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密知识课件
保密知识课件 第一节保密的意义 第二节保密范围 第三节泄密渠道
第四节公司对单位保密工作所做的措施 保密常识)
《周易》中对保密的思想以及君、臣各自应承担的保守秘密的责任做了最初的阐述。《易•系辞上》中有:“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通过对保密常识的学习,让员工了解保密的基本知识,直到保密范围和泄密渠道,使每一个员工懂得保守公司秘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密的自觉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守商业秘密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就是保证公司的存在价值,泄漏了商业秘密就等于失去了价值,因此,在当今任何一个公司,都非常重视保密工作,我们作为四维特材的一名员工,保守公司的秘密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
第一部分
保密的意义
一、保密是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秘密就是价值,对于一个公司来讲,有时在一个新项目、新产品的研究过程中,都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比如我们公司仅就一个研发部,就有近200百人,而且做的每一项工作都属于核心秘密,这样的秘密一旦泄漏,就会给我们的研发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算一算研发中心的帐,只员工的工资就要***万一年)
二、保密是确保公司生存的需要。商场就是战场,这是在市场竞争中得出的一条基本结论。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在同行业的商业竞争中,往往成为公司生存的重要因素。在许多情况下,获得同行业的一个重要情报,就可以节省许多资源,使自己在商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一旦泄密,就可能招来灭顶之灾。(如:宣纸技术泄漏。外人窃取宣纸技艺,仿制宣纸,包藏祸心,铁证如山,但从盗探到仿制的结果来看,外人并未制出,也不可能制出真正的宣纸。外人窃取我国的宣纸制作技艺的历史我们绝不应忘记,尤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绝不能让外人的窃取任何经济情报的祸心得逞。具体到宣纸来说,外人的目的达不到是一回事,但盗探宣纸情报的祸心是另一回事。尽管某些外国生产不出宣纸真纸,但仿制宣纸却冲击了我国宣纸真纸的国际市场,给我国宣纸出口的外汇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保密是确保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的发展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公司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对外事务交往都会涉及大量的公司机密,比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计划、内部组织结构、产品信息等。这些秘密安全不安全,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关系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胜负。所以保守公司的保密就是保公司的发展。(微软公司的员工离开后待遇照就)
第二节 保密范围(保什么)
一、日常工作中的保密。
(一)涉密文件的处理和档案资料的保密。涉密文件的处理包括对涉密文件拟写、印制、传递、携带、承办、使用、移交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档案资料的保密是指对载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报纸、期刊、教材、图表、照片(含底片)、以及各类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的保密管理。
1、涉密文件的拟写与印制。秘密资料的拟制,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承办人起草文件时,应提出发送范围、定何密级、保密期限等意见,报签发领导一并核定。文件的草稿应按正文的密级管理。承办人拟制完毕以后,应将文件的定稿由保密人员分发、保存。秘密文件的复印、打印、等,须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内部或指定的地方场所进行,并严格控制份数。文件印制过程中的校对稿和废页,要及时彻底销毁。
2、涉密文件的传递。发送文件、报纸、刊物等要由专门人员统一分发。发往外地的秘密文件资料,要经有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不得经普通部门邮寄,在市内传递时要有专人专车直送。
3、涉密文件的承办与使用。承办人在收发秘密文件时要及时做好登记。借阅文件时要有领导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无关人员不得阅知。组织传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催退,不得失去控制。
4、涉密文件的移交。一切秘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均须存放在档案室。确需业务部门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放在有安全保障的保密柜内。绝密件应专门保管。交接保密文件资料时,双方人员要当面点清,在移交文据上共同签字盖章,必要时由领导派人监交。调动工作、离职人员必须把承办、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本全部清退给档案室(保密员),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交接不清不办理离职手续。
5、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是指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经过立案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在档案资料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公司的秘密,有的甚至是核心秘密。因此,必须严格档案资料的保密管理。查阅公司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借阅档案的要求,写明使用目的、内容和方法,经领导同意由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
6、废旧资料的销毁。废旧资料,是指按规定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和已经超过保密期限、无存档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办公所用的废旧报纸等文字资料。由于在这些资料中也有一些公司的秘密,所以对这些资料的销毁,也必须要按规定进行。销毁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地进行,由两人以上监销。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二)会议保密。公司的各种会议,往往涉及不同程度的公司秘密。会议保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司的效益、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会议的保密必须十分重视。
1、涉密会议的提前保密准备。为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涉密会议的组织者,会前必须认真进行保密准备工作。首先,对会议的秘密程度要进行恰当的评估。评估主要以会议内容涉及的密级为标准,涉及公司核心秘密的会议是绝密会议,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的会议是机密会议,涉及公司一般秘密的会议是普通秘密会议。其次,制定好会议保密计划和措施。主要包括:与会者的资格审查,会议期间的行动限制,会议期间的通信管理,会议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要求等内容。第三,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可靠的会场是开好涉密会议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在会前要精心选择并细心勘查会场,必要时可设置警卫人员。要加强会前印制的各种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2、涉密会议期间的保密管理。会议期间的保密管理,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首先,对与会者进行保密教育,包括保密意识、保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教育,让与会人员树立起高度的保密责任意识,自觉地保守公司的秘密。其次,严格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不随意向外泄漏会议内容,不随意复制、抄录会议文件,会议明确规定不记录的不得私自记录,不在私人电话或非保密电话中谈论会议内容,不在非保密场所阅读会议文件或谈论会议内容,不擅自携带会议文件外出,新闻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会议场所进行采访或报道。第三,运用先进的保密技术,主要是反窃听技术,反偷拍技术,防微机辐射技术,防电话串音技术等等。
3、涉密会议精神的传达要求。传达涉密会议精神,应根据会议的精神和规定的传达范围,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没有传达任务的内容不得传达,要求传达的内容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办公自动化在企业已经普及,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为单位和企业的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各种通过办公设备泄密和窃密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已成为公司日常工作中保密工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1、复印机的使用和管理。使用复印机复印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注明复印单位。绝密载体和标明不准复印的秘密载体,一般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单位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复印机应实行专人管理。凡有复印机的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方法,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私自生产、复制、保存秘密载体和传播、泄露秘密内容。
2、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对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络及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计算机在使用之前一定要经过安全部门的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须放置在由安全保密措施的工作场所内,采取防信息泄露的屏蔽或者干扰措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改装,要派专人到指定的地点去维修。维修、改装前应当删除机内涉密信息,无法删除的要派人监修。第二,建立计算机互联网络,保密措施必须列入网络设计方案,联网计算机终端中的秘密信息必须加密。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社会网络。第三,淘汰或者报废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消除机内涉密信息。淘汰或报废的软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粉碎性销毁。
3、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使用传真机传送一般秘密文件应有部门经理批准,传送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有公司的主管领导批准。传送秘密文件时,必须使用密码传真机。总之,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在“三机”的管理和使用中,每一个员工都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依照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重点部门的保密工作。
(一)研发部的保密工作。研发部保密的重点是对研发信息的保密,研发是指新产品的设计、研究、生产和实验的全过程。新产品的研制历来都是需要保密的关键,尤其是一些大的研究项目,具有目标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特点。为确保这一阶段不泄密,除了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加强对参研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是属于公司秘密级以上的研发项目,在进行正式研究前,一定要对所有的参研人员进行深入的保密教育,充分认识研制工作中保密的重要性,熟悉保密规定,掌握保密方法,控制知密范围。对一些可能造成泄密的人员要严加教育和管理。每一个参加研发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我们已经签订)第二、做好研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一项新的产品的研究、生产和实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资料载体,如设计图、计算数据、试验记录、个人笔记等等。这些资料和数据往往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研制进度和研制内容,是窃密者收集的对象之一,因此,也是保密的重要客体。第三、做好对外协作研制项目中的保密工作。对涉及公司秘密的对外协作项目,要把保密要求写进协作协议。协作人员可以按规定的协作项目接触有关秘密内容,也可以根据协作范围借阅有关资料,但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委托外单位承担的有关项目的研究和产品的加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明保密纪律,要求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第四、严格参观、采访的有关规定。新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公开宣传、展览和展销。非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研发、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参观和采访。凡涉及公司秘密的技术论文、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如需公开发表,应有公司的主管领导批准。
(二)营销策划与管理部的保密工作。第一、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和信息发布的时机。控制知密范围主要是指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知密层级的控制,其中要求知密人不要随意扩大知密范围,其他人也不要问不该问的、看不该看的。公司对信息的发布,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第二、搞好有关资料的管理。在销售过程中要有很多信息资料,如销售信息、市场调查与分析,销售范围,销售人员和客户档案的管理等也都属于营销中的机密材料,对这些资料公司要有档案员专门管理,分公司也要指定专人负责。
(三)财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财务人员对财务纪律要自觉遵守,对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长许可任何人不得询问和向外泄漏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和资料;未经财务部长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财务资料以任何形式(口头、文字、光盘等)带出公司。
(四)涉外工作中的保密。公司的涉外工作包括友好交往、对外合作、对外谈判、对外贸易涉外通信等内容。随着我们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涉外工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所以在涉外工作中必须要加强保密意识,学习必要的保密知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一、在涉外事务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再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公司的秘密事项,在本公司人员内部确需谈论某些秘密问题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被窃听。第二、在参加各类涉外会议时,如需携带公司的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必须要有单位的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室备案,并对所携带的材料严加保管。第三、公司以外的人到公司参观访问,必须要有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凡是接待外单位和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公司的指示精神,周密制定接待方案,要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接待人员的职责、具体任务、完成任务的方法及遇到情况的处理预案;明确参观区域、路线;明确不准参观的区域;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时要明确自己该讲和不该讲的内容,不得涉及公司秘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外来人员参观访问。第四、在涉外活动中要防止物质和色情引诱而泄密。如因工作需要接待采访和参加宴请,必须事先向公司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必须报告。
(五)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保密。第一、加强对人力资源部的人员管理。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人力资源部是组织和人事管理的核心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会涉及到很多企业中关于组织内部的结构、营销策略、人力需求、薪酬设计以及公司内部的一些政策性的资料等,这些都属公司的机密,接触这些资料的人必须要有高度的自觉性,不能与外人随意地谈论企业的内部信息。要自觉地遵守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第二、对有关资料的管理要严格。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处理许多的文件资料,对这些资料的管理必须要规范,做到清晰,对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三部分 泄密渠道(如何保)
(一)口头泄密。口头泄密,是将秘密通过语言泄露给不应知悉的人。
1、与亲属交谈泄密。在工作的八小时以外,我们大都是和我们的亲属在一起,彼此间的谈话比较放松,这时也就比较容易放松保密警惕,就有可能在亲人面前无意地谈论一些公司的秘密。如,向家人谈论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的改革内容、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产品的研发等,往往当作新闻向外传播。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越扩散面越宽,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知悉,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和利益造成损失。
2、与老乡、朋友交谈泄密。公司青年人居多,青年人大都好交朋友。一般情况下,朋友喜欢在一起谈心聊天,交流思想、工作、学习、进步等情况。话题也多,海阔天空、天南地北无所不谈,往往会把公司的秘密作为闲聊的话题进行交流,而有些秘密却是朋友不应知道的。如果把这些内容在朋友中传播,将秘密向外扩散,轻者会给公司工作造成困难,重者会给公司建设和利益造成严重后果。
3、饮酒失言泄密。平日里,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往往以酒相伴,开怀畅饮,乘酒兴侃侃而谈。而所谈内容又往往脱离不了在公司中的所见所闻。尤其是在别有用心的人以“友好”、“恭敬”的态度和“不耻下问”、"虚心请教。的诱惑下,更容易泄露秘密。
4、谈恋爱泄密。恋爱、婚姻是个人生活中的大事,人人都会遇到。特别是年轻的员工,不少在公司期间开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谈情说爱,而彼此的职业、理想,对现实的态度和对未来的憧憬等,又是热恋中的主要话题。出于对恋人的信任和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岗位、收入等的自豪感,很容易把自己在公司中的所见、所闻、所经历的一切,滔滔不绝地讲给对方,以期对方更多地了解公司,了解自己。但是,如果缺乏保密警惕,就会把公司秘密泄露出去。
5、在公共场所交谈泄密。公共场所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内部的公共场所。如餐厅、礼堂、运动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等。二是社会上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宾馆、饭店、车船、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成分复杂。在这样的地方高谈阔论公司内部事务很容易造成泄密。
(二)秘密文件、资料管理不善泄密。
1、违规出借秘密文件、资料。保管文件、资料的同志违背规章和手续,把秘密文件、资料擅自借给他人,酿成泄密事故。
2、遗失秘密文件、资料。即失去对秘密文件、资料的控制,使其被不应知悉秘密的人知悉,甚至被境外情报人员所获,造成泄密。遗失文件、资料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将秘密文件、资料私自出借忘记收回,对方又忘记归还,使秘密文件、资料长时间失控。第二,个人保管不当而遗失。由于工作需要,秘密文件、资料在个人手中滞留是常有的事。但如果文件、资料持有人对其保管不善,往往会造成遗失。案例分析:(2006年2月,南国的D市已是春意盎然,暖意融融。地处D市的某中央企业下属某军工单位涉密人员Z某的人生轨迹,却在早春二月发生了重大转折。
案 发:一天晚上,Z某外出时手提包被H某抢走。Z某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在陈述包内物品时,隐瞒了包内移动硬盘中存储有涉密内容的重大事实。之后,Z某一再错失机会,未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这一突发事件,更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2006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H某,并起获上述移动硬盘,Z某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时,谎称硬盘中存储的是商业资料。此时,硬盘中的涉密文件、资料已失控达3个月之久。
有关部门在审查移动硬盘的存储内容时,发现了其中的涉密内容,继而对Z某隐瞒不报的动因进行了一系列调查:Z某被抢移动硬盘中的文件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还有更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Z某是否已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或敌对分子收买,进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关部门发现Z某在单位工作期间,先后10余次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前往香港,这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调查难度陡然增大。经查实,Z某于2001年1月以其父亲出生于香港并在港定居为由,向所在单位及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赴港定居。2001年9月,Z某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同时申请领取了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获得上述证照后,Z某在工作和生活中仍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也未依照有关保密规定向所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尽管Z某身份特殊,与境外人员交往甚密,但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排查和分析,并未发现Z某向境外情报机构或间谍人员故意提供国家秘密的证据。
有关部门还查明,Z某曾用个人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同时还连接国际互联网。经检查,这台计算机上有较多的木马和U盘病毒。技术数据表明,计算机上的涉密资料已被他人通过互联网窃取。同时,有关部门经反复审查鉴定,出具了《密级鉴定意见》,证实Z某被抢移动硬盘中涉及国防武器装备的材料75份,其中机密级8份、秘密级63份、内部资料4份。
2008年5月12日,Z某因上述原因及其他相关案情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批捕。审 判
2008年11月11日,D市某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Z某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向D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查明,根据Z某的供述、证人的证言和有关部门的《密级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Z某作为一般涉密人员,无权也不应持有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经查证,Z某个人使用的移动硬盘中存储的机密级文件材料并非Z某所在单位及其下属部门所产生的,Z某也无法说明该机密文件材料的来源及用途。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Z某非法持有机密级文件材料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对其辩护人提出的Z某不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在法庭上,Z某的辩护人还提出Z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被告人Z某违反相关保密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携带涉密文件外出,并遗失装有国家秘密的载体达3个月之久,Z某不但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更未采取补救措施,使数十份国家秘密级和机密级文件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直接威胁和损害。因此,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也不予采信。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Z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持有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无法说明来源与用途,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被告人Z某违反保密法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对被告人Z某实行数罪并罚。
2008年12月11日,D市某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Z某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Z某并未提出上诉。
警 示:Z某一案虽已审结,但此案留给我们的警示却是深刻的。Z某本来有个令人羡慕的幸福家庭,爱人是一名工程师,女儿在国外留学,再过几年Z某就可退休颐养天年了。但Z某身为涉密人员,置保密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并非法持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导致过失泄密,最终身陷囹圄。在Z某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我们应总结此案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泄密案件的发生。
3、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当废纸出售或不按规定处理。按保密规定,凡是过时的内部书刊、报纸和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以及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等,应由专人负责及时销毁。一是乱扔。有的把内部刊物、报纸和长期滞存个人手中的秘密文件、教材、资料等当作手纸或包装纸用,用完后随便扔掉;有的单位对旧书和积存的内部文件、秘密文件、资料没有及时上交或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而是乱堆、乱放、乱拿;有复印机的单位对复印文件、资料时出现的废页和不配套的余页不及时销毁,而是倒到垃圾堆里等等。二是出售。把内部文件、资料甚至是一些标有密级的文件、教材、地图等当作废品出售。(案例分析:解放军某部三名参谋无视保密纪律,将916公斤(35951张)军用地图卖给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为了牟利,又转手向六个单位抬价出售476公斤(19430张),使大量军用地图流向社会。仅用于包装水果运往沈阳、内蒙、天津、哈尔滨等地的就有9976张。经大力追收,仍有259公斤(8995张)散失社会。)
(三)宣传报道泄密。为了宣传企业发展的好形势、新成就,开展学术研究,公司都编制了专职或兼职的宣传报道员,他们为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撰写新闻消息、学木文章等,为推动公司建设,活跃学术思想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看个别同志保密观念淡薄,违反保密规定,在新闻稿件和学术文章中涉及公司秘密,造成泄密事故,以至给国家或企业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案例分析:日本窃取我石油开发一事:这张照片刊登于1964年的《中国画报》封面。照片中,大庆油田的“铁人”王进喜头戴大狗皮帽,身穿厚棉袄,顶着鹅毛大雪,握着钻机手柄眺望远方,在他身后散布着星星点点的高大井架。铁人精神整整感动了一代人,但此照片无意中也透露了许多的秘密。日本情报专家据此解开了大庆油田之谜,他们根据照片上王进喜的衣着判断,只有在北纬46度至48度的区域内,冬季才有可能穿这样的衣服,因此推断大庆油田位于齐齐哈尔与哈尔滨之间。并通过照片中王进喜所握手柄的架式,推断出油井的直径;从王进喜所站的钻井与背后油田间的距离和井架密度,推断出油田的大致储量和产量。有了如此多的准确情报,日本人迅速设计出适合大庆油田开采用的石油设备。当我国政府向世界各国征求开采大庆油田的设计方案时,日本人一举中标。庆幸的是,日本当时是出于经济动机,根据情报分析结果,向我国高价推销炼油设施,而不是用于军事战略意图。)
(四)网络泄密。一类是计算机泄密。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漏。一类传导发射,通过电源线和信号线辐射;另一类是由于设备中的计算机处理机、显示器有较强的电磁辐射。计算是靠高频脉冲电路工作的,由于电磁场的变化,必然要向外辐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会把计算机中的信息带出去,犯罪分子只要具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将电磁波接收,从中窃得秘密信息。据国外试验,在1000米以外能接收和还原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信息,而且看得很清晰。微机工作时,在开阔地带距其100米外,用监听设备就能收到辐射信号。这类电磁辐射大致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计算机的运算控制和外部设备等部分辐射,频率一般在10兆赫到1000兆赫范围内,这种电磁波可以用相应频段的接收机接收,但其所截信息解读起来比较复杂。第二类是由计算机终端显示器的阴极射线管辐射出的视频电磁波,其频率一般在6.5兆赫以下。对这种电磁波,在有效距离内,可用普通电视机或相同型号的计算机直接接收。接收或解读计算机辐射的电磁波,现在已成为国外情报部门的一项常用窃密技术,并已达到很高水平。
2.计算机网络化造成的泄密。由于计算机网络结构中的数据是共享的,主机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通过线路联络,就存在许多泄密漏洞。(1)计算机联网后,传输线路大多由载波线路和微波线路组成,这就使计算机泄密的渠道和范围大大增加。网络越大,线路通道分支就越多,输送信息的区域也越广,截取所送信号的条件就越便利,窃密者只要在网络中任意一条分支信道上或某一个节点、终端进行截取。就可以获得整个网络输送的信息。(2)黑客通过利用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网络攻击,进入联网的信息系统进行窃密。(3)互联网造成的泄密。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把关不严;互联网用户在BBS、网络新闻组上网谈论国家秘密事项等;使用互联网传送国家秘密信息造成国家秘密被窃取;内部网络连接互联网遭受窃密者从互联网攻击进行窃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没有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使系统受到国内外黑客的攻击;间谍组织通过互联网搜集、分析、统计国家秘密信息。(4)在互联网上,利用特洛尹木马技术,对网络进行控制。(5)网络管理者安全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网络管理的漏洞。案例分析:
3、计算机媒体泄密。越来越多的秘密数据和档案资料被存贮在计算机里,大量的秘密文件和资料变为磁性介质和光学介质,存贮在无保护的介质里,媒体的泄密隐患相当大。(1)用过程的疏忽和不懂技术。存贮在媒体中的秘密信息在联网交换被泄露或被窃取,存贮在媒体中的秘密信息在进行人工交换时泄密。(2)大量使同移动存储设备、磁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外存贮器很容易被复制。(3)处理废旧存储介质时,仍有办法恢复原来记录的信息,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很可能被利用磁盘剩磁提取原记录的信息。这很容易发生在对磁盘的报废时,或存贮过秘密信息的磁盘,用户认为已经清除了信息,而给其它人使用。(4)计算机出故障时,存有秘密信息的硬盘不经处理或无人监督就带出修理,或修理时没有懂技术的人员在场监督,而造成泄密。(5)媒体管理不规范。秘密信息和非秘密信息放在同一媒体上,明密不分,磁盘不标密级,不按有关规定管理秘密信息的媒体,容易造成泄密。(6)媒体失窃。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等媒体被盗,就会造成大量的国家秘密外泄其危害程度将是难以估量的。各种存贮设备存贮量大,丢失后造成后果非常严重。(7)设备在更新换代时没有进行技术处理。(案例2:2004年5月,某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发现某国外竞争对手领先一步完成了产品的设计开发,该研发中心领导一下就懵了。产品的设计开发可是该企业的重大研发项目,该企业想依托A产品完成产品线的转换,大笔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众多研发人员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企业在项目立项及开发过程中,还从未听说有哪家单位也在进行A产品的开发,为什么竞争对手开发速度如此之快?
情况汇报给企业老总后,老总的第一反应就是内部人员泄密,随即下令该项目所有人员停止开发,迅速离开工作岗位,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研发中心保密工作存在重大疏漏:设计人员电脑与普通工作人员电脑连在同一个局域网内、计算机端口允许人员将资料随意拷出、设计人员将某些机密文件设成共享、打印资料随意带出、所有电脑都可以上 互联网……经过检查,公安部门初步判定为内部人员泄密,但是要查出是谁将资料泄密,难度太大。最终该案不了了之,企业也只能对研发中心领导进行降职处罚,该企业付出的1000余万元研发费用、众多研发人员的辛勤劳动全部付诸东流。)
4.内部工作人员泄密。(1)无知泄密。如由于不知道计算机的电磁波辐射会泄露秘密信息,计算机工作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因而给他人提供窃密的机会。又如由于不知道计算机软盘上剩磁可以提取还原,将曾经存贮过秘密信息的软盘交流出去或废旧不作技术处理而丢掉,因而造成泄密。不知道上网时,会造成存在本地机上的数据和文件会被黑客窃走。网络管理者没有高安全知识。(2)违反规章制度泄密。如将一台发生故障的计算机送修前既不做消磁处理,又不安排专人监修,造成秘密数据被窃。又如由于计算机媒体存贮的内容因而思想麻痹,疏于管理,造成媒体的丢失。违反规定把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同时作为上网的机器。使用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等。(3)故意泄密。外国情报机关常常采用金钱收买、色情引和策反别国的计算机工作人员。窃取信息系统的秘密。如程序员和系统管理员被策反,就可以得知计算机系统软件保密措施,获得使用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从而打入计算机网络,窃取信息系统、数据库内的重要秘密;操作员被收买,就可以把计算机保密系统的文件、资料向外提供。维修人员被威胁引诱,就可对用进入计算机或接近计算机终端的机会,更改程序,装置窃听器等。(小刘,原是某部机关一名干部,平时好学上进,表现突出,被组织上定为政工干部培养苗子。2006年9月,经组织推荐,小刘被送到军队某院校政工班培训。在去军校前,小刘特意将自己平时在机关撰写的计划、总结等涉密资料存入优盘,准备在学习期间进行学术交流。在军校学习期间,小刘多次上网查阅资料,并用该优盘进行下载。在此过程中,“轮渡”木马病毒自动驻存于优盘中,将小刘存储的涉密资料悉数“盗”入国际互联网。事后查明,小刘泄密的资料达32份,他因此受到降职、降衔的严肃处理。)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终审裁定
带图纸跳槽高工领刑三年
法制网讯记者台建林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重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带着单位的设计图纸跳槽,西重所指控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图纸跳槽,西重所指控给其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被称为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跳槽工程师获刑3年,民事赔偿达成调解。
2003年7月,西重所发现图纸被武汉中冶连铸公司盗用,向警方报案。
警方查明,2001年10月,西重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将西重所设计的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应聘到武汉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将该图纸资料输入中冶连铸公司的局域网中,用于项目设计。
今年2月,西安市中院一审认为,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单位商业秘密,允许他人使用,后果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连铸公司在没有合法取得西重所商业秘密的情形下,大量使用该秘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是给西重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也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西安市中院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裴国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一审宣判后,裴国良、西重所、中冶连铸公司均提起上诉。就该案附带的民事诉讼,西重所与中冶连铸公司及裴国良达成了调解协议。刑事部分也由高院近日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裴国良作为原工作单位西重所的高级工程师,明知该所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技术设计图纸资料属商业秘密,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其私自复制据为己有,后又将该资料交由中冶连铸公司使用,其行为给西重所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类是手机泄密。其一,第三方可通过专门的设备截获智能手机的通话和收发信息的内容。智能手机使用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或互联网联系,通常只要有相应的无线电接收设施或网络设备,就能截获用户通话和上网收发的信息内容。另外,手机的GPS功能,使其能“自报家门和地址”。目前很多国家的情报部门或安全机构就是通过授权,用这种方式监听智能手机的通话和截获信息,来搜寻、跟踪和定位特定用户。不过这种方法专业性较强,需要动用很多资源,一般的组织或个人很难实施。其二,利用手机病毒和木马暗中破坏或窃取智能手机用户信息。智能手机用户经常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广告、邮件,有时还会搜索到一些应用软件或各种二维码,一些非法的邮件和二维码背后隐藏有病毒和木马,用户一旦点击安装,或见“码”就刷的话,会将病毒激活并在手机上安装了木马,导致手机中毒,信息被破坏,另外还有一些木马会潜伏在手机里伺机启动,以不易察觉的方式监听用户通话,读取通话内容以及手机中的网络交易、投资等数据,同时启动实时上传程序,将这些信息上传至不法分子搭建的服务器上,造成用户敏感信息外泄,甚至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其三,一些机构在智能手机中预设软件,或通过远程植入软件,实时窃取用户信息。或在盗取用户智能手机后,人工将窃听软件或黑客软件安装在手机里;也有可能通过将这些软件夹带到一些应用软件中,当用户安装软件时一同将它们安装到手机上,而这一切用户并不知情,也不会有任何提示显现。还有一种更专业和隐蔽的做法是通过互联网或基带在智能手机中实施软件远程植入。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控制智能手机,在需要时锁定用户,进行后台操纵实时监听用户通话,或通过网络将通话内容上传到事先绑定的邮箱中供他人随时调取。另外,被植入这种窃听软件的智能手机还能被远程启动和操作,例如,通过接收指令将手机麦克风激活,从而成为一种窃听器,窃听用户的谈话内容,这一过程无论手机处于待机还是关机状态(加电状态)都能进行,而且丝毫不会被用户察觉。最后,通过未加密的恶意Wi Fi连接,以设伏方式获取用户智能手机中的信息。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都提供免费的无线上网服务,很多用户外出时习惯不假思索地用手机连接未加密的Wi Fi网络,上网浏览或收发信息。如果手机自动搜索并连接到了黑客恶意架设的Wi Fi上,从而使智能手机的一些重要数据被控制Wi Fi设备的黑客电脑截获,手机中未经加密处理的用户名和账号密码以及其他私密信息等就会在不知不觉间泄露出去。案例分析:(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6日报道,美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于2007年启动了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控项目,直接进入美国网际网路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里挖掘数据、蒐集情报,包括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在内的9家网际网路巨头皆参与其中。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顿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之媒体何时发表。
据美国中情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爆料:“棱镜”窃听计划,始于2007年的小布什时期,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监控的类型有10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
(五)非法出卖秘密文件、资料。
案件分析一:国之利器东风31型导弹重大泄密案。
中国公民沃维汉充当间谍,窃取战略导弹等绝密情报,以间谍罪被执行死刑,却牵动着西方国家的神经。2008年11月28日,充当台湾间谍的中国大陆公民沃维汉被执行死刑,美国国务院“深感不安和失望”,奥地利 “表示震惊”。据了解,这个间谍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程序合法,宣判公开,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指责中国毫无道理,背后另有很深的隐情。
“国之利器,不可示人”。战略导弹是中国的战略威慑力量,是国家与民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真正的“国之利器”东风31之前的型号用于打击周边国家和地区,包括航母等大型移动目标,东风31/41则针对欧美国家。沃维汉窃取有关战略导弹的绝密情报,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特大间谍窃密案,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同时也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足以威胁到国家安危、民族存亡)。
回国搜集情报
间谍案主角的名字不是外电报道中的“伍维汉”,而是沃维汉,男,1948年出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981年毕业于哈尔滨大学医学系,是恢复高考之后的第一批大学生。1981年至1984年,在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攻读硕士。毕业之后留在研究所里 当助理研究员。1987年,沃维汉被公派前往德国慕尼黑留学,1991年获博士学位。学习期满,沃维汉并没有回国,也没有继续从事医学科研工作,而是滞留 不归,去奥地利经商,并把自己的妻子与两个女儿都带到了奥地利。后来夫妻离婚,沃维汉的前妻与女儿加入奥地利国籍并定居在那里。沃维汉于90年代初开始经常往返于祖国大陆和奥地利等欧洲国家之间经商,其出入境均持中国护照。
在德国学习期间,沃维汉经济上并不宽裕,政治上又与“民运人士”搅在一起。经所谓民运人士费良勇介绍,1989年10月,沃维汉在德国被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该组织给他规定了“杨东”的化名和每月1000美元的薪水。沃维汉还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间谍设备。这一次,沃维汉经济上确实改善了生活,但也同时踏上了罪恶的不归之路。他开始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搜集大陆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情报。与此同 时,军情局为了彻底控制住沃,投资30万美元为其当时妻子陈淑坤在奥地利开设了餐馆。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沃维汉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情 报搜集,并偶有得手,包括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等。后来,为活动方便,沃维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药物载体公司,他给自己封了公司“首席科学家”这个响亮的头衔,不少西方媒体因此把他描绘成“医学研究人员”、“科学家”,其实他根本算不上科学家,也不是正经商人,而是一个披着掩护外衣隐藏很深、不折不扣的间谍。
收买导弹专家
郭万钧,男,1942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物理系,是当时高材生,后来成为一名导弹技术专家,参与了某型号战略导弹的设计。郭万钧与沃维汉的认识,是因为彼此是亲戚的亲戚。90年代初,在一个远房亲戚的婚礼上,沃维汉正巧回国也来祝贺,两人就这样认识了。沃维汉本来就是有意识攀拉各方面人员,发现郭后立即分外热情,千方百计紧盯不放,既炫耀自己的风光,又许诺各种好处。而当郭看到留学回国、西装革履、开高级轿车的沃维汉时,也被沃的蛊惑搞晕了头脑,与沃打得火热。随后,沃即将郭的情况报给台湾军情局,得到的指示是重点联系此人。经过一段时间后,沃见时机成熟,便按军情局要求对郭下手。沃维汉告诉郭万钧,导弹情况可以变成大价钱。郭万钧见钱眼开,利令智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郭一步步陷入深渊,胆子从小变大,后来在明知道沃维汉是在为境 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郭万钧向沃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为了让沃维汉能够理解导弹专业知识,郭万钧还给他进行了导弹专业知识的“科普”。沃一 边听一边记,笔记做得非常详细。这些笔记已被携带出境,在欧洲某国转交给台湾军情局。也正是因为这些情报,台湾军情局某一副局长还专门在欧洲某国接见沃维 汉,该局长告诉沃,他的情报美国非常重视。为此军情局还先后给沃四十多万美元的奖励。
郭万钧泄露的情报对我国家安全影响很大。据沃维汉供认,台湾方面为了处理此情报信息,针对郭万钧提供的情报专门成立了一个分析小组。他们明确告诉沃维 汉,这些情报主要是提供给美国的。每次接收情报并经过一番研究后,分析小组都根据美国方面提出的需求专门拟定问题清单,沃维汉就带着这些问题再回到大陆当 面来问郭万钧。经法院审理认定,郭万钧先后向沃维汉提供了涉及战略导弹等7项绝密情报,为此,沃维汉先后转交了间谍情报组织提供给郭万钧的数万美元和1块 手表。沃维汉在间谍机关指导下,以商人外衣掩护,活动非常隐蔽。沃和郭的活动也以亲属联系避人耳目。但国家安全机关警惕的眼睛还是及时盯住了他们的罪恶活 动,在保障国家安全利益不被继续侵害的前提下,进行了一段时间深入缜密的侦察,于2005年初将沃维汉、郭万钧抓捕归案,保护了国家利益。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沃维汉、郭万钧所获情报的泄露,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另据了解,被沃维汉、郭万钧泄密的战略导弹就是大陆视为“杀手锏”的东风31战略导弹,这型战略导弹于1999年首飞并在当年的国庆50周年大阅兵中亮 相。有关军事学者认为,美国若获得这型战略导弹的内部设计资料,如弹道特点、信号特征等,将可有针对性地设计更有效的反导系统,降低中国核反击力量的威慑能力。
依法判决
在整个破案审查包括国家安全机关预审、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都严格依法办事。被告沃维汉、郭万钧均依法享受了各种权利,包括聘请律 师为自己辩护。在案件审理期间,沃维汉曾旧病复发,但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还一度取保候审好几个月,在北京的住处休养。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在反复核证证据的基础上,沃维汉和导弹专家郭万钧2007年5月27日因间谍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8 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由于沃维汉的两个女儿属于奥地利国籍,奥地利以及欧盟一直呼吁中国不要对沃维汉执行死刑。中国 最高法院也迟迟没有核准二人的死刑。
但中国和欧盟近来因法国总统萨科齐要见**喇嘛而出现紧张。11月27日,中国宣布取消在法国举行的中欧领导人会议;11月28日,经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沃维汉和郭万钧被执行死刑。
在沃维汉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他的妻子和小女儿与他见了面,行使了探视权。但沃维汉的两个女儿近日向驻北京的外国媒体发布声明说,沃维汉是被突然执行了死刑,家属事先并不知情,家属对此感到“震惊、悲痛、失望和愤怒”。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沃是中国公民,其罪行证据确凿,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这完全是中国司法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此案审判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某些国家恼羞成怒
事情本来到此结束。但是沃维汉的女儿因为是奥地利公民,事先曾呼吁奥地利出面向中国施压,不要判处沃死刑。为此奥地利驻华使馆还专门给中国发了外交照会,这种无理要求理所当然遭到拒绝。
沃维汉一个女儿嫁给了一名美国男子,因此这个案子也与美国多少扯上了联系。这名美国男子也希望美国对自己岳父的案件进行干预。这些与案件审判毫不相关 的因素综合到一起,最后把一起普通的间谍案演变成一场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谴责。奥地利日前发表声明,对沃维汉被执行死刑表示强烈不满。美方也对沃案表示关 切。
当然,“人权”、“亲情”是好听的表面名称。分析人士指出,战略导弹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远程威慑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力量。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某些国家真实目的恐怕还是“受托”并“受益”,要为立了“功”的间谍尽责。对此隐情难以明说罢了。
西方国家和组织此次批评中国牵涉到死刑问题。虽然全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国情不同,包括美国、日本等国家依然保留死刑。中国根据国情也保留了死刑,同时依法严格掌握,所有死刑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秦刚说,对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说三道四,粗暴干涉了中国司法,践踏了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敦促他们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一切干涉别国司法的言行。
案例分析二:近日,陆续接到不同来信爆料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出现漏题的迹象。
从网友的爆料材料来看,内容多是微博、微信截图。其中,截图显示有英语考题的翻译、完形填空、重点单词等答案和提示等信息。
有爆料人称,截图是12月26日中午科目英语二考试前,相关考研微信群、QQ群和一些考研机构流传答案的证据,结果显示和后来的英语二考试内容完全一样。
此外,据“在书中寻找黄金屋未果的吃土少女”等微博网友称,涉及漏题的科目还有政治以及综合管理。也有爆料人表示,在12月27日,绝大多数涉及英语二漏题的话题内容被屏蔽。
为此,27日,记者向教育部新闻办公室求证此事。
27日晚间21时55分,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发布长微博称,教育部表示坚决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条长微博显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已平稳结束。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教育部有关部门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教育部表示,涉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
(九)》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绝不姑息。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今年考研将特别加强作弊的处罚力度。新颁布的2016年考研六大政策其中之一就是根据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首次明确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六)其他泄密。
1、公司设施、尖端技术设备、秘密文件、资料和公司活动被偷看、偷拍。公司规定:凡是划为禁区的地方和单位,以及公司的秘密行动,一律禁止外人拍摄。即使允许某些外人进入公司禁区,也应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和摄影机,更不得摄影拍照。否则,将会给人以可乘之隙,偷偷拍走公司秘密。(一名军事发烧友在成都某军用机场附近用手机拍下一张军机照片,发到互联网上。这位发烧友做梦也想不到,这一不经意的举动竟然为美国情报部门提供了一个投入巨资也没有搞到的军事机密——正在试验中的中国歼-20隐身战斗机。媒体评论称,这名发烧友“随手一拍胜过了美国一年耗资800亿美元的情报业”。)
2、公司内部人员将摄有公司秘密的影像暴露于社会。此外,由公司拍摄在社会上放映的录像片,展览的照片,或者员工擅自拍摄的以公司设施为背景的私人照片,若不注意都会造成泄密。
3、公安技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朋友圈并不是安全的“秘密花园”,在网上隐藏着别有用心的网络黑客,他们的任务就是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世界里搜索关键敏感词,通过技术手段获取部队装备实力、人员编制等信息。如果对此毫无提防,不少人可能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他们的“编外人员”。
第四部分
公司对保密工作采取的措施(不保怎么样)
保密工作是从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防止被非法篡改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而采取的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主要涵盖一下几个方面。保密措施是指企业采取的禁止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或传播的措施。措施可分为软件和硬件两大类,前者主要指制度措施,如签订保密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并在文件上注明密级、加强保密教育等;后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措施:如加强门卫保卫措施、限制外人参观生产技术过程、安装监控、派有专人封存和保管有关资料等。
第一,管理体制。企业做好保密工作首先必须在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方面有所保证。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设置保密组织机构,各个部门办公室要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的保密专员。第二,制度拟定。企业为了保守商业秘密必须制定保密条款,在制度方面完善企业对重要信息的重点管理。第三,物质技术。物质技术指的是保密工作中采用的技术保障手段和措施。它是以现代科技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物质基础。企业在保密工作方面的物质技术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办公室的保密技术装备和设施,另一类是保密工作部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办公、宣传教育、保密检查的技术设备等。第四,信息系统。只有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网络,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才能为决策层充分掌握,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保密工作信息系统不仅仅要搜集,利用保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信息,而且要全面了解、利用影响保密工作的各种外部因素变动的信息。
第五、奖惩措施。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应发工资的50%。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二)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结语:保密工作是国家、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保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利益或者企业的利益,泄密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时刻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意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牢记保密责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期下的保密工作,就能把保密工作做好,确保保密信息不泄露,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为企业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企业的保密工作特别重要,往往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使得公司的劳动成果被竞争对手所拥有,从而抢得市场先机。因此,在保密工作方面要特别重视,需要层层设防,同时对重点信息进行重点保护,以确保万无一失。
思考题:
1、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2、日常工作总的保密范围有哪些?
3、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主要有几个环节?
4、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谈谈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5、主要的泄密渠道有哪些?泄密案例分析:
警示一:保密教育须常抓不懈。此案中,当事人保密意识、保密法制观念、敌情观念不强,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教训惨痛。因此,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广大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仍须长期坚持,不能松懈。要让涉密人员真正明白保密这根高压线千万不能碰,否则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掌握保密技能,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警示二:要严把涉密人员审查关。Z某所在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对Z某的身份变动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有关部门也没有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造成管理脱节,为Z某长期超出规定范围接触国家秘密进而导致泄密埋下了“深水炸弹”。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安全可靠,按照最小化原则进行确定,根据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情况,对应其接触、使用、经管国家秘密的密级权限实行动态化管理;涉密人员在岗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考核,因故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离岗时要实施脱密期管理。同时,公安、出入境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涉密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出入境的监控和管理。
警示三:要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Z某所在单位制定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磁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一些保密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因此,要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管理,严格控制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在涉密载体的制作、传递、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采取保密措施,履行相关手续,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对违规持有涉密载体的要及时追回,个人要主动上交。
警示四:要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此案中,由于当事人的瞒报而导致了延误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当事人以为丢失涉密移动硬盘不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纸是包不住火的,等到有关机关发现并展开追查,Z某后悔已太晚了。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以赢得主动,尽量减小泄密事件产生的危害。
据说美军特别针对台海问题制定了一个作战计划,该计划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立即全部或部分激活: 1.卫星或侦察机图片确认解放军战机或军舰或二炮机动车队向我东南沿海地区大量集结;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post_1270713_1.html/ ] 2.有明显迹象的靠近台海的三军联合实弹军事演习;
3.军事电子侦察系统确认中央军委和各兵种及各战区之间无线电通讯异常频繁;
4.谍报显示解放军各有关部队取消休假、停止退役复员,各层级军事指战员频繁开会、学习; 5.解放军各类侦察设备出动、开机频繁,各部队之间通讯呼号、频率、密码异常改变;
6.通向东南沿海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异常繁忙,特别是载有军事物资的载具出现大规模密集运输倾向;
7.东南沿海突然出现不明大量无线电发射源,如以前未发现的基地、指挥中心、雷达站等;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www.tiexue.net/ ] 8.谍报显示东南沿海和重要的国家机构的重要设施,如政府驻地、电台电视台、报社、火车站、机场、码头、医院、标志性大楼及水库、大桥等实行军管,日夜有军人或武警看守;
9.严密监视中的大陆各重点网站,有网民多次披露或发布的重要的军队调动、武器布署、领导人密秘活动、战区平民疏散、战备物资启封等讯息集中出现时。
第二篇:保密知识
保密知识
1、什么是保密?
国家、单位、家庭、个人,出于某种需要或由于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及其他种种原因,有些不想让外人知道,不能对外公开,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时间以外公开的,这些需要加以保护、隐蔽、限制和不外泄的事情或问题都可以说是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那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4、《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什么时候颁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6、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有哪些?(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人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予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8)、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7、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3)、涉及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钟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8、携带秘密文件应注意什么?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9、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秘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10、复印秘密文件、资料有何规定?
复印秘密文件要建立严格的复印秘密文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上级的秘密文件。对按规定复印秘密文件时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11、销毁秘密文件有什么要求?
(1)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
(2)机密、秘密文件应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在废纸没有打成纸浆前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到非指定的造纸厂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在单位焚烧干净。
12、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14、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机构撤并、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15、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1)拾得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2)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3)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4)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16、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须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第三篇:保密知识
1、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3、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4、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什么?
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保密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5、我国保密组织机构分为哪些类型和层次?
我国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两大类。领导机构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中央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三级党委保密委员会是各地区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上级保密委员会对下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但是上下级保密委员会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各级保密委员会都是由本级党委组建,受本级党委直接领导,代表本级党委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对本级党委负责。保密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本级党委领导班子中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内部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除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都设立有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及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的基本形式是政府的保密局和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是全国保密工作的最高管理层,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保密局,是各级政府管理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方政府保密局与本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除各级政府保密局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如高校、大型企业单位、大型事业单位),一般也设立保密工作管理机构(通常称保密办公室或保密处)或指定某个部门承办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6、各级党委的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7、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要求有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中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相当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负责人。由于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般人员,决定了领导干部接触国家秘密的事项多、知密的范围广,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大量接触国家的核心秘密,所以,对领导干部在保密方面必须有特别的要求。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人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是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负责。中央保密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就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所承担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及职权范围的不同,有所区别。总的原则是:实行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就一般情况来讲,领导干部应负的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7条所分列的内容: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9、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有六个方面的区别:
(1)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则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
(3)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又例如,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经法定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对外提供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只需要经产生这些事项的机关同意即可;
(5)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而且还可以使用刑法等法律手段;
(6)责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国家秘密泄露后,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后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对工作秘密保护的力度明显要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各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10、哪些事项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后果,需要确定为国家秘密?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了下列事项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后果之一的,要确定为国家秘密。
(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失效,(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2.什么是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是指在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之内的、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的某一业务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保密法》虽然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但还不能直接确定某一方面的秘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还需要依据国家秘密基本范围,规定各业务部门“保密范围”。
11、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即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指依据保密范围所规定的事项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特别是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后,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级划分。《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保密管理知识
1.什么是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2.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一,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政治条件的审查;
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
三是家庭社会关系审查;
四是接触国家秘密必要性审查;
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
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国家秘密不是一种政治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国家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国家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国家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
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情报人员,机要人员,密码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经过人事任命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3.涉密人员在交往中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1)注意私人交往与通信的保密。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不注意保密问题,不分地点、场合,随便讲话或是吹嘘,往往会造成泄密。邮寄国家秘密载体时,必须交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不能使用普通邮政或特快专递传递。普通邮政或特快专递没有特别的安全保卫措施,所邮寄的国家秘密载体处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就有可能发生国家秘密载体丢失、被盗、非法接触等问题,造成泄密。特别是在境外与国内的单位或亲戚朋友联系时,不能在信里涉及国家秘密或我内部情况,以免造成泄密,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许多一般公民所不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这些秘密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如不注意地点和场合随意谈论,就会造成泄密。
(3)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办事,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不得使国家秘密载体离开本人。在运输国家秘密设备或产品时,必须由专人或派武装警察押运。
(4)在涉外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保密观念淡薄,在对外交流时不分场合和地点,不该说的乱说,造成泄密。还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一味迎合外国人,要什么给什么,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结果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些教训,也是应引以为戒的。
(5)涉密人员不得擅自流动。特别是在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工作的重要涉密人员流动,须经有权批准的部门批准后才能流动。
4、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国家秘密和载体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国家秘密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来存储和传递。国家秘密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载体是它的存在形式。二者不能等同。
5.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目前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类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此外,还有以物理方式记录、承载信息的设备、产品、物品等。
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出国家秘密的属性,也有的需要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6.什么是密件和密品?
密件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它包括传统的多为纸介质的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和光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这种设备、产品通常不是直接裸露国家秘密,但通过测试、分析等手段可以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7.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有哪些保密要求?
国家秘密载体产生以后,收发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核对、登记,严格按照发文范围收发密件,并掌握国家秘密载体的分布情况。
(1)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2)密件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3)接收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密件,及时在收文(件)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分发密件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
(4)传递、运输国家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本市区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5)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确需个人携运的,要按照国家秘密物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6)采用现代通信或计算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有哪些保密要求?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卡”。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传阅的密件,阅读者不能擅自抽出、留存,阅读者之间不能横传,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借阅、借用密件,要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5)绝密级文件,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9.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保密要求?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6)被撤消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0.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保密要求?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也可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需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有关人员要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送往定点单位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对机构撤销、合并时,原单位的秘密文件,发文单位要求收回的,要如数收回清退发文单位;发文单位不收回的,要移交有关部门,或者登记销毁。
1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规定?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12.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有哪些规定?
(1)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的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件密级、保密期限管理。
第四篇:保密知识演讲稿
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评委、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基层一名默默无闻的保密工作者,来自距县城近百公里的王阎乡党委。我演讲的题目是《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事成于密而败于疏”是从古到今亘古不变的真理!
在“鸿门宴”上,西楚霸王项羽的一句“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泄露了曹无伤密报刘邦企图称王的阴谋,导致曹无伤死于非命,项羽从此失去了曹无伤这样的忠实臣子。
革命战争年代,我党情报人员熊向晖——胡宗南的机要秘书,在延安保卫战中向党中央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情报,关键时刻,挽救了党中央,挽救了中国革命,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二战期间的中途岛事件,美国人破译了日本空军密码,让山本五十六率领的日本空军全军覆没。
1964年,我国几家中央级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铁人”王进喜的事迹,在全国掀起了学习“铁人”精神的热潮。然而,就是这几篇新闻报道及几幅照片,却让国外某财团分析出大庆油田的位臵、是否开始出油等信息。
2003年,上海第二医院陈国良博士用了两年时间,潜心钻研,取得了“砒霜治疗白血病”的成果,他把这一成果论文首先投向美国权威的血液杂志。不料三个月后,这项成果被美国组织抢先注册专利并投入临床应用。多年过去了,陈国良面对媒体,依然沉痛地说“没有注册个人专利,是我终生的遗憾”。
从古至今,例如类似的实例举不胜举。无论是项羽的失言、日军的泄密,还是博士的失机等诸多铁的事实证明: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说到“保密”二字,大家都耳熟能详,但说到保密工作,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保密工作就是在庭院的最深处,楼梯房的最底层;面对的是最厚重的门、最结实的锁;-1-
接触的是枯燥的资料、发黄的案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有人认为,走上保密岗位,就意味着需要与阴暗、呆板相伴,缺乏生机,不被关注,甚至埋没人才,颓废理想。
其实,保密工作真正的艰辛和快乐只有保密工作者自己知道!保密工作是一项关系祖国安危、人民安全、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保密工作不仅是保密工作者的光荣使命,更是全社会所有人的神圣职责,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高科技窃密手段日益多元化,情报获取能力日益多样化,保密工作日益复杂化。作为新时代的保密工作者,我们必须把“忠诚党和国家的保密事业,全心全意做好保密工作”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用过硬的政治素质武装自己,掌握现代化的保密手段,学习先进的保密技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做一名合格的保密卫士!
对于我们从事保密工作的人来说,保密就是保自己,保家庭,保社会,保国家。对于所有人来说,做好保密工作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保密工作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大舞台,是一个充满机遇的竞技场,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更是一场没有烽火的较量,他不仅需要我们全社会的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更需要有理想、有知识、有才华、有抱负的中华儿女投身其中,加速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密技术,使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都能拥有安全保障,真正做到有密则保、无密则宣。
朋友们,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年代如此,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新时代依然如此。让我们把对保密工作的无比忠诚作为热爱祖国的神圣使命,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共同谱写民族繁荣、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辉煌乐章!
谢谢大家!
第五篇:保密知识问答[定稿]
保密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一、《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四、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五、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七、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
答:是指区别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在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明显的标志,便于识别和告诫有关人员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标识包括秘密等级、标志“★”号和保密期限三部分。正确的标识是前面标明秘密等级,中间标“★“号,后面标明保密期限。如:机密★1年。
八、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答:《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九、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十、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十一、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答:《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十二、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十三、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十五、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⑴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⑶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是:
(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部分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知识
十七、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十八、秘密载体应在哪些地方复制?
答: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部门审批批准的单位制作。
十九、传递秘密载体应注意些什么?
答:传递秘密载体一律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和领取秘密,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严禁乘坐公共汽车。
二十、秘密载体的使用应注意些什么?
答: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秘密载体时,由本机关、单位保密员直接送有关领导依次传阅,阅后即交保密员保管,不得横向传批。
二十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二
十二、秘密载体多长时间清退一次?
答: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每季度清退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将当年的密件全部清退完毕。规定时限清退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内清退。
二
十三、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答: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三部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基本知识
二十四、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什么?
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象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这里所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和未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和单机)及其附属设备。
二十五、国家保密局对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时提出哪些要求?
1、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2、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会议信息保密机)。
4、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5、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二
十六、使用传真机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传真机传递信息,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二
十七、计算机网络分为哪几种?
从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实际情况和保密管理、研究问题的方便,计算机网络分为两类:一是公共信息网络和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连和不载有国家秘密的内部网络(统称公共信息网络);二是涉密网络。
二
十八、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采集、存储、加工、处理、传输、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
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指的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三
十、计算机泄密的途径主要有几种?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
2、计算机联网泄密;
3、计算机媒体泄密;
4、计算机工作人员泄密。
三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控制源头”就是从源头抓起,千方百计防止涉密信息进入这类网络。“加强检查”是对已经上网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这是落实“控制源头”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是落实“控制源头”的基本保证。
三
十二、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原则。“同步建设”就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防范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严格审批”就是涉密系统建成后要经过保密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注重防范”就是涉密系统从建设到投入使用都必须突出防范,要从资金和技术上去保证。“规范管理”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
三
十三、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三
十四、对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有什么保密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合法交流的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
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当发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再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继续转贴、扩散、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三
十五、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1、政府上网信息要建立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2、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三
十六、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
十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或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如造成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对泄露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不实行保密责任登记,对所提供保密的内容不负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或在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和传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而不及时报告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保密管理部门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造成泄密的直接责任者,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或者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国家重要企事业单位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时,不经过保密审查,不采取统一传输出入口,而造成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管理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