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建工作制度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好机关基层党的工作,使党员管理达到《党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和促进人事局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局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单位领导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的常设机构,负责局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党的基层组织职责。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和大的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敦促各委员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负责支部所属各党支部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 人员,指导其开展正常工作;负责向党组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总支部党建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负责组织制定党支年度工作计划,党建方面的各项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的收集,审定及决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负责支部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情况汇总,协调组织以支部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和委托行使书记的职责。
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党支部及党小组设臵,调整,改选和换届意见;检查督促各支部及党小组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总支部的争先创优计划,做好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材料汇总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各支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联系、培养、培训和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总支部的协调联络、会议通知、记录、文件资料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缴清理工作。负责总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拟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局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负责收集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检查支部党员教育情况,拟定改进和加强意见;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起草党支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负责党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安排,拟定党内法规 和纪律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违纪党员的调查、取证的核实工作,根据党内法规,拟定处理意见;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帮助和有违纪反映党员的核实,诫勉和谈话;负责党支部建设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内部的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工作建议。负责拟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其他的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的工,青,妇工作,联系处理有关具体事务;负责支部的文件传递,薄册制作及供应和管理工作。
三、党支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
支部开展党务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三化、两提高”。即党支部的职能划分和运行方式按“四统四分”原则处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精神。在党支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总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支部负责落实,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统一计划、分级实施。机关党建工作主要是党的组织按照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等,党支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按年度或季度统一制定工作计划,党支委员按分工进行检查指导,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3、统一制度、分级落实。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局机关党建方面的基本制度由党总支统一制定,党支委员支部责任人,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4、统一标准、分级考核。党支党建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支部建设、党内评优树模等工作,由党支统一确定标准和进行安排。按照机关工委的安排进行考核,考评结果由党支委员会议审定。
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力求做到“三化”。
1、党支部建设制度化。党支部从议事决策到党员管理教育,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加透明度。
2、党内生活经常化。党员大会、党支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党课教育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必须按制度要求进行,常抓不懈,使党组织经常性的发挥作用。
3、党务工作规范化。坚持常规性工作按制度办,决定重大事项按程序办,临时性事务按要求办。各类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薄册齐全,资料完备,年底统一整理归档。力求做到工作有章法,议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
机关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实现“两个提高”
1、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进一步健全和坚持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机关工作的需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式,创造新经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把党务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 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建工作的整体优势,促进局机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基本素质。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坚持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使每一个党员都成为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合格党员和机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
根据人事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下12项基本制度。
1、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支委员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支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支作出的决定,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都要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2、党员大会制度。党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党总支和各委员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听取行政领导对 局机关工作的通报;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大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审批、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的党建工作等。委员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才有效。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要认真的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是否定;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4、党课教育制度。党课以党支统一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领导每年至少上党课1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重点应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上。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坚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用科学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达到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党课教育可采取请理论教员和领 7 导干部授课辅导,请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做报告,运用电子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机关工委的安排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实施。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只摆问题,不讲成绩,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寻找差距,认真整改,增进团结,切实提高评议质量。通过评议,对每个党员年度思想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给予妥善处臵。必要时各党支部还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回头看”活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6、党员汇报思想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采取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上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每季度用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7、争先创优制度。紧密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形式按年度确定,半年初评,年底总评,按有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先 进党务工作者或其它竞赛活动的优胜者,每年“七一”或年底以党总支进行表彰奖励,事迹突出的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
8、纪律检查制度。坚持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相结合的方针,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和各支部要经常检查了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通过谈话,诫勉,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确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党员,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总支和机关工委批准;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党总支,机关工委批准后予以除名;党员要求退党,由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报机关工委备案。党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超过6个月不办理手续的以自行脱党论处。
9、党内监督制度。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监督检查出 9 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0、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针对局机关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全局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风气,努力争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为机关作表率。
五、发展党员工作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党小组推荐,党支部会讨论,并经党支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党员大会公布。
2、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由党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每月找培养对象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载 在考察表上。培养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交1份书面思想报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年的重点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经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履行发展手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组织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形成书面政审材料,并安排其集中培训。政审和培训合格后,经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将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考察表等)报党总支和机关工委审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后,经党总支审查,再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察阶段。重点发展对象经审查批准接受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组织入党宣誓,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继续培养、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正,并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六、党支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委员会决定和处理党的工作方面的问题,遵守下列规则:
1、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讨论多个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复议,也可报党组请求裁决。党支部经表决的决议或决定,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党支委员会开展机关党委的工作,研究和处理党建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党支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前,要主动征求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形成的决定或决议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争取行政领导对党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要充分考虑局机关工作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决定和处理问题力求客观公正,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尊重和符合全体党员的意愿。
3、维护团结,保守机密。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内部的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相通气,共同商量,形成民主讨论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党总支委员会的权威和团结。党支委员会议讨论问题时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关于确定新党员的发展对象,讨论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评定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审查或决定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问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违者按党的保密纪律处理。党员会议集体 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委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执行上必须符合集体作出的决定。
4、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党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党支部讨论形成的意见,在将支部决定和有关资料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党支委员提请、讨论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支部不得将情况不清、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条规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党支会议议题由副书记负责收集,会商书记研究确定,然后提交委员会议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各委员,党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委员会议。党支委员会议作出的决策,支部要认真负责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报党支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办理程序,提高党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篇: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余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总支委员会
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中心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中心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中心党总支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并组织好上级党校的培训和轮训。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中心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中心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
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中心党总支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
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中心党总支,再由中心党总支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第三篇: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定期联系沟 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和决定支部工作中的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季一次,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
五、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给予劝退除名。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前要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要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员必须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定期考察。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6、确定为发展对象。
7、政审。
8、公示。
9、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
12、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负责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18、党委会审批。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20、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21、预备期满,办理考察转正手续。
第四篇:党建工作制度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 党组织建设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臵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3、研究分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党支部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 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党支部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党支部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支部,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党支部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3、党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党支部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党支部会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参与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工作、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基层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工作主动发展,监督和保证依法行政。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领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面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工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工会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并指导团组织的工作,在团员中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党委(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干部不得以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私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
三、党政领导在工作交往中的正常应酬接待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招待规定,随意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及私事公请等。
四、领导干部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住房、安排子女、使用公车等方面,要按照制度和规定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份外的利益。
五、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组织发展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规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党支部要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服务。
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四、管好电教设备。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学生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和监督,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镇党委的统一布臵,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 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 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臵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员责任区制度即党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制度。
一、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块为主的方式,确定若干块的区域,实行党员与其联系和分块负责的制度。
二、党员在责任区内要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通过思想上关心、业务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三、摸清责任区内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四、及时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针对职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协助做好职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象转化工作。
五、负责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起好领导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党委(党支部)定期检查和考核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将党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出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鼓励先进,找出差距。
七、将党员责任区考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干部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依据工资高低交纳。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民政局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局机关党支部负责收取并上交区委组织部,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定期上墙公布。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 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⑵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思想汇报等活动,交流思想,互相帮助。
⑶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⑷经常与支部成员和本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⑸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⑹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⑴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⑷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⑸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的情况,配合上级党组织对该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⑹负责编造党员花名册,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承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活跃党员、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⑷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党员活动室、学习园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工作。
⑸负责本单位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承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小组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坚持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的组织生 活会,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⑵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部署,针对党员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部署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保证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臵的各项任务。
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⑷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向支部委员会提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建议。按时收缴本小组党员的党费。
⑸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考核鉴定。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生活,为群众做好事、实事。
⑹做好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党建工作制度
阳光医院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生活);设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2)会议程序:统计到会人数、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归纳讨论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组织委员记录。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程序: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明确分工。
(3)会议范围: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
(4)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奖惩和党内任免,发展党员工作,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第四条 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各党支部自行安排,党员到课率必须达到80%以上,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五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应提前2-3天填写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向上级党支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准备情况等,由党支部安排委员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述职,支委总结检查个人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消除分歧、增强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党支部委员要参加支部、党小组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下至上逐级召开、记录完整。
第六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年11月底前召开)。
第七条 会后7日内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 评议步骤:按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进行。
第九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基本合格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条 上报材料:会后7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第四章 “创先争优”制度
第十一条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内开展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与省委提出的创建“三好” 党支部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年终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是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第十三条档案与名册。
建立外出党员请销假制度及外出、外来党员
第六章 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第十四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应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到上级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去办理。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第十五条 填写组织关系证明信时,应在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六条 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只能与上一级或下一级党组织进行,不得越级转移接收,在全省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接到党员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有效期是否超过,党费是否按时缴交.如果超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故超过时间较长,不予接收。如果党费未按时缴交的,一般应敦促其补交,超过6个月未交的,不予办理,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提前缴交的,缴纳党费的时间以当月计。
第七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向党组织交纳足额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支部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全额如数上缴党支部。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公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评选表彰先进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 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及时核实党员党费标准,并报党支部审批后执行;于每季度末月10号前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党费收缴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登记,党支部应建立党费台帐,逐月记录党员和支部收缴党费情况,记帐要完整;由党支部统一开具收据,各党支部保管。
第八章 发展党员制度
第二十条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第二十二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三条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第九章 党员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习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①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②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体会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③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④上党课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委(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 ①加强检查指导。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②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章 思想汇报签阅制度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分子至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必须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中汇报人、时间一栏,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交培养联系人审阅认可并签名或加具意见,再交支部组织委员。
第十一章 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2)集思广益,征求意见;(3)组织论证,作出评估;(4)召开会议,讨论表决;(5)整理材料,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 廉政监督制度
根据《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党支部制定相应廉政规定,形成自查材料报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四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领导决策、领导作风、廉洁从政、干部任免、政治纪律等。
第三十五条 监督的主要形式:
(1)组织监督。主要是落实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礼品登记制度等,根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按时抓好落实。
(2)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应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并由所在支部备案。
(3)群众监督。主要是健全信访制度,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