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乡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乡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蒲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蒲食安办〔xxxx〕xx号)文件精神,x湖镇精心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我镇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长x为组长,分管领导x为副组长,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各村社区食品协管员、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镇结合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行动期间,一是利用赶集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等举措丰富宣传载体,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xxx余份;二是在镇政府、各村社区、卫生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共xxx余张,以形成全民打击假劣食品的态势。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在整治行动期间,我镇多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xx余家大小餐饮店、xx家农家乐、x家大型超市、x个农贸市场、x家副食店、x家药店、各村社区食品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侵权“山寨”、假货、“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备案条件及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严厉查处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xxx余人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x处,整改x处。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我镇少数经营者存在进货台帐登记、索票索证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各种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了我镇食品安全环境,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保证了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要求,结合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执法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二)重点区域。
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农村学校周边、农村庙会、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食品摊贩。(三)重点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来源渠道不明,实物与标签不符,质量安全不保;生产销售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四)重点品类。
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节假日及季节性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猪肉及肉制产品、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县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流通股,负责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信息的汇总、负责流通经营检查信息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2日-4月底)。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便下一步清理整顿。(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7月底)。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结果,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对不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许可;对非故意出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令其即期补办许可手续,拒不补办的,予以取缔;对蓄意从事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三)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10月底)
1.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鼓励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电商精准对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要求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对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是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要进行有针对的抽检;
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三是集中排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情况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
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力度和产品质量抽检,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坚决杜绝出售侵权仿冒、来源不明、“三无”和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加工业户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尚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登记,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小作坊加工条件或逾期不登记的坚决予以取缔。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
确保生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鼓励供销、邮政和商贸连锁企业加快在农村布局。加强农商互联,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衔接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要素双向互通的格局。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不断改善卫生状况,保证食品原料合格,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规范使用添加剂,进一步提升农村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不断探索村民自办宴席监管新举措,落实农村红白喜事监管的备案和登记工作、现场卫生、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厨师健康证明等各环节的监管,严防出现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加强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5.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建强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到群防群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
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市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专项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zf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宣传视频等,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辨识能力,维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强化社会共治。(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三篇:乡镇202_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乡镇202_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xxxx年x月xx日,x镇社事办联合镇统筹办、x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超市、副食店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食品市场全面“大扫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这一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xxxx年春节前,让x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我镇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综合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整治工作宣传行动,让农民识假辨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x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该行动为期x个月,重点整治对象是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类是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行动重点打击一是食品假冒情形,即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二是侵权“山寨”情形,即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假货情形,即假牛肉、假羊肉、假狗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是“三无”标志情形,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等;五是劣质食品情形,即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超过保质期等x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篇:XX区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区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我局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紧紧围绕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采购经营注水肉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检查。
我局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等,坚决收缴并按要求集中销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集中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显著改善农村消费市场环境。
截止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47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23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72个次,检查批发市场3个次,农村集贸市场12个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5次。为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整治工作社会氛围,我局将会加大力度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鼓励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督促辖区内所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第五篇:“春雷行动202_”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春雷行动202_”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春雷行动202_”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行动重点
(一)强化对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清理市场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网络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的“三化”标准建设。督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台账、自觉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等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餐饮服务股、食品抽检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
(二)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
1.对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商、食品经营者、配送商和农村食品销售者,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其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执行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控,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来源不明、“三无”和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农村食品生产者(含加工小作坊),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布局是否合理、卫生状况是否达标、食品原料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是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执行食品委托检验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严格依法处置。
3.对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其卫生状况是否达标、食品原料是否合格、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情况,进一步提升农村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综合执法大队、食品抽检股
(三)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重点针对农村小超市、小副食店、白酒小作坊、粮食加工企业等经营的蔬菜、米面粮油制品、水产品、豆芽豆腐类的散装、塑料袋装食品,进行非食用物质、瘦肉精、罂粟壳、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毒豆芽等项目的抽检工作,并快速完成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录入系统公示,依法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食品抽检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四)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故意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从重从快,充分发挥“警示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食品抽检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牢记使命担当,要严格按照未按期整改就等同于“发生事故”的要求,实施严查重罚,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雷行动202_”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制订和安排食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精准把握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有的放矢,精准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科学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创新监管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工作需要,要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统筹做好农村食品执法行动工作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提升社会认同。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运用曝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宣传手段,警示经营者,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教育消费者,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全面展示政府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把握关键节点、及时报送信息。为及时反映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情况报送,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数据准确、发现问题精准、采取措施有力、取得成效突出,重大情况或案件及时报送。202_年1月4日、2月18日前分别报送元旦、春节期间整治情况,内容包括方法举措、经验做法、成效及案件查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