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乡镇业务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来兴仁通达海尔电器专卖店上班已有一个多月,通过这段时间对公司的深入了解,使本人对咱公司的工作制度、运营模式等有了基本的认识,并亲身参与了10月份的扫村活动,现就本人进入本公司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商场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回顾
1、对本职工作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性质、服务对象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了解。
2、在短时间内溶入本公司团队中,并参与了以万总为首的扫村活动的监督及执行。
3、深入几个乡镇并与各乡镇的老板就活动的可行性、操作性和安全性进行探讨,对区域竞争对手进行调查分析。
4、整理各乡镇扫村活动的各项数据、图片及在执行中的亮点与不足等相关资料,对扫村活动从筹备、执行、后续跟进等事项进行全面、具体的总结并提出以下建议:a、在扫村活动的车身喷绘布上,海尔的标志应更大些,把海尔标志放在更容易让消费者看见的地方,把活动内容放到车身喷绘上也许效果比不放好; b、在卖场内外气氛营造及销售员形象塑造方面:外场多堆放些电器,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我们是在做活动,不定时的开着宣传车在街头巷尾进行宣传并发放传单,卖场内的气氛和环境应在前一天晚上就布置好并打扫干净,更能展现专卖店的形象,销售员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公司徽章。
二、公司现阶段市场环境分析
(一)区域外围环境分析: 康汇的步步紧逼,在兴仁地区的网点不断扩张,对公司区域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对公司的运营模式及市场竞争力掀起了新挑战,迫使我们不断优化商品结构、调整价格标准和改善售后服务质量,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毛利率。
(二)区域市场环境分析:
1、恒通家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的提高宣传力度,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抢占了一部分市场份额,但随着市场竞争的白日化,总体情况也不容乐观,知名度、商品结构、同类商品价格水平、促销策略等系列负面原因导致恒通家电人流量少,销量也不见起色,预计未来阶段很难打开市场与公司抗衡。
2、海洋电器:重新进行相关布局及调整商品结构,并加大在广告方面的投放及制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店面形象、改善了卖场气氛,抢占了县医院和剑平池附近市场及部分农村市场。
3、国普电器:十月在长兴路开业,开业前期虽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但总体销售情况也不高;开业后期,销售量也是很低,形式也不容乐观。
不管在今后面对的竞争如何残酷,不管恒通、海洋和国普这些商场的商品结构、商品价格、促销手法、服务内容是否与本公司相同,但是我们要相信有海尔厂家做坚强的后盾,什么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恒通和国普虽然是公司面对的竞争对手,但由于与公司地理位置接近,便形成了兴仁家电业最大卖场的所在地,容易聚集目标消费,为打击海洋创造了无形优势。其他:美的、王牌有一定的顾客群及销售网络,也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
三、相关工作开展建议
(一)市场推广
1、宣传推广:如今家电市场竞争越演越烈,我们在宣传推广方面也应当以新、奇、好的画面、声音(电视、报纸、广告语、广告画、海报等一系列宣传媒介)来吸引消费者眼球,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对于本公司现阶段的宣传方面,我建议如下:
a、电视广告 广告词要多加锤炼,以煽情、简洁、明了、顺口为原则,字幕广告以三维动画形式出现,色彩丰富,视觉冲击力大,尽量区别于竞争对手的生硬宣传手法,形成一种通达特有的宣传方式,生动、形象的传达公司的形象及促销内容,引起消费者关注及共鸣。
b、平面广告平面类如车身广告、报纸、海报、横幅等宣传物资的设计及取材,我们应增加新的元素和创意,使画面更加美观、吸人眼球;而报纸、现金券等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关卖点使消费有保留价值,这样不但更好形象化了公司活动内容,更美化了公司形象,从而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c、形象片 建议制作公司30秒形象片,尽快在兴仁电视台投放公司的形象广告,宣传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优质服务等内容,强化公司的大众认知度、服务形象及美誉度,抢在各大家电卖场前,提前造势、提前以服务理念奠定客户的忠诚度。在卖场及其他有可能的公众场合播放公司的形象片,让消费者零距离的了解通达公司的实力、运营模式、厂家资源等信息。
d、公交车广告 针对公交车媒体广告有针对性强、流动性强、视觉冲击力大、到达率高、覆盖面广、直观性及可信度高等诸多优势,建议开展公交车媒体投放,进一步更好、有效、低成本的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各项促销政策,提升公司知名度及商品销量,优化市场竞争力。
2、促销推广:
a、促销策略 因为家电业促销策略基本上都是限量销售、限时购买、赠送牵制、广告前置、提前造势、歌舞互动等方式,而消费者对此都很熟悉,产生不了太大的吸引力。我们不如在此前提下,尝试性开展出一些创意、烘托节日氛围;文化营销、传达品牌内涵;互动营销、增强品牌亲和力;差异促销、激发售卖潜力等方法以一种另类或比较新鲜的手法来赢取消费者的关注。
b、卖场内外气氛的营造 搞促销先要聚人气才会有商机,首先我们要根据活动规模的大小搞好拱门、汽球、舞台、彩旗、赠品堆头、特价堆头等场外气氛营造,以最抢眼位置、最抢眼的布局来吸起过路人的逗留。卖场内气氛要靠特价机、热卖机与赠品等优势商品的合理展示体现出来,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再以超值、附加值的手法打动消费者的心;场内装饰也要根据季节或节日的不同有所调整,让顾客一入店就有节日喜庆的感觉,很快激发他们假日消费欲望、促成消费;卖场人员形象要专一,必要时可以请礼仪,还要加强销售员能力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c、加强执行力 加强对促销方案的理解能力及自身的促销策略的技能。最好的方案,假如执行不到位,那促销的力度就大打折扣,效果也很难发挥出来。
d、异业联盟 根据不同的节日,可以联盟区域内电信、汽车、家居、报社、电视台等行业伙伴进行整合促销,借助各行业积累的固有客户群体和宣传、场地、企业形象等其他资源开展一系列互动促销活动,引起大众关注。
3、人力资源:有必要招聘一个市场促销人员,及时了解行业动态,配合公司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招聘一名有专业水平的设计师,制定一套符合通达自身需求的设计风格。
(二)服务。现在家电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商品种类、质量、价格基本上相同,透明度也越来越大,价格优势、规模优势、商品结构优势也很难体现出来,所以服务就是今后竞争中的一把利剑,服务态度的好坏,最终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优质的服务和灵活的销售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弥补商品的不足。而优质服务不止是一个员工、一个售后网点可以体现出来的,而是靠公司不断提高全员素质,不断的植入服务理念,以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来体现,提升公司整体素质,打造团队的竞争力及美誉度。
四、乡镇管控
由于兴仁现在的市场比较特殊,一县两点,所以造成了兴仁市场的混乱,为了控制我们的网点不去其他地方串货,我觉得应采用软硬兼施的办法;所谓软就是现在我们不能像以前那样要从乡镇那里赚多少钱,而是要把他们稳住,尽量按工贸给的价钱给他们发货,其实现在他们埋怨最多的就是价钱不合理的问题,只要价钱这个问题处理好了,乡镇上得量应该是
起得来的,公司应该不是要赚他们多少钱,而是要靠他们给我们公司把量提上去,量上去了公司拿的点位就高了,返点的钱就自然多了;所谓硬就是对三个月都没完成公司给的任务的并且在其他地方提货的乡镇网点,砍一两家来给其他乡镇的老板看,让他们知道公司的执法力度,只要砍了一两家威慑作用出来了,其他的就不怕他不听话,海尔这么好的牌子,不怕找不到乡镇的代理商,争着做的人多的是,所以该砍掉的就砍掉,这样乡镇做起来也要好做一点。
第二篇: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年终工作总结3篇
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年终工作总结3篇
XX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年终工作总结
现在,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把自20XX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向各位作一个简要汇报。请予审查与评议。
本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领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卫生改革为契机,加强职工的政治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和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当地农民百姓健康服务。
20XX年,在报福镇党委、政府及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带领全院干部职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总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按照卫生局统一部署,积极与镇村联系,努力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布置并督促责任医生认真完成上门访视及免费体检工作,特别是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同责任医生一起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场所的消毒工作。
(一)继续积极开展“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建设好“人民群众满意卫生院”。
继续积极开展“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同时着力加强全院职工的服务意识,品牌意识,以“四个努力”建设好“人民群众满意卫生院”。
1、是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建立健全了“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功能到位”的必备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完善了各项医疗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督查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实施了一系列保证医疗质量的措施和方法,使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医院业务量较快的增长,年门诊、住院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5%和30%。
2、是努力改进服务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医院把服务态度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来抓,为病人提供最温馨的“人性化服务”,展开了换位思考,把自己置身于病人的角度,从病人的思维出发,提倡医患零距离接触,推出“六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人性化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在临床护理式工作中贯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促进患者心理和身体的康复。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调查、召开一次患者亲属座谈会,广泛了解病友及家属的要求和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院继续聘请5名社会行风监督员,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箱、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本着“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接受,只要要求可行,意见合情,医院就全力解决,认真整改,直至病人和家属满意。11月组织了医务人员到洪家村进行了义诊,得到当地老百姓的赞誉。
3、是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使患者以最低的费用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规范药械的进货渠道,降低了药品价格,按照局里统一部署,对临床常用的35种药品采取零利润销售,让利于群众。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临床医务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原则,在用药结构提倡成本低、效果好的“朴素治疗”,纠正滥开检查、开大处方的行为,为此制定了以常用药物为主的《基本用药目录》,和用药范围上,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和控制,建立临床用药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了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是努力改进卫生行业作风
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工资、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挂钩,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医德医风不好的实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度。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立院之本。院张榜公布医疗收费标准,让他们看得起病”。
(二)方便就医,继续做好“新农合直接垫付工作”维护农民利益。
为简化环节、方便就医,让利百姓,来院就诊参合农民免收挂号费,在院内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和公开栏”等各种指示牌,宣传、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知识、政策和帐目,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布优质服务承诺内容和报销程序。医院成立了新农合办公室,为患者出院及时进行审核、补偿,确保出院患者在当日就能得到补偿,方便“参合”人员,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权益。今年我院继续改善工作流程,确保出院患者在当天就能得到补偿,方便“参合”人员,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权益。
(三)继续狠抓防保工作不放松,确保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防疫保健、公共卫生是卫生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防保科和门诊科室的领导,健全了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实行专人专报,传染病采取网络直报,保持24小时网络畅通,保障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继续做好省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五定时定点对全镇0-7岁儿童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保证接种质量的同时给患者提供方便,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继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开展了传染病及学校卫生的宣教活动。特别是今年5月份我省“手足口病”事件、水痘疫情和甲型H1N1流感事件,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镇党委、政府结合,与学校联防联控,有效的抑制了疫情的发展,获得巨大成功。
(四)建设好“平安卫生院”,保生命健康。
继续建设好“平安卫生院”为契机,教育职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医院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努力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中,保障农民百姓的生命安全。
要在医疗市场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首先应该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队伍,而且医疗设备配套应紧跟临床需要。今年根据上级安排,加强中医中药建设,指派我院两名中医师参加湖州市中医骨干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还安排了一名外科医生到杭州一院进修,一名麻醉医生到安吉人民一院进修麻醉,提升了医院档次,提高了急诊抢救能力。今年添置了全自动麻醉呼吸机、200毫安X光机、电视透视、中心供氧等设备。使医院的科技含量、医疗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通过大家的努力,如今的**卫生院卫生院,“把尊重病人、爱护病人、理解病人”作为工作宗旨,全体医务人员知难而进,共同奋斗,形成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今年全院收入达到669、79万元,年门诊超过2、8万人次,年住院(含观察)932人次,较3年前有了明显提高。**卫生院成为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防预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综合性农村重点卫生院之一,并在今年通过了省卫生厅“省中心集镇示范化卫生院”考核组的验收。
医院的发展,关键是医院班子是否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全院干部职工的殷切期望,首先是抓好了班子建设,并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带头:
一是带头搞好党政领导班子团结。
一方面团结和依靠医院党支部去做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医院改革和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并在工作中注重尊重党支部领导,做到“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通气,决策上多商量”。另一方面,团结和带领副职领导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副职领导的作用,与班子领导相处做到平时多交心,工作先交底,同时根据副职领导的特点和专长分配其分管具体工作,并且做到权力下放,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他们的威信,让他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大胆开展工作。
二是带头执行“三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民主决策。
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所有设备的购置,均先由使用科室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以避免盲目性,经院务会批准后,由有关科室进行论证考察,听取有关各方面人员的意见,然后通过市招标中心统一采购。在药品购销中做到公开,医院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采购人员逐级把关的做法,一般情况下进行药品竞争性寻价采购,按最低价采购的原则购入,由院药品管理小组管理药品购进工作,由具体负责管药库人员和院务会其它人员谈价进货,从不外出购药,杜绝了个人得药品回扣的不正之风。
三是带头廉洁自律。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始终严格自律,注重人格修养,不滥用职权,强化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卫生院的院长,平时面对的诱惑很多,自律、自盛自爱非常重要,为此上任伊始便自己给家人定下规矩,公事一律在办公室谈,凡到家里拜访的,一律不接待,从而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次参加述职述廉评议,是各位领导、对我工作的监督和关心,在履行职责中难免还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提出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我决心在镇党委、政府和卫生局的领导下,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监督指导下,认真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并带领全院职工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报福镇的农民百姓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作出新的努力。
XX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际“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在机关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我以“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院内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汇报如下:
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紧紧把握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主要教材,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篇目,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使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除积极参加机关支部学习外,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和党务工作知识,为完成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来,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整章建制,后勤管理规范化。
发现并及时解决后勤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组织办公室主任及库房管理员进行库房清查,建立了台帐并制定了清领及报废物品制度,及时堵塞了漏洞;建立了车辆保养、行驶及派车制度,并专门设立了安全员;与主管领导一起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完好情况,制定了定位置设置,定专人培训,定期检查的各项制度,组织全院各个部门进行了防火及疏散演习;在食堂管理上,带领办公室主任及食堂负责人到各病区征求工作人员及病员的意见。试行了食堂管理员承包聘任制。
2、协助院长抓医院经营管理见实效
主动协助院长抓好病区的医疗管理及经营管理。XX年,是我院由铁路企业医院向地方事业单位转型的第一年。管理模式与工作环境的变化给我院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为了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由我领职工到北京的各个家属小区宣传安佳医院,住院家属病人一再提高。主动与原铁路的各站段联系体检将近壹万人,为医院争得直接经济效益70万元。
在移交地方管理后,与区各委办局联系,与电视广播等媒体联系。XX年市残联与安佳医院正式建立了残疾人基地,不但为残疾人事业增添了一份力,而且为安佳医院立足怀柔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在病区管理上,克服业务不对口的心理压力,主动与医务人员沟通,找业务书籍学习,像兄弟医院请教,使病区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在医保工作中,多次开会、抽查培训,为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付出了心血,使得我院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区级医保部门的奖励。
积极与财政局联系,与领导班子共同努力为医院争取260万元资金,更换体检车、装修病房、电力增容、及锅炉设备,为医院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
负责京铁家园卫生所的管理工作,经过多方面的不懈努力,使得京铁家园卫生所正式取得卫生经营许可证,待市医保验收后,就能成为定点单位。为卫生所的生存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医院减轻了负担。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从铁路计划经济转型为地方市场经济,可以预料我们第二年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安佳医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XX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年终工作总结
回顾今年以来,我院围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管理效益”这个主题,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活动,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携手奋进、改革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医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思想政治工作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围绕今年在县直机关中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在全院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在实践中,坚持支部中心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和座谈讨论相结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意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3月11日,医院18名党员在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的带领下,深入到驻点村xx村进行义诊、送医送药、访贫问苦,此次活动为当地老百姓送去赠药赠款约3000余元,就诊人数达300多人次,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及交口赞誉。医院结合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xxxx”的号召,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饱满热情认真履行计生兼职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完成计划生育考核工作任务。在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上,结合“四五”普法,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德规范》、《献血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八不准”等内容结合起来,促进了职工服务理念的转变,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加深了医患关系沟通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根据医院形势发展需要,提高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我们科学地提出了医院发展目标,牢固树立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XX年6月,我们健全完善修订了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xxx人民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制度,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院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得到加强;扶危济困、博爱助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弘扬,今年为有特殊困难的同志解决实际共捐资47770元,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为提高医院诊疗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就医需求,加强传染病的治疗安全隔离措施,改善就医环境,我院兴建了一幢占地73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0平方米的标准传染病房大楼。目前,该大楼土建工程已完工,正在装修之中,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投入资金160万元,完成了医院南大门、综合大楼等项目工程的征地26000平方米,该项目的立项、报建工作正在进行,争取明春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继续推行医疗设备及药品招标采购,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购进质优价廉的设备,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又促进了廉政建设。根据医疗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对医疗器械设备的投入,年内医院先后投资资金30万元购置了除颤起博器一台、心电监护仪一台,集资、筹资320万元购进德国西门子螺旋ct机一台,并均投入使用,使得医院的诊疗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医疗质量是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医院的生命线,也是管理成效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根据省卫生厅有关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基础环节、终末质量并重,自我控制与全面监督并举,建立个人、科室、医院三级质控。医教股和护理部将提高医疗质量建在“三基三严”基础上,对全院医生、护士进行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核和测评,有效地使医务人员在临床中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
此外,院内多次组织继教讲课、举办专家讲座、为医护人员吸收新知识、新理论、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创造良好的条件,收到了显著效果。
第三篇:乡镇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
2015,我单位在吴桥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一:主要业务活动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较上业务量增加150%,利润(纯收入)增加165%,新开展了35项化验,并开展针灸理疗业务。
三:有哪几项业务为开展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均已开展。四:有无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无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卫生院组织管理到位,但仍存在任务未细化。
2:对辖区内的餐饮店存在尽管力度不够与漏管现象。3: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虽已达到年初下达的任务,但未在平常时间完成,而集中在下半年。
(二)整改方案:
1:卫生院在工作中,工作任务分细到位,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
2:加大辖区内的饮食店的监管力度,杜绝过期、发霉、变质等食品。
3: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要在平常时间完成,老年人的档案分开独立管理。
总之在卫生局及一体化各位领导对我单位提出各项宝贵的指导性意见后我院针
对存在的问题召开全院职工会议,全院职工共同研究讨论,作出以上整改,通过整
改把公共卫生做得更好。
第四篇: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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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1991年9月20日司法部令第1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第三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询问;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第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及时有效。
第七条 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受理,并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也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
不同地区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业务协作。
第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手续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对规定未列及的法律服务收费,可参照律师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规定可以酌情减免收费或者缓收费用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决定。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业务和协助办理公证的收费分成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办结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当按照《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还应写出书面小结,以积累、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受非法干涉;
(二)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案件有关材料;
(三)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
(四)对坚持无理要求、故意隐瞒重大情节、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聘应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委托、聘应关系。
第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他费用;
(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出庭代理,应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应当在业务上给予法律服务所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第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 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八条 聘请方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提供全面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应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履行职务的方式和时间,法律顾问因故不能按时履行职务时,应及时通知聘请方。
第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有权查阅聘请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事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请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聘请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第二十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定期听取聘请方的意见;发现不称职的,及时与聘请方协商撤换。
第二十二条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请方要求续聘的,可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托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四)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
第二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对有激化可能的民事案件,对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应当优先受托代理;对法律规定须经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应当告知或者协助委托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代表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代理人人数和姓名;
(二)代理的事项;
(三)代理的权限(包括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代理的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委托书主要写明:被委托人的单位和姓名,委托代理的事项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提交受诉法院,副本两份分别由委托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保存。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凭委托书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阅卷应做好记录,掌握当事人起诉、反诉或者答辩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分析、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确实、充分。
第二十八条 代理人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一般应由两人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分析、判断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拟定代理方案,并与委托人协商交换意见。
第三十条 委托人除特殊原因外,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出庭;代理离婚案件,必须有委托人共同出庭。
第三十一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审判人员,态度谦虚严肃,发言文明通俗,说理透彻有据,请求合法合理。
第三十二条 在法庭调查阶段,经法庭允许,代理人就本案的疑点和关键事实,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核实案情和证据;必要时可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提交新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阶段,代理人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反驳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主张。
第三十四条 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其调解方案合法合理的,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说服委托人接受。
第三十五条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一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说服委托人服判并自觉执行;认为裁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不当之处的,或者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说明,委托人决定上诉并继续委托代理的,应当接受委托,为其上诉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六条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二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说服委托人服判并自觉执行;认为裁决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协助委托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十七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第三十八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无争议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
(二)有争议的,但依法可以经非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事务;
(三)不服行政裁决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权限内行使职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诉讼程序解决或者其他法定程序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得接受委托以非诉讼方式办理。
第四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应当代表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的格式参照本细则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由双方协商订立。
受托代理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也可由双方协商采用其他方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除采用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一般服务方式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授权以及承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条 款规定的服务方式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论证,指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办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条 款是否完备,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法律后果,并向委托人提出完善合同的意见或者终止订立合同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协商和谈判,应当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说服委托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协助订立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经济等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必要时受托代办公证。
代理参与解决涉及债权债务等争议法律事务的协商和谈判,协商成功的,应当及时协助订立书面和解协议,并尽可能即时清结;不能即时清结的,应当在协议中订明清结的具体方法和期限;协商无效的,应当告知或者受托协助委托人提交有关机关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另一方当事人距离较远而又不是急需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用发函协商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应当运用事实和证据材料,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促成与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调解无效时,应当说服委托人接受合法合理的仲裁决定。
调解协议达成后发现确有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协助委托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向有关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声明翻悔;委托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受托代理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可以受托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就有关行政行为及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依法提出代理意见,供受理机关重新复查、审定时参考,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工商企业登记、联营、合作、租赁、承包、税务、信贷、保险、担保、鉴证、公民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赠与等单项经济、民事法律事务,应当协助委托人实现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以调解人的身份主持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第四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说服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应当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五十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
(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及农村村民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涉及经济、财产权益的生产经营性纠纷;
(三)农村公民之间发生的涉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扶养抚育、债权债务、民间赠与、侵权索赔等具有财产权益性质的民事纠纷。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得受理调解。
第五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其他组织、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主持调解中,有权决定调解的开始、中止、延期和终止,有权调查有关证据材料,批评、制止当事人干扰调解秩序的行为,有权拒绝非法干预。
第五十三条 参加调解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有不受压制强迫、真实表达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有提供、要求鉴定证据的权利,有进行答辩和反驳的权利,有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服从调解主持人的指挥、遵守调解活动秩序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调解的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调结,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五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纠纷,必须由纠纷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五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应当及时受理,指派调解主持人,并填写受理纠纷登记表;对于有可能激化或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纠纷,应当优先受理;对于涉及面广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疑难纠纷,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或者商请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调解。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开始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审查有关证据材料,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必要的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纠纷情况和证据,或者进行实地勘验,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必要时还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损伤(害)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三)在分析、判断纠纷事实和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调解纠纷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进行,或者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调解主持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第五十九条 主持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纠纷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提出证据,说明各自对纠纷责任的看法和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
(三)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交换意见;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在分清责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次调解不成的,可以中止调解,延期继续进行。
第六十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纠纷受理单位和调解主持人的姓名;
(二)经调解认定的纠纷基本事实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的具体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的具体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
(四)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期限;
(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印章;有协助调解人的也应当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日期。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收存。
第六十一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内发现调解协议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主持协商订立新的调解协议。
第六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履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应当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确有困难或者因意外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的,应当促使双方协商一致,缓期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并经说服无效的,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纠纷情况,告知当事人分别通过下列途径处理:
(一)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属于疑难民间纠纷的,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应当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询问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十五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主要是有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以及办理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对于有关政策问题的询问,可以依据所了解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第六十六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做到弄清问题、依法解答、查有实据、客观准确、耐心细致、通俗易懂。
第六十七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针对询问的不同方式,可以分别予以口头解答或者书面解答。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利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田间、农贸集市、学校上门服务,开展解答法律询问活动。
第六十八条 口头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接待来访的询问人,问清并登记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事项;
(二)听取询问人对问题和事实的陈述,查看询问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弄清有关的事实情节和主要问题,并认真进行综合分析,酝酿解答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询问事项做出有针对性的、准确无误的解释和回答,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及其依据;对于不能立即解答的疑难询问,应当在查阅有关规定或者提交乡镇法律服务所集体研究后,另约时间解答;
(四)做好询问和解答笔录,解答结束后按规定项目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
第六十九条 书面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分析询问人来信所提问题和所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对叙述事实清楚的,可以依法做出明确的解答;对叙述含糊不清的,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解答。
第七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具体纠纷、具体案件中应判刑期和应赔偿数额等问题的询问,一般不应做出具体回答,不应就具体期限和数额发表意见;
(二)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没有明文规定难以回答的询问,或者不属解答范围的询问,应当向询问人做出说明,或者告知询问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三)不得公开引用内部规定;
(四)对于涉及纠纷事务的询问,如询问人情绪异常,可能作出不理智行为的,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缓解和防范措施。
第七章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第七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委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帮助。
第七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代写下列法律事务文书:
(一)起诉书、控告书、答辩书、上诉书、申诉书、执行申请书等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二)合同、协议、章程、遗嘱、申请书、赠与书、声明书等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七十三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对请求合法、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对请求非法、不当的,应当劝说委托人放弃请求,或者拒绝予以代书;对不涉及法律事务的代书请求,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做到目的观点明确,如实反映委托人提供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材料,准确引用法律条 文、语言规范精炼、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有法定标准格式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书写。
第七十五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接受来访人的代书委托,问清并登记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代书项目;
(二)听取委托人对代书内容和有关事实的陈述,查看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然后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酝酿代书方案;
(三)代书请求合法、正当,事实清楚和证据齐全的,根据代书的繁简程度,可以当场代书,也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代书;
(四)代书完成后,征求委托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定稿,正式打印或者誉写。
代写的法律事务文书,应当根据需要复制若干份,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代书专用章和代书承办人印章。乡镇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其余交给委托人;
(五)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完结后,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填写代书业务登记表。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在本地区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为本乡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提供帮助。
第七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协助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项:
(一)协助开展证前服务;
(二)协助办理公证申请;
(三)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协助开展证后服务。
第七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办理公证,必须遵守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以乡镇法律服务所名义为当事人出具公证证明。
第七十九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与本地区公证处协商建立公证协作和联系制度,可以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内设置公证联络员。
第八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协助开展下列证前服务:
(一)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公证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申请办理公证的有关知识;
(二)协助收集、传递证源信息,做好介绍、联络公证工作;
(三)解答公证法律询问,代写公证申请书以及与申办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授权交办的其他证前服务工作。
第八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协助办理公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和方法进行:
(一)接到当事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公证申请后,应当协助对申办事项是否属于公证业务范围和由本地区公证处管辖,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有关公证法规,申办的手续、有关文书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查;
(二)经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申请应当移送公证处正式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出说明并指出解决办法,对申办手续和有关文书及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并协助申请人补齐,对申办事项明显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拒绝协助办理;
(三)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或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决定不予协助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公证处重新审查。
第八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根据公证处的具体授权委托,可以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下列有关事项:
(一)协助审查申请公证的事实、文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公证处认为申办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协助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者协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索取有关材料;
(三)对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协助公证员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
(四)协助向当事人送达公证文书;对公证处拒绝公证的,应当协助向当事人说明拒办的理由和对拒办不服的申诉程序;
(五)协助当事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第八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协助开展下列证后服务:
(一)协助进行公证事务的证后回访,重点回访和检查经公证的合同、协议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文书的履行情况;
(二)对经协助办理的公证事务在证后发生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或者独自进行调解;
(三)其他证后服务工作。
第八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完成协助办理公证事务后,应当按规定项目填写协助办理公证登记表。
第八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申办公证。代理申办公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但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代办的公证事务,不得接受委托代为申办。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八十七条 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乡镇服务所业务培训资料
乡镇服务所业务培训资料 黄渭红
一、规范手术操作,完整填写手术记录。
1、掌握各项手术操作的适应症、禁忌症、采取手术适宜的时间。
放臵IUD的适应证: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臵宫内节育器而无禁忌证。(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IUD)作为避孕而无禁忌。
放臵IUD的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 绝对禁忌症:
①妊娠或妊娠可疑者。②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③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④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⑤子宫脱垂II以上者。⑥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⑦子宫腔小于5.5cm、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臵及铜固定式IUD例外)。⑧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⑨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臵,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⑩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11
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臵载铜节育器。相对禁忌证:
① 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臵。
② 葡萄胎史未满2年慎用。
③ 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④ 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⑤ 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⑥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放臵IUD最佳放臵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寺后7天内均可放臵,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臵。(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官术后可即时放臵。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臵。(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半年后放臵。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臵。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性交后5天内放臵。取出IUD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证】
(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禁忌证】
(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瀹痘后再取节育器,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节育器。输卵管结扎术的禁忌症:
⑴有感染情况,如腹部皮肤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⑵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如产后出血、贫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
⑶24小时内测量体温两次间隔4小时,均在37.5 0C以上者,应暂缓。
⑷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者。输卵管结扎术的手术时机:
(1)以月经后3~7天为宜,应尽量避免在排卵后或月经期进行。(2)分娩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人流后(不适用银夹法)。(3)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
(4)哺乳期闭经排除妊娠后。(5)取出宫内节育器后。
(6)剖宫产、小剖宫产或其他开腹手术(有感染可能的手术除外)同时。
(7)妊娠或带器者要求绝育,必须先终止妊娠或取出节育器,然后进行输卵管结扎。
输卵管结扎术后应告知受术者注意事项:
(1)鼓励早期下地活动。
(2)保持手术部位清洁卫生,2周内不宜房事。流产后、产后绝育者1月内不宜房事。
(3)休假内不宜进行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
2、各项手术操作必须要有完整的手术病例(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表、生殖健康处方)。讲解具体填写方法。
3、消毒记录(消毒液登记薄、紫外线消毒登记薄、高压消毒登记薄)。
地面、墙壁、门窗最好用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擦拭;因为过氧乙酸为高效消毒剂,它杀菌力强,有明显的消毒作用。
无菌持物镊子一般在75%的酒精里浸泡,并且每周更换2次;
皮肤粘膜及会阴部的消毒一般用5000mg/L碘伏溶液; 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应每天用紫外线灯(30w/10㎡
和1.5m高)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1.5w/㎡);
手术器械在灭菌前比先用洗涤剂溶液浸泡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进行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净,擦干或晾干,并尽快打包,以免再污染。手术器械,手术辅料一般用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升至102.9kpa,温度达121℃时,维持到规定时间(根据物品性质及有关情况确定,一般20-30分钟)。对于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入洁净柜子里,并记录灭菌物品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一般建议,温度25℃以下储存10-14天,夏季为7天。
1、产术后访视:
对象:对重点对象每月访视一次,包括:已婚未孕的;生一孩后未放环的;生二孩后未结扎的;使用药具避孕的;放环不足两年的、皮埋不足半年的;有脱环史的、有特殊原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内容:检查手术创口是否有渗血、血肿或感染,有无发热及异常阴道流血。
时间:(1)、放取环: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一年各访视1次,以后每半年访视1次。
(2)、结扎:手术后3个月内每月访视一次,半年后每半年访视1次。
(3)、皮埋:术后一周,一个月,三个月。
(4)、人流引产:术后7至14天访视一次。
(5)、产后随访:7天至14天、28天、42天各访视一次。
5、乳腺诊断仪、妇科治疗仪登记册必须建立并如实填写。生殖健康咨询册、优生优育登记册咨询一例填一例.对于查出有妇科病的育龄妇女要建立《妇科病诊治记录表》。讲解具体填表方法。
二、出生缺陷
1、叶酸必须免费及时发放当服药对象手中,不堆积、浪费。普通育龄妇女增补0.4mg/天,增补叶酸的正确时间为怀孕前3个月,直到孕后的头3个月。如能正确服用叶酸能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发生50%—70%。
2、叶酸各类表册填写完整规范。
三、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四、避孕药具管理。
1、避孕药具管理的原则是:
①在供应方式上,坚持以计划免费发放为主,零售、零量发放及其他多渠道、多方式发放为辅的原则;
②在发放上,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女方为主兼顾男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并满足需要的原则;
③在药具选择上,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知情选择;
④需求计划制订上,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⑤在流通管理上,坚持减少环节、先进先出、加速周转的原则; ⑥在机构管理上,坚持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
2、药具咨询的主要内容是: ⑴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⑵知道这种方法的作用机制、有效性、利弊及副作用 ⑶懂得如何使用
⑷掌握失败时的补救方法
3、药具随访形式:
⑴上门随访。到服务对象家里进行随访和指导
⑵约定随访。与服务对象约定下次回访时间和地点进行随访 ⑶书面随访。在一定时间内发出信函或问卷,明确问题,请服务对象答或对问卷打√或×,待收到复函后再发函指导
4、使用女性避孕药可能出现副作用及处理 ⑴类早孕反应。处理办法:
①改变服药时间,如短效避孕药在睡前服用,使副作用出现时已在晚间睡眠中
②服用长效避孕药出现较重的类早孕反应时,可服抗副反应抑制片,每次1片,1日3次,连服3天可减轻或抑制症状
③也可服用维生素B6、维生素C、酵母片等,以减轻症状。⑵服药期间突破性出血。处理办法:发生在前半期,每晚加服炔雌醇1-2片;出血量多可考虑停药。⑶月经量减少或闭经。处理办法:
①月经量减少多无需处理,每晚加服炔雌醇1-2片; ②闭经超过3个月,应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③在服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期间出现闭经,经医生检查排除早孕后,仍可按期服药。如果闭经时间过长或合并其他症状,应停药并改用其他避孕措施,等待月经自然恢复。如3个月仍不恢复应找医师检查。
(4)皮肤褐斑。处理办法:症状明显者停药观察;必要时更换其他方法避孕。
(5)白带增多:可用止带片,减少雌激素的用量(6)乳房胀痛及乳房小叶增生:可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并继续随访观察。
(7)体重增加:体重明显出现进行性增加者,应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5、避孕药具各类表册填写及报表上报。避孕药片剂分类:压制片(左炔诺孕酮片、醋酸甲地孕酮片):包衣片(复方左炔诺孕酮片、复方炔诺酮片、炔雌醇片、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等)
二、避孕药具基础知识:
1、避孕的概念:就是避免受孕。按照夫妇的意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来调节生育,以达到在一定时期内避免受孕的目的。
2、避孕的原理:
(1)、抑制排卵同时使宫颈粘液变稠,并引起内膜变化,抑制着床。如女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和激素缓释避孕系统(皮下埋植避孕剂)。
(2)、阻止精子和卵子相遇。如避孕套、男女结扎等(3)、改变宫腔内环境,使受精卵不能着床。如探亲避孕药、宫内节育器。
(4)、杀死精子或使精子失去活动能力。如各类杀精剂。
3、常用避孕的方法:(1)、放臵IUD。
(2)、口服避孕药及注射避孕针。(3)、皮下埋植避孕剂。(4)、外用避孕栓。(5)、避孕套。(6)、绝育术。
4、避孕药的种类:口服短效药、口服速效药、口服长效药、针剂、外用类、辅助类、宫内节育器、各型避孕套。
5、常用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品种主要有:复方左炔诺孕酮、21+
7、复方炔诺酮、三相片、复方醋酸甲地孕酮、左炔诺孕酮、醋酸甲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雌醚、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凝胶、壬苯醇醚膜、皮下埋植剂、炔雌醇片、Tcu220c、Tcu380c、宫腔型、宫铜型、元宫药铜型、活性r型、花式IUD、芙蓉IUD、母体乐375、避孕套。
6、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是指育龄群众在药具管理员的科
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药具品种、性能、供应发放渠道,并根据自身生理、生活方式,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药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做到自愿、知情、选择。
7、药具适用对象:不宜或暂不宜做绝育手术者、新婚自愿晚育要求使用药具避孕者、批准生育二孩后,暂不想生育,要求使用药具避孕者、产后(分娩、人流)42天到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之前者、输精管绝育术后半年内者、未落实避孕措施的探亲者、年内两次以上脱环和带环怀孕的。
8、不同情况下避孕方法的选择表(见附表)
9、药具随访对象:已婚育龄妇女人群中,凡是用了避孕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都是随访工作的对象。以下对象必须进行重点随访1)心脏病、肺病、妇科病患者。2)聋哑盲人对象。3)新使用避孕药具者。4)使用时间长达10年左右的人员。5)哺乳期用药具对象。6)更换节育措施或避孕药具品种者。7)使用避孕药具已发生副作用者。8)药具使用后失败者。
10、随访日期:初次使用药具在发药后7天内查访一次,以后每月查访一次,时间可与发放时间一致。
三、关于乡级药具规范:
1、人员:配备一名药具管理员和一名质检员
2、乡级必须要有药具专柜,外有明显标志,内有每种药具
详细情况的挂牌。
3、品种数量:乡级不少于十五个品种。
4、乡级药具资料:《避孕药具明细分类账》、《避孕药具零星发放登记册》、《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登记卡》、入库单和调拨单。
5、要求:乡级药具管理员每2月进村入户查访一次,对重点访视对象适当增加查访次数。
四、关于村级药具规范:
1、人员:配备一名药管员。
2、村级要求有避孕药具专用箱。
3、品种数量:不少于十个品种。
4、村级药具资料:《避孕药具零星发放登记册》、《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登记卡》。
5、要求:每月对全村药具使用对象上门查访一次。
五、乡、村及药具资料填写要求:
乡级每周填写一次《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每季度填写《质检记录》并存档,其中在填写口服药、外用药、针剂、皮埋剂这四种药的编号为:y+年份+到货日期+自己的编号(001编起);宫内节育器检查记录编号为:Q+年份+到货日期+自己的编号(001编起);橡胶避孕套检查记录编号为:T+年份+到货日期+自己的编号(001编起)。同时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个例报告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季度15日之前上报县药具站;《避孕药具需求计
划表》和《使用各类避孕药具人数统计表》在每年6月25日之前上报县药具站。
各种票据、台帐必须填写规范、数字准确,逻辑正确,无涂改,无遗漏。定期核对,保证帐票相符(账本和票据之间)、帐表相符(帐本和报表之间)、帐物相符(帐本和实物之间)。
建立《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实行随访对象一人一卡。药具工作人员在随访时应询问使用情况、保管方法、副反应、使用效果等,对随访情况要逐月逐栏目认真填写并由随访对象签字认可。
六、药具发放:
宣传发放必须由负责人填写《发放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负责人签字后领取并发放;药具应确实、足额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坚决杜绝免费药具流入市场。免费发放药具的数量不宜太大。
零星发放时需建立《零星发放登记本》,发放时由领导审批,由领药人签字领取,每月汇总数量填写调拨单出库,应按人均年用量领取,不能超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