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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第一篇: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宝钢党建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

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3.2贯彻XX总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工作的情况;

3.3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抓好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3.4推进实施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战略,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5推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3.7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的情况;

3.8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9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

3.10XX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

4督察员管理

4.1任职资格

4.1.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1.2具有较长时间在二级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任职经历;

4.1.3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营管理工作;

4.1.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1.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2工作方式

4.2.1每名督察员一般督察2-3个二级党委;

4.2.2督察员在履行督察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调研、检查、督促、建议、反映和报告等方式;

4.2.3督察员要紧密依靠被督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4.2.4XX总公司党委领导(必要时可委托党委组织处处长)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督察员工作汇报,党委组织处负责汇总督察情况;

4.2.5督察员发现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向XX总公司党委或党委领导报告;

4.2.6督察员在每年7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半年党建工作评估报告,次年元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年度党建工作评估报告。

4.3工作条件

4.3.1督察员的待遇,原则上按其任督察员前岗位的相关待遇执行;

4.3.2各单位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4.4日常管理与评价

4.4.1督察员工作分工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4.4.2督察员任职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特别情况的可挂靠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

4.4.3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工作,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问题研讨或经验交流等活动;

4.4.4结合督察员的工作特点,建立督察员绩效评价体系,对督察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篇:2-26社区党建工作督察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为保证市、区委、街党工委社区党建工作方针、政策、任务的落实,提高社区党组织有关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督查原则

1、日常性督查与阶段性重点督查相结合。

2、常规性督查与专项工作督查相结合。

3、检查指导与听取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相结合。

4、督查考核与社区党建工作总结、理论研讨相结合。

二、督察内容:

1、市、区委及街党工委社区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2、市、区委及街党工委重要会议、部署及临时交办任务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街党工委主要对社区党(总)支部进行督查,社区党(总)支部对所属党组织进行督查。

2、每季、半年、年社区党(总)支部例会日为定期督查日。

3、对重点工作、临时交办任务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4、督查以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

5、街党工委办公室、组织科为督查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视情况邀请街有关部门参加。

四、有关要求

1、各社区党(总)支部要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重点工作,按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各社区党(总)支部对党建工作要做到年有设想、季有计划、月有安排,并做好日常工作记载和总结。

3、督查前,被督查社区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文字材料、有关资料、参加人员等准备工作。

第三篇:襄垣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襄垣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襄垣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督察,依据《山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目的

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全县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察内容

(一)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由乡镇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二)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同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乡镇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设立及运行情况,乡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巡查执法队伍和护河员管护队伍建立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 1 畅通情况。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以及河长巡查、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改落实情况。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督察内容可根据各地河湖管理和保护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三、组织形式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与,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四、督察时间和方式

(一)督察时间。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对工作滞后或存在问题的乡镇,开展专项督察。

(二)督察方式。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听取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通过督察,深入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实地查看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察报告和意见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按照一乡一单的方式,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各乡镇。对省管的浊漳河干流、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北源、浊漳河西源及11条市级主要跨县河流保护管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照一河一单的方式,报告相应河长。

对于反馈各乡镇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察组将各乡镇的问题及建议交办各乡镇后,负责对各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各乡镇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反馈县河长制办公室,并抄送县直相关单位。

第四篇: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xx县关于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增强县委主体责任为目标,吸收各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参加,强化对街道(乡镇)级联席会议的指导。县委通过联席会议,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全面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对所属党组织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合力。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包括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上级联席会议要吸收下级党组织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调整。

(一)县级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员以城乡网格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主。

(二)街道(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为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成员为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员,二级网格覆盖的责任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同志。

(三)社区(村)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成员为三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

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将联合党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代表列为联席会议成员;村党组织要注意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等列为党建工作联席会成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基层党建工作副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组负责。街道(乡镇)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街道(乡镇)党建办负责。社区(村)联席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成员单位

第六条县级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各街道(乡镇)党(工)委、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团县委、县非公党委、县社会组织党委、县经开区党工委、县编办。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出联席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荐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建议对象进行评价。

(二)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三)认真履行部门党建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四)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问题。

(五)行业系统部门主动融入属地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属地党组织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党建工作。

(六)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汇报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五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一级网格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决定、决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加强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全县党建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保障措施。

(二)整合盘活各领域党组织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城乡网格化建设。

(三)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学习活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四)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二级网格党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汇报,加强跟踪评估,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对应措施。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

第九条二级网格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一)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把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网格全覆盖。

(二)研究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

(三)总结研究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特别是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四)听取三级网格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基层党建工作落实。

研究解决三级网格党建联席会提交的问题,未能解决问题及时上报。

(五)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推荐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

第十条三级网格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一)村级网格

1.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讨论党支部的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任务。

3.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建设、硬核头雁工程实施等重点工作任务。

4.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梳理上报。

(二)社区网格

1.落实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推动基层党组织互联互动、互通互融、共建共享,走出一条“以社区为核心、同轴驱动、同心运转、同频共振”的多元党建新路。

2.整合社区党建工作政策、资金、人力等资源,推动各方力量下沉、责任下沉、服务下沉,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网格下移,推动城市网格化建设。

3.结合社区联合党委功能,对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服从社区网格化管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服务群众情况进行通报,并向上级反馈责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

4.对覆盖的责任单位党组织参与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登记,协调各责任单位党组织协商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推动党建资源、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势互补,加强社区党组织与覆盖的责任单位党组织及党员之间的横向沟通联系。

6.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梳理上报。

第六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一般依照以下程序

(一)会议召集。

坚持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县级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发起,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街道(乡镇)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社区(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网格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内容。

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决定。

(三)准备材料。

成员单位应提供建议议题的简要书面材料。重大问题应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复杂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的方案。方案提交办公室前,必要时应征求有关党组织、部门及群众代表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会议通知。

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1天前由办公室通知到各成员单位,有关材料一般同时送达。

(五)会议讨论。

议题讨论前,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单位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各出席人员对会议议题的有关事项,充分研究讨论,发表意见。

(六)会议决定。

依据会议讨论结果,宣布会议决定。重大、复杂问题需要进一步酝酿不能当场宣布的,由办公室主任确定通过延长会议时间或会后继续研究等方式妥善处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文件印发。

联席会议设专人记录,县级联席会议定的事项和工作情况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经由办公室主任审签,编发会议纪要。街道(乡镇)、社区(村)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八)督办推进。

办公室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决策意见、议定事项进行分解,制定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负责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五篇:督察制度

第十三章、督察制度

一、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督察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督察工作。

二、本公司督察范围为卫生、服务质量、迎宾工作、礼貌用语、标准话术、开房数、促销政策实施情况、重大节日活动店面布置及计划实施情况,房间设施设备等属分支机构辖区及管理范围。

三、督察人员行为规范

1、督察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及时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下发主要责任人,并书面上报督察情况。

2、督察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相关检查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月督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但不得低于四次。黄金档及夜间场每月不得低于一次督察!

3、督察人员前往督察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上次督察需整改内容和本次主要督察内容,并带上该分支机构本周上报的相关报表前往实地督察。

4、督察人员在实地考察完毕,需及时整改的应令主要负责人安排整改,并再次检查整改情况,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于当日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上报主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

5、督察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督察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6、督察人员执行工作时,可以不同身份实地考察。可调监控对服务态度进行督察不达标者同样有权开具罚单。

7、督察人员必须在周日以前将督查表和罚款单电子档发督察组长邮箱。

8、督察人员具有要求负责人整改和罚款的权利,但必须与制度相符。

9、如未按公司流程,或弄虚作假将按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拖延工作罚款等制度处理。

10、督察人员于实地考察周日书面上报督察情况、整改通知内容,上报内容应真实。

11、督察人员必须如实汇报督察情况并严格按制度罚款,如有隐瞒将给于50元每次罚款,未督察按拖延工作处理25元每天罚款

四、督察完毕后,可根据所涉内容开具相应罚单,罚单扣款标准如下:

1、卫生:50元——100元;(达1项者按50元/次处罚,超过2项者按100元处罚)此大项督察到即开罚单,未有提醒机会。①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不合格,处于50元/次处罚;

1、大厅地面、音响、电视、公共区域坐椅、扶手有灰尘或污迹未及时清洁;

2、走道地面、推物车、收银台面、超市货架、果盘间台地面、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无洗手液、、洗杯间地面及物品脏、乱,3、公共区域垃圾桶未及时清洁;

②包房日常卫生清洁不合格,处于50元/次处罚;

1、地面、墙面、背景玻璃、茶几、沙发(包含沙发缝隙)、触摸屏有灰尘、污迹未及时清洁;

2、台面摆放不规范、2、服务规范:50元——200元(达1项者按50元/次处罚,超过2项者按100元处罚,达3项以上含3项按最高金额处罚);此大项督察到即开罚单,未有提醒机会。★未按流程进行服务;

★呼叫服务未进行及时服务,造成客人不停呼叫无应答的; ★送酒未开酒未倒酒,送食品未开袋等; ★未进行正常巡台(包含清台面,清空瓶等);

★未按规定节约水电,退房房间未及时关空调及设备,开全灯打扫或房间无人未关灯;

★员工着装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 ★打扫卫生遇到客人不主动让路问好; ★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卫生;

★所有员工对进入大厅客人不主动问好,自顾自做事; ★问好时面无表情的;

★走道、公共区域遇到客人不让道问好的; ★经理、主管、领班不问好的;

★管理层对员工不规范服务不当面指正的;

★管理层超过半小时以上不关注员工公共区域服务情况或包房内服务效果的; ★军事化班前会不达标的;

3、迎宾工作不规范、不到位:50元——200元;(达1项者按50元/次处罚,超过2项者按100元处罚,达3项以上含3项按最高金额处罚)

a、无笑容、面无表情;

b、未规范的向入店客人问好;

c、对店内房间位置不熟悉,不能及时带领客人进入包房(员工试用3天后); d、无欢送声;

e、不熟悉店内最新销售政策及房价(员工试用3天后);

4、各岗位未使用礼貌用语:50元——100元(达1项者按50元/次处罚,超过2项者按100元处罚);

1、不主动向客人问好;

2、无笑容、面无表情;

3、使用语不规范;

4、未将十句礼貌用语用于实际工作中,不熟悉十句礼貌用语(试用3天后);

5、接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

6、、收银接待客人未使用礼貌用语直接开房;

5、房间设施设备破损未及时处理及上报:100元——200元(达1项者按100元/次处罚,超过2项者按200元处罚);此项督察到即开罚单,未有提醒机会。a、登记本上未有记录;

b、记录超过1天未进行处理;

c、处理后无结果登记,记录各项登记不全; d、处理不了问题未及时上报上级(超过1天),给KTV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6、罚单总金额最低处罚底线为单项50元,最高上限为合计500元。注:对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督察不合格项罚款翻倍。

五、备注

1、督察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通知该部门协作,并做书面报告,周会时该部门进行汇报

2、及时整改的可免除罚款,但若相同问题在一季度内连续出现两次,将按扣款标准给予处罚。书面整改内容在整改初期可免除罚款,但若未及时整改,超出整改期限的将给予双倍处罚。并记警告处分一次,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处理。

3、各分支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做假象工作,一经查实,将给予200每次罚款。

4、各分支机构有权对整改事项提出书面上诉,经查实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处理。

5、若一月内各分支机构被下达处罚罚单超过最高上限者将给予记过处分一次,一个季度达两次记过处分者,将上报主管上级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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