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商银行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概要
****农商银行
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
2017年,是我国启动“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一年,更是我行抢抓机遇快发展大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首季业务发展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全局。为突破发展瓶颈,掌握工作主动,支持县域经济建设,现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2017年首季资金信贷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精神,牢固树立“存款立行、质量兴行、合规治行”的经营理念,坚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总基调,紧紧依托市场、政府和股东三大资源,突出资金组织工作,加大实体贷款投放,强化信贷质量管理,拓展多元增收渠道,实现业务发展快、风险防控好、经营效益高的工作目标,为提升监管评级、创建良好银行夯实基础,有效有力支持西峡经济社会发展。
二、首季业务目标及任务
13.新增POS终端100台,建设布放ATM机2台; 14.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达到35%以上。
三、首季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推行“四项”机制,开展“三大”活动,促进存款业务快速稳定增长。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保险金制度实施和各家金融机构网点下延等多种挑战,全行上下牢固树立存款立行、长远发展思想,着力实施“四项机制”,开展“三大活动”,力促存款较快增长,争抢金融市场份额。
1.推行精品网点服务评价机制。在费用可控前提下,按照“该升级即改造、该合并即转型、该迁址即布局”原则,研究确定今年精品网点升级规划,加快乡镇网点改造升级步伐,制定出台《文明规范服务星级网点评定管理办法》,完善硬件服务设施,创建“绿色服务窗口”,增强客户安全感和舒适度,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外部形象。
2.推行星级柜员评价管理机制。辖内支行积极按照总行研究出台的《柜面员工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星级柜员评定和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柜面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客户的信任度和回头率,打造农商行特色的金融服务品牌。
3.推行半径上门超值服务机制。结合2016年制定的“走千村、入万户”实施方案,辖内支行研究制定区域内物理网点“半径”上门服务实施细则,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金融产品业务推介、个性金融服务预约等工作,强化存量客户维护,积极拓展新增客户,站立金融市场制高点。
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8.优化贷款营销体系。全力打造“信贷服务中心”标杆形象,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部营销公司类贷款、个人业务部营销个人大额贷款、基层支行营销“四通”特色小额贷款“三位一体”营销体系,形成客户分类、专业营销、梯次覆盖的贷款营销模式,提升贷款营销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信贷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增贷款必须签订自动扣划协议,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9.优化信贷规章制度。根据省联社新规章、新制度、新系统的要求,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梳理完善本行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明细营销权限,严格办贷流程,精简贷款文本,划分管理责任,把每笔贷款业务都装进制度的“笼子”,使每笔业务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上级的检查。
10.优化信贷服务产品。根据辖区特色产业、客户群体、营销主体,整合信贷资源,主力打造“三大”产品,即以支持辖内中小企业发展的“企贷宝“、以支持城镇商业圈繁荣的“微贷宝”、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四通”小额贷款,确定支持对象,规范准入条件,创新担保方式,明确办贷流程,抓好推介营销。
11.优化科技营销渠道。积极借助外部智力,引进专业客户信息采集系统和贷后管理系统,完成公司部、个贷部和营业部的上线运营试点工作,实现信息采集与贷后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弥补客户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等不足,完善贷后跟踪检查、客户资源维护等短板,全面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12.优化信贷从业队伍。按照省联社前中后台管理要求,研究
笔进行利息催收,对结息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每笔罚款20元,从当月业绩考核中扣发。
16.落实到期贷款提示制。总行信贷管理部门每月初即对辖区内支行和营销部门当月到期贷款下发“到期贷款提示单”,并附到期贷款明细清册,明确催要责任人责任;各支行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提示单”要求,组织贷款管理责任人员逐笔进行提示催要,对当月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逐笔写明原因,界定催收责任,向总行包行部门负责人和包片领导做好汇报,信贷部做好汇总通报。
17.落实逾期贷款警示制。总行合规风险部每月初对辖区内支行和营销部门上月未收回贷款下发“逾期贷款警示单”,建立逾期贷款清收管理台账,责成相关支行和部门负责人根据“警示单”要求,组织清收责任人逐户上门催收,签订《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等在限定时限归还贷款本息。总行包片领导对逾期贷款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见谈话,实施现场督导清收。
18.落实新增不良追责制。总行合规风险部每月初对辖区内支行和营销部门逾期3个月未收回贷款下发“不良贷款追责单”,督促相关支行和部门负责人持续清收。同时,将当月新增不良贷款清册移交稽核监督部进行现场审计,责任界定,对履职尽责而形成不良的移交资产管理部依法负责清收,对违规办贷而形成不良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限时负责清收,对违法办贷而形成不良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19.落实贷款时效提示制。总行资产管理部每月初对辖区内支行和营销部门当月拟超时效贷款下发“保时效贷款提示单”,督促
标客户,研究清收计划,制定清收措施,上报清收台账。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将清收盘活目标客户清册呈报包片领导督促。
23.实施专项督导通报。总行合规风险部和资产管理部按照“日监测、周统计、旬站队、月通报、季奖惩”的管理要求,负责做好对各支行清收盘活工作的督导、通报和考核工作,各包片领导定期召开片会,负责对联系点支行的现场督促,对进度缓慢、清收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抓好“两大”收入,严控“三项”支出,实现经营效益持续稳步提升。
24.抓好贷款利息收入。总行财务会计部严格执行按月结息制度,加强对辖内各支行和营销部门三个月内未结息、三个月以上未结息贷款的监测、统计和督促,严格控制表外应收利息额,实现应收尽收,着力提高百元贷款收息率,增强盈利水平。
25.抓好投资业务收入。总行市场拓展部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控风险、操作合规的基础上,充分用足用活富裕资金,积极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合理配置债券资产,加大标准化债权投资力度,同步开展票据贴现、存放同业等业务,积极拓展其他收入渠道,实现同期水平较大提升。
26.严控负债业务支出。全行牢固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合理运用揽存资源,优化负债业务结构,强化新增存款考核,严控组织资金费用,确保既促进业务较快发展,又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27.严控管理费用支出。全行牢固树立经营意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资产费用率、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收入增
报业务竞赛开展情况,综合办公室积极宣传报道竞赛活动中的典型实例、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竞赛氛围。
(四)严格奖惩,激发动力。为充分调动全员参与业务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解业务竞赛目标,研究制定考核方法,配置资金鼓励先进,从严追究后进责任。(具体考核方法见附件2)
附件:1.****农商银行首季业务目标分配计划表
2.****农商银行首季业务“开门红”考核办法-
第二篇: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概要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 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 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 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协商后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行和担保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行办理贷款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七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利率由总行制定并发布执行,结息办法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调查和审查
第十八条 借款人条件。根据《贷款通则》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要符合贷款各营业网点的要求,一般应低于6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时,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有关资信情况证明;
(四)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必须提供前三和前一月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报表),其中报告必须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
(五)借款和担保企(事)业法人代码证(副本及影印件)、工
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历史背景、信用状况、道德品质、授信动机、管理水平等);
(六)借款和担保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双方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八)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有法律效力的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九)借款和担保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性质的企业或组织,要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贷款(授信)和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借款和担保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三)借款(授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四)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行授信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
状况,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等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授信人员贷款审查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还款纪录等因素;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主要通过借款人的人员素质、劳动能力、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贷款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的真实性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必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由贷款行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五)贷款行发放企业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在本行开设有基本结算账户以及历史资金往来情况,掌握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
(六)贷款行需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对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性和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对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预测进行评估论证;
(七)贷款行向相关联的多个企业之一发放贷款时,应统一评估
与借款人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情况,集中控制风险。
第五章 贷款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分类指导、分级授权,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为指导方针,转授权范围内额度的贷款由各营业网点自主审批,超过转授权额度的贷款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超过营业网点转授权额度贷款审批程序实行“审贷分离”具体操作为:由各营业网点将受理的贷款资料首先交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业务部门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提出书面审查结论后,转交风险部门审核,风险部门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签署审核结论,并退回业务部门提交审贷委员会表决,最后决定是否贷款。业务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要把材料及时退回各营业网点,需补充完善的,应及时补充完善;风险部门经审核认为不该发放的贷款,应及时签署意见把材料退回业务部门处理,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及时反馈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人员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信贷、财务、风险、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 审贷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参会人员必
须要超过审贷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对报批的贷款在听取情况介绍后,审贷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并实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当会决定是否贷款,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董事长对审贷委员会通过的贷款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如需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发放超规定比例且额度较大的贷款时,可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同意后,申请省联社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按《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贷款业务主要进行如下管理和指导:
一、审批超过对各营业网点转授权的贷款;
二、提供国家信贷投放导向政策、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三、及时规范各营业网点贷款发放程序及要素,设定贷款投向范围;
第六章 贷款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授信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后要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的用途、效果等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能力、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借款人现金流量、收入等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借款人重大经营决策变化等影响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授信工作人员要对以上情况及时掌握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检查报告”形式向行领导汇报,领导要在“检查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部门对发放的大额贷款要建立贷款管理台账。业务、风险、监察、稽核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对贷款风险和违规放贷等情况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违规处理。
第七章 贷款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营业网点应加强贷款的档案管理。每笔借款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就必须按户建立贷款档案,申请资料、调查报告、审批资料以及贷款合同、借据和贷后检查报告、余额对帐单、催收通知单等有关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的一切书面资料都必须入档管理。稽核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营业网点贷款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因贷款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对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的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的大小,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制度。按照贷款种类和岗位职责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五个方
面,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暂行)执行。
(一)行长(主任)负责制。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对全部贷款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授信工作岗位责任制。各营业网点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个人,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三)小额贷款独任负责制。是指授信工作人员在各营业网点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所发放不需要经过集体研究审批的小额贷款(包括:信用、担保、联保、质抵押贷款),实行五包独任负责制,即包调查,包审批、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
(四)大额贷款责任制。是指发放大额贷款时,在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由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等授信岗位人员共同分别承担管理责任。
(五)离职责任追究制。对授信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后,发现其在原任期间或原单位存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贷款的,返回原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了充分体现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对贷款管理好、资产质量高、考评业绩突出的单位和授信工作人员应给予适
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离岗清收;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执行“三查”制度造成贷款损失的;
(二)对借款人的财务、资信等状况调查不真实,导致审查、审批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的;
(四)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条件的;前项关系人是指各营业网点的各级管理人员、授信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上述范围内人员投资办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五)违规发放跨社区、异地贷款以及假名冒名贷款的;
(六)填写合同、借据和相关文件不规范的;
(七)对贷款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上报处理,或措施不力,延误时机形成损失或对到、逾期贷款不及时催收失去法律诉讼时效的;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按有关规定收息或以贷收息的;
(九)不按规定管理信贷档案,导致贷款档案内容不完整或遗失的;
(十)上报虚假数据信息,导致管理部门决策失误的。第三十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审查、审批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贷款调查的;
(三)对合同、借据等贷款凭证审查不实有明显遗露的;
(四)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贷款的;
(五)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贷款的;
(六)向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条件的;
(八)依据未经核实的信息审批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
(九)审批贷款时运用政策法律不当造成贷款损失的;
(十)审批没有经过调查的贷款;
(十一)对授信工作人员上报的风险贷款化解方案不及时处理,或措施不力延误时机形成损失的;
(十二)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按有关规定收息或以贷收息的;
(十三)对授信工作人员管理不力,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十四)上报虚假数据信息,导致管理部门决策失误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农商银行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办法概要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种养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县域种养殖业大户需求,促进县域农户庭院经济、家庭农场、山林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种养大户是指具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的农户,以及我县辖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规模认定标准如下:
(一)种植业大户规模标准
1、单户种植粮油作物、露地蔬菜、林下连片种植药材、食用菌及其他林下经济作物或单户承包或流转荒山荒坡连片种植核桃、水果、油茶等林果产业或其他经济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
2、单户种植发展设施蔬菜10亩(含)以上;茶叶、林果、烤烟、魔芋等经济作物20亩(含)以上。
3、其他种植参照根据其市场价值参照以上规模确定。
(二)养殖业大户规模标准
1、养殖存栏商品猪达到100头(含)以上;养牛10头(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合法合规、运行规范、正常经营、效益良好。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 金,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相关资料;
(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将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六条 贷款期限。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综合考虑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短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中长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并签订分期还本计划,明确还款的数额、期限、还款方式。种养殖业大户贷款不得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七条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利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的标准执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担
约记录、管理水平、偿债能力、盈利水平和社员信用等级进行信用风险等级评定,一年一审检,动态调整。当年信用风险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且其社员信用等级全部为“较好”及以上的,在其注册资本金范围内发放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以担保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二)种养殖业大户(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必须符合《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的需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章 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按照评级授信—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面谈面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及支付—贷后管理的流程进行管理。
(一)借款人为农户的需提供以下贷款申请资料:(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及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合作社成员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4)合作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资料;
(5)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土地经营权、林权证复印件或流转、租赁、承包土地、荒山等协议证明材料;
(6)合作社章程及主要成员同意借款及分期还款的决议;(7)合作社经入围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及当期财务会计报告;
(8)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征信查询申请书;(9)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复印件;
(10)合作社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11)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担保法》及《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资料。
(1)保证或抵质押担保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承诺书;
(2)担保人基本资料;
(3)担保人资产及收入来源证明;
第十三条 各营业机构受理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和审查,并明确答复贷与不贷,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可采用“农商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殖业大户)”的形式进行发放。即:社员贷款由合作社推荐或提供担保,社员直接在本行申请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由合作社按照社员每季(或一个经营周期)经营收入进行担保。社员经营收入由合作社监管归还贷款。
第十五条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审批。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为各营业网点种养殖业大户的审批机构。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发放:
(一)借款人为农户种养殖大户由各营业机构受理调查,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及审批流程属各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内的由各营业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超过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的逐级申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发放;
(二)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照公司类贷款管理要求,由营业部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受理调查、评级授信,按照法人企业贷款审批授权及流程逐级申报业务部、风险部审查,授信委审批发放。
(三)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业务品种应根据借款方式、用途等确定贷款品种。借款人为种养殖业大户的,申请信用贷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品种发放,申请担保抵押贷款的以“农
第十八条 对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各营业机构应严格落实贷后管理措施,监督借款人经营回笼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和经营效益,对不利于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防险控险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一)客户经理要定期做好贷后检查与回访工作,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并就贷款的资金用途,产生效益,控险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经主辅调查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资料形成时序归入贷款档案,对超过贷款行审贷权限经总行审批的大额贷款,应按季将书面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主管部门备案。
(二)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按季参与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的检查与回访,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处置和化解,对重大问题要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及时上报总行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西峡农商银行
西峡农商银行“三围绕三开展”践行“群教”活动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西峡农商银行围绕行业服务特点,以“大走访、大调研”信贷服务活动、评议行风“亮”形象活动、助农取款“村村通”活动为载体,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完成好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又结合自身特点,精彩完成富有行业特色的“自选动作”。
围绕贷款营销服务,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该行始终把信贷支农惠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着力点,深入开展“走基层、访需求、寻良策”活动,积极推行“信贷一线工作法”,围绕信用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短、频、快、急”融资特点,量身打造“金燕快贷通”“果贷通”“信用创业贷款”特色信贷品牌,满足了社会各类创业群体融资需要,又开创银企、银政、银农多赢局面。
围绕标杆银行创建,开展评议行风“亮“形象活动。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金融网点为着力,组织开展行风评议“亮”形象活动。通过大回访、大座谈、大问效、大监督,进一步深化行风评议建设;通过规范化服务提升、精品网点打造、流程银行建设,力促员工行为和行业服务“双规范”;通过按需施教、述职述廉、诺廉评廉,不断增强廉洁从业“免疫功效”;通过积极打造“活力银行”“为民银行”“主力银行”,不断增强西峡农商银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围绕电子银行业务,开展助农取款“村村通”活动。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打通金融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行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建设力度,先后布放ATM机18台、POS机249台、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59个,搭建惠农支付“绿色通道”。老百姓各类惠农补贴、新农保、低保、养老金通过“惠农一卡通”不仅能方便快捷地在家门口取款和查询余额,而且能直接刷卡购物消费,尽享普惠金融“套餐”实惠。(宋健赵泽轩)
文章来源:河南农信网
第五篇:农商银行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客户需求多样化。以及市场开放下竞争激烈等金融环境的剧变。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纷纷选择进行零售银行网点转型以增强竞争力。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就应该对银行的客户群体进行划分。通过整合和调配银行资源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服务产品组合,形成客户服务差异化,收益差异化。差异化服务将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
丹农商行作为立足于丹阳农商本地,网点作为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经营渠道,是进行客户细分和市场定位,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场所。更是银行参与竞争的最前沿阵地,提升服务规范水平,吸引个人高端,依然是网点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触点。
我作为网点一柜员,通过这次标杆网点打造的导入,觉得自己在文明优质服务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在待人接物上也有了更大的提高,单位里外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优质整洁的环境也引来顾客的赞美,觉得比以前更舒适,更吸引客户了。柜面的人员互动也变得越来越多,业务量多变多了,存款也相应增加了些,这些都是标杆网点导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