得科技、商业等方面的成就,你知道他们的励志故事吗?
(2)中国近年来国际地位越来越高,对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你知道中国都为世界做了些什么吗?
5、中国人在世界:
(1)周迅获得法国政府颁发的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
(2)吴国发教授先后被聘请为布什总统和特朗普总统的顾问,入选美国《马魁斯世界名人录》和英国剑桥《国际传记词典》。
6、中国在世界:
(1)援外医疗队。
(2)维和部队。
7、情感大体验:看到祖国的那么多成就,你有什么样的感受?
8、一起来朗诵《我骄傲:我是中国人(节选)》
【做合格公民】
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全面认识中国的成就,了解中国世界地位的提高,为中国而感到自豪。
有感情地朗诵,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
懂得国家的成就离不开公民的努力,并立志为祖国的发展做贡献。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1、思考与讨论:你知道中国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谁吗?
2、小提示:中国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都离不开每个中国公民的共同努力。
3、总结:中华民族是智慧、勤劳、勇敢的民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使命。
4、活动园:判断下列关于中国公民的说法。说法正确的在括号里画“√”,说法错误的在括号里画“×”,并尝试说一说理由。
5、礼仪小教官:这样做对不对?我们应该怎么做?
6、思考与行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到海外留学、务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越来越多,而外国人来到中国旅行、工作等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公民,我们应该为国家做些什么?
7、小提示: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国人,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是中国的名片。因此,我们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国家增添光彩,而不要抹黑国家形象。
懂得如何做合格公民,做好中国名片,维护好国家的形象。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8、小镜头:李铭独自一人出国旅游时发现自己的护照丢失,正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突然想起了一个电话号码“12308”。
9、讨论:
(1)护照丢失很严重吗?你见过护照吗?护照上有哪些重要信息吗?
(2)你知道12308是什么电话号码吗?拨打这个电话能够帮助李铭解决问题吗?
10、认识护照。
11、小提示:12308
课堂小结
我们是中国公民,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而骄傲,我们也要努力,让中国因为我们而骄傲。
总结提升
板书
公民意味着什么
第二课时
1、中国公民的骄傲
2、怎样做合格公民
第三篇:部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教案
部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总结: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1.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3.总结:
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文化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知道了宪法是怎样保护这些权利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3板书设计
4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的生活实际能够当堂掌握。另外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大,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第四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法定时间之内,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A.3日
B.2日 C.4日 D.5日 2.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机关?()A.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B.公安部和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 C.司法部和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门 D.民政部和省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 3.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下列哪一选项中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A.人民政府 B.上一级人民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公安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行使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权力?()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业务指导 5.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其中,哪次修订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A.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B.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C.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D.20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6.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7.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下列选项中的哪项权利?()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讯秘密 D.人格权 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是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政治自由的范畴?()A.批评建议权 B.宗教信仰自由 C.言论自由 D.平等权
10.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劳动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是公民谋生的手段 B.劳动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C.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D.劳动是公民致富的源泉 答案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2.[答案] A [解析]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杀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因此,A项为正确答案。3.[答案] A [解析]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因此,A项为正确答案。4.[答案] C [解析]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职责。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5.[答案] D [解析]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第33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6.[答案] B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因此,A项“科学研究自由”和 C项“文艺创作自由”均为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D项“欣赏自由”属于“其他文化活动”之列,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而B项“出版自由”则属于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政治自由,不属公民的文化权利。
7.[答案] C [解析]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信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对公民的通信(包括信件、电报、电传、电话等各种信息传递方式),他人不得非法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隐匿或毁弃信件、电报等行为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的电话等通讯内容则是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8.[答案] C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沦、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其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和自由如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政治范畴,而与政治权利并列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我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为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C项中的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为正确选项。9.[答案] C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他们不属于基本的政治自由,故A项错误。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它存在的条件尚未消失的时候,它还会继续存在,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信仰宗教或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它并不是一项政治自由,B项错误。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不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故D项错误。10.[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ABD项无此说法。
第五篇: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教案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保护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人权为基础形成的宪法权利是宪法教学的最重要内容。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全面掌握人权和公民权基本理论,把握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强化权利意识和宪政民主观念。【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1.人权和公民权基本概念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教学难点: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司法考试考点】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八大基本权利;五大基本义务;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学方法、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 教学学时:1学时 【教学内容】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国籍
(一)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身份,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惟一标准。国籍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意义。对内的意义是,一个人一旦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后,就可以享受该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外的意义是,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人,其合法权益受到该国家的外交保护。
(二)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1、出生取得国籍方式:有三种。
A、血统主义原则,就是一个人出生时以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
B、出生地主义原则,就是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
C、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
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他依然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且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继有取得国籍方式: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且同时必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②申请人定居在中国;③有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享有在中国政治避难的权利等。只要具备上述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就丧失了外国国籍。
二、公民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取得国籍作为取得本国公民资格的法律条件。公民的概念在我国的使用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解放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用的是“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1953年的选举法开始使用“公民”作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1954年宪法正式使用“公民”作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沿用了这一称谓。1982年宪法也使用了这一称谓。根据本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在宪法学上,我国的“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属性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他是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对应的词是敌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属性的词。
2、范围不同。公民和人民所指的范围不同。二者是一个包含关系。公民的范围大?还是人民的范围大?当然是公民的范围大,公民当中不仅包含了人民,还包括了取得了这个国家国籍的犯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当然还包括拥有我国国籍的敌对分子。他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大。并且公民的范围固定,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你就是中国公民。
因为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不同的政治任务和政治需求,人民的概念是发生变化的。比如抗战时期所讲的人民和解放时期所讲的人民,是不是一个范围呢?抗战时期的政策是减租减息,地主实际上是包含在人民的范围当中的。到解放战争时期,地主是作为斗争的对象的。所以公民和人民的范围是不同的。
3、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公民当中的人民,是完全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而公民当中敌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限制。比如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不享有政治权利当中的选举被选举权。有些义务是不能承担的,比如说为国家服兵役的义务。
4、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集体概念。
三、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
1、权利,就是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权利。特点有:A、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利体系中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那宪法当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就成为一个国家其它法律规定公民具体的权利的立法依据和基础。B、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因为宪法本身具有稳定性,所以宪法本身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具有稳定性,不会轻易改变。C、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宪法里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公民的法律身份、公民的法律地位,不可转让,只能被剥夺,不能自动放弃。
2、义务也就是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基于这种责任,公民必须为一定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例如: 法律要求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必须救火,这就是对消防人员提出作为要求,那消防员的义务就是积极救火,如果消防人员不作为,那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作为。咱们再说说不作为,法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A的义务就是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那如果A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行为,就是触犯了法律。理解了作为与不作为,大家还要知道,公民义务是基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对于义务的履行不具有选择性。法律强执行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不能这样做的条款,具体体现为“应当怎样怎样”、“不得怎样怎样”,例如“转让房屋所得应当依法纳税”,这是要求作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这是要求不作为。这些都属于法律强执行规定。
3、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称做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和最低限度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二)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1、公民的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
5、人身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7、社会经济权利
8、特定主体(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五大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四、公民权与人权(一)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指作为自然的、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及公民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权利。
人权在法律上往往表现为具体的公民权利。公民权是公民权利的简称,与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是一致的,只不过公民基本权利是8个最基本的权利,公民权的涵义更广泛些。案例: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今年10月14日晚,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路上时,遇到一男子衣着单薄恳求搭车,男子上车几分钟后,孙中界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孙中界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被罚款1万元。
孙中界回公司后遭遇指责。他认为自己遭遇了“钓鱼”执法,他无法接受自己做了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此事引发极大关注,一时间,针对“钓鱼执法”的追问占据各大媒体头条位置。
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木梁在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点评: 法治建设为何要靠血的代价来推动?这促使我们思考今天的法治建设,应当由个案的纠错转向健全宪法人权保障机制、确立良好的宪法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案例:江苏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者遭拒录事件
徐州女考生王莹于今年2月,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王莹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都顺利通过,但在政审阶段由于此前“未婚生育”,属非婚生育,最终被组织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淘汰。9月7日,王莹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诉状,分别将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王莹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起诉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点评: 《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条件,以及不能录用的情形。本案当事人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在政审时把她刷掉了,我理解主要是认为她未婚先育、品行不良好。将一个本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隐私问题作为考察职业能力的条件,本身即构成了歧视。
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广泛性表现在:第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国家的主人,这就决定了在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等。第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平等性表现在: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具体说来,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服务;
3、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追究一切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比如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现实性表现在:第一,实事求是的精神。具体表现为:
1、现实中迫切需要的,就明确予以规定;
2、坚持价值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
3、虽应规定,但根据我国国情在长时间内做不到,就不予确认;
4、权衡利弊,不适合规定的就不规定。
第二,具有物质和法律的保障性。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离不开物质和法律作为后盾,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又采取许多措施来保障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致性表现在:第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某些公民只享受权利,而另一些公民则只履行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
六、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保障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和受到尊重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但应当注意,权利和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的行使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其他相应的条件的限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一条总的指导原则。
总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会受到限制,但我们也要注意,限制不是为了消灭权利和自由,而是必须适当且不涉及权利和自由的本质内容。
小结:通过本节课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的和最低限度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民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是公民在国家中所处地位的反映。
知道了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我国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于这些权利和义务,我们了解了其特点是: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一致性。【课堂训练】
1、如何取得一国国籍?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3、公民享有哪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4、分析讨论:有人说:“既然宪法和法律给了我的权利,那么我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你认为对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