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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合集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合集



第一篇: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半年工作总结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半年工作

总结

今年以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区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围绕服务主线、突出发展主题,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后续监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进行审批体制的创新、内部管理的强化、服务手段的完善,努力把中心建成“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为民便民、形象更佳”的“政府超市”,先后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企业、群众好评。截止6月30日,中心共受理

各类事项19263件,已办结19187件,当场办结率达81.4%,提前办结率达92.5%,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一、班子带头加强学习,增强反腐败意识,提高自御能力。

今年上半年,中心在加强对《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班子领导带头,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明确中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本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有条件涉及的事项,切实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依法办事。同时,充分运作正、反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延伸到班子内,每个干部中,深入到每个干部的家庭,身边的人,周围的人,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防腐拒腐能力。

二、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行为规范

全中心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半年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

1.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落实好了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狠抓廉洁工作,中心干部没有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5.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办事。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

6.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抓好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发扬甘于清贫,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9.坚决杜绝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行为;.坚持勤打招呼、警钟长鸣,严格做好禁赌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照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半年来中心干部无一例违纪和违反要求的情况发生。

三、依托优势、努力优化服务环境

作为全区对外窗口形象单位,中心通过探索创新,着力 强化整体服务效能,把集中办事优势转化为积聚效能优势。

1.优化功能配置。经过对全区审批项目的清理检查,目前进入中心的事项为307项。对尚未进入中心的单位及项目情况正在继续清理,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进行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扩大窗口授权等措施,有106项能在窗口当场办结。占审批项目总数的32.1%。

2.创新审批方式。一是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来回跑”问题,凡到中心窗口办理各类事项的客商和群众,在业务受理时,均有各窗口回复的承诺通知单,办事者可根据窗口回复的承诺通知单上的说明,电话查询所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二是二审一核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要求,工商局将一般事项授权给审查员审查,窗口负责人核准签发,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周期,真正实行审批阵地前移;三是联审联办制。组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卫生、交通等窗口对市场准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取得营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四是上门联合年检制度,组织了卫生、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在永宁、寿安、万春、涌泉等街办召开了联合年检现场会,为企业提供现场联合年检服务。

3.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中心组织了2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实现与中心受理、全程服务运作模式的有效对接。

4.完善科学化机制。开展了争创区级文明窗口活动,进一步明确班子内部分工,做到了权责明晰,完善了《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评先树优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服务意见反馈单,通过向办事者发放服务对象评议表来调查了解各窗口工作,同时中心开展值周巡查制度,根据对各服务窗口月度、季度考核评比,并对各窗口人员考核情况反馈回部门、窗口,使各部门和窗口明确改进努力方向。

5.不断创新完善,推进网站建设。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创新完善,推进网站建设。目前市、区政务中心联网已实现上下连通,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并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住房、收入登记制度。半年来中心充分利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机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自查纳入重要内容,约束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真正从源头抓起,随时长鸣警钟。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根据成都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建成了四川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在中心设置了5个视频监控

点,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全面视频监控,所有部门窗口均安装了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将行政审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监控,保证了行政审批的阳光运行。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下达后,我中心非常重视,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上半年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

1.加强工作督查。由区政务中心主任杜鹏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副主任钟林分管,并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定期对班子成员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2.抓好责任考核。结合我中心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反腐败任务确定考核重点,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中心干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严格责任追究。中心按照有关权限,运用相应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第二篇: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

(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规划分局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取得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和用地红线图的服务步骤: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凭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地块控规图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土地籍测量;

(2)建设单位凭国土地籍测量资料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用地界址测绘,取得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3)建设单位持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4、凡招拍挂用地,建设单位在报建前持国土出让合同、招拍挂相关文件到勘测单位取得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建设单位持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5、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6、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测绘单位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7、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8、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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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

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予以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审核需要修改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4、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1:500)2份。

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

五、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

(2)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坐标放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再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2、建设单位对建筑项目指标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承办处室受理再次核查申请。

3、对于建筑项目指标核算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警示信息。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符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且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5、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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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下列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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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86917526(传真)、86917530(1)、86924844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市规划局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市规划局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公示、公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四步:市规划局窗口将有关材料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及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五、取得的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许可要求的内容的。

2、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3、违法建设已处理完毕。

4、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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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建设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临时售楼处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建设临时售楼处的申请1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

3、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前置条件

临时售楼处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审查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同意该临时售楼处的方案总平面图(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

七、申办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处规划许可注意事项

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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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报告1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带状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等信息)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范围;

4、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选址红线图各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3、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1:500或1:1000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现状地下管线等信息)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范围;

5、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面积测量计算成果资料1份(仅限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6、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复印件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仅限开设机动车进出口通道项目,因变换开口位置而改变现有环境的,还需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材料1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口项目需公示后办理);

7、其它需说明的图纸、文件。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配套用地红线图各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配套规划用地红线图各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备注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feisuxs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方案或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国土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市政管线的综合设计方案)3套。方案包括平、纵、横断面图或局部大样图;

4、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文本、图纸)复印件1份;

5、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报送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注: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报件须知)。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批准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其中1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查批语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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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煤气、给水、排水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1)、8692484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若材料不齐,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项目管理经办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定设计方案图;

第四步:窗口经办人签发设计方案图。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报告各1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或国土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3、接管或内部管线设计方案图纸3份(需加盖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4、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5、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建成未超过5年的道路或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具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1份。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和签署审批批语的设计方案图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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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中的现场检查制度的紧急通知》(川建发〔2002〕276号)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

第三步:经现场考核,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审批。

第四步:经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申请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及升级所需材料:

1、申请资质等级的报告(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一式二份);

4、验资报告

5、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立项批准文件和批准的合同、章程;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申请资质升级时另需提供: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竣工工程的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收讫文件及附件;累计投资额达到升级的条件需提供竣工工程、在建工程的国土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质变更所需材料

1、资质变更申请

2、股东会纪要

3、营业执照(一式两份)

4、章程修改案或新章程

A、变形法定代表人:另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辞职书、新法定代表人认命书(均需本人签字)

B、变更注册资本:另需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C、变更名称:另需提交工商管理局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名通知书》

D、变更公司性质:(1)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另需提交外经委批文

(2)国企改制,另需提交体改委批文

说明:资质证书以旧换新。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1、区(市)、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申请表装订一份)。企业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将材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七、资质备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即办理)

1、备案范围:

A、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B、省内其他地、市、州三级和三级以上资质、暂定资质(按三级标准承担业务及其以上资质)。

2、备案所需材料:(以下资料需审核原件并收取一套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

A、备案登记表。可在成都市政务大厅网(网址:http://10.190.200.1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信息网()或成都市建信网()下载.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

B、备案申请;

C、填报软件生成上报软盘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软件可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网()和成都市建信网()上下载。请注意,需打印的表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D、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E、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F、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XX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大兴市战略”XX县委、县政府“三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了全县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持续提升,有力助推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截止11月底,XX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待办事群众89.3万余人次,办理业务86.5万件,按时办结率保持100%,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达99%以上。

(一)完善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体系。一是完成600余平方米淮口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设置服务窗口33个,后台16个,集中办理120余项审批服务事项,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竹篙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形成“三点一线”、各覆盖20余公里的政务服务圈。二是指导13个乡镇整合乡镇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资源,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改建提升工程,提高业务承载力。在21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通并启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在三星镇便民服务中心试点,探索建立失地农民服务中心,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就医、就学、人员安置等配套服务。三是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县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中英文双语标识标牌,开通拉卡拉便民支付终端,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外围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了办公服务环境。

(二)下沉服务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一是结合淮口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以及事关民生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环评、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等100余项县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延伸)至淮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为工业园区100余家企业和周边30多万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将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县级部门事关民生的社保制卡、老年优待证等业务下放(延伸)到乡镇,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办理,分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流量。三是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由县级部门就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解读,推进县、镇两级服务平台在管理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四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成新一轮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转变5项,新增(承接上级下放)52项。结合清理结果,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限1770余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提速率超过20%。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编制《办事指南》,将操作流程固化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规范办理。完成上下协同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清理,全面规范各事项申请材料等审批要素,政务服务上下协同水平明显提高。对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县99%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

(四)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变“坐等办公”为“上门服务”,组织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上门为全县三所中学的学生办理身份证2100余人,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上门服务23次,协调办理疑难户口45人。推行业务高峰期窗口“双岗”制、申请资料预审制,进一步提高了窗口办事效率。在群众办理业务量大的公安、社保窗口单设咨询服务岗,为办事群众不间断提供咨询、导引、表单填写指导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轮岗,在中午休息时间为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在房管局窗口开通二手房网上签约自助服务系统,为群众搭建自助服务平台。将群众办理量大,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8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信息汇编成《便民服务实用手册》,印制2万册赠阅镇、村干部和基层群众,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电子文本,切实方便群众查阅、获取办事信息。开通政务微博,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办事信息公开实效。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局长接待常态化。建立每周星期四上午局长在县政务中心定时定点接待群众、约访服务对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解决问题、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列为活动的主要内容,确保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通过局长接待群众和企业,办理业务,收集意见建议,受理诉求,加强与政务中心沟通配合,推动服务窗口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今年以来,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31次,接待、接访群众1370余人次,收集并采纳工作建议28条,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12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服务环境。开展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作风集中整治,协调窗口部门更换不适合从事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提高了窗口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开展窗口首席代表“一对一”座谈31人次,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分组轮流巡查服务大厅制度。组织各窗口开展培训教育活动16次,窗口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承诺请放心”服务承诺活动。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3次,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激发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2014年工作要点

(一)深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拓宽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利用乡镇政务服务资源,深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统筹监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上下协同水平。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对上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承接,继续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乡镇,强化业务监管和指导,加强对网上审批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件比例。(三)抓好“XX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微博主账号集群体系,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及时落实派发的工作任务和回复群众的诉求。

(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亲民”、“便民”、“惠民”为工作取向,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服务窗口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开展“局长进大厅”接待、约访群众活动,力求在化解窗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第五篇: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新津县农村发展局

农业机械牌照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牌照核发

2、办理单位:新津县农村发展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

4、事项类型:即办件

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

(1)农业机械入户

新车入户125元/台;其它农业机械:反光号牌40元(铝质25元),行驶证5元、检验费5元,入籍登记费3元,合计53元(铝质38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省财政川价发[2005]28号。

(2)农业机械检验

拖拉机年检费60元,第二次以上的复检30元;其它农业机械年检5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子[96]100号;川价字非[96]136号;省物价、省财政川价发[2005]28号。

(3)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号牌45元/副;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

(4)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行驶证15元;省物价、财政川价字非[96]36号;省物价函[96]100号。

7、窗口电话:825567708、投诉电话:86354444

二、法定依据

(1)农业机械入户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8、9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实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2)农业机械检验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13条:“对登记后上道路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3)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

(4)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

三、办理程序

(一)农业机械入户

1、在购置后20日内持相关材料申请入户,2、对所购农业机械进行检验,3、检验合格后,发给牌照和行驶证。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持行驶证并驾车到农机化促进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车辆检测。

2、经检验合格后,签注年检章。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1、机手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人员受理并核查申请材料;

3、经核查符合后上报市政务中心农委窗口。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1、机手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受理并核查申请材料;

3、经核查符合,核发证照。

四、申请材料

(1)农业机械入户

1、购车发票;

2、整车合格证;

3、发动机合格证;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推广许可证;

6、车购税完税证明;

7、临时号牌;

8、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购置应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地人员办理需持暂住证及复印件;

9、拖拉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单。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拖拉机检验表;

2、行驶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4、拖拉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单。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行驶证;

3、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五、前置条件

(一)农业机械入户

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

标准;GB1615.1-1996、GB1615.12-1996;省质监局的运输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

[GB-51/T266-1999]标准的3.75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

(二)农业机械检验

1、拖拉机检验合格,签注年检章。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交强险。

(三)农业机械号牌补发

号牌遗失或损毁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补发

行驶证遗失或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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