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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大全

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大全



第一篇: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大全

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县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和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杜绝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高院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及市法院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有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行动。主要在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学习“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相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原文,学深吃透,弄懂弄通学习要义,在思想上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加深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让干警们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情况发生。

二是认真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干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落实“三个规定”自查表,签订《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院政治部审务督察室会同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行“三个规定”全面摸排情况进行了监督,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有关精神,警示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守住规定红线不放松。将以省法院的深入开展“

加强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各项要求的落实,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案件评查等有效方式,认真摸排本院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责,全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工作机制。

该院为了保证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翁建军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组织,规定以部门为落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院级领导全面抓好分管部门专项整治,承担分管责任。还对具体负责抓落实监管部门及联系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等事宜作出安排。

第二篇:中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中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庭审、询问、调解释明告知制度,以“三个百分百”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01

学习“百分百”,确保干警思想认识到位

三个规定”不仅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违规过问案件的“铁纪律”,也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保护法官干警公正廉洁履职的“定心剂”。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中院第一时间开展落实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法官、干警、书记员百分百的学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防止违纪触线情况发生;对“三个规定”做到逢学必讲、逢会必要求,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部门会议、谈心谈话等活动中经常性对干警进行宣传提醒,确保“三个规定”在法官干警意识中根深蒂固、入脑入心。年内,组织专题学习3 次,会议要求 50 余次;同时,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同孙小果案、耿梅案、“两个坚持”等 5 项队建活动协同推进、共同开展。在召开审委会、案件合议中经常性开展学习提醒,杜绝法官、干警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02

释明“百分百”,确保当事人知晓到位

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将

“三个规定”百分百向司法活动当事人宣传告知,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一是广泛向当事人宣传释明。在开庭、询问、调解前,对每一位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让其认识违反“三个规定”的严肃性、严重性,打消托人说情打招呼、插手案件办理等念头,今年以来,在庭审、询问、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三个规定”精神 3200 余次;

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两微一端”宣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30 余篇,不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关注度、覆盖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力度。加大两个“一站式”和“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在庭审直播、文书送达等工作中加入宣传、释明“三个规定”内容。

03

执行“百分百”,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从制度执行、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百分百贯彻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始终践行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的理念。一是全体公开承诺。组织全体干警、书记员作出公开承诺,签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168 份,分别由监察室、部门及本人留存。二是全程记录留痕。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一律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三是从严执纪问责。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情况严肃

追责

第三篇: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将切实把执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以更有力的措施,狠抓查纠整改的落实,筑牢廉洁公安“防火墙”,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封开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局司法行政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三个规定”,推进全市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如有上述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有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果有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等行为,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如被查处,轻则您的利益可能不保,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法治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向全市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司法人员会如实记录,司法机关会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被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情节严重,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四】

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涵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严禁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我们要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五】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2015年出台的“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上述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第四篇: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

遵守“三个规定”,自觉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一】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当前,x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高检院、省市政法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市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二】

广大市民朋友: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推进全市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x、法治x建设而不懈奋斗!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三】

广大市民朋友们:

维护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办、国办、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四】

广大干部、群众、全体司法行政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按照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本【五】

当前,xx 市法院系统正在深化开展队伍训练整顿,集中整治违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指的是《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指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背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通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公正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化推动法院队伍训练整顿工作,现向全市指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建议:

一、假设您是指导干部,在法院审讯执行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在审讯执行等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详细要求。

假设您有以上行为,根据《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司法人员会照实记录,司法机关会马上报告,党委政法委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设您是法院工作人员,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背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背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回绝; 5.不全面、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隐秘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举、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示意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承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托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假设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会被通报批判、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情节严峻,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假设您是一般群众,假设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司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市法院系统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伴侣或其他关系亲密人中的指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背规定谋取不正值利益。如被查处,轻那么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那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伴侣中的指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由于您而被批判、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觉察的指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正公正的司法环境,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

第五篇: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

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这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

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以下内容供参考:

司法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xx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停在胸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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