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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

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



第一篇: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

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

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范文1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直接涉及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分管财务工作两年多来始终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产管理,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争取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财务人员本着求实、创新、到位和科学的原则,尽心尽力地为学校师生服务。坚持做好民主理财,杜绝、挪用的不良现象发生。

下面我就如下几点向大家汇报

(一)财务工作:

1、本人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结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实现收支平衡。

2、加强过程管理,本人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都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每次报账后,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本人协助教导处搞好教师福利费、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工作。做好了学前班的报名收费工作。

4、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学校的一切开支由校长审批,大额开支先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5、本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岗位职责,秉公办事,对于不合理的开支拒绝支付,并按时上报各种资料。

(二)校产的管理及使用:

1、加强资产总量管理,完善各专室办公设备、仪器、图书等使用制度,提高现有各种设备的利用率。

2、加强财产管理,对新购资产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开学初本人都认真清点各室财产,期末做好清产核对工作。

(三)学校食堂工作:

从学校开设食堂以来,本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降成本,保质量”这个原则,在尽量让每位师生吃着舒心、放心、满意的前提下,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使食堂每位员工都能运用自己的擅长技能,不断提高食堂员工服务水准,提高菜品认可度。具体从四个方面入手:

1、抓好从业人员的管理。

本人从多方位了解食堂从业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引导她们爱岗敬业,积极工作。不歧视师生,努力提高对师生服务的水平。还抓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法规,提高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卫生素质,强化卫生意识,使食堂做到了“四防”(防蚊、防鼠、防霉、防毒)“四勤”(勤换衣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

2、抓好进货管理。

本人每周都认真总结和核算成本。根据市场食品,合理调配菜谱。把好质量关和成本关。做到盈亏心中有数,确保了食堂经费的正常运转。

3、抓好食堂工作管理。

(1)从业人员使用食堂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食品及其加工用具和各种厨具、餐具分类定点放置,不随处乱放。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做到了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工作。严格执行晨检,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立即离开食堂岗位,确保师生安全。

(3)从业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在离开厨房前,要检查好餐具、食品是否放到定点位置,门窗、煤气、电源开关、炉灶等是否关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食堂常规工作档案管理。

本人每天都及时做好各种台账及各种常规工作记录。

(四)认真做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环境变得越来越美好。

1、定时对花草树木进行全面修剪、浇灌等工作。

2、预设绿化措施方案,搞好绿化工作。

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范文2 在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下,我校201X年在财务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面作以总结。

健全民主理财小组,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做好份内工作,不当摆设。开学前,提前准备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广泛宣传最新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要求规范收费。每月将学校收入支出结存等情况打印公布,便于教师核对。

本年,我们依据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全面核查、清理,对固定资产做了全面的登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增强了我校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了正常化管理的轨道。以后再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并刻了固定资产管理章,让校长在发票上签字,引起重视,增强责任心。

根据小学中心校的要求,我校对未来一学期的收入,作详细的测算,对日常公务、教学业务、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几块支出根据学校规模作出最贴近实际的支出计划,逐级上报批准,并按预算执行。

我校要四上墙,一是民主理财小组要上墙,二是收费标准要上墙,三是贫困生减免名单要上墙,四是每月收支情况要上墙。让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经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关注最新的财经制度的变化,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进行自我充电,工作中才不至于出现偏差。

一年来,我校财务工作成绩不少,但工作中还有地方没能做得令人满意,有待于今后的努力。坚信,只要本着一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心,廉洁奉公、任劳任怨、虚心学习、苦干实干,就一定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中小学财务工作总结范文3 在教育局和小学中心校的指导下,我校20xx年在财务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面作以总结。

健全民主理财小组,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做好份内工作,不当摆设。

开学前,提前准备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广泛宣传最新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要求规范收费。

要按时记收入支出流水帐,随时与中心小学对帐,经费收支要在学校进行公示。要定期对学校帐目进行抽查或展评,接受教师的监督。

积极为学校服务,开学后尽快收齐发票,尽快报帐,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每月将学校收入支出结存等情况打印公布,便于教师核对。

本年,我们依据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全面核查、清理,对固定资产做了全面的登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增强了我校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了正常化管理的轨道。

以后再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并刻了固定资产管理章,让校长在发票上签字,引起重视,增强责任心。

根据小学中心校的要求,我校对未来一学期的收入,作详细的测算,对日常公务、教学业务、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几块支出根据学校规模作出最贴近实际的支出计划,逐级上报批准,并按预算执行。

我校要“四上墙”,一是民主理财小组要上墙,二是收费标准要上墙,三是贫困生减免名单要上墙,四是每月收支情况要上墙。让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报帐员每月按时将报表交给校长,使校长对我校的财务状况心中有数。同时,不怕麻烦,不怕多跑腿,争取让学校有票就能报销。

经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关注最新的财经制度的变化,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进行自我充电,工作中才不至于出现偏差。

一年来,我校财务工作成绩不少,但更看重的是不足之处。下一年,我要在预算(年学校工作总结)的编制、执行、财务公开等方面做好工作。

第二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郭沟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应凭正式凭据。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的违法行为拒绝执行。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学校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一枝笔”审批,限额大的必须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审额。

学校的经费支付原则 不违反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况。

4、每学期要向教师公开福利分配情况。

第三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余县中小学财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学校。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拨入专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备查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学校应按月与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 财务管理范围:本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属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店面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如:食堂承包费收入、捐赠收入)、往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第七条

财务管理体制:县教育局机关负责本级财务管理、收支核算业务、预算的编制。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和收费政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收费制度。负责对全县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领导、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及统计、汇总、预算管理及预算经费的领拨核算。

县直所属各公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中学、九年制一贯制学校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报账单位,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结报、资产管理、经费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核定业务和本单位的统计、汇总、内部审计。

各乡镇非中心小学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二级报账单位,办理本单位有关经费的代收代支业务,负责本单位向本乡镇中心小学领报核销,由所属中心小学统一管理、结报。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以所属各小学为明细核算单位设立单位明细备查账。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主要领导(即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负总责。各学校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控制和监督;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如实向财政、教育等部门反映本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按照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的原则,充分调动单位管好、用好经费的积极性。各单位在经费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要做到不超前消费,不打赤字,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教学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系统各学校应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各学校(单位)的合法收入,积极扶助在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如:店面出租收入、食堂承包费收入、捐赠款等。各项其他收入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分配、挪用或私设“小金库”。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定期进行票据核销,票据使用电脑打印,严禁使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五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账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入结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各校要认真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控制支出,在积极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

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经费报销“三把关”制度,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八条 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所有支出都必须凭正式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报支,杜绝“白条”支出。各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村完小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凡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各单位报账员有权拒绝报支。

第十九条

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制”。各单位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含)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具体的计划方案。如:大型维修、设备购置、数额较高的学习考察等。涉及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购置,除需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外,还应向县教育局履行申报审批流程,经局班子会讨论后实施。报销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预算、验收结算清单、行政会议记录等作依据。涉及小额工程项目的,还需《大余县小额工程直接发包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附件。因公出差必须先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填制出差审批表。

教育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差旅开支预算标准,大型维修、设备购置等应严格执行先申报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超出预算的支出,责任学校应向教育局做出书面说明。

实行学校财务管理预算报告制度。学校必须制定预算,将学校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各核算单位必须在本12月31日前编制下一学校支出预算数,完小、教学点预算由中心小学汇总统一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核后,交计财股备案。原则上,无预算的项目不准开支。

第二十条 各乡镇中心小学在规范本级财务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所属各非中心小学支出管理,并按会计核算原则做好明细分类核算备查。

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不能用于基建、偿还债务等。凡校长变动,原工作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应对各单位的支出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应拒绝报支。

第二十一条

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各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支出预算。实际采购时,提出购置计划,由各学校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报县教育局班子会讨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各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校总务处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账户。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归口管理,健全资产账本,分类登记核算。各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设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各乡镇非中心小学应单独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年终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报中心小学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送乡镇中心小学财务处核算。

3、建立固定资产正常的增加或减少变动的登记制度。各单位无论是调进、购建、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产,还是调出、转让、报废等减少的资产,都必须在批准后,报送单位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办理签字并登记入账。账务上在增减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地增减固定基金,未办签字入账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校应及时将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备用金、应收及暂付款、低值易耗品等。

2、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各级报账员应加强备用金管理。各项支出应及时进行收支结报,严禁坐收坐支。

3、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学校(单位)由总务部门负责。

4、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按下列原则进行:(1)(2)(3)控制资金额度,注明资金用途; 控制占用时间;

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学校资产管理具体参照《大余县学校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上一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财务审计部门要对核算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教育内部的审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报账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五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不断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促进财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障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 县教育对我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局长办公室。第二十七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和财物监督,落实登记制度,严格申领、使用、报废的监督,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财产管理检查制度。

第六章 财经纪律

第二十八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财会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坚持制度,不徇私情,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地按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经费,都必须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第三十条 经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会计凭证必须有合法手续,不准以“白条子”报账。

第三十一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资料,要按时整理归入档案管理。财务人员变动时,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决不能毁账、封账或把账带走。

第三十二条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乱摊派,严禁用“白条子”和自制或外购的收据代替正规票据收费,发现此现象,要追查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财务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财务审计检查和日常监督审核工作,对财务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考评。由局计财股负责安排,对各校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在检查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交局党委研究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办法》,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违纪财务人员要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对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财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将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县教育局以前出台的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自即日起废止。

第四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第十九条学校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第十九条学校 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XX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XX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XX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 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第五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第六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第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20xx年9月1日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16条中

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下页更多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彩内容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中小学校代

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五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财„2008‟21 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少数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仍存在责任不明、制度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个别学校甚至存在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教训十分深刻。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普通高中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中小学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育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财会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强化中小学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贡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城市和县镇中小学校,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同时,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09 年3月31 日前报送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00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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