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工作总结 > 党建工作总结

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篇: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宝鸡中燃党委党建、纪检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公司2015年度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党建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总结中提高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与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28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4分)

2、围绕生产运营工作中心,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有关活动。(4分)

3、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党员管理规范;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好。(3分)

4、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党课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有记录,学习有资料。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6分)

化手册,全年不少于6次。(6分)

7、关心员工,特别是困难员工,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3分)

(四)纪检监察工作(2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标准,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各党支部要和班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分)。

2、按照局党组和公司党委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营造勤政廉洁企业文化,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4分)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有自查记录,有整改措施。(5分)

4、每年最少召开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

三、考核步骤及奖罚

1、公司各党支部按照本考评办法先自检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公司党委。

2、公司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将于每年12月上旬,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打分。

3、对在党建工作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党委在评先选优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对在党建工作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4、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严重违纪的,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党建工作不合格。

5、在党建工作考评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尽快予以整改,并于次年1月3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党委。

四、组织领导

第二篇:集团公司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 副本

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党建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集团总公司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为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党建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总结中提高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与考评标准

(一)党的建设(21分)

1、总支(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3分)

2、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按照上级的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有关活动。(3分)

3、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党员管理规范;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好。(3分)

4、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3分)

5、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3分)

6、支部工作有特色、有创新。(3分)

7、支部工作和开展的活动有记录、可验证,各项基础资料齐全。(3分)

(二)领导班子建设(21分)

1、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按照上级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4分)

2、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完成所签责任书中确定的生产经营指标。(5分)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作风民主,遇事能及时勾通、商量。(3分)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和决定,有较强的执行力。(3分)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3分)

6、正确行使权力,能够做到廉政勤政。(3分)

(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25分)

1、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4分)

2、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跟进,措施得利,收效显著。(3分)

3、认真做好职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半年分析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并书面报告上级。(3分)

4、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隐患,解决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本单位无群体上访事件。(4分)

5、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进展和先进典型,有通讯报道员,完成通讯报道指标。(4分)

6、广泛宣传企业文化理念,落实施工现场规定,组织职工学习企业文化手册,全年不少于四次。(4分)

7、关心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3分)

(四)纪检监察工作(14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标准,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5分)

2、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4分)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有自查记录,有整改措施。(5分)

(五)群众组织工作(19分)

1、加强了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推动工会组织在跨越式发展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4分)

2、组织职工开展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3分)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有效结合起来。(3分)

4、组织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营造和谐发展氛围。(3分)

5、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特色、有创新。(3分)

6、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活动。(3分)

三、考核步骤及奖罚

1、集团公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本考评办法先自检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2、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将于每年12月上旬,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打分。

3、对在党建工作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在评先选优工作中将重点考虑;对在党建工作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诫免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4、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出现赴省进京上访且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严重违纪的,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未完成计划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党建工作不合格。

5、在党建工作考评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尽快予以整改,并于次年1月3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组织领导

1、为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的考评,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2、各单位要将考评内容和全年工作部署及主要任务分解落实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全面落实。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乌兰察布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乌组发【2013】36号

关于建立旗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旗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内组通字〔2011〕3号)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乌党发【2013】7号)的要求,特建立旗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旗县市区委及其组织部门

二、考评内容

1、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党建工作;

2、旗县市区城镇基层党建工作;

3、旗县市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旗县市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5、旗县市区党建研究工作;

6、旗县市区党代表联络工作;

7、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考评方法

旗县市区基层党建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四部分组成,其中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30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50分,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平时监控10分,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0分。

(一)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

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旗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专项述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

【2013】6号)的要求,召开旗县市区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大会,对旗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

(二)旗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考评

按照乌兰察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乌组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由各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组对旗

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考评积分。

(三)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前进行。由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抽组其成员单位、组织部相关科室、旗县市区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市区,在听取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实地抽检若干基层党组织,并对照党建考评细则进行积分。党建工作考评细则,由市委组织部每年专项印发。

(四)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平时监控

由市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根据平时监控情况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赋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束后,依据考评结果对各旗县市区委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排名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对各旗县市区考核中,由市委组织部监控赋分的基层党建项目的结果;同时作为对各旗县市区基层党建方面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党建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乌兰察布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总则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2月18日

第四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镇6个村(居)。

二、考评目的通过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村(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创卫工作成果,实现村(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考评方法

每季度对各村(居)全面检查考评一次。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标准

参照《市创建卫生村》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市场、道路、河涌、保洁、垃圾收运、健康教育等进行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村(居)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能积级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二)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工作资料,卫生宣传阵地固定,定期维护,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换一次。

(三)有公厕、垃圾屋(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公厕有专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居民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场所(垃圾桶、果皮霜、垃圾屋等),垃圾屋(箱)有门有盖,垃圾密闭操作,周围清洁,无污垢,无积水,基本无蝇蛆。积极开展改厕工作,卫生户厕普及率逐年提高。

(四)下水道暗渠化比例不断提高,管道连接完善,疏浚管理到位,并逐步在排水口安装存水弯管或防蚊闸。

(五)集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有专人管理,地面清洁,垃圾有袋装或桶装;熟食档布局规范,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设摊、违章摆卖。

(六)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村内及河涌、鱼塘坡岸和路边无暴露垃圾(含露天垃圾池);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开展“六乱”进行有效整治;杂物清理彻底或堆放整齐;家禽家畜(鸡、鸭、牛、猪、羊等)实行圈养,并远离居民区200米以外;无流浪犬只。

(七)待建(闲置)地管理落实。无垃圾、杂物、积水积存,实行围蔽、平整或绿化等。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到位,效果良好;定期对单位、家居蚊蝇孳生地进行检查,有资料查阅;积极推动单位落实除四害有偿承包;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高。

五、考评人员组成由镇爱卫会有关负责人、各村(居)卫生支委(村委)组成镇爱卫工作考评小组。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邀请镇有关领导、上级爱卫部门有关领导参与考评检查。

六、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评(附评分表),考评成绩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全年各次考评分数的平均值为考评成绩,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监督办法

镇设置爱国卫生监督投诉电话(镇宣办:镇城管办:),接受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举报(含信访、来人来电等的举报)。举报经确认属实的,视情况严重程度从被举报点所属村(居)考核分数中扣除1~2分/次,并限期整改。

本考评办法自二O一一年一月起实施。

附件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分值量化表

村(居)名称:

检查考评人(签名):检查考评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推荐)

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012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纪委及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本

办法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及廉洁自律和宣教工作(15分)

1、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责任追究办法,聘有监督员,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每年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总结。(4分)

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上级每年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内容。制定本乡镇管辖的其他干部及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施办法,抓好村级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发言材料报相关单位。(4分)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乡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乡村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进行各种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自行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本乡镇村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全年不少于2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制度,并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省提出的纠正少数乡镇干部的“走读”现象。(3分)

4、及时准确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全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信息不少于8条。信息设附加分,所提供的信息凡被区、市、省、中央纪检监察刊物录用的,按录用层次和内容情况每条加0.5分-10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的订发和学习宣传工作;每年撰写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纪检监察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1篇以上,在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酌情加1-3分。(4分,每差一条扣0.5分)

(二)查案工作(24分)

1、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紧贴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中心,认真及时发现违纪线索。年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件,其中经济案件至少1件,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表,认真做好案件检查登记工作,因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结案的,应有书面报告报区纪委。(每差一个案件扣8分)

2、查处案件设附加分,每增加1件案件视案情难易及影响力加3-10分;同时,凡属乡镇纪委管辖对象有违纪现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纪不究的,本项全不得分。(但案情复杂的应事先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重要线索或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情况除外);

(三)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18分)

1、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狠抓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4分)

2、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先自行审理,并撰写审理报告。如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的,应在自行审结之日起七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协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确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应在退补之日起二十日内补证结束;如发现定性或量纪不当,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在协审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案。(5分)

3、乡镇纪委在接到区纪委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后,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宣布执行,并应在宣布执行之日起七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5分)

4、乡镇纪委自办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向区纪委案管部门(案件审理室)提供案件涉及的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同时应在结案后七日内将案件结案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案管部门。(4分)

(四)信访举报工作(14分)

1、领导重视,明确领导分工,把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信访队伍,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举报件档案文书管理。(2分)

2、办理信访件

(1)对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反馈(2分);(2)信访件承办反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手续完备(4分);(3)当年无发生集体访、越级访(2分);

3、信访信息:全年完成信访信息4条。(每差一条扣1分)

(五)执法监察与纠风工作(14分)

1、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无重大农民负担问题发生。配合加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等各项纠风的治理工作。(4分)

2、做好本乡镇预算外资金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三乱”等违纪行为。探索开展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切实加强村财管理。(3分)

3、做好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有公开栏,做到定期检查,资料建档,抓好落实。探索建设招投标中心新形式,严格规范和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4分)

4、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纠风和“三乱”的检查,受理投诉,及时查处,并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提供属本级管辖的不正之风线索,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工作。(3分)

5、及时掌握和上报本乡镇在贯彻执行土地、矿业、林业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因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的信息。若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酌情扣分。

(六)班子队伍建设(10分)

1、乡镇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无违纪情况;

2、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健全,纪委委员人数5人,并明确其中1名为专职纪委委员;

3、所属支部都设纪检委员;

4、各行政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硬件建设达到“七有”;

5、乡镇纪委硬件建设实现“十有”;制度健全,运作正常。(5分)

6、纪委书记分管的其它工作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既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利于发挥纪检职能并促进其它各项分管的工作;

7、注重业务学习,坚持每季一次的纪检工作例会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8、纪委书记自身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勤奋实干、公认度高。

(七)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5分)

三、考评办法

采取台账管理、平时抽查和专项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台账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对所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半年和年底各通报1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平时抽查。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3分、2分,0分,-2分记入台账。

(三)专项述职述廉。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每年年底前,乡镇纪委书记就工作完成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扩大)进行专项述职述廉,由参与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计20分,称职的计15分,基本称职不得分,不称职扣10分。

四、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当年单项工作受到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表彰或接受省级、市级会议观摩的,分别加6分、4分。

2、当年在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4、案件加分。自办2件案件,加15分。超出2件,每件加5分;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区纪委办理案件,每件加5分。

5、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为特色工作的,每项加5分。

6、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因素

1、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4分;凡要求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

2、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经群众举报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每件扣10分;无自办案件扣10分。

3、全年报送信息少于6条或不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扣10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台帐管理占50%,平时抽查占30%,专项述职占20%。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即:

考核得分=台账管理得分+平时抽查得分+专项述职折合得分+加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成绩名列前3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末位的,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建议区委作出组织处理。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