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工信局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工信局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产业规划、发展和两化融合等工作,这事关我市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自2020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以来,在市政协的指导下,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我局领导、各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政协委员提案的认领、调整和确定最终承办提案的工作,并经我局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呼工信办字〔2020〕6号),局主要领导同志对2020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
我局对办理工作实行了领导责任制,调整了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坚持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我局在完善受理、交办、催办、查办、反馈等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一是局副调研员张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统一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各承办科室。二是办公室按照分管领导的批示,交办到局机关各科室,要求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将答复稿交办公室汇总。三是各承办科室、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答复材料,积极推动答复内容中的承诺事项,经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交由办公室进行修改,拟写书面答复并寄送委员本人。
三、深入调查,加强沟通
我局对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作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深入基层摸情况、查原因、找对策、抓整改,在答复过程中认真落实“两见面”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和见面座谈等的方式,与政协委员时刻保持沟通,并认真记录办理过程中的每次沟通情况,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委员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开门办理,增强实效
2020年,由我局承办的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共有11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4件,协办5件。截至今年9月20日,交办会上交办的1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全部完成,相关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我局第一时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了提案办理答复件,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从内容上看,由我局承办的提案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2件,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提案2件,关于推动现代肉羊产业、生物制品产业、服饰内容产业的提案各1件,关于取消小区宽带限制的提案1件,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提案1件,关于研发新型隔离病毒口罩的提案1件,关于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提案1件。这些提案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局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我局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中,虽然解决了一些关于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实际问题,但与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与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实现有机融合,努力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1日
第二篇:市工信局202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工信局202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产业规划、发展和两化融合等工作,这事关我市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自2020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以来,在市政协的指导下,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我局领导、各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政协委员提案的认领、调整和确定最终承办提案的工作,并经我局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呼工信办字〔2020〕6号),局主要领导同志对2020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
我局对办理工作实行了领导责任制,调整了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坚持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我局在完善受理、交办、催办、查办、反馈等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一是局副调研员张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统一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各承办科室。二是办公室按照分管领导的批示,交办到局机关各科室,要求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将答复稿交办公室汇总。三是各承办科室、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答复材料,积极推动答复内容中的承诺事项,经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交由办公室进行修改,拟写书面答复并寄送委员本人。
三、深入调查,加强沟通
我局对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作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深入基层摸情况、查原因、找对策、抓整改,在答复过程中认真落实“两见面”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和见面座谈等的方式,与政协委员时刻保持沟通,并认真记录办理过程中的每次沟通情况,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委员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开门办理,增强实效
2020年,由我局承办的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共有11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4件,协办5件。截至今年9月20日,交办会上交办的1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全部完成,相关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我局第一时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了提案办理答复件,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从内容上看,由我局承办的提案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2件,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提案2件,关于推动现代肉羊产业、生物制品产业、服饰内容产业的提案各1件,关于取消小区宽带限制的提案1件,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提案1件,关于研发新型隔离病毒口罩的提案1件,关于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提案1件。这些提案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局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我局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中,虽然解决了一些关于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实际问题,但与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与我局重点工作实现有机融合,努力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篇:2020工信局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汇报
2020工信局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汇报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产业规划、发展和两化融合等工作,这事关我市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自X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以来,在市政协的指导下,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我局领导、各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X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政协委员提案的认领、调整和确定最终承办提案的工作。并经我局第X次党组会议审议,印发了《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局主要领导同志对X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
我局对办理工作实行了领导责任制,调整了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坚持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我局在完善受理、交办、催办、查办、反馈等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一是局副调研员作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统一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各承办科室。二是办公室按照分管领导的批示,交办到局机关各科室,要求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将答复稿交办公室汇总。
三是各承办科室、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答复材料,积极推动答复内容中的承诺事项,经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交由办公室进行修改,拟写书面答复并寄送委员本人。
三、深入调查,加强沟通。
我局对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作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深入基层摸情况、查原因、找对策、抓整改。在答复过程中认真落实“两见面”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和见面座谈等的方式,与政协委员时刻保持沟通,并认真记录办理过程中的每次沟通情况,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委员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开门办理,增强实效。
X年,由我局承办的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共有X件,其中主办X件,分办X件,协办X件。截至今年X月X日,交办会上交办的X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全部完成,相关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我局第一时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了提案办理答复件,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从内容上看,由我局承办的提案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X件,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提案X件,关于推动现代肉羊产业、生物制品产业、服饰内容产业的提案各X件,关于取消小区宽带限制的提案X件,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提案X件,关于研发新型隔离病毒口罩的提案X件,关于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提案X件。
这些提案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局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我局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中,虽然解决了一些关于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实际问题,但与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与我局重点工作实现有机融合,努力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篇: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增强各承办和协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使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根据《吉利区2015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15所有提案中涉及的承办单位。
二、组织实施
提案办理的考核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牵头,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根据需要适当邀请部分政协委员或提案人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充分征求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底和12月初,分两次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考核的方式主要是: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委员评议和综合打分等环节。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实行百分制。
三、考核办法
单件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领导(20分)、办理方式(20分)、办理答复(20分)、办理 1 质量(40分)。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以总得分除以提案数量后的平均分为本单位最终得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批办,对提案能够集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10分)。
2、责任明确。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办理,经办人工作认真细致(5分)。
3、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办理工作程序,制定有受理、分办、联系、督办、答复、反馈、归档等具体工作细则和制度(5分)。
(二)办理方式(20分)
1、办理前,主动与委员、提案人进行联系,了解提出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分)。
2、办理中,通过走访、约见、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委员、提案人的沟通,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意见建议,努力提高面商率(10分)。
3、能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工作相关会议,并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的(5分)。
(三)办理答复(20分)
1、在答复的过程中,能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且内容详实,格式规范(10分)。
2、承办单位将已办结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委员的同时,及时将办理结果上报区政协提案委(10分)。
(四)办理质量(40分)
1、对于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在9月30日前办结的(20分)。在当年12月底前办结的(15分)。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认真诚恳的向委员详尽说明解释,征得委员理解(8分)。
2、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20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15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10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5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于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区政协将按得分高低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篇: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
文章标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简称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法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办理下列建议、提案:
(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政协会议及其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二)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考察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和来访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与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协商座谈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实际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因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或超出本级党委、政府及其他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1、属于党委所属部门及群团组织文章版权归好范文 wenmi114.com作者所有!和下级党委、群团组织工作范围的问题,交有关部门或下级党委办理。
2、属于政府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工作范围的问题,交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办理。
3、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4、需要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决定的问题,按公文处理程序上报审定。
第四条各级党委及其部门包括群团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
(二)组织所属部门承办同级和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督促所属承办单位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对领导批示以及重点的建议、提案,认真做好督促检查。
第五条办理建议、提案程序
(一)交办。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议案信访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进行梳理,归类拟定承办单位和书面通知书,送市政府办公室。由于大部门建议和提案由政府及其部门承办。交办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举行。
(二)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切实做好承办工作。
1、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是否准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和人大常委会议案办公室或市政协提案委中会说明理由,并在接到建议、提案十天内退回,不得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2、逐件填写文件处理单,认真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送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指示后组织实施。
3、明确专人或下属单位承办,按时办结。对一些重要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4、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由主办单位起草。
(三)催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议案信访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各承办单位要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经常对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情况进行催办和检查,并定期发出办理情况通报。
(四)审核。承办单位领导对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和办理结果认真审查,对答复函件的内容、格式要逐件审核,严格把关。对超越职权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后,再答复代表或委员。
(五)答复。对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一般自接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完。对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两个月内办完。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能在限办时间内办理完的少数建议、提案,应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案信访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告,经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的答复格式(附后)和要求,将办理结果打印成书面答复意见答复代表、提案人,答复件要一式三份,是人大代表建议的,要先送市人大常委会议案信访办公室审定合格后,发给议案人。是政协委员提案的,要先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合格后,发给提案人,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件,审定不合格,将返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合格为止。
(六)总结。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完全部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