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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篇: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机关党的建设,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创建一流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关党建考核领导小组,×××任组长,其他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任成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三)党支部设一名考核员,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党委各支部及全体党员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

3、机关党建;

4、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5、廉政建设。

三、考核办法

(一)对党支部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

2、对党支部考核的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参加公司机关党的会议、学习活动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

3、支部的考核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对党员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与党支部共同考核,以党支部考核为主。

2、对党员的考核内容是:参加党组织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活动、党费交纳、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向考核办公室上报一次对党员的考核情况及有关的考核材料。

四、奖惩

(一)对各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85分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机关党委依据年度考核情况,按支部数的30%研究确定。

(二)对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足90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评选,由各支部按支部委员书的20%推荐,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五、其他

(一)加分

1、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史党建等方面的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励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2、参加机关党委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适当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二)罚分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该支部20分。

(1)年度内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并由此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党支部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当事人个人15分。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故的。(3)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4)行政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档次的。

六、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采取加减分累计制。

1、思想政治工作(1)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思想形势,针对思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季度部召开思想工作例会或没有记录或不按时向党委汇报的,每次扣15分。

(2)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对本支部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的重大事件,支部不及时向党委汇报的,每发现一次,扣该支部5分。(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规定人数参加活动的,每少一人,扣支部和当事人1分。

(4)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各群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由于支部的原因致使有关人员不能参加的,每少1人,扣支部1分。

(5)积极组队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比赛,无故不参

加的,每次扣支部1分。2、机关党建

(1)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没按规定办的,每次扣支部1分。

(2)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记录。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可与党员大会合并进行,内容要分开),并及时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不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者,每少一次扣2分,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者,每次扣1分。

(4)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不向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的扣1分。

(5)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支部年初研究制定培养发展计划,并报告党委。重点培养对象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填写考察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要完备,材料要齐全。年初无计划扣2分,无考察表不能发展,考察表不认真扣1分。手续、材料不完备扣1分。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政审失误的扣2分。

(6)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低于规定比例的,每人次扣0.5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工资后10日内不向党委上交党费的,每次扣1分。

(7)支部书记未按时出席要求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的,每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3、政治理论学习

(1)坚持每周半天集中政治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纪录。每少学习一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班、培训班、讲座及政治理论测验。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支部0.5分,扣当事人1分。测验不及格者,扣个人1分。

第二篇:公司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文章标题:公司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党建工作安排

(一)2006企业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市委“一二三四”发展总体要求和“三个三”的形象目标为指南;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创建

“文明新阆电”。

工作思路:

以创建学习型、节约型、创新型、安全型、效益型、服务型、文明型企业为主线;

以开展安全、服务活动为载体;

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落实为目标;

加强党的建设,创建和谐企业。

(二)工作目标设置

党委根据职能、职责,确立以下十个方面工作目标:

政宣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稳工作、工会工作、纪委工作、团委工作、宣传报道、《阆中电力》刊物、网站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单位

总支、支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纪委、团委。

二、目标单位主要工作目标

(一)各总支、支部主要工作目标设置

根据职能、职责,由党委牵头,各总支、支部配合执行的工作目标有以下九个方面:政宣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稳工作、工会工作、团建工作、宣传报道、主题实践活动。

(二)各项工作目标的具体安排

1、政宣教育:主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职工思想教育,管理人员的教育,廉政教育,时政企情教育,法制文明教育五个方面展开。

(1)职工教育:牵头领导:张子新,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a)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员工的理想、信念教育;

(b)“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

(C)诚信服务、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牵头领导:向剑桥,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a)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学习(另行安排)。

(b)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请党校或专家讲课)。

(C)按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员经审查同意后,参加市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的学习和教育。

(3)勤政廉政教育:牵头领导:张子新,责任单位:纪委、各总支、支部。

内容:a、学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

b、外请政法、法律工作者授课

C、请典型人物现身说法

(4)时政企情教育:牵头领导:李德寿,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利用一月时间安排学习讨论国企党建工作的文件及公示党委工作制度。

(5)法制教育:牵头领导:马治华,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制订“五五”普法的方案,落实“五五”普法的学习和教育,做好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请法律工作者授课。

2、组织建设:主要开展好党委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工会、纪委、团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1)班子建设:牵头领导:王春林,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a、开展创建合格“学习创新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民主团结好”四好领导班子活动;

b、各总支、支部、机构更名、调整及选举工作;

C、团委班子建设;

D、建立健全党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e、工会班子建设。

F、纪委班子建设。

(2)基层组织建设:牵头领导:向剑桥,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a、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培训;

b、总支、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制订及落实;

C、“三会一课”制度;

d、党员发展工作。

3、勤政廉政建设:牵头领导:张子新,责任单位:纪委、各总支、支部。

内容:a、制订防腐工作计划;

b、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档案,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C、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财务流程、制订监督办法和措施。

4、精[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神文明建设:牵头领导:张子新、黄建忠,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

内容:a、成立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订考核办法;

b、安排省、部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

C、落实对口联系帮扶工作;

d、恢复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创建工作;

e、开展行风建设,进行行风测评。

5、维稳工作:牵头领导:马治华,责任单位:各总支、支部、党群工作部。

内容:a、进一步细化维稳工作预案,落实职责、任务、要求;

b、防范和处理邪教。成立机构,畅通信息渠道,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进行防范和处理;

C、信访制度及上访处置预案。

6、工会工作:牵头领导:李德寿,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务部、女工委。

内容:a、工会基层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b、健全完善工会工作制度;

C、完善企务公开方案;

d、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

e、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f、职工技能培训教育。

7、纪委工作:牵头领导:张子新,责任单位:纪委、党群工作部。

内容:a、做好纪委班子的基础筹备工作;

b、完善工作制度。

8、团委工作:牵头领导:李德寿,责任部门:团委、党群工作部。

内容:a、团委基层组织机构改选;

b、创建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C、拟定“双争双创”活动方案。

d、拟定开展庆祝“五四”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9、《阆中电力》刊物,网站建设管理:牵头领导:黄建忠,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内容:制订《阆中电力》刊物,网站的宣传制度、网站安全管理。

(三)创建“和谐企业”的主题实践活动:牵头领导:王春林、李德寿、黄建忠,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总支、支部、各单位。

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网改工程及创建文明单位,四好班子活动,开展争创“学习型、节约型、创新型、安全型、效益型、服务型、文明型”和“三满意”活动(具体内容方法另行文)、创建“和谐企业”。

三、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忠

成员:姚秀蓉、蒲春强、苟文佳、徐文静、杨彪、李斌、刘勇、陈华、罗仕军、杨继元、彭旭、贺平、杨宁。

(二)计分办法:

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各总支、支部、工会、纪委、团委根据职能目标设置单项分值,考核总分是各单项有效分之和。

(三)考核办法:

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自查自评与总公司党委组织统一检查考评相结合,坚持考评与奖惩相结合。力求使该项工作标准、客观、公正,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搞好各项工作。

(四)、考评考核具体办法:

1、每月底考核组对各牵头领导及各单位的当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评(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2、每半年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项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半年检查、督导,排位通报。

3、全年的考核考评情况汇总后,根据所得分数的高低作为年终业绩评定及次年“七一”表彰的依据,对排位最后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免,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百分制)

被考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支

2006年月日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实得分备注

1总支的领导、指导、监督作用明显、团结、协调、凝聚力强

30分党总支委员不团结、协调作用差,对支部的工作不领导、不指导、不监督,对所辖支部工作的开展心中无数(每少一项扣5分),指导支部创建“四好班子”,有时间、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每少一项扣3分)

2机构健全

责任明确20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每少一项扣3分)对支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有方案、有措施,(无方案、无措施每少一项扣3分)一年至少开两次委员会研究党员的发展、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根据党委要求布置支部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记录(每少一项扣3分),党员按时间、按标准交纳党费,一年一公示,未督促(扣1分);指导支部安排时间在年终对党员进行测评(未开展扣3分)。

3结合中心工作安排、规范地开展各项活动,成效明显30分支持支部紧紧围绕经营管理,技经目标的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无检查、无具体措施扣3分);党员管理人员和党员的廉洁有专人抓、有活动、有记录(无专人、无活动、无记录每项扣3分);支部的信访和维稳工作有领导、有预案、有记录、有信息反馈(缺一项扣2分)。

4落实考评细则

原则性强20分支部的每项工作,总支均负有领导、指导、监督的职责,适时对所辖支部按考评细则进行抽查、检查,落实考评细则原则性差(每发现一处扣5分);所辖支部年终考核平均在85分以上,方可评为先进党总支或先进党务工作者,支部的业绩体现总支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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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

2、日常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阶段性工作相结合。

3、集中考核与阶段性考核、日常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上级党委往年考核内容,结合我镇实际,2010年全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是村、部门、企业党(总)支部,考核内容分常规工作、创新工作和附加工作三部分,总分1000分,按在村、部门、企业总体考核办法所占权重折分记入全年总体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村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有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及总结得 1

15分;

(2)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项目得40分;

(3)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得30分;

(4)党员、村民代表两个议事会健全,发挥作用良好得40分;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记录规范得40分;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得20分;

(7)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得20分;

(8)有入党积极分子得8分;

(9)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35分;

(10)无连续四年未发展党员现象得30分;

(11)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发放及时到位、凭证存档得15分;

(12)有流动党员的,建立登记联系制度得18分;

(13)党费收缴足额及时15分;

(14)民主理财小组健全,作用发挥良好得20分;

(15)村务、财务、党务全面公开及时得15分;

(16)契约化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得15分;

(17)村干部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得28分;

(18)每半年召开一次“两委”班子述职会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得56分;

(19)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党员队伍发挥作用情况的评议得28分;

(20)扎实搞好村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得18分;

(21)远教有场所、有防盗措施、有制度得15分;

(22)远教设备运转正常得15分;

(23)远教节目下载量10G以上17分;

(24)远教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36次,记录规范、齐全得22分;

(25)远教管理员每月补助50元以上落实得15分;

(26)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1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二)部门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领导班子年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60分;

(2)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90分;

(3)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60分;

(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90分;

(5)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得60分;

(6)建立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得40分;

(7)党组织负责人带头上党课得30分;

(8)党费及时足额收缴、管理规范得30分;

(9)党务、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得60分;

(10)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活动60分;

(11)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2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企业党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建立党组织,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40分;

(2)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100分;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得60分;

(4)党建工作经费有保障得60分;

(5)悬挂党组织标牌60分;

(6)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70分;

(7)有党员登记表得60分;

(8)年内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4次得75分;

(9)党费收缴足额及时得45分;

(10)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3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各支部2010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由镇党委统一组织,采取仔细听、认真看、全面查、深入谈、综合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全年综合考核,与

评先树优和干部工资直接挂钩,考核位次靠后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011年12月24日

第四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

第四条 全县党建工作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 根据《县委组织部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党建工作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由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8分、6分、4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 X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七条 项目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 检查复评。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一)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

(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发生重大恶性或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选为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优先参与申报局组织的各种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委,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进完善;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党委,限期整改;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各类评选表彰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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