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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5篇范文)

2020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5篇范文)



第一篇:2020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2020年,五龙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我乡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奠定依法行政组织基础。

年初,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人员调动适时调整五龙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成立五龙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领导小组持续运转,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三夜学、专题学习等各种学习的平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培训、任职资格考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把民主、法治、平等、正义、和谐等理念融入到行政、司法、监督等工作中去,为形成全乡学法、懂法、用法和依法办事发挥表率作用。

二、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全乡“七五”普法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期间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法雨春风”宣传月、法治讲座进文化礼堂、送法进渔村、普法上船头、“12.4宪法宣誓”、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二是开辟宣传专栏,在主要广场、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各类法治宣传视频,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4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85余人次。使普法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三是抓住主题普法,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涉及《宪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直接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宣传的时效和覆盖面。四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充分利用乡人大接待室,为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搭建畅通平台;

通过每周三网格走访,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宣传最新政策法规,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开展分线治理,促进依法治乡工作向纵深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一是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动了全乡各村、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旅游旺季及重要地点和时段,实现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全覆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按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等相关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形成全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依法治乡工作格局,实现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四、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乡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乡平安综治工作中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第一线作用,定期对村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及时预防和处理化解,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2020年,乡村两级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7起,成功17起,调处成功率100%,涉案赔偿额9万元,没有“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本乡的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

五、强化依法执政,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长官意志。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以及各村宣传栏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对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使乡党务政务公开和村务三公开走上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19﹞48号)《嵊泗县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内容,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备及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中坚持把握“三个是否”原则,即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符合现实需要。

加强法律咨询论证,重大决策做好法律咨询工作。一年来,积极发挥顾问律师在乡党委、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参谋作用,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注重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全乡四个村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村级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构建防腐机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治权威,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升全乡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和廉政意识,始终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从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工作思路

回顾2020年五龙乡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还较薄弱,干部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展望未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深入总结法治经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以更高的标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边实践边学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镇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吸收外地先进经验,从领导力量、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法治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带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夯实依法执政基础,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党的理论学习和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对新任干部的法律培训,努力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法治机关。积极拓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科学决策程序。以更高的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落实。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不断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四、推动宣传升级,覆盖法治氛围,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围绕中心工作继续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大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品牌;

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学法考试等学法手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渔民及外来人员的法制培训;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构建民主、和谐、幸福的法治社会。

五、狠抓责任落实,构建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大调解”体系。坚持调解优先,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乡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村调解组织为主力,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抓好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抓好调解经费保障,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二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诉求,及时有效向群众进行政策宣讲,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二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镇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干部考核,并落实了工作经费,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一是开展执法宣传月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使执法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二是开辟宣传专栏。要求各村每月刊出一期依法行政板报,以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镇人大在村成立代表之表,为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设置平台。并在镇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一是把好培训关。首先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今年共开展了5次法制学习,对宪法修正案、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进行了系统学习,机关干部每人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同时,我们定期对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镇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镇的局面。依法治镇工作,调动了全镇各村、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了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依法治镇工作格局,实现了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我镇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成立了镇平安工作中心。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我镇独创的“村企结对、共创平安”活动,已实现连续三年刑事案件下降的成效,获得了市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全市典型作推广。各村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件,成功60件,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镇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龙浔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件,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一系列重大事务上,我镇无一起因不依法办事,而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村、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一年来,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 ”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篇: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范文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政府如果为管理而管理,滥用公共权力,无限制地扩大对社会和市场的规制范围,就会侵蚀、践踏公民的权利,窒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起不到推进市场经济建立的作用,而且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的边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规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行使职权、配备人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概括地说,也就是指国家行政要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办事。它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其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为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产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内部的管理和运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应当 依法受到监督,必须做到处罚有据和禁止有据。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消除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依照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效率的提高,在观念、组织、人员、职权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党的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强调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由于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因而国家走向法治的前提是政府首先守法,实现法治国家首先要实现政府法治。在整个政府权力中,行政权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裁量性,以及行政机关与每个公民、法人和组织最经常、最密切的接触,使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成为治权治官的重点,依法行政也成为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超越权限和职责范围,用政策取代法律、对抗法律,无原则地规避法律。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不符合法治原则和具体要求,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有利益的争着管,没有好处的避而不及,因人设职,重复设 2 职,授权失误,用人失察现象严重,而监督不力的情形困扰着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许多行政领导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少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官本位”意识严重,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而且习惯采用行政命令进行粗暴的管理,直接决定各种经济活动。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普遍存在。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健全外,还有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的依据、权限模糊不清、职责不明;行使权力不规范;行政监督不力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原因。我国现有的条法规则中,模糊性的规定和细则较多,给政府行政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行政管理人员基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权力由自己行使,约束性很差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没有比较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原有的监督又未能实施到位。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受旧思想、旧体制的影响,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的行为,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轻视法律的作用,在处理法律和权力的相互关系时,不是法律支配权力,而是权力支配法律,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立足当前,关乎长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加快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把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从思想到行动,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遵循法律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否则,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1、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对决策和立法的执行。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最少的剥夺权利或设定最少义务的方式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2.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作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

3.行政活动中做到权责相统一。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是权力的基本特征,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按照“谁决策、谁负 4 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履行职责,不能失职、渎职。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三)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自觉依法行使权力是建设法治政府走向良性循环的根本,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因为,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观念的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所以,必须重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在法治理念上,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第三,必须牢牢掌握依法行政的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权力监督原则和法律救济原则,真正使行政权置于法律之下,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成为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共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要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健全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要求按原则办事,从各个方面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照法律处理问题,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以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

总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总结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治理方式的彻底转变,既规范和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要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第四篇: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xx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一以贯之地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基本方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xx镇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依法文明行政、多样普法教育、狠抓基层基础、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效推进法治城镇建设

紧密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全年法治宣传计划,做到每月有主题,每月有活动,贯穿全年不间断。扎实做到强基础、创提高、抓落实、出亮点,实实在在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一)全面铺开,扩大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利用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3.5”学雷峰日、浙江法治宣传月、大型图片宣传展、“6.26”禁毒日等各类活动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咨询或法制宣传教育,共计发放《“三改一拆”法治宣传手册》、《“五水共治”法治宣传手册》、《新居民法律知识问答》、《农村法律知识问答》、《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禁毒法》等宣传资料20万余份,宣传人次达10万余人,在白象中学、磐石中学、xx镇第一小学等各中小学校、各社区及金龙电子有限公司、加西亚有限公司多家企业开展专题法制宣传讲座12次,宣传人次5万余人,在全镇掀起了学法用法新高潮。

(二)统筹协调,握紧法治资源优势合力出拳。逐步树立整合法治资源,以发动早、机构全、责任实、培训多为抓点,握紧法治资源优势合力出拳。一是抓宣传发动。召集全镇党员干部参加“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并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组织法制电教片展播。二是抓机构健全。建立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负责日常性工作。三是抓责任落实。制订《xx镇2015年普法宣传计划》,并列入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四是抓普法培训。先后聘请政法部门的同志,为全镇机关干部、村委骨干成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题讲授宪法、《行政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

(三)形式多样,开拓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内容。一是突出五类教育重点对象。结合镇、村(居)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外来人口等五类对象特色重点加强宣传服务。二是搞好四个结合。集中面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普法与法律知识竞赛相结合;法治与各种社会活动相结合;普法与法治村建设相结合,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同时,努力在全镇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的基础上,创高星级村居,抓住契机,深化创建,认真准备,争取xx镇更多村居创建成星级民主法治村。

二、始终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法治建设长效品牌

伴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我镇坚持从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重大事项决策等入手,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镇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制度,切实做到执法有依据,坚决杜绝违法侵权行为。

(一)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民生问题,通过会议、文件、媒体、公示栏、网络、干部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深化“三公”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公”网络监管平台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节假日公车使用报备工作;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做到先审批、后接待。

(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开展整风肃纪专项行动,强化落实镇机关考核工作制度,实行每周考勤通报,通过查签到、查去向、查工作成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同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开通正风肃纪投诉信箱,开展办公电脑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不良作风和不落实行为的监督和督查力度。

(三)实施“阳光人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坚决杜绝突击提拔干部、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秉承法治规范管理,夯实巩固民主法治基础

(一)完善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村级民主自治制度,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规范有序地建立三级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以创建“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将其作为新农村建设有力抓手,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范围,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推进和谐村居建设。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律师进村居和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努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镇已有113个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基本落实各村居、社区聘用农村法律顾问,定期免费为村民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

四、健全稳控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综治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把所有村居、企事业单位都纳入网格化管理,坚持“快办快结”原则,通过“三位一体”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矛盾纠纷、法律咨询等问题,推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上水平。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各村(居)、部门单位均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委会、联调中心、镇四级预警网络。预警信息员平时每半月开展一次纠纷排查,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视情随时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纠纷和上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构建出一套“分类治理、以外调外、链式延伸、网格覆盖、联动联调”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以调解“五化”为契机,网络化调解组织、科学化调解机制、职责化调解任务、专业化调解队伍、规范化调解场所,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xx镇联调中心。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2015年1月至今,全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起,涉及协议款金额计人民1500万元,其中疑难重大纠纷22起,调解率达100%,无一例民转刑,民转信访案件。

五、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明年的法治建设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镇法治镇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制定2016年全镇依法行政及重要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注重先进典型作用,充分发挥执法典型的模范指导作用,推动全镇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致力行政行为规范化,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普法内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落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决策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依法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信访积案活动,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把有效的创新做法,完善上升为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第五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地深入展开。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0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第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算起,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又确实得到了不少的教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对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理性总结与思想概括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具体化的表现;当然,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领导执政和具体执政过程中执政方式转变的体现,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的政府行政管理是首先依靠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的意志来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的,而后是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的,在如今的当代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管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改变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当代中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实践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撑政府的基石。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一样。”(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4][5][6][7]下一页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第一、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展开。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包括(1)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比如《物权法》和2000年《立法法》),(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决定)(比如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3)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比如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4)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比如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5)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1998年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比如1998年的《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别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这些国际条约也是而且也必须是我国政府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重要法律。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07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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