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 机关党总支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1
第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
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 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 基层支部支委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二次党课教育,党支部年初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
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 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和学习活动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 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七条 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各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四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机关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
决定。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机关党总支派员参加。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并审议汇总报机关工委。
第二十八条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 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第三十条 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总支每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二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档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报告支部工作。
4、每周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州种子业务工作实际和时事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日”主题实践活动。原则上一个季度开展一次。
5、全年上党课四次,观看电教片四次。
6、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站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支部副书记及各位委员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周五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
1、及时播放上级发行的党员电教片。从外单位购进或自制的电教片,经领导审定后方可播放。
2、电教片应做到以“三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反腐倡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事迹、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严禁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记事簿》,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员电教片的收看、讨论。
电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
2、建立电教器材登记簿、电教片登记簿。电教员调动时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由领导监证。
3、电教设备的保管应做到“三防”,即:防潮、防霉、防窃。
4、使用设备时如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机,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或送维修点修理,一般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5、电教器材限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作为非党员教育之用。
电教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电化教育业务知识,了解电教设备的机械性能,能熟练地播放、复录录像片。
2、积极组织片源,做好订购工作。对本单位组织来的电教片,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交流。
3、播放前,要认真检查放像设备,保证播放质量,要认真检查片名、内容,杜绝政治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电视机、放像机、录像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三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年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一般 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 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半天,全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 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2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农牧业业务知识。
六、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机关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七、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
第四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定稿]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 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总支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 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 机关党总支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 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 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基层支部“三会一课”
第三章 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 基层支部支委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 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 工作。
第十二条 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二次党课教育,党支部年初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 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 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 和 学习活动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三会一 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 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七条 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各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 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 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四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 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机关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机关党总支派员参加。评议结果由党支 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并审议汇总报机关工委。
第二十八条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 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第三十条 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总支每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 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五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完成延津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执法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 党建工作由局执法大队党支部负责,办公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局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局党建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 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支部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九条 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
第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一条 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 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七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县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审议汇总报县直机关工委。
第二十二条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 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第二十四条 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 交不限。
第二十五条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十六条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县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