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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化总结

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化总结



第一篇: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化总结

甘谷县农机监理站关于开展

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总结

为切实加强农机化行政执法,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省农机局印发《2011年全省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市农业局印发《2011年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有效的推动了我县农机化行政执法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此次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深入开展“违章驾驶”、“黑车非驾”等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和完善农机监理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措施,注重“抓源头、堵苗头”,从根本上治理,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县坚持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以“推进法治实践、维护法律尊严”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 “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日、“阳光工程”等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机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同进在开展田检路查、拖拉机检验同时,注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农机手、农

机户和行人开展宣传,通过不懈坚持,全县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截止目前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份。订《中国农机监理》36份,悬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20幅、出黑板报1块,出动宣传车36台次。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使全县拖拉机及农机具安全、顺利投入秋收生产,我县“早安排、早动员、早部署”,继续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从8月初开始全面开展拖拉机安全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从8月份开始,外勤小组开展了整治农业机械违章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同时针对部分乡镇场农机安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插醒目警告牌,并对上路拖拉机的要害部位、隐患部件进行仔细排查,力求做到安全事故防范前移。截止11月底未发生一起农机事故,未造成一人重伤。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利用星期一早会期间,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学习《道路交通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并组织系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1次。重视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选派技术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人员到市上参加个类培训学习,增进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使干部职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全年我站共培训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3人。二是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

今后我们将继续配备拖拉机检验工具,增加检验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透明执法:是将单位的行政审批程序、收费价格、执法依据和服务承诺在业务室公开栏上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各方面舆论监督。配合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有告知,事前事后有监督。着力使我站实现“五个明显”,达到“两个优化”,即: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年我站虽加强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农机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离法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农村自然路段隐患多,没能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事故多发。

3、安全检查经费紧张、不能满足需要。

4、今年虽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部分群众对农机法律法规还有较模糊的认识。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稳步推进“十二五”做出不懈努力。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

第二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安监煤字【2014】第()号

--------煤矿 :

镇安监办于月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第三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镇

我们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期中和的证件号码是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予配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14年日在检查时要求你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的安全经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在序号中打“√” 的):

1、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4、无烟花爆竹进货记录和公司防伪标签;

5、烟花爆竹摆放零乱,数量超多;

6、无消防灭火器或失效;

7、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下货架经营;

9、通道堵塞;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制度牌未上墙;

11、其他。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你单位在月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经营的当场予以没收,其他事项事后处理。

没收的产品有: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第四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第五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 1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

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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