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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二实验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二实验小学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8年5月10日

第二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第三篇: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校学生会为了培养大家的沟通交流能力,特成立外联小组,主要负责拉赞助等活动。同时,为了让同学们有积极性,结合我们校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二)经费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经费的适用范围。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会拉赞助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经费的申请。在拉赞助之前,我们要做出相应的规划,并上交报表,填写经费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掌控经费的使用。

(四)经费的报销。

1.赞助过程中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的资助金额。如有超额,自行解决。

2.结束后,负责人需要填写报表,将工作总结等上报后方可报销酬金。

3.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拉赞助无关的费用。

4.各外联小组如需外出调研,需要填写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经审核后方可行动。

(五)本细则于2014年X月日起施行。

第四篇: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社区终身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社区教育研究课题、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等方面的社区教育工作。

2.体现优先原则。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优先资助对社区教育发展和特色培育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3.讲究效益原则。对申报资助的特色项目、重点课题和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评审,确保专项经费发挥作用并产生效益。

二、专项经费主要用途

1.开展各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

2.组织重大社区教育活动时场地使用费用、劳务费、广告宣传经费、交通费等;

3.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经验交流、社区教育工作者、信息员、档案员、志愿者等培训经费;

4.社区教育会议、社区教育学习光盘、手册等宣传资料编印费用;

5.各类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包括讲师团成员、志愿者等)表彰奖励经费;

6.社区特色活动扶持经费;

7.社区教育实验点建设课程,面向市民开展免费培训的教师课时及交通、出勤补贴、资料费等经费;

8.社区教育办公室和社区学院的日常办公经费;

三、使用与管理

1.专项经费由上级单位拨付到社区学院。

2.由社区学院实行专项经费、专项使用并专项管理。

3.专项经费使用需由社区学院院长审核同意签字后使用,重大项目按招投标原则采购使用。

4.申请实验项目补助时,应有社区学院组织评审、审核后方可拨付。

5.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不属于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

群众团队资料存备管理机制

1、加强社区群众文体团队建设,要求每支团队在10人以上,设立团队队长,建立队员名册。

2、建立文体团队党建联络员制度,协助团队负责人做好群众文体团队各项工作。

3、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社区群众文体团队每年登记造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文化中心定期组织群众文体团队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5、文化中心负责安排各团队在文化中心的的日常活动。

报刊、图书、杂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严格赔偿制度,遇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3、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年定期清点一次。

4、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 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5、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搞好图书室内卫生和安全工作。

二、图书室图书、杂志阅览规定

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本室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定

1、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2、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退还全部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0.5元/天。图书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4、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四、图书室图书管理制度

1、村图书的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设专人管理。

2、村图书室建设的目的,在于加强村文化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为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服务。

3、村图书室的图书,村民可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决定是否借阅。所有图书的借出和归还都请至图书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还需借阅的,请办理续借阅手续。

4、根据村实际情况,对村的图书进行分类、编号,贴标签。

5、所有图书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社区印章。

6、所有图书,必须在“书籍信息统计表”中登记,登记内容有:序号、编号、类别、新进日期、书籍名称、作者、出版社、价格、购买书、赠书、新书、旧书等各项信息。

7、图书管理,随时掌握图书的新进借阅归还情况。

8、每年按照借阅归还登记,对全部图书进行清点与核对。清点核对前,停止图书外借,并要求全部被借图书交回书柜。

9、如果图书丢失,或其他情况要从图书室内部图书中清除图书,必须填写“报废(损)单”,向办事处主管做出报告,请示。

10、借阅者丢失或损坏图书,应按图书购买价格的两倍赔偿。

第五篇: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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