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课件
宜昌市盛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良好的选人机制和用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第四条
公司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选人、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
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人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聘 用
第一节
聘用原则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招聘新员工一般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但特殊人才的引进可不采用公司招聘形式,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涉及经济问题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尚未查清或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较重的残疾缺陷或有重大疾病的;
(三)其他按行业或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第八条
聘任标准 应聘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不受此限)。
(一)应聘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二)应聘部门经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8岁以上;
(三)应聘部门一般职员,应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四)应聘司机岗人员,必须有B1级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备三年以上实际驾驶汽车经验。
第二节
聘用程序
第九条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对需增加的原因、人数进行说明,经人事行政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及分公司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公司立即追究用人者相关责任并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公司招聘新员工的要求和程序:
(一)招聘对象: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与岗位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二)招聘形式:自愿报名,自荐或保荐;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重要岗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或担保人户口复印件。
(四)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
(五)确定聘用人选: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面试结果,推荐优秀人选报公司总经理,经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选;
第十一条
未被录用的人员信息资料将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库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存档,概不退回。
第三节
报到、试用与转正
第十二条
员工被聘用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明等有效文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一)填写《员工登记表》;
(二)交彩色登记照片6张;
(三)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并按规定时间开始上班,未在指定日期内报到的,视为不同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新聘用员工填写的《员工登记表》是员工基本情况真实简要的反映,其所列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将终止与该聘用员工的关系。
第十四条
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互相了解的考察期。通常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照学历层次区别对待: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试用期一个月;
(二)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如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可缩短试用期限。
第十五条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引进的特殊人才报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可直接办理正式员工聘用手续,不需经过试用期考核过程。
第十六条
以上试用员工试用期未满5个工作日,不发试用工资。
第十七条
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联合用人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评议。对于评议合格的试用期员工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员工转正审批表》交员工本人填写,经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在转正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经考核仍未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管理人员的审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需经董事长最终审批后方可录用或转正。
第十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权随时其试用并解聘。
第三章
职务任免与调迁
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以上人员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和代理二种,由董事长核定任免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二十条
职务委派人员上岗后,享受相应薪酬标准。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董事长有权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二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各级主管人员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因所管事物特别繁杂,奉调员工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三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或分公司报到,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四条
调任员工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缺职务可由所属主管暂代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员工应接受上一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四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
分类及定义
第二十六条
离职分类及定义:
(一)借调:因工作需要而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转岗:因适合岗位,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工作;
(三)晋级:可分为岗位晋级和加薪晋级;
(四)降级:可分为降级不降薪和降薪不降级;
(五)离职:可分为辞职、辞退、除名(开除)、自动离职四个类别。
第二节
借
调
第二十七条
部门因人力资源配置不够,需从人力资源配置富余部门借调人员时,借用部门必须先与借出部门领导或主管进行协商、确认。
第二十八条
借用部门填写“员工借调函”,并注明调至岗位、借调人数以及借用期限,交借出部门领导签字(需注明借用员工的工资结构、本月工时及各种补贴等)。同时安排借用员工做好借调期间的工作临时交接,并通知其到借用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签核完毕的“员工借调函”由借出部门提交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借调函”后,拷贝一份给财务部以便月底工资结算,同时对借用员工进行登记、跟踪借用期限,并对员工的变动调整做出及时更新和注销工作。
第三十条
借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应督促借调双方办理续借手续。借用期未满提前返岗的,借用部门须通知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借手续、结算借用期间的工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借用员工调入借用部门的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借用部门相关岗位工资级别而定。
第三节
转
岗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的潜力,可由拟调员工提出调动申请,也可由调出部门主管根据个人意愿及其工作表现向调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与调入部门负责人达成转岗意向,填写“员工商调函”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商调函”后,根据调入岗位的任职要求,并结合其在调出岗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由调入部门对“员工商调函”进行调入审批。然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的员工计动需呈送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调动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拷贝一份“员工商调函”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同时告知调出、调入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拟调员工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同时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四节
晋
级
第三十七条
工作表现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由部门提出晋级,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后,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
第三十八条
晋升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颁布“任命通知书”,同时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三十九条
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调岗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调岗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技术人员需外培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晋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五节
降
级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等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公司给予降级或降薪处分,并进行公布。
第四十二条
若由于员工工作绩效不佳,或员工其它有损于部门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部门提出给予降级或降薪的,则由部门提出申报,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
第四十三条
降级批准后,人事行政部负责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四十四条
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降级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降级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十五条
因降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降级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六节
离
职
第四十六条
辞职:因员工自己原因辞去工作。
(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接到“员工离职审批表”后,3天之内给予答复(在表上签署意见、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
(二)员工辞职审批权限:
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事行政部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三)辞职员工,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加以疏导,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挽留。
(四)辞职员工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按表上批准的离职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
第四十七条
辞退:公司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雇佣部门应终止雇佣予以辞退。
(一)雇佣部门辞退员工,应通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通知辞退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三)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
第四十八条
除名:即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限期离开公司。
(一)雇佣部门开除员工,应通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限期离开公司。
(三)公司开除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并在公司进行通告,以示警告其他员工。
第四十九条
自动离职:公司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就私自离开岗位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均属自动离职。
(一)雇佣部门出现员工自动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注销其人事档案,并在全公司作出通告处理,以示警告其他员工。
(三)自动离职的员工涉及到原工作未正常移交或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者,由离职员工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第五章
考勤
第五十条
公司管理人员上下班须录指纹。若因故没有录指纹时,须填写情况说明由其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备档。车间员工上下班由班组长记录考勤。
第五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
(一)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上班时间:
夏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车间计时及计件员工分早、中、晚三班,每班八小时,上班时间:
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7:30 第五十二条
考勤种类分为:
(一)迟到 比正常上班时间晚到;
(二)早退 比正常下班时间早走;
(三)旷工 无故缺勤;
(四)请假
(五)出差
(六)外勤 全天在外办事。
第五十三条
上班迟到、早退具体规定见相关考核实施细则,由于当天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造成其他员工迟到的,罚款由当天值班人员承担。
第六章
请 假
第一节
请假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故不能自行申请需由同事或家属代为申请之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第五十五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无法安排时,公司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请假者如发现事由虚假,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解聘。
第五十七条
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各类休假均应填写《请假审批表》;
(二)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二节
病 假
第五十八条
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休息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请病假,如本人因病情严重不能到公司请假,可以委托他人或电话通知单位,说明病因、请假天数(本条适用于1日以内的请假申请)。一般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重病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超过1年。
第五十九条
如员工病假时间超过1日以上,需持医生所开医院病历证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病假时间超过5天的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条
员工病假结束后,须持医院提供的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向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六十一条
超过医疗期仍不能工作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原则上不再续聘,可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六十二条
病假逾期可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足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病假:按劳动保险条例: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月工资总额÷21.75×80%);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总工资的8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总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总工资的100%发给。
第三节
事 假
第六十三条
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员工确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处理的,可准予事假。部门负责人批准权限半天,一天(含)以上事假须提前3天(特殊情况除外)向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填写请假单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四条
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六十五条
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5天的,超期部分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的,公司原则上不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节
婚 假
第六十六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赴外地结婚的往返另给路程假;
(五)婚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内所有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子女结婚,当事人可请假两天。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一天。
第五节
生育假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休假时间为:
(一)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四)护理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给予10天护理假。
第七十条
妊娠期满7个月进入围产期的,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可回家休养,休养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600元,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分娩后,恢复原工资,仍享受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期待遇。
第七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会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七十三条
以上休假均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节
丧 假
第七十四条
员工及配偶直系亲属逝世,经本人申请,可休丧假;
(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单位行政领导批准,按劳动法规定三天的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四)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以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0一三年七月
第二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
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6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
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评选优秀员工、下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对违反本制度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视情处罚。
第三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定职工队伍,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使人事管理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开展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员工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需求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聘,并由人事部门同意纳入聘用计划。第四条、用人单位试用考核合格后,报经人事部备案,方可正式录用。
第五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成年人用工。
第六条、聘用员工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在录用期间向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书》建立和维护双方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活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五)、体格见车不合格者。
(六)、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矿工者,可随时终止使用。
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以及全体员工花名册,员工人头档案由员工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妥善保存。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严格考勤,所有上班人员都应严格执行考勤记录考核制度。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
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
(六)、为了你的安全,员工在生产区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短裤和拖鞋在工作场地作业。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工作时不的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引导所属员工,同心协力,以热情饱满的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按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企业发展与维持员工稳定逐步改善劳资关系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以职责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十三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第十四条、员工月薪工资在次月内发放到人头。试用人员在试用期一周内(含)离职或被辞退、不计薪资:一周后未满一个月者离职或被辞退,扣除7天后按实际天数、并结合在
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和工作表现,由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考核后,予以结算薪资。
第十五条、员工根据特定岗位劳动性质,发放相应的劳保福利。
第五章休假与请假
第十六条、按国家规定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员工享有以下有薪休假:星期日、元旦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民间活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彝族年)。如果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十七条、在法定休假中,因工作急需,公司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之外的加班工作,公司可付给某部门岗位加班员工适当的加班补贴费。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及假缺薪资规定按公司相关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出差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参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差旅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尽量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差旅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相
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相关费用。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为条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应,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换录用的情况安排,进入公司内边培训边实践,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业务培训,特殊情况、可先调入后培训。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内。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在公司外接受学习和培训予以积极支持,并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和差旅费,承认其学习培训后的学历。
特殊工种员工,必须经相关技术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技术
操作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八章 调职
第二十八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二十九条、员工调职前,相关组织领导应预先告知被调职员工,沟通思想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各部门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修养、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职相称”。
第三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除特殊情况)内完成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九章 遵守保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无关人员公开或透露。
第三十三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涉及到公司重要情况,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第三十四条、未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三十六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公司人员有窃取
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员工考核分为使用考核与考核两种。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使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新聘人员申报审批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考核:所有员工需接受考核,考核的内容、工作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年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每位员工的《工作考核评审表》以及其它材料必须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由员工所属部门建档保存,作为员工以后提薪、晋职、调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徇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条、奖励与表彰
(一)、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群众利益有典型事迹表现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审批,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二)、每年年终由工会牵头组织员工开展“评优表彰”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批评与惩罚
如员工职业道德差,工作表现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打架斗殴,影响安定团结,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等不良现象,一般情况者,所属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由员工所属部门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经人事部核实,经公司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惩罚。如有违法乱纪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辞职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辞职手续,报经公司批准。
第四十三条、员工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或有关规定。
第四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 公司员工录用
第四条 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 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录用标准如下:
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2、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 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吸毒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不在此列;
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第九条 临时性员工,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 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录用后应服从公司安排并及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而公司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办公室应做记录档案,作为公司后备人才,放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今后使用。
第四章 公司员工及干部考核、升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十五条 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
1、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4、新项目、新举措;
5、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6、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
7、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8、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 公司员工的调动和任免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公司所属员工的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调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动通知单。
第十九条 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升其职务。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发文正式委任。
第二十条 对提升职务者,若因工作不胜任或出现严重过失,经公司办公室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可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调动或任免以办公室开出的“公司人员工作调动通知单”或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员工调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办完交接手续,并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被其他公司借调工作的,先应由借调部门发出借调函,经总经理同意后借调,被借调人员工资自借调之日起由借调单位发放。
第六章 工作守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员工守则》《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
其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司文件等。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安排。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情况需要加班的,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加班人员报送办公室。
第八章 奖惩细则
第二十五条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予以奖励:
①一贯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公认为员工楷模者; ②业务熟悉,工作积极,办事效率高,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 ③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利益的建设性意见的提议者;
④维护公司利益、信誉,维护财政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⑤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者;
⑥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⑦业务、文化、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⑧抢救他人,排除各种隐患及事故,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六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七条 各被奖励人员,有部门或所属公司提名,办公室呈报先进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惩罚:凡是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者按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惩罚分为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开除以及经济制裁,1、警告:公司员工受到警告处罚的不再作经济处分,一年内被警告3次以上者,将受经济处分,每次罚款100元,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2、记过:公司凡是受记过处罚的员工,记过一次并处罚款200元,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开除:被开除员工,开除当月工资全部扣除。第九章 公司员工辞退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公司离职通知书”为依据并在结清基本人经济往来账的基础结算离职职员工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辞退: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力或触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因公司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富余人员时,公司有权进行裁员。
第十章 保密
第三十三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公开或泄漏。
第三十四条 所有涉及公司业务,人事等的机密,以及公司的文件、机密资料等,与自己本人无关的不得随意打听,传播或复印拷贝。
第三十五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漏行为或非本公司员工窃密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的机密书籍、资料、信息、文件等,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章 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按照公司聘用干部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发现有患重大疾病者,公司不再聘用,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总经理批准后,另行聘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最新)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各区域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51%的公司员工。员工是指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受聘于公司的所有正式人员和适用人员。临时员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用人原则:择优录用,任人唯贤。
第四条本条例没有涉及的问题,适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与权限: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内部设专职人力资源管理员;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员的职责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2.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总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负责员工的考勤记录及统计,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4.准确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5.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6.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凡属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均按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劳动合同是确定和保证公司(甲方)和员工(乙方)之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2.新进员工符合录用条件者,先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员工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签订权限与程序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章程,由董事长签订;
2.公司其他员工由总经理委托管理部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和义务;
2.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安排员工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3.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和时间从事劳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公司检查、考核和监督;
4.公司管理部是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的管理部门,履行检查、监督劳动合同签订执行的职责;
5.公司工会组织履行督促劳动合同的执行和调解、劳动合同有关争议事宜的职责,应对合同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促使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1.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需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免予试用期。
2.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合同的解除:
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2乙方有违反鄂捷物司(2010)第3号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3.3.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3.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4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如确定为被裁减人员,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3.5.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5.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5.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有权与公司解除合同:
3.6.1在试用期内的;
3.6.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6.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提供工作条件的;
3.7公司股东单位原正式在册员工经原单位同意批准,到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情况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补充,专项协议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
3.8合同的终止:
3.8.1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但员工在医疗期、孕期、哺乳期内,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哺乳期满为止;
3.8.2在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共同商议决定。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1.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方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资料管理
1.公司办公室负责执行《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手续,及时处理和上报本公司劳动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报表、台帐,并按要求归档。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三条 本公司总部以及其他下属单位人员招聘以及考核严格按照鄂捷物司(2009)第1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特长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调整前各部门可以向公司领导陈述意见,一经决定,任何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部门应合理安排被调整员工的工作。
第十五条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调动,经由总经理审批后,管理部以文件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跨部门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经理同调出部门经理协商后,提交总经理审批,调入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管理部,再由管理部发调令通知相关部门。第十七条生产部门员工调动,由部门主管提交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以上各级人员异动申请批准后,由当事经理报交管理部做好人事档案登记工作,并通知财务部做好薪酬计算工作。
第六章 劳动出勤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员工考勤制度严格按照鄂捷物司(2010)第3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属员工事假、病假管理严格按照鄂捷物司(2010)第3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参保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具体实施办法:
2.1员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医疗保险险种,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2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管理部按所定标准统一造册,财务单列计入成本;
2.3管理部统一向社保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及手册。
第二十二条住院医疗报销管理
1.医疗管理原则。公司医疗管理按照门诊、住院补助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后,要与保险公司签订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报销;
2.住院申请。员工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住院当日起2天内向公司管理部申报,再由管理部与保险公司联系具体赔付事宜,凡不按规定日期申报,影响本人医药费报销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员工辞职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30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签发意见后交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四条辞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应到管理部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按通知单程序在交接期内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经管理部验收同意解除劳动合约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第二十五条辞职人员离职后公司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一章辞退、开除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员工的辞退、开除严格按照鄂捷物司(2010)第3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办公管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应坚守岗位,接待来访,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得离岗、串岗。
第二十八条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办公桌面摆放整齐,上班时间不得高声喧哗、聊天、搬弄是非,以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上班须衣着整齐,语言文明,不得穿拖鞋、背心。
第三十条工作时间内,除联系公务外,员工不得因接打电话谈论私事而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妨碍联系公务;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
第十三章工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基本原则
1.工资管理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员工工资依据社会总体水平,公司效益情况,物价指数变化,员工绩效等因素确定;
3.总公司派驻各区域分公司员工,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给予地区生活补贴;
4.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各分公司核发;
5.员工对其工资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打听、泄露,违者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
6.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任命的高级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工资给付
1.工资计算期为上月全月时间,次月8日为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
2.实行轮休制的员工,按实际出勤工时计算其固定工资;
3.员工解雇或申请离职时,依当月出勤天数乘以月薪比例(1/22计算),各种津贴和奖金不予给付;
4.工资计算时,若有未达元以上的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以元为单位。
第十四章权利保障
第三十三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2.员工有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的权利。
3.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4.员工有按法规享受休假的权利。
5.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权利。
6.员工有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7.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8.员工对是否享有以上第一至七条权利有选择权。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集体荣誉和对外信誉,严守公司机密;
2.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3.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各级管理干部必须身先士卒,爱护部属,不谋私利。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对于人事管理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管理部提出负责任的上诉,直至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谈论通过后实施,并可视情况加以修改。
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