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与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既不是替代关系,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服从”、“服务”的关系。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的中心,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特色,才能为全面、正确、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起到保障作用,以实现更好地为全党大局服务的目的。
那么,如何做好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呢?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院、本局科室的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
一要在完成业务工作任务上找准结合点。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是按照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和检察职能,增强监督力度,多办案、办好案。机关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把业务工作重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院领导和局科室负责同志,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履行检察职能的主战场。要把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委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办案和“争创”活动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经济发展,为了惩治腐败,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狠抓办案,把法律监督和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要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人们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干警理论学习,坚持和强化党总支和支部成员抓学习制度,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把理论学习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各种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宽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学习效果;还要认真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党员干部理直气壮讲正气,旗帜鲜明扶正气,以身作则树正气,端正执法思想,讲思想统一,讲同心协力,讲爱岗敬业,讲遵纪守法,讲无私奉献,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要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找准结合点。反腐败斗争不仅关系全党工作大局,而且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遏制腐败现象。党组织必须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在政治上做个坚定的人,经济上做个清白的人,作风上做个正派的人,用自己的榜样作用、人格力量去带动和影响他人。
四要在组织建设上找准结合点。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党总支和各支部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业务上过硬,思想上求真,作风上务实,政治敏锐性强的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培养和壮大非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新时期“十六字”方针积极发展新党员,把发展的重点放在那些政治上进步,思想素质好,业务上是骨干,纪律上严要求的积极分子身上。
五要在各项公益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上找结合点。我院已被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确立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新的目标,因此党组织要以之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中心,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党建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利于经济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如扶贫、助学、爱心献功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党员和积极分子受到教育,向社会展示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妇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的作用。积极倡导和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用高尚的理想鼓舞人,用正确的舆论激励人,用丰富的知识教育人,引导、动员广大干警全面、正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第二篇: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王晋升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党的建设,对检察机关来说,这既是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充分发挥党在检察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促队建”的工作思路,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是推动检察工作、化解突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出现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弊端,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按照“抓党建促队建”的基本思路,以党建工作统领和服务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检察机关工作总体规划,并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实现党建工作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可持续、共赢发展。
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掀开了新的篇章,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党的建设。对检察机关来说,这既是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新时期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检察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促队建”的工作思路,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加强党建工作对检察机关的时代意义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是推动检察工作、化解突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检察机关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路径;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
1.明确方向。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永不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加强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
2.牢记宗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大发展往往伴随着大变革大调整大转折,相应地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凸显,各种社会思潮侵蚀,必然影响到检察干警,检察干警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也容易发生变化。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全体干警全力为大局服务,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各项检察工作。
3.提高素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加强广大干警的党性修养,而的党性修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形式。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就是要培育广大干警一种良好的精神品质。
二、目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出现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明,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个别党员干警认为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办案、业务等工作是硬指标,只注重抓业务,忽视了党建工作,没有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中去,导致党建工作弱化;党员意识有所减弱。二是党建活动缺乏创新。
党建活动的开展与检察机关业务结合不好,党建活动缺乏载体,缺乏方式方法,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上述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以党建促队建作用的发挥,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三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佳。
党支部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组织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力,导致党支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四是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个别干警没有很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员意识有所减弱,一些党员干警不注意党性修养,不注意思想改造,党的宗旨意识不强,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减弱;
三、检察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的思考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按照“抓党建促队建”的基本思路,以党建工作统领和服务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检察机关工作总体规划,并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实现党建工作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可持续、共赢发展。
(一)加强干警思想教育
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检察机关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执法办案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四是突出实效性。通过关心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生活,了解干警思想动态,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凝聚人心,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
(二)严明责任,规范党建工作程序
一是把党建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年初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并下发各支部,明确责任,年底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
二是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三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党章要求,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四是严明党建工作制度。坚持和实行每两月一次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星期一的工作汇报制度,雷打不动。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制度等,以党建工作权威推进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检察机关党组领导工作制度。
要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会、办公会、检委会等组织形式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二是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机制。
加强党员学习管理,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完善和落实党员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鼓励、支持学习的鲜明导向。三是健全党员廉政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一案三卡”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四是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考核内容。其次,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是坚持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会议、文件通知、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电子大屏幕、检察机关内外网等介质进行公开,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和保障党员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的十九大已经胜利闭幕。在这深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应当大有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使命,任重而道远,只要在任何时候都把党的建设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其他各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那么,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就将转化为带领和推动广大检察干警履行神圣职责的强大力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党旗高高飘扬。
第三篇: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掌握国家重要权力的司法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为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队伍中存在着与先进性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用创新的精神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使检察机关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当前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机关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薄弱的问题不容忽视
1、部分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表现为注重物质利益,忽视精神追求;对人生感到迷茫,没有目标定位,随波逐流,无所用心;对党的总目标任务能否实现表示信心不足。
2、部分党员干警宗旨意识淡漠,群众观念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特权思想在执法中时有表现,耍威风、逞霸道,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服务意识差;有少数党员干警功利主义思想严重,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缺乏党员应有的觉悟和素养。
3、部分党员干警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为:对自我要求降低,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敷衍塞责,精神萎靡不振;不注重学习积累,政治素养不高,业务水平低下。
4、少数党员干警一些党员干警不能正确对待社会负面现象,抵御不住各种诱惑,崇尚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讲原则讲交情、拉关系,执法不公,为检不廉,有极个别党员干警甚至腐化堕落,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机关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值得重视
1、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力。主要表现为: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多数党支部工作消极被动,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常年没有真正开展过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极个别党支部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上。
2、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陈旧。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现实脱节,对党员教育形式大多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你讲我听的“老路子”。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虽然近几年检察机关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往往党员出了“问题”才发现。
3、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薄弱。一是机关党组织难于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的基础。不少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无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设权。一些院的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很少列席、参加本单位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有关重要会议,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根本无从知晓;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也少于参与领导干部的的考察、考核活动,对干部的任用缺乏建议权,也无法无法实施监督。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上级党组织参加下级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大多是临时到会,没有在事前开展调查研究,难以真正发现现问题,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干部相互之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怕伤和气,影响班子团结。机关党组织也难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三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措施。本单位党务干部心存顾虑,认为“一把手”是自己的行政领导,不
敢对其实行监督,不敢纠正其缺点错误。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些院强调业务建设多,忽视对党员干警从思想上建立拒腐防变的防线;抓应付式的学习多,自觉学习、主动思考少;零散的学习多,系统地抓学习少;强调一般性的学习多研究具体对策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少,忽视了结合检察干警的思想实际工资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强调正面教育、理论灌输的多,忽视了解决干警的具体困难和切身问题。
(二)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党员重行政管理,轻党组织管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对党员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党员忘记了党员身份,忘记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党员的教育引导方法不多,对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党员套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来进行教育工作者,如何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具体岗位上、体现在创一流工作业绩上缺乏新举措。
(三)抓党的建设的制度措施乏力。目前,有关党员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少,但实际执行落实过硬,失之于软,监督缺位,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一些院的党组对抓党建的重视程度不够,抓业务工作多,主动抓党建工作少。在抓党的建设工作中,一般性的号召多,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建立激励党员的机制上存在着重物质奖励、轻精神激励的倾向,导致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不浓厚。
(四)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忙于检察工作,疏于党的组织生活,不能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组织生活缺席情况较为普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自省、自重、自励、自律上有所放松,学习动力不足,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特权思想不少,精神境界不高,对党员队伍产生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机关党务工作水平不高。有的党务干部履行党建工作的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由于机关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大多是兼职,对党建工作学习不够,研究不多,党务知识缺乏,从事党的工作的能力不强;有的也认为搞党务工作是额外的负担,不安心、不愿意从事党务工作。
三、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一)抓领导班子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班子建设好了,才能形成力量,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选好配强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一把手”配好了,就能带出一个好的班子,一班人配强了就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检察机关党组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勇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踊跃赶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自觉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监督。三是要健全党的生活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坚持从严治党。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会议制度;
(2)中心组学习制度;(3)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4)勤政廉政制度;(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制度,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能做的,自己坚决带头不做,在党员中树立威信,真正体现党员的模范性、先进性。
(二)抓党员干警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问题。一是要坚持把用科学理论武装人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觉用“三
个代表”的要求对照和衡量自己,进一步解决好深层次的思想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境界。二是针对年轻党员较多、缺乏党性锻炼的特点,深入开展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具有检察特色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硬认真研究党员思想状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从过去多在集中大型活动中接受教育,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立型转变;从单纯的“灌输型”向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寓教于境的“渗透型”转变;从单一的“教育型”向多元的“综合型”转变。通过虚实手段的有机结合,形成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对接。关心党员的疾苦,帮助解决困难,维护他们的人合法权益,让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让党员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抓支部的履职能力,着重解决党内组织生活不力的问题。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提高支部的履职能力,是搞好党建工作的基础。一是院党组应重视支持党支部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支部成员。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党员干警充实到支部,保证支部书记的正常交替,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二是不断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为党务工作者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广泛开辟学习培训和锻炼的渠道,努力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要以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党支部各项制度为着力点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党组织生活一般化的问题;要坚持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拓宽党支部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分析干警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重点加强对党员在办案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先锋队意识。
(四)抓活动载体,着力解决党建工作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既要继承和发扬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又要开拓创新,讲求灵活性、多样性,做到多种方法的有机结合。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讨论、交流体会、电化教育、调研成果评比以及邀请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提高学习的实效。具体应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组织活动计划,把理论学习安排到支部活动中,做到每周一次的党组织理论学习“雷打不动”,并保证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二是坚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联系工作实际加以深化和升华,把在调研中收集到、了解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难点、热点问题,带到理论学习中加以研究、探讨,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三是坚持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每次专题学习,要事先指定专人作专题发言,谈学习心得,谈工作经验,做到有体会、有讨论、有总结。四是坚持抓好
党员的党务知识培训、写作知识培训、集中上党课等,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增强学习氛围,提高学习的质量;同时,对学习中反映出来的难点、疑点,要组织全体人员共同进行探讨,力争每个专题的学习都有所收获。五是坚持组织好重大节日系列活动,举办好歌比赛、知识比赛、演讲比赛、调查研究、征文比赛、党员奉献、体育活动、书画创作等生动活泼的活动。平时组织一些活泼、宽松、自由,广大党员干部乐于参与的文体活动。
(五)抓督查考核,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提高党建工作新水平,必须全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书场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党组织要结合“双目标”的实施,根据检察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党建、检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全年的目标要救完成任务措施。把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同检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落实,做到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考核。二
是建立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本院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三是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机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要内容。对未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机关党组织,要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并结合“双目标”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形成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
第四篇:浅谈具有民族特色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征文参评文章
浅谈具有民族特色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孙晓莉 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员
【摘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抓落实。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大胆实践,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走出了一条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做法:一是情理交融,提高党建工作的凝聚力。二是创新载体,提高党建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建章立制,提高党建工作的感召力。
【关键词】:民族 检察 党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这里有着秀丽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实现了从贫穷到富裕的巨大转变,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把党建工
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抓落实。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大胆实践,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走出了一条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情理交融,提高党建工作的凝聚力
几年来,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倡导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尊重干警、理解干警、关心干警、依靠干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搭建平台,积极探索文化育检举措。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积极探索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检察文化,激发队伍活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动力。提出了“公正务实、和谐奋进”八字院训。提炼了五种文化精神:即象征锐利、勇猛、胜利的“雄鹰”精神;象征骄健、敏捷、奔腾的“骏马”精神;象征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萨日朗”精神;象征朴实、伟岸、平民化的“白杨树”精神;象征扎根沃土、生命力顽强的“芦苇”精神。确立了“忠、智、廉、民、和”五字价值追求;明确了工作达到的五种精神境界:即“争先创新,工作第一;科学发展,人才第一;自强不息,学习第一;无私奉献,他人第一;精益求精,效率第一”,达到教育无痕,熏陶有成的效果。引导干警“快乐工作”、“享受工作”,营造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环境、奋发进取的工作环境、互动互进的学习环境、舒心
平等的管理环境、和谐幽雅的办公环境,使全院形成了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长效化管理机制。针对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规范了党组议事、民主生活会、学习制度,完善了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述职述廉、一岗双责、重大事项报告,干警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考勤纪律和检务督察,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县检察院始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打铁先要自身硬”,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牢牢抓住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两个重点,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近几年中,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三)、加强学习,拓宽检察干警的知识面。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不断活化学习形式,强调学习的主动参与,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让学习的人受尊重,让干事的人受器重”的口号,在局域网开办了“杜检论坛”,每周五实行“周末开讲”,院领导带头,全院干警人人登讲台,以法学理论、检察业务理论、办案体会、调查分析等专题进行交流、互动。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推进以案例分析会、研讨会、庭审观摩、论辩赛、业务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为主的岗位练兵活动。同时,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支持检察干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目前,已有六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有一名干警考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干警进入了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行列。该院被确定为全县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单位、“五个好”先进党组织;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创新载体,提高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抓学习、抓规范、抓表率入手,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不断创新有效载体,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树立新理念,营造学习氛围。为全院干警购买了《第五项修炼》和《学习型组织之路》等有关学习辅导资料,组织干警参观了“伊利”、“妙士”乳业集团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参观了他拉哈、江湾农业综合开发区,参观了铁人纪念馆、县博物院、抗洪纪念碑,深入到学校、乡镇、社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院党组对党员干警提出了实现自我超越的“六条标准”,即“班子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自律上过硬,学习上过硬”。同时,抓学习培训,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以老代新与互教互学相结合,为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搭建平台。举办了“周末开讲”,全院干警轮流登台讲课,人人当老师,人人当学生。开设了“检察论坛”,精选典型案例展开讨论。
(二)、搭建学习的平台,提升能力和水平。首先,鼓励支持干警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只要是对本院工作有益的建议,都尽可能在行动上贯彻,让其见到成效,我们还设立了“最佳建议奖”。其次,搭建实战练兵的平台。组织开展了书记员记录比赛、法律文书制作竞赛、业务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和“四庭”(考核庭、观摩庭、示范庭和模拟庭)评比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使干警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每年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为干警授课,进一步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司法考试助学力度,全院有6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检察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100%,其中80%以上的干警具有法律本科学历。80%以上的干警取得了驾驶证,80%以上的干警具有国家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再次,搭建展示个人才能的平台。建立了学习室和电子阅览室,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会、实弹打靶、微机操作、篮球、乒乓球、歌咏等多种形式的增智健身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院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开展案例分析会、研讨会。每年都组织召开一次检察理论创新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搭建互动平台。成立了电脑学习小组,疑难案例研讨小组,课题攻关小组,写作创作小组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全院立案准确率、批捕、起诉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三)、坚持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在党员干警中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大家做到:观念更新先于群众,思想觉悟高于群众,工作质量好于群众,组织纪律严于群众,奉献精神强于群众,在全院上下树立起党员群体的良好形象。选树了民行科、法警队和于泓、王兴伟等学习型集体和个人,用典型的事迹教育激励干警,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干警们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等新的理念得到了确立。此外,还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自身优势,借助“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者”、“校外辅导员”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进行义务普法,受理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在群众百姓中树立起检察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建章立制,提高党建工作的感召力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改进作风塑造形象是关键。尤其作为检察部门,作风建设的优与劣,不仅关系到自身形象的好与坏,而且在某种程度影响着社会风气。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党的工作的感召力,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从建章立制抓起,采取有效得力措施,扎实推进执法作风建设。
一是抓源头,搭建学用结合的教育平台。从思想源头抓起,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精神,观看《贪
欲之害》和“学、做、创”等活动载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激励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好“信仰”、“信念”、“信心”等深层次问题,引导党员干警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净化主观世界,努力构筑思想道德上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
二是抓机制,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包保责任状》和《安全办案责任状》;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一经结案,党总支和纪检监察室立即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党员干警办案过程中廉洁守纪情况;在控告申诉部门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申诉信访首办责任制,及时调解内部纠纷,把矛盾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使我院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没有越级进京上访案件的单位。
三是抓预防,构筑内外兼管的防范网络。一方面,把党内监督拓展到党外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寻求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把八小时之内的监督拓展到八小时之外,加强与党员干警家属的沟通,请她们当好“贤内助”、“廉内助”。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努力构筑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督防范网络。
第五篇: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思考
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思考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杜 刚
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当前在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观、客观原因,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笔者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就要透彻的分析制约监督的原因,抓住根源,从立法和体制改进上来加强监督。
一、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以出席法庭、庭外调查、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和裁定等途径,以提出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意见、追究违法者责任等方法进行监督纠正。其法律依据是基于我国宪法第129—133条、第135条为检察机关的定位和刑事诉讼法第8条、第169条和第五章(第203—207条)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的法律规定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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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依据。
二、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现实困境分析及原因
我认为,在现实办案当中,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目前监督的途径主要是出席法庭、庭外调查、审查判决和裁定;监督最有效也最有力的手段主要是提出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意见。近三年来我市开展审判监督活动的情况如下:对法院量刑不当提出抗诉15件19人,改判5件5人,维持原判10件14人;提请省院抗诉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8件20人,改判4件4人,维持原判3件4人,未结案11件12人;发检察建议58份,回复58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份,采纳38份①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采纳率不到30%,而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则采纳较高,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之前,一般相互都知情或需要相互沟通。由此可以说明:就判决不正确的案件本身而言,依法抗诉效果不佳;即使是省院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效果也不是很好,而且结案时间很长;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虽然效果较好,但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如:实体认定或判决不当等,则很少能够以建议或通知书来进行监督。
针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具体案件中的现实操作,我们分析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困境:一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审判监督缺乏刚性规定。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展监督法定条件和必要保障手段。如:—2—
抗诉条件“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的规定,究竟什么算轻判或重判,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明显不当可达到抗诉标准,这些并没有具体尺度规定。又如:对抗诉案件实行同级抗诉后交由原审下级法院审理,而使改判艰难;而对审判中不合法的行为提出的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则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其采纳与否在乎检法两院办案人的沟通和理解,使法律变成了人为的互动性操作,没有硬性的监督条款。二是现有管理制度对审判监督的现实遏制。就同一案件而言,在发回重审程序中是在同一法院改判,这就使得改变认知和改判,相对困难。如果在上级法院审理,则会出现以下情况:由于目前我国法院管理制度上下级属监督关系,但实质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享有的绝对否决权和对下级法院院长任命的提名权,在现实上是一种有力的领导权力,鉴于此下级法院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判决几乎是100%的征求了上级院的意见而作出,就此在上下级之间已达成一致,要改判也是难以实现。三是不同的环境对办案人员改判案件形成现实制约。对大部分抗诉案件来说,其主要症结在于对法律和证据的认识问题,基于法、检两家的部门利益不同或法官、检察官的观念和素质的不同,造成对法律和证据的采信及认定很难实现认识一致。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在一个案件中法检双方因认识不同,造成公诉和判决结果不同,而现实的审判监督制度又规定案件的改判最终还是由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来改变,除非是案件证据发生新的—3—
变化,否则就原有证据改变认识实现改判几近于零。四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少或列席时意见不被审委会采纳,造成审判监督的事前监督无力。虽然2010年两高就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如列席程序的启动、列席的任务和基本职责、检察长可否委托副检察长列席等,实践中检、法两院的配合机制也不健全,在具体操作当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未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五是目前法律规定的监督有滞后性,使庭审监督形式化。如规定在庭审活动中,发现审判程序有违法时,由公诉人在休庭后建议纠正或及时向检察长汇报。而对当庭出现的问题无法直接监督,这样在实践中使庭审监督流于形式。
三、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的思考
针对以上困境的分析,笔者就如何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作了一些思考:
(一)两高应当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完善。一是对检察机关如何行使监督权,监督什么,如何监督,进行具体、详实的法律规定。二是对刑法中所有的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由人大常委会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做出司法解释,以防止理解和适用上的错误。三是对刑法中的量刑幅度尽可能的规范化,尽量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量刑成为法院的专项权力,但同时法院在2011年将—4—
开展量刑规范化建设,这说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不等于任意裁量,需要有适当制约。相对应的应当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使量刑由“暗”转“明”,使刑事审判过程透明化,但同时检察机关内部也要注重对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建设,从而体现“公平正义”主题。
(三)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抗诉行为。一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48条列举的几种提出抗诉情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制定比较具体刑事抗诉规则,使检察机关在具体的案件审查中能够有理、有力的进行监督。二是将公诉权与刑事审判监督权分离行使。避免法官因检察官的“运动员”兼“裁判员”身份而产生回避或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同时把公诉人和法律监督人员分离,也有利用公诉人既要出庭公诉又要进行法律监督职能,兼顾不暇,造成对庭审法律监督的弱化,使刑事审判监督人员,真正发挥监督职能。
(四)应当进一步加强检察权,并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处分权。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权力相互制约。因此,检察机关首先,应当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构建垂直化领导体系,对检察权进行加强,才能用检察权来制约审判权。其次,针对法院不接受检察建议,不纠正违法行为时,没有处分权是审判监督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增设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监督的处分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应当享有检查权、建议处罚权、处罚权等其他处理的—5—
权利,使检察机关有一定地硬性措施,保障监督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审判监督的实际效果。
(五)引入中间人进行重审或建立听证制度,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关于上诉法院的设置,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上诉法院这种方式,规定抗诉或上诉案件有第三方法院进行重审。也可以在人大和政协建立专门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听证委员会,专门在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时进行听证,在上诉或抗诉案件作出判决前必须由听证委员会进行表决,从而对上诉或抗诉案件中间监督,这样即加强了对上述案件的监督,也更
加公平的保障了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公正、公平。
总之,刑事审判监督的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不懈的努力,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需要多方的合作,才能真正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从而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断和谐化、完善化,最终确保审判监督的公正、公平、有效、合理。
联系人: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杜刚
联系电话:0936-84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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