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场发展分析工作总结
1、市场主体户数增幅总体趋缓,结构调整和资本重组加快
一季度,全市新登记设立企业类市场主体512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84户,均略高于去年第四季度新登记注册数。与此同时,全市注销企业类市场主体67户、注销个体工商户1999户,存继企业中处于停产和筹建状态的企业有增多的趋势。统计表明,市场主体户数净增幅趋缓,资本重组加快,新企业资本规模交大,原有企业增资注资活跃,个转企趋势进一步加快。
2、不同行业增减不一,受市场调节程度加剧
企业类市场主体19个大类中,教育、农林牧渔、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信息传输和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科研技术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16个大类呈现小幅净增长,其中教育培训类相关产业增幅达12.12点、科研技术服务5.56点、租赁和商业服务5.11点、农林牧渔4.55点、文化体育娱乐业3.97点,位居增幅前列。个体工商户在19个大类中,租赁和商业服务、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农林牧渔、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制造业、居民服务等7个行业呈现小幅度增长,其他12类均呈负增长或持平。
3、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新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8户,新增注册资本13810万元。其中农林牧渔业75户、制造业1户、批发零售业2户。
4、实行黑牌企业有关制度后,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作用
信用受限的黑牌企业和名存实亡、长期停产业、歇业的企业、个体户主动注销的增多,对黑牌企业信用限制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一季度,全市注销企业类市场主体67户、个体工商户1999户。注销主体中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修理、餐饮、制造、文化体育娱乐业居多。
第二篇:中药饮片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中药饮片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中药饮片是中国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必需的传统武器,也是中成药的重要原料,其独特的炮制理论和方法,无不体现着古老中医的精深智慧。随其炮制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目前它已成为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
今年8月20日我国首次将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为了保证群众的用药需求,另一方面对价格合理,推动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推出了有关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
假冒饮片屡禁不止?
9月13日武汉21家药店均在售卖假冒的中药饮片,让人惊讶的是,假药集中都出现在了中药饮片上?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产生这种现象,除了一些药店诚信度低,还与零售药店中药师水平普遍不高有一定关系。据有关报道,一些地方的药检部门抽查显示,中药饮片的合格率仅为六成多。
中药饮片的市场比较混乱
近年来,中药在我国的信誉度逐步提升,在这个关头,中药饮片的造假四面楚歌,饮片染色不断的涌入市场销售,这些经过“美容”的饮片,使用的都是非食用的工业色素,所包含的有害物质很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伤害。这个严重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对此,张世臣说,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自律,真正按照GMP要求生产饮片。杜绝假冒产品,进化中药市场。
在药材、饮片的市场上,我国有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相关规范,但不意味着我们所需要的产品就是安全的,要想全面禁止那些不法企业还需加强监管,严惩制止。请中药饮片脱掉造假的外衣,别在蒙蔽受害的百姓。
近来,中药饮片市场一片红火。不久前,中药饮片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正式进入基层医疗市场,对中药饮片产业的利好作用十分明显。
国家的政策引导,人们对中医药的旺盛需求,加上中药产业自身的努力,三方面的因素促进了中药饮片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中药饮片实行GMP管理认证,经过一年半的市场磨练,曾经混乱的中药饮片市场得到好转,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今我国的中药饮片市场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2009年9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8年药企信用黑榜,因销售假药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不乏老百姓、同济堂、九州通等知名药房,这些药房曾经销售的假药中就有很多假冒的中药饮片。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的《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2期)》,对2009年上半年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进行了公告,结果也显示中药饮片存在的诸多问题。
目前的中药饮片市场鱼龙混杂,假药、劣药充斥,违法经营屡禁不止。虽然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不得从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和非法药品市场购进药品,可是很多诊所甚至医院为了节约成本,还是从药材集散地直接进货,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有专家指出,中药饮片产业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规模小、质量低,另一方面则说明我国对中药饮片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因此,尽快完善中药饮片的市场监管、多种环节的监管同步进行,并加强对中药饮片产业的整顿和规范才是未来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对于医疗机构这类特殊主体实施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将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共犯,依法定罪处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净化中药饮片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要想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有序的中药饮片市场,必须在中药饮片种植直至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中药饮片抽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每年,国家安排专项药品抽验经费,对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药品监督抽验,以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药品监督抽验在基层是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的针对性对验(或称靶向抽验)。2001年12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已进行了8年,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药饮片作为药品范畴之一,关乎着人体用药安全和治病救人,国家在制定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时也是高度重视中药饮片的抽验。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发现中药饮片的质量抽查检验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现提出来和大家讨论。
一、中药饮片监督抽验不合格率高居不下
德阳市在2007年,中药材(饮片)监督抽验110批,不合格102批,不合格率92.7%;2008年,中药材(饮片)监督抽验91批,不合格86批,不合格率94.5%;2009年上半年,中药材(饮片)监督抽验70批,不合格70批,不合格率100.0%。连续3年,德阳市中药饮片监督抽验不合格率持续增高,是否是中药饮片质量在下降?实际情况不是这样,而是四川实行抽验绩效考核取得的成绩之一。基层药监部门按照药品抽验计划,采用药品快检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了对中药饮片的针对性抽样,提高了药品监督抽验效能。
据统计,每年监督抽验的不合格中药材(饮片)品种数约20~30个,一是容易混淆的品种,如川贝母、草豆蔻、紫荆皮、半夏、肉苁蓉、大黄等;二是容易出现虫蛀、发霉、泛油现象的品种,如青皮、薏苡仁、佛手、三棱等;三是容易掺伪的品种,如海马、法半夏等。
二、中药饮片监督抽样不规范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政策已陆续通过国家GMP认证,市场上流通使用的中药饮片应该是GMP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有完整的包装,包装上注明了品名、批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证。而基层药监部门主要是在基层用药单位对品种混乱的中药饮片进行监督抽样,抽样现场发现有的已没有中药饮片的完整包装和质量合格证;有的包装已开封;有的在中药饮片药斗里附有质量合格证而没有包装。鉴于此,抽样人员按照现场情况,如实记录了中药饮片的来源。检验结果不合格,反馈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企业往往对抽验结果提出异议,一是中药饮片包装已开封,有偷梁换柱的嫌疑,是否还是原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好认定;二是中药饮片出现虫蛀、发霉、泛油等变质现象而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主要是药品贮存保管不当造成的,责任不应在饮片企业;三是中药材集贸市场上也在大量出售中药饮片,有的基层用药单位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本身存在问题,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少量饮片,留下包装和质量合格证,再从中药材集贸市场上购进大量中药饮片,换上饮片企业的包装和质量合格证。药品稽查人员在案件调查时从购进票据上就发现有的基层用药单位从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0.5kg饮片,一年后,抽验不合格,仍说是该饮片企业生产的。因此,中药饮片的监督抽样是否应按制剂抽样原则保留原包装,并核实购进票据呢?
对 策
一、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
中药材作为农户产品,在集贸市场上销售,历来已久。但是,中药材集贸市场上出售中药饮片并不鲜见,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中药饮片来源,才能切实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因此,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必须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其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才能保证中药饮片正常的流通秩序,从而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二、改进中药饮片的监督抽样模式
药品监督抽验结果是为政府提供决策的依据,检测数据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因此,改进中药饮片的监督抽样模式尤为重要。抽样时,一是必须保持中药饮片原包装,不得开封;二是包装上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三是必须有完整包装的留样。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得对中药饮片进行抽样。如若用药单位购进渠道不正规或无合法票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药饮片的抽验质量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
第三篇:中药市场发展分析报告
中药市场发展分析报告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信息中心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包括中药材常用的大宗品种在内的537个药材品种中, 5月份涨价的药材品种共有371个,占总量约69%。与此同时,由于5月份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开始全面实施,未经注册的中药不得在欧盟市场上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中药材在欧盟市场遇阻。
是什么导致中药材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冰火两重天”?中药行业究竟如何健康发展?国内中药市场火爆异常
继1988年、1992年和2003年“非典”之后,中药材正进入最猛的第四轮涨价潮。根据中国中药协会的监测数据,2010年全国市场537种中药材中有84%涨价,平均涨幅为109%,涨幅超过100%的品种多达96个,其中28%的中药材涨幅超过51%,2%超过300%。以常用药太子参为例,一年间,每公斤的价格已经从50元涨到500元,此外冬虫夏草、阿胶、西洋参、三
七、牛黄等都位列涨幅榜前茅。
很多买药的顾客也表示中药价格有些“虚高”,“我连续吃了一年的中药了,药价一直在涨,就没见着降,以前抓一周的药三四百块,现在要六七百块了。”正在药房买药的吴先生说,现在中药价格被“炒”起来了,因为大家越来越关注养生保健,中药更受青睐,“可是如果再这样一直涨下去,恐怕大家都该吃不起中药了,买方市场的萎缩也并不利于中药行业的长期发展。”
随着近年来社会对中医药的重视程度提高,导致中药材的需求量上升,加上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中药材减产,中药材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被推高。“但造成近期价格疯涨的最重要原因还是热钱涌入,很多资本从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撤出,瞄准了中药材这个新的投资途径。”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草药种植成本增加了,但是疯涨的价格却没有转化为药农的收益,而是越来越多人涌入销售链条,多重代理层层加价,最终游资和中间商点燃了国内中药材市场的熊熊“虚火”。
国际市场冷冷清清
中药在国内市场的“高烧”未退,在国际市场又迎来了“寒流”。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未经注册的中药不得在欧盟市场上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而截至目前,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
2004年4月30日,欧盟颁布的《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正式生效。该指令规定,传统草药要获得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许可,必须进行注册。欧盟对中药饮片、中药材和中药提取物,仍然作为保健品和农副产品允许在欧盟使用,主要针对的是中成药,即六味地黄丸、逍遥丸、牛黄清心丸等,这些中成药作为药品必须在欧盟注册才能上市。在指令生
效之前已经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中药产品,被给予了7年的过渡期,在2011年4月30日之后,没有注册并获得销售许可的一律禁止销售。
面对这样的规定,国内很多中药生产厂商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注册,但需要面对的困难却不易解决。“过高的注册‘门槛’成为中药难以通过注册的主要原因。”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虽然指令中的注册程序比西药有所简化,但由于难以拿出过去15年的药用史证明,再加上数百万元的注册费用,不少中药企业望而却步。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欧盟规定,所注册的草药必须在欧盟境外至少有30年的药用历史,在欧盟境内至少有15年的使用历史,以证明草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是,提供中药在欧盟市场具有15年使用历史的证明很难。像六味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等经典中成药,早在1995年之前就已经进入欧盟市场。但是,即使连同仁堂(600085,股吧)这样的百年老店也难以提供在欧盟各国市场具有15年使用历史的证明。因为在2004年以前,中药出口欧盟各国的海关记录都是按照食品或保健品,而不是按照药品登记的。
此外,由于中国现有的中药厂的各种软硬件设施都不符合欧盟要求,要按照欧盟要求注册,各类投入就非常庞大。即使按照简易注册程式,一个中药品种的注册费就需要约80万人民币,要通过相关认证生产设备等硬件投资需要400万元以上,培训和专家指导等软件投资需要400万元左右。而一个中药企业显然不会只经营一种中药,成百上千种的产品累加起来,企业根本无法承受。而且即使投入这么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后能否卖出去,也还很难说。
第四篇:国内调味品市场发展分析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国内调味品市场发展分析
一、产品方面
(一)产品逐步向中高端方向发展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调味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表示,近年来,调味品表现出向中高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中高档调味品市场容量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对调味品购买力增强,产品发展日益趋向中高档化,意味着居民消费进入高品质高要求生活阶段。不管是根据我们对目标消费者的一手数据调查研究,还是根据对商超货架陈列展现出来的产品种类发展分析,此趋势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当然,在消费者追求“好味”的同时,调味品的价格也不断上升。
(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调味品企业大多是沿袭传统酿造工艺和手工作坊式生产发展起来的,普遍存在生产设备陈旧、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员工素质差及管理观念落后等现象。目前,在同类产品中,整个行业内各企业工艺特点不明显、生产技术偏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一味地跟风模仿和乱铺摊子,片面追求产值、产量、而忽略深化管理和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核心需求。即使老字号与新品牌之间也无太大的差异,这样以来就造成了市场供求矛盾的加剧,企业间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最后或是因自身产品市场逐步萎缩艰难度日,或是将彻底被市场淘汰出局。
二、销售渠道方面
以前调味品市场渠道建设,主要是集中在批发流通渠道,依靠各地的副食品批发市场,偏重于批发流通。而想要在今天的市场竞争中胜出,调味品企业需要构筑起由批发渠道、传统零售渠道、现代零售渠道、餐饮、封闭渠道、工业渠道等组成的立体渠道体系。以调味品目前最为主要的销售渠道餐饮渠道为例,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调味品的发展,也使得调味品市场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受原材料上涨影响,调味品企业也只能顺应这股涨价风,相应调整价格,这种涨价对日常生活需求相对较小的老百姓家庭厨房虽没明显影响,但却引起了餐饮业的担忧。于是饭店只能转而寻求价格低的调味产品和少用佐料,但低价产品的低质量和佐料用量变化却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进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意。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种不良市场现象又反作用于调味品企业的发展。
三、区域格局方面
调味品是从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中衍生出来的一个行业,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点是受各地不同饮食文化的影响非常大。中国幅员辽阔,各地饮食习惯差异明显,形成了“南甜北咸,东酸西辣”的饮食格局,因此调味品也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一)产品产量呈持续增长,形成“南北”两个版块
调味品行业尤其是酱油行业出现了大的分化和重组,工艺技术的革新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变化巨大。以广东地区为中心的南方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依托其自然条件的优势和工艺、技术与管理优势发展迅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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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石家庄为中心的北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也逐渐形成规模,形成南北两个“板块”。同时西北地区的调味品企业开始进军中原和东南沿海地区,并迅速占领市场,呈现一定的发展态势。
(二)地方品牌泛滥造成区域市场格局
受地方风俗和个人口味喜好的差异性影响,调味业主要以地方品牌居多,虽然一些企业已逐步发展为大区域性品牌,产品已辐射到部分临近的省外市场,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品牌并不多,就“四大名醋”而言,也还主要是在各自的根据地呈主流消费。目前,国内调味品厂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山东、北京、山西、四川等几个省市,如上海的太太乐、味好美,广州的致美斋、北京的王致和等都表现不俗。从品牌结构来看,能在全国市场叫响的品牌比例不到1%,这与产品的风味特色、品牌的号召力、地方的差异性都紧密相关,也与调味品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不重视现代营销体系的建设有直接的联系。因而,“长期局部作战、市场范围不广,品牌知名度弱”是调味品业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三)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企业集团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调味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名牌战略的实施推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形成了湖南加加集团、佛山海天调味品有限公司、香港李锦记、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公司、河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广东美味鲜食品公司、江苏恒顺集团公司、山西水塔集团公司等知名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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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薯类食品行业市场发展分析
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包括马铃薯、红薯等加工食品。以生产工艺区分,薯类除了可加工为淀粉产品,如粉丝、粉条、粉皮、凉粉、木薯粉虾片等之外,还可加工为多种食品。
全世界薯类生产国100多个,20世纪末总种植面积为5149.4万公顷,总产量为67467薯类食品行业市场发展分析 万吨,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其中,中国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8%,居世界第一位,尼日利亚占9.5%,俄罗斯占4.4%。我国一直是鲜薯产品的净出口国,但在薯类加工产品上却一直是进口国,而且总量在逐步增加。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需进口近亿美元薯类加工产品。
我国马铃薯生产主要依赖辽阔的土地优势,整体生产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现阶段马铃薯平均单产16吨/hm2,而在世界马铃薯种植大国,荷兰的平均单产为50吨/hm2。马铃薯加工转化率较高,荷兰加工品占47%,美国占48%,英国占40%,法国占59%,我国加工率只占5%。另外,马铃薯产品增值较大,经过工业加工,成为薯条、薯片可增值20~30倍。近几年,我国在薯类的加工和深加工上加大了开发力度,形成了产前、产后良性循环的发展优势。特别是马铃薯和甘薯,是高产作物,用途多、分布广,加工层次不断延伸,工艺技术也不断革新。
1.薯类食品分类
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1)马铃薯全粉
马铃薯全粉是以干物质含量高的优质马铃薯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片、漂烫、冷却、蒸煮、混合、调质、干燥、筛分等多道工序制成的含水率在10%以下的粉状料。由于在加工过程中采用了回填、调质、微波烘干等先进的工艺生产方法,没有破坏植物细胞,基本保持了细胞壁的完整性,虽经干燥脱水,但一经用适当比例的水复水,即可重新获得新鲜的马铃薯泥,保持马铃薯天然的风味及固有的营养价值。
(2)马铃薯食品
包括冷冻制品、油炸制品、脱水制品及其他制品,有片状脱水马铃薯粉、脱水马铃薯粒(丁)、速冻薯条(片)、(真空)油炸马铃薯片、马铃薯虾片、烤马铃薯片、膨化马铃薯、马铃薯酥糖片、盐水马铃薯罐头、烘烤成型马铃薯片、油炸成型马铃薯片、中空薯片、蛋白质强化马铃薯条、薯饼(脯)、油炸膨化马铃薯丸等。
(3)甘薯加工产品
甘薯的工业加工产品主要有采用酸浆法和流槽法生产的淀粉;发酵法生产的酒精、白酒、味精、柠檬酸、乳酸;酶法生产的果糖、淀粉糖、饴糖等。甘薯在工艺上来看,可分为发酵类和非发酵类食品。
(4)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国外又称挤压食品、喷爆食品、轻便食品等,包括所有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
2.薯类食品企业分布
马铃薯是重要的粮菜兼用和工业原料作物。由于它耐寒、耐瘠薄、高产稳定、适应性广,营养成分全和产业链长而受到高度重视。我国甘薯种植区主要分为南北两大薯区。在薯类主产区,一批大型加工企业相继发展起来,马铃薯由加工淀粉、粉丝、发展到加工马铃薯全粉、薯片、膨化食品、炸薯条等。甘薯加工也发展到加工薯脯、薯食品等。薯类休闲膨化食品及冷冻薯条生产企业方面,较为大规模的企业多数是一些合资企业,占据了全国薯类膨化食品市场份额的60%以上,其中,品客、百事、上好佳、旺旺等大规模企业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其他品牌在膨化食品市场上的渗透率均较小。
3.薯类食品产销情况
我国目前马铃薯全粉的生产企业约有11家,总产能6万吨。生产形势呈现产销两旺,供不应求。生产1吨全粉需要5吨鲜薯,5吨鲜薯的价格是5000元,但产出的1吨全粉价值是1~1.2万元,除去其中的加工成本,每生产1吨全粉利润在2500元左右,如果一家企业年产1万吨全粉,利润就是2500万元。冷冻薯条的产销情况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马铃薯食品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06年北京辛普劳公司生产冷冻薯条3万吨,哈尔滨麦肯公司生产1.5万吨,山西旭美生产1.8万吨,总量近6.3万吨。我国全年实际消费量近9万吨,不足部分为进口。
油炸切片型马铃薯片和复合型马铃薯片是两种最为流行的马铃薯休闲食品。切片型马铃薯片有百事、上好佳、亲亲、百宜等十余家企业生产,年产能9万吨;复合型马铃薯片有百事、达利、海德等企业生产,年产能2万余吨,据估计全国马铃薯片产能为16万吨。
薯类营养素丰富,所含蛋白质和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比苹果高得多,钙、磷、镁、钾含量也很高,尤其是钾,可以说在蔬菜类里名列前茅。薯类中含有大量被称为是“第七营养素”的食物纤维,有预防便秘和肠癌等作用。在以前缺衣少吃的艰苦年代,红薯是老一辈人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食品。而进入新时代后,红薯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被遗忘。在当今物质充裕的情况下,红薯因其能减肥瘦身、减轻餐后血糖、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功效,仍活跃在餐桌上。
薯类成分中比较特殊的是其所含的淀粉,被称为抗性淀粉,属于食物纤维类。这种
淀粉具有耐受消化酶的作用,食用后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在大肠内被双歧杆菌、乳酸杆菌和肠球菌等益生菌发酵降解,生成短链脂肪酸,作为结肠细胞的能量来源,有增强结肠运动的功能,可以防治便秘。
由此,薯类食品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前景一片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