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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第一篇: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局

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县“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委[***]**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收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19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按照文件要求,会上庚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工作不间断、管理无空挡、责任不落空。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我局还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安全生产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我局的安全生产形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计进行宣传活动2次。活动中,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营造了“安全生产、国泰民安”的社会氛围。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我局分别与各非煤矿山签订了《***县***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矿山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证矿山全年无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还编制了《***县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在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救援工作中做到紧密配合,将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我局为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共计进行安全大检查4次11人次。检查中,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同时还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稳定性,地下开采矿山的顶板和底板的稳定性,矿山废渣堆放区的安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发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4起,我局庚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汇报,并要求矿山企业在今后生产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我县非煤矿山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好转,全县21个非煤矿山企业无一安全事故发生。

***年***月***日

(网络发出)

抄送:***局

第二篇: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企业26家26对矿井,经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XX年核定生产能力103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二)煤炭产量和税费统征情况

今年1-11月共生产原煤91万吨,生产总产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54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XX余人,支付劳动报酬7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原煤产量89万吨增加了2万吨。完成全年计划数72万吨的126。

今年1-11月实现煤炭税费收入3595(其中国税增值税1933万元,统征收入1662万元),统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万元增加了22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20万元的103。

今年1-11月实现非煤矿税费收入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0万元的,与去年同期万元相比减少了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县城房建建工程建设未启动,造成市场疲软、建材原料滞销,有的企业被迫停产,无经济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人。其中:顶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6人,超县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抛开煤矿基础条件差、煤层薄、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工人素质低、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问题,主观方面安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煤矿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绥江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XX〕23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到XX年底,煤炭企业户数5户,矿井数量22对,矿井整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86万吨/年。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我局于3月15日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二地质队签定了《地质技术服务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绥江县煤矿资源深加工开发利用规划》。我县煤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2×30万吨规模的重介质洗选厂,但只有上半县的煤炭具有洗选价值。目前,我县有1个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洗选厂,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实际年洗选煤5万吨,产精煤万吨,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现在要新建洗煤厂受政策、市场、原煤量的制约,不具备按设计2×30万吨规模新建洗煤厂的条件。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局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挂钩包片制度,以产煤乡镇为单位,分成4个片区,每月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片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煤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领导不少于5次,分管领导不少于8次。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2名,基本实现了每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能职责,要求每月到矿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矿。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局与煤矿企业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根据昭煤发〔XX〕39号《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XX年7月底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到目前,事故矿井已予以兑现承诺金25万元。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认真做好XX年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我局在春节收假后,及时行文并下发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XX年煤矿春节节后复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绥煤安字〔XX〕2号),对煤矿复工和复产验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上级“五个从严”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硬性规定了15种不予验收的标准。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组,实行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产验收的煤矿,局机关相关股室还实行了汇签制度,任何一个股室的相关要求未达到都不予通过。针对6月底7月初全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和《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绥江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的意见》(绥政办发〔XX〕30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8月22日召开了“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动员大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绥江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意见》(绥煤字〔XX〕63号),时间从XX年8月10日开始,XX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5个月。继续深化XX年7月17日开始的对全县煤矿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目前为止,霹雳行动期间监管人员到矿检查共62次,302人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52条,其中,采掘系统147条;机电系统134条;运输系统92条;通风瓦斯226条;排水系统133条;软件、制度、机构、培训共115条,暂扣安证5对矿井,督促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整改784条,整改率92。局机关共制作大幅宣传标语5条,煤矿企业幅宣传标语72条(其中永久性标语24条),小标语120条,宣传专栏24期。

第三篇: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2011上半年威宁县工能局非煤矿山管理站

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级相关部门、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活动,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尽量实现安全生产无或最小的目标。

2011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制定、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

2011年上半年,我站加强了对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各非煤矿山共计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下达检查记录10余份,共发现安全隐患81条,隐患整改率达95%。

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地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我局制定了“20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我站已经把安全思想和责任宣传落实,通知所有的非

煤矿山企业签定了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教育培训

由于威宁县新飞村新飞沙石厂工人安全防护工具佩戴不齐而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王大兴砂石厂也出现了1人死亡的非安全生产事故,我站去处理生产事故是发现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强度还在不够警惕,还需要进一步培训提升,目前,我县积极组织企业实施安全“三级”教育工程,在全区矿山企业中开展全员安全“三级”教育。切实增强了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注重了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穿戴及日常管理,基本做到了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了基础。

(四)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认真执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抓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认真开展矿山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并责令其停产整改,经专家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同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实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三同时”规定且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开工生产。

通过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和认真执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辖区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抓好矿山安全的同时,加大了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在日常管理中,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五)认真做好矿山防汛工作

现在正是汛期来临之际,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出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到位,尽力减少损失。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每次大、暴雨来临之际,均通知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存在的问题

1、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帐不健全。

2、矿山企业自身日常监管未完全到位,检查中时常发现安全员脱岗,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少,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

3、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4、开采技术落后,矿山生产成本高,效益差,导致安全投入不足。上半年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强化思想教育,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县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第四篇:201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上加强,在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上细化,在加大事前监管查处力度上狠下功夫,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上下大力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采石场1家,砖厂4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家。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了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矿山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安排部署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花精力。一是制定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监察计划表,明确了监察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监察次数、任务和要求。二是改进监察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了四个明确:明确矿山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了矿山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明确了乡镇矿山监管联系人,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每个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的内容,将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设备、开采方式、装卸方式等检查内容和任务一一进行了合理分工,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我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到矿山企业,对照制定的《矿山安全检查表》及法律法规、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对可不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我们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备案。复工期间,共检查矿山49家,查出隐患5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98℅的隐患得到整改。复工前,所有企业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初步验收;合格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国土、各镇安办等进行检查验收、复查,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批复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35份。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我们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事故隐患进行拍照,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我们及时立案,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止矿山安全事故。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铁”,即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绝不手软,毫不留情,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4月份组织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8家证件不齐、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我们采取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到我局学习培训。

(五)强化主体促达标,夯实基础降事故。为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在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中,我们要求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今年所有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达到市级标准。二是对在建的、已审批待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安全标准化矿山进行建设。三是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以“诚信守法,强化管理,防范事故,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印制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49余份,督促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查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矿山行业共查出事故隐患535处,整改531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不到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违”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三是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超期,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五是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已过期,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不再许可,而国土部门仍然在核发采矿许可证,存在许可不一致的问题。

三、建议

(一)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应改变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将查处工作只停留在死亡事故上,而要加大重伤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都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上,仅靠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够,只有真正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监察、工会等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才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三)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评审的做法,在基层安监系统技术力量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否将非煤矿山、机械加工、水电等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等事项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负责。

第五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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