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工作总结 > 安全生产总结

201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篇:201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落实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树立了良好的安监形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行政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成立了以XXX局长为组长,XXX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个人,建立了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列为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研究制订了《XXX安监局行政执法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推动 1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和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局坚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局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到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安全生产“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落实,主办人员具体落实。由于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勤恳工作,有效避免了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全局工作得以良好运作。

二、实施行政认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情况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0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179

户、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1户。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企业坚决要求整改,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采沙、采矿、小土选7处,已全部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我局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安全检查纪录》、《安全生产整改指令》等多种安全生产执法文书,10月1日又统一更换使用了新的执法文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提高安全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全局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在历次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决定、内容、程序合法,执法案卷质量符合案卷评查要求,没有违法委托或不办理合法委托手续执法的以及违法不受理或越权受理、违法扣押、查封、违法实行检查的现象,按规定使用票据,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罚没专户,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我局认真履职,2010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1-10月份,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39个,其中:煤矿1个、金属与非金属矿山8个、危险

化学品14个、烟花爆竹176个、硅冶炼1个、其它38个,监督监察覆盖率96.3%,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58次,其中煤矿4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5次、危险化学品16次、烟花爆竹176次、硅冶炼2次、其它45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23条,其中:煤矿20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24项、危险化学品29项、烟花爆竹16项,硅冶炼7项,其它127项。应完成整改309项,已完成整改309项,按期整改率为100%。下发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文书146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79份,强制措施决定书7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经督查、复查,上述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此外,我局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8户,流动经营户1户进行取缔,共销毁了“三无产品”7封和过期烟花爆竹24封。今年以来,我局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共53起,其中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共23起,打击小煤矿应关闭未关的6处,打击其它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24起,有效地规范了我县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制作,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做到了规范化,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每一起案件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罚

缴分离,处罚适当,执行到位。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内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且书写规范、清晰。

四、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

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未出现拒绝、拖延或者不全面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行为。由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至今没有行政相对人对我局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执法人员的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我局一是狠抓了业务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展开广泛讨论,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我局共有在职工作人员13名,除新调入的1人未经培训取得执法证外,其余工作人员均顺利通过执法考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二是狠抓了作风建设。结合自身实际,从“三管三比”(管住自己的胃,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比工作,比学习,比形象)入手,严肃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监管和处理案件。三是狠抓了以依法行

政。《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们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要办案得办成铁案”的原则,宁愿多跑一趟路,多下一次文,多打一个电话,绝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案引起上诉案件而败诉。我局克服监管范围宽、任务重、经费缺、装备差、战线长、责任大等诸多困难,挖潜力、抓学习、促业务、求动力开展执法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虽然在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相比,我们的执法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认识的深度不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历史很短,客观上我们还有一个逐步适应和规范的过程,比如: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还不是很规范,适用法律条款还不是很熟悉,案卷归档还不是很标准和及时。二是执法的力度还不是很强。监管水平和个人的素质与现行的执法要求还是很不适应,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导致执法的力度还相当薄弱,执法效能的作用发挥仍然不充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逐步解决,努力把我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二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安监煤字【2014】第()号

--------煤矿 :

镇安监办于月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第三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镇

我们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期中和的证件号码是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予配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14年日在检查时要求你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的安全经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在序号中打“√” 的):

1、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4、无烟花爆竹进货记录和公司防伪标签;

5、烟花爆竹摆放零乱,数量超多;

6、无消防灭火器或失效;

7、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下货架经营;

9、通道堵塞;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制度牌未上墙;

11、其他。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你单位在月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经营的当场予以没收,其他事项事后处理。

没收的产品有: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第四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第五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 1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

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