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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2011[合集]

党建工作制度2011[合集]



第一篇:党建工作制度2011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目 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9、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20、工会工作制度

21、共青团工作制度

22、妇委会工作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

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工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县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

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州、县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书记的要求,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工委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政工科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班子成员学习档案,政工科每年年终要对班子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总支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

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接受县委县工委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总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

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

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

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

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

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

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

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

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总支讨论通过;机关其他同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总支审核。

二、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办公室工作总目标相结合,体现本科室、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三、责任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与年度考核和机关干部创先争优表彰挂钩。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县政府办公室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峡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总支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

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总支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总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

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总支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济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办公室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七,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九,完成上级工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团员大会:团支部大会每月按期召开一次,传达团县委

精神,提出工作安排;讨论接收团员和团纪处分。

支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互通情况,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小组会: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支部大会决议,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解决问题。

团课制度: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并做到学习内容要具体、生动,要有针对性。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过两次组织生活,学习文件、报刊、杂志等有关学习资料,或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三、汇报制度

团员每季度要向团小组或团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团小组每月要向团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内容是:支部大会决议和支部部署的任务在本小组执行的情况,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建议要求,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支部书记要经常地、及时地向团县委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中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其它重要问题。

四、推优制度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推荐的标准是被推荐对象基本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全面考察。

2、支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

3、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4、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推荐表》上报同级党组织。

妇委会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

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机关工作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五、向办公室党总支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七、完成机关党组织和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篇: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余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总支委员会

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中心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中心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中心党总支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并组织好上级党校的培训和轮训。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中心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中心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

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中心党总支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

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中心党总支,再由中心党总支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第三篇: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定期联系沟 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和决定支部工作中的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季一次,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

五、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给予劝退除名。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前要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要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员必须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定期考察。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6、确定为发展对象。

7、政审。

8、公示。

9、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

12、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负责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18、党委会审批。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20、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21、预备期满,办理考察转正手续。

第四篇:党建工作制度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 党组织建设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臵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3、研究分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党支部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 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党支部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党支部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支部,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党支部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3、党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党支部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党支部会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参与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工作、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基层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工作主动发展,监督和保证依法行政。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领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面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工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工会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并指导团组织的工作,在团员中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党委(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干部不得以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私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

三、党政领导在工作交往中的正常应酬接待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招待规定,随意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及私事公请等。

四、领导干部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住房、安排子女、使用公车等方面,要按照制度和规定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份外的利益。

五、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组织发展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规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党支部要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服务。

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四、管好电教设备。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学生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和监督,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镇党委的统一布臵,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 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 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臵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制度

党员责任区制度即党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制度。

一、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块为主的方式,确定若干块的区域,实行党员与其联系和分块负责的制度。

二、党员在责任区内要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通过思想上关心、业务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三、摸清责任区内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四、及时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针对职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协助做好职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象转化工作。

五、负责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起好领导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党委(党支部)定期检查和考核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将党员责任区工作反馈出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鼓励先进,找出差距。

七、将党员责任区考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干部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依据工资高低交纳。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民政局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局机关党支部负责收取并上交区委组织部,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定期上墙公布。军埠口镇中学党支部 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⑵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思想汇报等活动,交流思想,互相帮助。

⑶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⑷经常与支部成员和本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⑸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⑹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⑴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⑷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⑸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的情况,配合上级党组织对该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⑹负责编造党员花名册,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承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活跃党员、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⑷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党员活动室、学习园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工作。

⑸负责本单位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承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小组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坚持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的组织生 活会,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⑵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部署,针对党员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部署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保证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臵的各项任务。

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⑷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向支部委员会提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建议。按时收缴本小组党员的党费。

⑸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考核鉴定。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生活,为群众做好事、实事。

⑹做好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党建工作制度

阳光医院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生活);设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2)会议程序:统计到会人数、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归纳讨论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组织委员记录。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程序: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明确分工。

(3)会议范围: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

(4)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奖惩和党内任免,发展党员工作,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第四条 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各党支部自行安排,党员到课率必须达到80%以上,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五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应提前2-3天填写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向上级党支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准备情况等,由党支部安排委员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述职,支委总结检查个人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消除分歧、增强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党支部委员要参加支部、党小组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下至上逐级召开、记录完整。

第六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年11月底前召开)。

第七条 会后7日内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 评议步骤:按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进行。

第九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基本合格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条 上报材料:会后7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第四章 “创先争优”制度

第十一条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内开展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与省委提出的创建“三好” 党支部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年终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是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第十三条档案与名册。

建立外出党员请销假制度及外出、外来党员

第六章 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第十四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应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到上级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去办理。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第十五条 填写组织关系证明信时,应在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六条 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只能与上一级或下一级党组织进行,不得越级转移接收,在全省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接到党员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有效期是否超过,党费是否按时缴交.如果超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故超过时间较长,不予接收。如果党费未按时缴交的,一般应敦促其补交,超过6个月未交的,不予办理,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提前缴交的,缴纳党费的时间以当月计。

第七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向党组织交纳足额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支部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全额如数上缴党支部。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公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评选表彰先进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 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及时核实党员党费标准,并报党支部审批后执行;于每季度末月10号前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党费收缴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登记,党支部应建立党费台帐,逐月记录党员和支部收缴党费情况,记帐要完整;由党支部统一开具收据,各党支部保管。

第八章 发展党员制度

第二十条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第二十二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三条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第九章 党员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习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①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②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体会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③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④上党课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委(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 ①加强检查指导。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②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章 思想汇报签阅制度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分子至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必须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中汇报人、时间一栏,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交培养联系人审阅认可并签名或加具意见,再交支部组织委员。

第十一章 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2)集思广益,征求意见;(3)组织论证,作出评估;(4)召开会议,讨论表决;(5)整理材料,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 廉政监督制度

根据《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党支部制定相应廉政规定,形成自查材料报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四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领导决策、领导作风、廉洁从政、干部任免、政治纪律等。

第三十五条 监督的主要形式:

(1)组织监督。主要是落实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礼品登记制度等,根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按时抓好落实。

(2)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应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并由所在支部备案。

(3)群众监督。主要是健全信访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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