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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课件[5篇模版]

浙江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课件[5篇模版]



第一篇:浙江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Chapter Five

Transportation of the Exported Goods

I.Transport Means

Ocean, Rail, Air, Road, Inland water, Multimodal(多模式的), Parcel post(邮政包裹)

II.Port Option(港口选择)

1.The ports of shipment(装运)or discharge(卸船)must be made clear and definite.2.Inland cities(内陆城市)should not be accepted as ocean ports of destination.3.It is inadvisable(不可取)to accept an appointed dock(指定的码头)or berth(停泊处).III.Means of Ocean Transport

1.Liner Transport(轮班运输、定期船运输)

A means of transport in which sailing schedule, route, and ports are fixed.2.Tramp Transport(不定期租船运输)

(1)Voyage Charter

The hire(租用、租金)of a ship for a particular voyage.Key points for voyage charter

A.Conditions of the Tramp

B.Freight charge(运费)

C.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装卸费)

FIO Terms: Free In and Out

FI Terms: Free In

FO Terms: Free Out

Gross Terms(船方负责装卸费)

D.Laytime(装卸时间)

The time allowed f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counted by days and hours 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rate(工作效率).E.Demurrage and Dispatch Money(滞期费、速遣费计算条款)

Demurrage: The compensation(补偿)made by the charterer(租船人)for the loss incurred as a result of his delay in loading or unloading.Dispatch Money: The sum of money paid by the ship owner to the charterer for the latter’s quick loading and unloading.(2)Time Charter

The charter of a ship for a definite period of time.IV.Bill of Lading(提货单)

1.Definition

A kind of receipt(收据)which is signed and issued by the shipping company or its agent

1after receipt of the goods they are to carry.A transport contract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shipper.A certificate(证明)of the property(所有权)in the goods.2.Classification of B/L

(1)Shipped B/L and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Shipped B/L(On Board B/L): Issued by the carrier or its agent when all the goods are located on board(甲板)the ship.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Issued by the carrier or its agent when the goods are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arrier or its agent before they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2)Clean B/L(清洁提单)and Foul B/L(不清洁提单)

Clean B/L: The B/L on which the shipping company writes “The goods loaded are in apparent(明显的)good order”, and the bank accepts for negotiation.Foul B/L: The B/L on which the shipping company gives such an indication as “The goods loaded are not in apparent good order” or “the packing is broken or „ is polluted, etc.”, and is non-negotiable at the bank.A letter of guarantee(L/G)(信用保单书)or a letter of indemnity(L/I)(损害补偿保证书)is presented in exchange for a clean B/L.(3)Straight B/L(直运、收货人记名提单), Bearer B/L 不记名提单(Blank B/L空白提单, Open B/L开放的提单)and Order B/L指示提单

Straight B/L: The column of consignee(收货人一栏)is printedas “Consigned to „(name of the consignee)”, which means only the consignee at the designation is entitled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cargo(货物).Bearer B/L: The column of consignee is printed as “bearer”, which means anyone who holds the bill is entitled to the goods the bill represents.Order B/L: The column of consignee is marked “To order”, which means the goods are consigned or destin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and it can be transferred after being endorsed(签字).(4)Direct B/L直达提单, Transshipment B/L转载提单, Through B/L(联运提单,两种以上运输方式)and Combined Transport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

(5)Long Form B/L and Short Form B/L

(6)Original B/L and Copy B/L

第二篇:国际贸易实务

贸易术语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Warsaw — Oxford Rules 193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协议是国际法协会专门对CIF制定的。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规定的六种情况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国起运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Freight 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出口地点)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扣除至指定地点运费)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装货港船上交货)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国内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方面的改变:FCA术语装货和卸货义务;FAS和DEQ术语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义务;FOB(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Vessel’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FOB术语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FOB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

单据。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 1.“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交货点、已清洁装船提单)船先到:造成空舱dead freight;船后到:增加货物仓储费;船及时到,货迟到:造成空舱2.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3.装船费用的负担;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装船费用的负担 ——FOB术语的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CIF术语中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责租船或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5.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通常单据。CIF术语中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采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2.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 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保险的起讫期限。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FR术语的变形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CFR 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 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FR 卸到岸上(CFR 注意事项1.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点分离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费用3.明确装运期、装运地点和目的地4.由买方确定交货时间时,买方要及时通知卖方5.具体交货地点未确定,卖方可在最适合要求的地点交货 CIPlanded):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CFR 与FOB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船上,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FR 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FOB, CFR & CIF的比较相同:1.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2.风险划分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3.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不同:

FCAFREE CARRIER(• • •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 • • 指定地)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CA和FOB相同: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原则基本相同。不同:1.风险:FOB下以船舷为界;FCA下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2.适用范围:FOB:海运、内河运输;FCA:各种运输方式和组合FCA术语下应注意问题FCA(FRC)是在FOB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和多式运输的一种术语。采用该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 2.卖方代为安排运输;卖方装卸货的义务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1.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负责装货2.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交货点和风险转移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 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a)若选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 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CPTCARRIAGE PAID TO(• •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 • • 指定目的地)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由于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引起的额外费用;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和税捐。按CPT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运通知问题。CPT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 • • 指定目的地)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P注意事项风险和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属于买方,但保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按双方约定险别、保险额投保;若无约定,卖方按最低责任险投保,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价款加成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两组术语比较1.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2.都是“凭单交货”

货物的价格,通常是指单位商品的价格,简称单价(unit price)。包括四项内容:货币名称、单价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例:USD1000.00/dozCIFLondon.即:USD(货币名称)、1000.00(单价金额)、doz(计量单位)、CIFLondon(贸易术语)。货物的价格构成货物价格=成本+费用+利润1.成本(cost)出口货物的成本主要是指采购成本。它是贸易商向供货商采购商品的价格,也称进货成本。2.费用(expenses/charges)(1)包装费(packing charges),通常包括在进货成本中,如有特殊要求,则须另加。(2)仓储费(warehousing charges),提前采购或另外存仓的费用。(3)国内运输费(inland transport charges),装货前的内陆运输费用,如卡车、内河运输费、路桥费、过境费及装卸费等。(4)认证费(certification charges),办理出口许可、配额、产地证及其它证明所支付的费用。(5)港区港杂费(port charges),货物装运前在港区码头支付的费用。(6)商检费(inspection charges),出口商检机构检验货物的费用。(7)捐税(duties and taxes),国家对出口商品征收、代收或退还的有关税费,有出口关税、增值税等。(8)垫款利息(interest),出口商买进卖出期间垫付资金支付的利息。(9)业务费用(operating charges),出口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也称经营管理费,如:通讯费、交通费、交际费等。出口商还可根据商品、经营、市场等情况确定一个费用率,这个比率为5-15%不等,一般是在进货成本基础上核定。定额费用=进货价×费用定额率。(10)银行费用(banking charges),出口商委托银行向外商收取货款、进行资信调查等支出的费用。(11)出口运费(freight charges),出口商支付的海运、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费用。(12)保险费(insurance premium),出口商购买货运保险或信用保险支付的费用。(13)佣金(commission),出口商向中间商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实施强制支付的报酬。3.利润(expected profit)价格的改报性的检验或检疫。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用实物表1.不同货币的价格改报2.不同术语的价格改报六佣示(Sale by Sample)用文字说明表示(Sale by 金与折扣1.佣金commission, 明佣和暗佣2.折扣Description)货物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discount, 在买方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3.佣金=含佣是指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其他指定的机构,价×佣金率4.佣金=含佣价-净价5.含佣价=净价÷ 依照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1-佣金率)6.佣金率,用C表示 例如: CFRC2, 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安全性能等进行各种分CIFC2, 表示佣金率为2% 2.折扣一般按发票金额乘以约定的折扣百分率,即得到应减除的折扣金额。作价方法:1.固定作价:常见做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2.非固定作价:在外贸业务中也叫“活价”,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时,先在合同中约定成交的品种、数量、交货期以及日后作价方法,暂不确定成交价格。3.滑动价格:在合同中规定价格的同时,还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买方样品(Sale by Buyer’s Sample)— 卖方样品(Sale by Seller’s Sample)品质的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1.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2.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例如:芝麻含油量45%(最低),水分8%(最高)。3.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例如:鸭绒含绒量20%,上下1%。品质公差:允许卖方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公认的误差。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的一定幅度的条款,也称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如:5000M/T, with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或“唛 LP

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SAN FRANCISCO

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

NO.1/100

件号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包装。无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原因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 of the goods)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争议的发生,以及发生争议后便于分清责任和进行处理,对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或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

析和测量,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长途运输,经常发生残损、短少甚至灭失等现象,这样就需要一个公正的、具有商品专业知识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查明货损原因,确定责任归属,以利货物的交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货物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货物检验的内容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品质检验、数量和重(质)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鉴定等。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1)报验(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指进出口商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填写报验申请单,同时提交合同、信用证、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抽样(Sampling)。又译“扦样”。3)检验(Inspection)。4)签证(Visa)。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接管承运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三点:一是货物收据,证明船方已收到或接管货物;二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有权凭以提货,还可背书转让其货物所有权;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海运提单的种

类()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2)根据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来划分,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3)根据运输方式来划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4)根据抬头(收货人)不同来划分,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open/blank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三种。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要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2)必须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MTD),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我国使用C.T.B/L)。(4)必须是全程统一运价,一次收取。(5)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集装箱的运营方式:

1.装箱方式(1)整箱货(FCL):在海关的监督下,货方负责装拆箱的货物(可在货主仓库或集装箱货场交货)。(2)拼箱货(LCL):由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任何数量的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交货)。2.交接方式(四种九类)(1)FCL—FCL(整箱交,整箱收),适用于CY—CY,Door—Door,CY—Door,Door—CY。(2)费等已包含其中)优惠。

3、条件(1)必须经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应以CFR、CIF美国西海岸港口作为价格条款。(2)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如:合同、信用证中表示为:“自×××(装运港)至×××(美国西部港口)OCP×××(内陆地点)”,英文为:Shipment from ×××to ×××OCP××FCL—LCL(整箱交,拆箱收),适用于CY—CFS,Door—CFS。(3)LCL—FCL(拼箱交,整箱收),适用于CFS—CYCFS—Door。(4)LCL—LCL(拼箱交,拆箱收),适用于CFS—CFS(很少使用)。其中CY—Door,Door—Door,CFS—Door目的港至收货人仓库这段路运费很难掌握,故一般不接受。集装箱计费方法:集装箱运费包括内陆运费、拼箱费、堆场服务费、海运运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集装箱运费计收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以每运费吨(freight ton)为计算单位(按件杂货费率);按包箱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班轮运费的计算(1)根据货物名称,从有关运价表中,查找所装商品等级和计费标准;(2)找出运往的目的港所属航线,在等级费率表中查出该等级货物的基本费率,算出单位基本运费;(3)查出各附加费的费率,计算出单位附加费。(4)班轮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之和)*数量在没有任何附加费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总运费=基本费率×货运量(即F=f×Q);在拥有附加费,且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百分比收取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F=fQ(1+S1+S2+„„+Sn)(式中S1„„Sn为各项附加费的百分比)。如果是从价运费,按规定的百分比乘以FOB货值即可。实例:某公司出口科威特文具1000箱,每箱毛重30公斤,体积0.035立方米。货物由大连装中国(外运)轮船,运往科威特港。试计算应付船公司运费。外运使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3号本》。以1994年本为例,查得文具属于9级货,计收标准为W/M,科威特所属波斯湾航线,大连至科威特基本费率为76美元/运费吨,直航附加费为5美元/运费吨。该批货每箱尺码(0.035立方米)比每箱重量(30÷1000=0.03公吨)高,所以按尺码吨计收(每箱运费=0.035×(76+5)=2.835美元),应付船公司总运费为2.835×1000箱=2835美元。OCP条款OCP(Overland Common Point),译作“内陆公共点或陆路共通点”。

1、OCP区域:美国内陆区域,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OCP区域范围。

2、OCP运输优惠率:是美国太平洋航运公会为争取运往美国内陆地区的货物,对其途径美国西海岸转运直达美国东海岸而制定的一个较低的费率。比美国当地运费率约低3%~5%,同时可享有比直达美国东海岸港口每尺码吨约低3-5美元的海运运费(内陆转运费、码头费、装卸

×.(上海、西雅图Seattle、底特律Detroit)(3)海运提单上必须标注“OCP”字样。提单中卸货港填制Seattle OCP,目的地栏填制OCP Detroit;货物品名、麦头及货物包装上应注明Seattle OCP Detroit。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长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中国运输保险对基本险的责任范围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 Risks)。1.平安险(1)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 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3.一切险 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从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来看,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是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仓对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在仓库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运离”:保险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为开始; “到达”:保险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简称 I.C.C.)共有六种险别: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2.协会货物(B)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险别的选择(水渍险的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2,平安险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3)一切险:毛、棉、麻、丝、绸、服装类和化学纤维类商品,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如粘污、钩损、偷窃、短少、雨淋等。平安险: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投保舱面险(附加险)。水渍险: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二手货.出口货物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 CIF(或CIP)价×(1+10%)×保险费率 若以CFR或CPT价格成交,则要算出CIF价。保险费的计算例题一

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求应付保险费.解: 应付的保险费=30000×(1+10%)×0.63%= 33000 × 0.63%= 207.90(美元)保险索赔(claim).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

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4.备妥索赔单证: 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发票;装箱单、磅码单;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5.代位追偿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1)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进口人见票时立即付款,领取货运单据。(2)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进口人见票时承兑,待汇票到期时,买方付款领取货运单据。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跟单托收的程序(1)出口人发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告知托收行如何处理该笔交易及发生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连同货运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2)托收行收到托收指示和单证后,检验单证与托收指令是否相符,确保单证没有遗失后,将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单据寄代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3)代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及时向进口人提示,如果是即期汇票,进口人立即付款,取得单据;如果是远期汇票,进口人立即承兑。(4)代收行收到货款后,拨付托收行。(5)托收行收到货款转交出口人。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的结算程序

(一)开证、通知1.买卖双方订立合同。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二)交单、付款1.出口商审证、发货、交单。2.议付行议付、索偿3.偿付。偿付(reimbursement)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向议付行付款的行为。4.付款、赎单、提货。开证行偿付后,通知买方付款赎单。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

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一般索赔期限不宜过长,也不宜规定得太短。规定索赔期的起算方法通常有:(1)索赔: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指主张权利。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都有三种情况:即贸易索赔、运输索赔和保险索赔。理赔:违约方受理受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其他权利主张。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协议,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序裁定争端,因而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类:(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2)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Arbitration Agreement)。是指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同意将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协议。(3)援引(Reference)式仲裁协议。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援引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即同意有关争议按照某公约中的仲裁条款所述内容进行仲裁。国际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常包括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一)仲裁范围仲裁范围是指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也是仲裁庭依法管辖的范围。

(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是指仲裁所选择的地点。(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2)如争取不到在我国仲裁,可以选择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是常设仲裁机构,也可以是临时仲裁机构。

(四)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与规则是指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具体做法,包括如何提交仲裁申请,如何进行答辩,如何指定仲裁员,如何组成仲裁庭,如何进行仲裁审理,如何做出裁决及如何交纳仲裁费等。在哪个仲裁机构仲裁,就应遵守哪个机构的仲裁规则。

(五)仲裁效力仲裁效力是指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是否是终局性的,以及能否向法院上诉,要求变更裁决等。多数国家都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六)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由仲裁庭酌情决定异议和索赔条款1.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是指索赔时应提供的证据及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指合同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对违约事实提出索赔时,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是提出索赔要求的客观基础。2.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是指索赔方提赔的有效时限。索赔期限的规定方法有两种,即法定索赔期和约定索赔期。法定索赔期是指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索赔期是指买卖双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起算;(2)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3)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场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4)货物经检验后××天起算。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外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2)意外事件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3)意外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2.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1)自然力事件。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旱灾、雨灾、冰灾、雪灾、雷电和地震等。(2)社会力事件(政府行为事件和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事件是指合同成立后,政府当局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禁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社会异常事件是指战争、罢工、暴动、骚乱等事件,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并非所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汇率变化、价格波动等正常贸易风险,或如怠工、关闭工厂、船期变更等就不属于此范围。发盘(offer),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作要约。是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Buying offer),习惯称为递盘。1)发盘的构成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的内容应该是完整、明确和终局的)。其中“完整”最好做到: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支付方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2)发盘的有效期。1.规定最迟送达发盘人的时间。如“限15日复到有效”。2.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如“发盘3天有效”。3)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和撤销(revocation)发盘的撤回:发盘人于发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的撤销:受盘人在收到发盘后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可将发盘撤销。但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同。英美法认为,发盘在被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大陆法认为,发盘生效后即不得撤销;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发盘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可撤销;法国法律虽然同意要约可以撤销,但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认为发盘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公约》采取了折中的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以撤销。但下列两种情形下不可撤销:A、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的。4)发盘的失效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称作承诺,是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

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也就是说,交易的一方完全同意对方发来的报盘或还盘的内容所做出的肯定表示。1)构成接受的条件A.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做出。B.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镜像原则)C.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D.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第三篇: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研究国际间货物交换的具体过程和商务运作规范,是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国际货物贸易的风险:

(一)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

(二)货物的运输风险;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四)政治风险;

(五)贸易欺诈风险;

(六)由于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或称商品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看货买卖 :只要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该方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适合鲜活商品,古董和字画等工艺品。2.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Seller’s 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Buyer’s Sample;凭对等样品买卖;Counter Sample。

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按照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所谓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频繁的3种术语是FOB、CFR和CIF。这3种术语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均为货物装运的港口。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交货方式相同: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运输方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

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式相同:都适用于

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相同:都在出口国装运港口

风险转移点相同:都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出口清关手续义务相同:都是卖方义务

运输责任/费用

FOB

CFR

CIF买方卖方办理保险/费用FOB CFR卖方买方 装船后卖方是否及时通知买方FOB CFRCIF及时通知卖方双方协商

FOB、CFR、CIF是在装运港交货的一组贸易术语。

海洋运输方式的特点:

(一)海洋运输的通过能力强;

(二)海洋运输的运载量大;

(三)海洋运输的运费较低;

(四)海洋运输对海洋运输货物的适应性强。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的方式:(1)定期租船;(2)定程租船。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之前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对于提前的时间一般由船东向租船人支付一笔约定金额的奖金,以鼓励承租人能够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的做法,这就是速遣费。

海运提单的概念和性质: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是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收到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3.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大陆桥运输的优势: 一是运输距离大为缩短;二是速度快、时间短;三是运行质量高。

海上风险也称海难,它一方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指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盗风险);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

同于全部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若是仅为维护船舶一方或货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视为共同海损。

第三,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

第四,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票据也称金融单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在选择使用货币时,应考虑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

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是一种债权证书,它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它要求对方立即或者在一定时间之内,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Drawer)——就是开出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就是出口人;2.受票人(Drawee)——就是汇票的付款人(Pay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就是进口人;3.受款人(Payee)。在国际贸易中,凡由出口商签发,向进口商或银行收取货款或其他款项的汇票,都属商业汇票。汇票按流转时是否附有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两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5.出票日期和地点;6.出票人签章。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开立的形式: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的方式寄送通知行;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电开本是指开证行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电开本又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

光票信用证,是开证行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金额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以恢复到原金额,并可以再次使用,直至规定的循环次数、规定的总金额或规定的时间期满为止

所谓无纸贸易、无纸报关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与报关工作的全过程中采用EDI先进技术,从事国际贸易和报关工作。

(二)采用EDI 技术进行贸易和报关的必备条件:1.计算机应用技术;2.现代数字通讯技术;3.数据标准化;4.相应的法律保障.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案俐分折(题目在书本第二章首页)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货物刚上船后不久即发生了火灾,当事人三方均陷入了麻烦之中。卖方欲去银行支取货款但却没有船方签发的提单;买方已开出信用证,一旦卖方议付货款则钱货两空;船方则因货物已毁,无法开出提单。因此,三方均想推卸责任,为己辩护。

分析: 1.买方不应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按照相关的国际惯例,FOB合同项下的风险划分界线是,货物在装港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已完成了交货的义务,当货物越过船舷的瞬间,风险也已转移到买方一边,卖方对货物出现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买方不能拒绝付款。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以FOB等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就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而无须保证货物是否实际到达对方手里。买方不能以货物已被毁坏为由拒绝付款

事实上,本案中买方声称将通知银行撤销信用证是不可能的,因为,买方开出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未经受益人的同意,开证行根本无权撤销。根据信用证的惯例来看,信用证一旦开立,只要提供了合乎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向受益人(本案中即卖方)付款。

当然本案对卖方来说,主要是不能从船方那里得到签发的提单,故无法进行议付。

3.本案中货物遭到损坏的责任应由船方即承运人承担。货物刚上船后即遭遇火灾,但火灾的确也并非承运人造成的。船方本来可援引“火灾除外”条款来免除赔偿责任,但由于船上的二氧化碳系统失灵,最终不得不用消防水来灭火,这导致了货物被全部损毁。而该系统的失灵属于船舶在开航前的不适航,是承运人管理疏忽造成的。因此,承运人就丧失了申请免除赔偿的权利

总之,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执行FOB合同时,当事人要特别注意运输的保险问题,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要及时办理货运保险。本案中如果买方及早办理了保险,那么出现意外后,买方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转移自己所应承担的风险。如果本案中不是因为承运人出现问题,则买方将要承担所有的损失。

第四篇:国际贸易实务

FCA术语: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需负责卸货。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

FOB术语: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术语: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贸易术语的变形: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为了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至于这些变形会不会影响到风险划分的问题,传统的说法是,贸易术语的变形只是用于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商品质量(简称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它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凭实货表示和凭说明表示。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品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约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要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 *要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 *应注意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 *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交货数量不得少于约定的数量,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在履行合同中,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计算重量的方法:公量=商品净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定牌生产:是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言

货物计价标准: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输。运价表内用AV 或 Ad。Val 表示。

在货物重量,尺码 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or AdVal 表示。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以WMplusadval 表示。

海运提单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三个方面: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分为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保险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保障的损失分为全际损失和推定损失

基本险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和一切险海洋运输保险条款具体规定;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得起讫 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及保险责任自备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 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又包括战争险罢工险

其他专门险别又包括*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海洋散装桐油险*卖方利益险

现行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包括1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A)}2 ………………..(B)……………………………(B),……(B)}3………………….(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 Clauses----Cargo)6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aClauses)

协会货物条款的主要内容ICC(A)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法定除外责任和约定除外责任两大类,内容全面详尽包括一般除外责任,不试航 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四个条款。

保险索赔是用于下列四条*保险利益条款*续运费用条款*推定全损条款*增值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B的主要内容1承保风险ICC(B)、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比ICC(A)条款的责任范围小,故其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2除外责任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ICC(A条款大致相同,区别

佣金的含义:中间代理商因介绍生意货代买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佣金的计算方法:计算佣金以买卖双方的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佣金

佣金的计算公式:单位货物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的计算方式: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折扣:是指卖方给于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价格上的优惠

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1计量单位2单位价格金额3计价货币名称4贸易术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四种途径1友好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仲裁的协议作用:第一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第二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第三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地点:一般都适用审判地法律,即在那个国家仲裁,就往往使用哪个国家的仲裁法规。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通常有三种规定办法:1约定在中国仲裁2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3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仲裁机构:有常设的仲裁机构有共同指定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

发盘: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构成发盘的要件* 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的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协议书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

第五篇: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单元辅导

(二)1.主要的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联合运输等。

2.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这里所指的具体装运时间通常指确定的一段期间,而一般不指确定的一个日期。例如:2001年5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贸易双方不会因为在装运时间上产生异议而导致纠纷,因而在贸易合同中使用较为广泛。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日)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词后45天内装运。此外,在贸易实践中,也在有些情况下,规定某一约定的具体日期装运。

3.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货源情况:库存、生产能力、配套能力、生产周期、技术要求、货物数量等; 运输情况:运输能力、航线、港口条件、气候条件等;

商品的性质:受潮霉变、受热融化、震荡、加工、包装、检验等

市场需求情况:季节、成套设备

资金占用问题:预付货款、交货付款

4.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

(3)这是承运人与托运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5.海洋货物运输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在保险业务中,一般是指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类。

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6.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几种险别?

(1)平安险。其承担责任范围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 1

推定全损。

(2)水渍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7.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实质和区别?

共同海损,是在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风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

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受损程度。单独海损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8.陆运货物保险由哪几种?它们的承保责任是什么?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和陆运货物战争险等险别。

陆运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地震、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或者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出轨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此外,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风险的货物进行抢救、防止货损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以赔偿。

陆运一切险。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窃、渗漏、破损、破碎、短量、雨淋、受潮、受热、串味、沾污、钩损、锈损等一般外来风险而发生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这是一种专门保险。其主要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各项损失外,还负责赔偿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融化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以致腐败的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这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对于陆运战争险,国外私营保险公司大都不予承保。中国保险公司一般接受加保,但目前仅限于火车运输。

9.被保险人怎样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需进行哪些工作?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要做好下列工作:

(1)损失通知。当投保人获知被保险货物已遭受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检验及理赔代理人。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受损后,除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外,还要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4)备齐索赔单证。通常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的有关文件、货损和货差证明、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索赔清单等。

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索赔要求后,并不是立即按投保人提供的索赔清单给予赔偿,而是要对货损加以审定。

(1)确定损失情况。保险人要求货损检验,要向保险单上注明的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

(2)确定损失原因。损失发生后,只从损失现象看,还无法确定责任的归属。还要对损失原因进行确认。

(3)确定责任。在明确了货损情况和货损原因后,保险公司要对货损是否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审定。

10.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

11.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2)货物条款: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装运和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CIF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4)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

货物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等);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等);保险单据(保险单)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6)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

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采取某条航线,俟具备某条件后信用证方始生效。

7)开证行责任条款,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12.议付和付款的区别

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不能向开证行索偿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付款银行、开证行和保兑行一经付款,则再也无权向受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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