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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第一篇: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1影子银行快速发展有体制原因

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一般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影子银行,从事的业务多类似于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直接融资的成分依然较低,与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以批发融资和资产抵押证券为代表的业务模式有很大差别。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 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我国这两年影子银行迅速扩张,主要与地方政府融资有关。影子银行正逐步发展成为信贷紧缩下地方财政的代偿机制。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一定程度上是财政扩张和信贷收缩所形成的地方政府资金困难的结果。本质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和扩张冲动对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和风险偏好造成了负面影响。

风险暴露需加大监管力度

虽然影子银行在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和使用杠杆方面与商业银行没有本质不同,然而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导致其面临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大的风险: 首先,影子银行受到的监管较弱,其杠杆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要高得多。

其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同,影子银行体系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缺乏从央行获得流动性的直接机制,因此影子银行没有最后贷款人,处置系统风险的机制不健全。

影子银行一方面因为缺乏监管而过度累积风险,另一方面又缺乏应对风险的保障机制,因此成为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具体而言,我国影子银行的迅速扩张,主要带来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1)风险缺乏有效监管;

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是抵押品价值收缩引致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期限错配隐含的流动性风险。2)造成无风险利率定价错误;

“高息揽储” 使投资人缺乏风险甄别、评估的能力,也缺乏承担风险的意愿。3)政府部门参与到影子银行体系中,对私人部门资金造成挤压; 大型国企变身“影子银行”,“国进民退”。通过金融控制和利息支配,大型国企取得了支配地位,而民营企业则处于依附地位。

4)信贷量、M2等货币数量指标意义下降。

风险处置需要货币政策的灵活性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部分是货币快速扩张后再收缩的阶段性现象。

近期,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暴露部分也反映了监管的加强。

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之间平衡,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基本前提。

在风险处置方面,加大信息披露,破解刚性兑付,并防范道德风险尤其重要。

随着监管的增强和影子银行的调整,可能会对相关的融资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条件。

为了缓解影子银行收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灵活性,在需要的时候,央行将通过加大流动性投放来控制系统性风险。

2中国需要进行彻底的金融改革,而非仅仅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影子银行体系不仅带来了金融风险,也对监管当局带来了相当的挑战。

首先,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迫使银行增加表外业务,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变得更加投机,并因此带来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第二,针对存款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条例并不适用于特定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拥有较高的杠杆率,其债务也远高于其流动资产。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也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并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中国的监管者们似乎也认识到了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银监会叫停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此外,中国官方也可能允许地下银行逐步正规化,并成为商业银行体系的一部分。温州金融改革则是一个起点。温州金改方案的要点包括:

·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新型金融组织。

·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

·发展债券市场,并探索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

温州金改细则意在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正规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尽管利率市场化没有被提及,但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更加市场化的利率机制也将被实施。

整体的金融改革不能仅仅依赖地方试点。过度的地方试点也可能导致资金向收益率较高的地方流动,反而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中国需要将重心放在彻底和全面的金融改革上,并从根本上解决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风险。

3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开放市场,实际上这也是全世界金融政策的方向,只有先开放,让交易付出水面,才能谈得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而监管不是盲目的,也必须建立在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很显然,不完备的市场,封闭的市场,独占的市场,只会加剧影子银行的现象,我们对此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而非一堵了之,这只会激化矛盾,加重政策负担和成本。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风险监管。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面临短期风险暴露和中长期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银监会系统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为己任,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进一步推动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紧密结合银行业实际,开展对银行业改革发展战略重点课题的研究。影子银行被视为鬼魅。

所谓“影子银行”通俗的讲就是:“不是银行,胜似银行”,从法律主体上看,它不是银行,但完全具备银行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的功能,其有监管宽松的优势,即节省资本又常常伴随高杠杆,它以高利润率吸引着大批金融机构,而其脆弱性和破坏力常常困扰着监管部门。

一个行业的高利润率意味着经济的需求非常旺盛,影子银行应需而生。然而,银行体系严格的资本监管,使其扩张信用的能力已经略显不足,难以给实体经济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头寸到存款转化的过程依赖于影子银行体系;同时,银行体系产生的利润难以弥补维持信贷快速增长所需消耗的资本,于是将部分持有的资产表外化创造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所以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也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需求,其功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国内的影子银行恰恰在这几年快速发展,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水平”的第一层意思是说其规模不大,第二层意思是其网络化程度尚浅,基本是依附于银行体系的。

国内当前规模最大的影子银行“银行理财资产池”,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靠银行存款转化,银行信贷仍是其持有的主要资产之一。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很大不同,美国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的主体常常是特殊目的主体,持有的资产主要是标准化的证券。

影子银行应需而生无可厚非,可以说影子银行是一把利器,关键要看怎么用好它。不能因为过往监管的失败而把其视为歪门邪道。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意味着风险,关键在于银行体系管理好这些风险。

适当的监管无疑是重要的,监管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影子银行与银行明确的分割开来,只有如此,才能对其有清晰的监控。此外,建立集中统一的资产和资金交易、托管市场,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资产证券化程度,有助于监控影子银行的杠杆变化,防范流动性危机。6近几年“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如此之快。

除了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等常规因素外,还存在着一些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模式下所特有的因素:

对银行来说,极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负担,这也使得银行更愿意将存款转移到表外业务中。

贷款额度和贷存比上限制约了银行直接进行信贷扩张的空间,这促使银行将贷款证券化或者将其转移到表外。

虽然过去两年政府控制了贷款额度,但实际利率一直较低,中央政府还不时敦促地方政府和公司保持投资增长、即便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这导致了较为旺盛的信贷需求,而影子银行的信贷活动则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被认定为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受到了严格管控,但政府又经常催促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并鼓励它们购买这些借款人所发行的债券和其他证券化产品。

人为地将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在较低水平促使居民和企业储户转而寻求高收益率产品,而同时,一方面中国的银行的存款保障是隐性的,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和正规银行和政府部门之间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两者的风险差异可能被模糊了。结果,社会压力可能真的迫使银行承担起这些风险以及所有损失。最后一点,监管改革,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改革推动了企业类债券和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

说到底,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各项政策目标以及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错配和冲突。政府希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这就要求银行提供足够信贷;但与此同时,政府又为了控制宏观风险而设定了贷款额度、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而实施了各种银行业监管条例,这两者并存就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开创了空间。央行在资本外流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可能是害怕释放出过于强烈的货币放松信号,而同时央行又持续向经济注入流动性并推动基础货币快速增长。监管不能“一刀切”

影子银行有多种存在形式,不同形式的影子银行,其运行模式和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也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影子银行的作用和监管成本,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

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是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服务于实体经济,起着提高实体经济金融供给效率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这类影子银行应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对其的监管也应按原则性监管思路采取适度监管政策,不宜采用过严的监管政策,否则必会极大地损害其金融供给效率。

由于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结构简单、杠杆率低,即使出现信用违约,也只是个体信用风险,不会引发整体的流动性风险。

完善监管政策的重点在于完善法律环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使借贷双方有法可依,双方正当利益和诉求都受法律保护。

对于服务于虚拟经济的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我们也应理性地去认识。并不是说服务于虚拟经济的就一定有害,也不是说虚拟经济就是泡沫,早晚要破裂。

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可以解决社会融资体系的矛盾问题,提高经济运行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早期)。尤其对于现阶段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状况而言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也应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态度。但是,鉴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结构复杂,杠杆率高,监管不严容易引起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应指定明确的监管机构,采用规制式监管措施,并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以从根本上控制其杠杆率、保持必须的风险准备金、基础资产信息的真实反映,并确保其创新形式也在上述监管之下。影子银行不能一棍子打死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 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开始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由于大笔存款流出银行体系,银行本身的存款也变得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这将造成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这已经是一种系统性的风险的萌芽状态。

不过,对“影子银行”恐怕不能一棍子打死,还是要做客观分析。出现“影子银行”是市场需求使然。市场有丰富的金融需求,当商业银行体系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体系就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

在中国,“影子银行”与地下金融一样,都是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和成长有“中国特色”--都与4万亿刺激政策后的投资扩张有关系。正规的信贷收缩了,只好由“影子银行”来补充。在紧缩环境下,地方政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钱紧”,据称有地方政府现在拿年利率20%信托产品的钱毫不皱眉头。这种情况下,如果信贷紧缩、“影子银行”、高利贷三管齐下一起打击,国内市场的资金流动非“干塘”不可。

最终分析结论:

国内打击“影子银行”愈来愈紧,但“一刀切”式的打击恐怕不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更多问题。在适度限制、控制风险的同时,解决中国金融市场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我们屡次强调的放松微观、放开金融市场。

第二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简介: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该活动在2007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中渐渐被人们重视,此前一直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当前也无十分有效的监管方式。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提供融资、股权资本融资、金融组合产品、金融交易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随着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特点:

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分类:

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三类:

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

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操作:

其具体做法是将次级贷款包装为金融衍生品,例如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 tion担保债务权证)和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 结构性投资载体),往往被信评机构评为AAA级,这些载体是证券化资产的主要买家。

影子银行创造的衍生品在全球的范围内流通,使得全球信贷平民化,廉价的信贷更容易被大众得到而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影子银行平缓了因生产力进步和分工细化产生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使收入与利润增加。

2007年信贷危机的风暴中,这种将债务和其他资产捆绑打包成复合证券和载体以供出售的业务亦无法独善其身。

作用:

由于银行亟需改善自己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证券化市场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借款能力提供保障,还源于其在推动经济成长和资产定价方面的作用。

诸多因素导致证券化活动受损。投资者不再对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第三方的评级价值抱有信任。与此同时,始于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市场的损失,或多或少地对SIV等表外工具产生冲击。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现状: 协调全球金融监管政策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2012年11月发布数据,称“影子银行”去年规模创下新高,达到了67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繁荣已成定势,而且将超出管控传统银行和银行活动的监管网络范围。FSB还呼吁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

FSB在报告中表示:“FSB认为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有针对性,目的是确保„影子银行‟从属于合理监督和管理,以解决对金融稳定构成的和银行一样的风险。”FSB的研究显示,在2007年之前的五年,也即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影子银行”规模不止翻倍,达到了62万亿美元。到2011年,整个系统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超过调查覆盖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收入总和。

FSB表示,美国拥有最大的“影子银行”系统,2011年资产达23万亿美元;其次是欧元区,22万亿美元;英国9万亿美元。不过美国在全球“影子银行”系统中的份额近年来在降低,而欧元区和英国则有所增加。FSB警告称,强迫银行增加资本储备以覆盖亏损的更严格条例将助长“影子银行”。该机构支持更好的控制,但是认为“影子银行”改革应当小心处理,因为这一领域也可以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一个信用来源。

FSB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在2011年扩张了42%;受到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大幅扩张的推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2012年增长5万亿美元,至71万亿美元。全球影子银行的规模为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占26万亿,占比37%;欧元区、英国和日本分别占22万亿美元,9万亿和4万亿美元。影子银行占全球整体金融资产的1/4,相当于银行业资产的1/2。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影子银行的规模却仅占全球总规模的3%。

风险: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美国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近日也曾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他认为,这个风险既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密切相连,也与现在资本市场的风险相关。据了解,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事实上,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各地民间金融的风险便已陆续暴露,并牵连

当地的银行系统。由此看来,如何保持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

当然,应当看到,监管层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种方式切断银行系统与影子银行的联系,规范银信合作、将表外业务尽可能纳入表内、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建设等。从银监会年报看,自2009年开始,“影子银行”字眼频现。在2010年年报中,“影子银行”提到了 16次;2011年年报则提到了14次,并特地开设了“影子银行”专栏。

不过,正如分析人士所言,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治理,以及对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不能仅仅靠查漏补缺这一招,哪里有风险,就急匆匆地切断该处与银行业的联系。若以“一刀切”与“紧急灭火”的方式处理,势必将伤及实体经济的运行,反而引发更大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正规渠道依然无法解决实体经济中所存在的金融需求,影子银行系统仍会在风声过后卷土重来,这些运动式的治理,更像是在抽刀断水,治标而不治本。

要解决中国金融风险必须推进改革:一是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两率”的市场化改革;二是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让更多民间资本更加自由地进入市场从事金融业务;三是推动银行业改革,让商业银行能够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是打破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完善金融组织机构,尤其需要改进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让原处于地下的影子银行系统按照正规的方式运营,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平衡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与收益。

第三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按此定义,2011年上半年,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约有3.6万亿元。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2013年估计,其规模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合1.3万亿美元)。不过许多分析师表示,真实数字要高得多,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估计,中国影子银行业规模为2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原因

“钱太多了,银行装不下”———这是各国出现“影子银行”的共同原因。

以民间借贷为例,其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

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都源于流动性泛滥,但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又造成了“影子银行”形态的分化。

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被指为危机元凶之一。

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

也有分析师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划定监管红线

在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细化到具体的各类影子银行上,监管思路已然清晰。“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方面,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上述知情人士称,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

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由于规模庞大、涉及投资者众多,受到的关注度最高。早在去年3月,银监会还曾下发“8号文”,要求压缩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此次对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规范,不仅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均有提及。

该知情人士称,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对于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的信托,重点则在加快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还称,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知情人士并未全盘否定“通道功能主体”,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

一直以来,信托被认为是银行表外融资的主要通道,此前监管机构也曾叫停“银信合作”,之后却有更多的创新合作在不断演进。最近两年,随着创新的出现,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亦加入了这场“通道业务”的狂欢之中。

“现在银行的创新业务中,通道类业务占比较大。进一步规范压缩通道业务,意味着银行的创新业务将要改变方式。”某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对本报表示,不少银行的创新业务与表外业务有关。

此外,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网络金融等领域,该知情人士均细数了禁忌领域。

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严禁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影子银行监管,需要开正道,关闭邪道。”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称,银行表外业务如果规模压缩,可以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而在连平看来,影子银行监管趋严,更加规范化发展,长期来说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突发的风险发生,也可以避免更为严厉的监管。[3]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第四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使用,影子银行又被成为平行银行系统、准银行等等。在美国,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欧美国家因流动性泛滥而产生的影子银行不同,中国影子银行的出现在于金融抑制,正规融资体系无法满足投融资者的需求,影子银行是资金逐利特性的自然演化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融资体系的不足。

传统银行系统包括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影子银行系统也有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专业化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即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系统不同,在影子银行系统中,存款人的资金不存入银行,而是投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其他类似基金。借款人同样得到贷款,但其来源不仅仅来自于存款机构,还来自于综合经营的金融公司等机构。影子银行系统同样也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但其信用转化过程远比传统银行复杂得多。

按照资产性质和信用创造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一.银行——信托合作的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是中国商业银行突破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2.企业间过桥资金(企业间拆借),企业间过桥资金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别和组成部分,尽管目前中国的贷款通则里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间的直接拆借行为,但是现实中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操作方式规避这一监管。3.委托贷款,因企业间借贷被禁止,有资金的委托人通过银行中介放贷。4.民间借贷,中国政府允许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5.人人贷,即通过网络中介提供信用贷款的个人间的信贷行为,主要是指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带给其他有贷款需求的人。6.海外贷款以及贸易融资,由于此类贷款方式也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因此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1.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急剧膨胀并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2.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的累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3.影子银行体系的高利率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违约的风险。4.影子银行融资的发展使得我国紧缩性的政策失效。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影子银行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明确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业务范围,实行分层监管。2.建立完善的征信体制。3.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3.加强金融市场的跨境监管。

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丰富金融市场,但由于其运行机制的脆弱性,使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啊,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已经存在和潜在的风险,防微杜渐。

第五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推动“影子”阳光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传统银行的一些功能正在被“影子银行”吞噬,而其所带来的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也伴随着风险的上升。

“影子银行”往往披着四件外衣:一是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二是监管相对较少的非银行机构。三是建立在金融创新基础上的新业务。四是以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投融资机构。“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及其隐含风险已引起监管层注意。前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当下三大主要风险之一。专家认为,“影子银行”趋于活跃正是缘于市场多元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除了加强监管、设立风险防火墙,更重要的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推动“影子银行”阳光化。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认为,“影子银行”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虽然它超出了传统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视野,但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巨大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银行之外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尽量搞报备,不要搞审批,增强金融体系活力,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地下金融等“影子银行”体系蓬勃发展,缘于我国对利率的行政管制,官方利率价格信号失灵,民间利率就会自动修正。我国应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正常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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