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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篇:《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根据《绛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意见》(绛办发„2017‟50号)、《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绛发„2017‟11号)和《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绛发„2017‟17号),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县教育工委;

2、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重点依据《绛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意见》《绛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提示卡(1—41)》《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10+2”专项行动中2017年需要完成的53项重点任务。具体考核项目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从3月8日开始,4天左右时间完成。

四、考核步骤

1、开展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绛县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并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打算三个方面,形成自查报告。

2、实地查验。对照考核内容及《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办法》,认真查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逐项进行打分。

3、核验抽查。每个乡镇党委要至少抽查1—2个农村(古绛镇抽查1个农村和1个社区);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抽查5个所属党组织;县教育工委分抽查10个所属党组织;各县直单位党支部。

4、赋分计分。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最终得分由3部分组成,其中:专项考核占80分,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工作占10分,综合加分10分。专项考核得分,由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及《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对各项工作(满分均为100分)逐项进行打分,并按权重进行赋分汇总。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测评得分,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测评得分情况,按照权重进行赋分。综合加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加分印证材料,考核组进行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定。加分项目为:

1、召开县级以上— 2 — 党的建设方面的现场会或观摩会(2分);

2、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通讯报道(2分);

3、获得县级以上党的建设方面的表彰奖励(2分);

4、党的建设整体或单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的(2分)。以上4方面得分总共不超过10分,由各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将考核结果反馈各考核单位。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全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排名后三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等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不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附件:

1、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

2、绛县各党(工)委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得分汇总表

3、绛县各县直单位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得分汇总表

第二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

2、日常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阶段性工作相结合。

3、集中考核与阶段性考核、日常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上级党委往年考核内容,结合我镇实际,2010年全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是村、部门、企业党(总)支部,考核内容分常规工作、创新工作和附加工作三部分,总分1000分,按在村、部门、企业总体考核办法所占权重折分记入全年总体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村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有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及总结得 1

15分;

(2)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项目得40分;

(3)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得30分;

(4)党员、村民代表两个议事会健全,发挥作用良好得40分;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记录规范得40分;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得20分;

(7)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得20分;

(8)有入党积极分子得8分;

(9)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35分;

(10)无连续四年未发展党员现象得30分;

(11)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发放及时到位、凭证存档得15分;

(12)有流动党员的,建立登记联系制度得18分;

(13)党费收缴足额及时15分;

(14)民主理财小组健全,作用发挥良好得20分;

(15)村务、财务、党务全面公开及时得15分;

(16)契约化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得15分;

(17)村干部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得28分;

(18)每半年召开一次“两委”班子述职会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得56分;

(19)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党员队伍发挥作用情况的评议得28分;

(20)扎实搞好村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得18分;

(21)远教有场所、有防盗措施、有制度得15分;

(22)远教设备运转正常得15分;

(23)远教节目下载量10G以上17分;

(24)远教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36次,记录规范、齐全得22分;

(25)远教管理员每月补助50元以上落实得15分;

(26)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1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二)部门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领导班子年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60分;

(2)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90分;

(3)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60分;

(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90分;

(5)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得60分;

(6)建立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得40分;

(7)党组织负责人带头上党课得30分;

(8)党费及时足额收缴、管理规范得30分;

(9)党务、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得60分;

(10)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活动60分;

(11)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2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企业党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建立党组织,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40分;

(2)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100分;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得60分;

(4)党建工作经费有保障得60分;

(5)悬挂党组织标牌60分;

(6)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70分;

(7)有党员登记表得60分;

(8)年内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4次得75分;

(9)党费收缴足额及时得45分;

(10)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3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各支部2010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由镇党委统一组织,采取仔细听、认真看、全面查、深入谈、综合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全年综合考核,与

评先树优和干部工资直接挂钩,考核位次靠后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011年12月24日

第三篇: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分行规范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的服务,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树立××银行崭新的市场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银行服务工作规则》、《中国××银行营

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中国××银行二线为一线服务标准》制定,实行 “统一组织、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计分方式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由现场考核、、非现场考核二大类11项指标组成。

(一)现场考核(70分)。包括服务用语和服务态度、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效率、服务纪律、服务环境、二线为一线服务、服务推荐标准、社会(客户)综合评价8项指标。

(二)非现场考核(30分)。包括组织推动、制度建设、投诉等3项指标。

二大类11项指标和计分标准详见《200*年服务工作专项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中二大类的计分方式采取现场考核计分和非现场考核计分相结合。其中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对各行部所辖营业网点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回放、电话查访等方式所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计分;其中社会(客户)综合评价类指标,由市分行服务办通过现场随机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其他方式所获得客户对我分行服务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计分。非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各行部对服务工作,包括二线为一线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本有关服务工作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原始记载的台帐等方式及结合现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计分;投诉指标按××××园地投诉率、电话投诉率进行计分。

第六条 市分行检查考评组,每次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结束后将进行综合评议,并将综合评议结果反馈被考核行部。被考核行部对考评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与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第三章 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本考核工作由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实施,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服务工作专项考核顺利实施。

第八条 市分行对各行部服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考核。每季度进行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同时,围绕我分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定期、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工作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及客户投诉事件处理落实和整改情况一并计入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最后总得分。

第九条 对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行部给予表彰,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部,加倍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行部可结合本行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并报市分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分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2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分行相关的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

第四条 全县党建工作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 根据《县委组织部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党建工作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由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8分、6分、4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 X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七条 项目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 检查复评。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一)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

(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发生重大恶性或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选为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优先参与申报局组织的各种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委,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进完善;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党委,限期整改;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各类评选表彰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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