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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大全五篇]

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大全五篇]



第一篇: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_〕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国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疾病诊疗提升拓展为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

——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的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

——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理念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价的新要求,建设一批新的医学相关专业,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标。到 202_ 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 202_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_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学科结构,202_ 年完成医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调整,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指导性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 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202_ 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 年内建设 30 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八)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三、全 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九)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深挖潜力,着力提升培养能力,积极扩大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将基础医学等医学学科纳入改革试点。研究将护理(学)专业纳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到 202_ 年建设 600 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活力;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

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 400 门左右国家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15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研究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十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

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 3 年低于 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 2 年排名全国后 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定。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择优建设一批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

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 202_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作用和优势。

(十九)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等重大改革。

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2_ 年 9 月 17 日

第二篇:1.对于加快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1

关于加快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_ 年 12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工业设计城时对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亲自关心、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引领我市工业设计发展迈入新时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加速推进工业设计与现代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向绿色化、体验化、定制化、协同化、智能化迈进,让“佛山工业设计”成为代表我市工业发展水平的一面旗帜,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2_〕39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2_〕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我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建设我市为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机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设计创新能力,培育高端设计人才,全面提升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

平,将我市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强化工业设计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坚持设计引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工业设计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完善工业设计产业链,打造工业设计示范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协同创新、专业人才支撑的工业设计产业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一个覆盖全市、辐射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为核心,增强创新设计能力,加快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水平。力争到 202_ 年,全市工业设计投入规模超过 120 亿元(包括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撬动制造业产值 12000 亿元以上②,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再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增 11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在制造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2 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服务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① 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当前,我市提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工业设计赋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我市制造业基础雄厚,体系完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市工业设计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与制造业结合较为紧密,具备先进设计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的先天条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层面、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地方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市将成为建设“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的最佳选择。

② 据深圳、顺德等地的调研数据表明,我国工业设计投入产出比在 1:100。

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③ 的工业设计片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优的专职工业设计师队伍(其中高级、中级职称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工业设计相关专利数持续增长,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工业设计发展规模和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二、优化各方资源,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 (一)全力打造以佛山“市长杯”为龙头的品牌系列设计赛事活动

提升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的龙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设计赛事的资源优势,统筹谋划,强化支持,形成主题突出、各具特色、彼此呼应的市、区、镇及各行业、企业工业设计活动体系,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形象。

(二)积极打造具有佛山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活动品牌

进一步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周”的影响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性的展示佛山“市长杯”的创新成果,促进专业赛事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有效互动,促使“佛山工业设计”更具品牌效应。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设计组织和设计机构的联系,积极引入全国性和世界级设计资源,打造工业设计品牌活动。

(三)争创全球“设计之都”

以佛山制造为基础、工业设计为特色、本土文化为依托,③ 一核——围绕广东工业设计城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双基——发挥传统文化创意集聚优势和现代文化与科技汇聚优势,夯实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文化”和“创客”两大基石;两翼——西部和北部两个片区作为我市地理空间的“两翼”,共同构筑起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翼”;两圈——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

争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UCCN)的全球“设计之都”,使“佛山工业设计”品牌迈向国际舞台。

三、优化设计片区布局,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一)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设计片区,优化全市工业设计空间布局

我市工业设计的空间布局总体以“一核双基两翼两圈”为目标,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产业联动区”,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服务打造我市泛家居和装备制造二个超万亿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及其他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

(二)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以及我市加快推进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打造一环科技创新圈等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创新资源开展要素重组、功能优化和系统重构,促进设计资源要素跨区域、跨产业流动,支持聚集区载体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将佛山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四、优化设计赋能有效路径,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聚合化发展 (一)以“产业设计化”引领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引导制造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传统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产业、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产业与工业设计的深度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发展融合传统工艺、现代元素以及岭南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致力提升工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成果,推动产业设计化。

(二)以“设计产业化”做强工业设计产业

扶持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能力,激活设计需求,促进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设计产业化。

(三)以“设计+ + 制造”聚合化提升设计创新水平

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优势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销售服务+品牌营销”等设计协同创新,探索产业链共赢模式。支持本地制造企业与全球知名设计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设计创新发展水平。

五、优化设计人才结构,加快工业设计引智育才步伐 (一)创建“佛山工业设计智库”

成立“佛山工业设计智库”,聘请一批国际国内顶尖设计专家为成员,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高 端设计人才

研究出台针对高端工业设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引进培育优惠政策,吸引国家特聘专家、国际知名设计师等高层次设计人才以灵活开放的方式为我市服务。建立常态化、网络化设计培训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工业设计产学研用合作。

(三)加强工业设计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美欧日韩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工业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设计人才交流、设计教育交流、设计文化交流、智库交流和企业交流等活动,建立重大项目联合研发设计战略合作机制。

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工业设计服务平台

依托工业设计研究院、行业组织、设计机构、相关高校,加强设计基础研究和设计工具开发,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等,面向全市提供市场化设计服务。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现设计服务平台的开放共享,推动建设支撑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顶层规划,构建全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

1.。

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佛山工业设计领导机构,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各区以及市发改、工信、商务、科技、人社、财政、文广旅体、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一年召开一到两

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发展工业设计的相关工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业设计工作。

2.创新工业设计工作机制。成立“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受“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安排,承担佛山工业设计的具体日常工作,推进多元化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建设,构建集工业设计优秀产品展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先进技术交流、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引育于一体的运行体系,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

3.构建佛山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整合工业设计的行业、产业和专业资源,理顺全市工业设计各相关方的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由“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统领,“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和落实,“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具体执行,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产业、专业协同创新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加强资金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有利于工业设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专项政策,出台《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佛山市推动工业设计发展扶持办法》,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统筹协调工作。市、区两级加大投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

计重大活动、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载体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建设。

(三)加强行业发展管理与规范,优化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建立健全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自律机制。加强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发挥协会等在设计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持力度,有效抵制和约束设计侵权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识工业设计、了解工业设计、应用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树立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标杆,办好“佛山工业设计周”,鼓励我市设计行业组织从事各类工业设计推广活动,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工业设计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尊重和激励设计创新。策划一批以工业设计题材的精品,宣传佛山设计品牌,讲好佛山设计故事。

八、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北京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高端引领。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_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1.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推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和“硬科技”项目。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3.鼓励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企业债、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发展。

4.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专业咨询、供需对接、信用评级、资源共享等专业化业务。

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在京创新发展。推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6.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研究。

(二)壮大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业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铁、核电、电力、能源等工程技术服务,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1.推进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实施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节能环保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技术、核心工艺,解决系统集成、检验验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工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

2.推动工程技术服务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或组织制订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团体标准。支持在高铁、核电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制订工作。

3.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业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环境、双边贸易情况和市场需求等信息。

(三)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 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积极培育研发外包服务业,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

1.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标准制订等工作。探索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纳入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指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2.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研发型企业。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四)做精做深设计服务业

大力发展产品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进设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开展设计工具、方法、标准、基础数据库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设计研发中的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需求,提升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能力。鼓励技术和设计深度融合,开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2.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设计园区等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开放技术资源,开展设计仿真、技术转化加工、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测等服务。建设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服务中心,开展设计领域孵化服务。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3.深入打造“设计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等高端设计平台。鼓励设计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全球设计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设计组织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在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打造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为核心的品牌活动,以及以中国设计红星奖为核心的设计奖项。

(五)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业

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

1.强化面向“硬科技”的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硬科技”创业项目发现、筛选、评价、培育和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孵化以及成果转化落地。

2.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设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探索将社会化创业孵化专业技术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加强产业优势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海淀区、顺义区、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

3.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升级。积极支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4.积极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建设孵化园区。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国际化专业孵化器集聚区,吸引国外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引入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

5.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

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并引导各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

2.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各区对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

3.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进程。不断完善以离岸创新、国内同步、成果转化为主要路径的国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共同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投资基金。

5.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基础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运营、托管、商用化、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运营能力。支持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原始创新,加强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转化。引导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业务,开展专利集中采购,构建专利池。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辐射范围广、业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2.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八)支持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提供全过程检验检测服务。

1.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和诚信承诺公开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2.推进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国际间标准互认。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拓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主要为生产结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向设计、研发、生产等全过程延伸服务。发展“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检验检测优势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九)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

积极发展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咨询业务,着力培育管理服务外包等科技咨询新业态,加强高水平科技咨询智库建设。1.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科技专业化会展服务、国际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支持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扩大科技咨询行业影响力。支持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开拓服务市场,加强宣传推介,塑造知名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在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领域推动形成国内科技咨询服务高地。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开拓服务市场,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产业布局

(一)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金融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金融街建设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发展新兴金融;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国际金融主集聚区;支持在石景山区建设北京保险产业园,打造科技保险集聚区;支持在房山区建设北京基金小镇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打造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丰台区发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昌平区推动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石景山区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工程技术服务,在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三)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集聚新材料、新一代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平台,打造研发型创新企业集群;支持在未来科学城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在怀柔科学城集聚高端科研资源,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支持在大兴区、顺义区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科研基地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在朝阳区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集聚区。

(四)推动形成多点联动的设计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以中关村西城园为载体,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等集聚发展;支持在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分别建设数字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与设计深度融合;支持在通州区以台湖镇为核心,承接中心城区设计和创意资源,形成“设计之都”新平台。

(五)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建设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推进创业大街、智造大街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地标;支持在昌平区建设“回+双创社区”,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在朝阳区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集聚区;支持各区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

(六)建设优势明显的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在朝阳区、顺义区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的交易服务活动。

(七)巩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海淀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园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石景山区专利保险试点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

(八)布局建设特色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石景山区等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大型检测集团,布局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区。

(九)打造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打造国内高端科技咨询高地;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打造全球高端智库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土地、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四)做好监测分析。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按照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测算方法研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加强与智库机构的合作,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研究分析。

第四篇: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

(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

(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

(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第五篇: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22号)和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新苏州”为战略目标,以与清华大学合作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为突破口,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型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主要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2_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到202_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和24.9%。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应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通过审核验收,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推进循环经济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推进机制和基本框架。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其特征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按照“减量化、再利 用、资源化”的原则,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 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从三个层面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加以推进。

1.在企业层面上,以清洁生产为基础,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 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 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确保每年全市150个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00 个单位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于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不断改进设计,广 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提高能源的梯级利用率和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形成企业内部小循环,使单位产品能耗、物 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区域层面上,以循环经济理论为基础,建设生态工业园。通过加快传统工业园向生态工业园的转变,整合、提升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着力构建工业生 态循环链,努力实现区域污染最小排放。开发区要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 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发展集中供热和集中治污,形成产业集中、连接紧密、资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循环型产业园 区。苏州市区、昆山市、吴江市要以产业生态化为导向,以生态工程为依托,结合绿色招商,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沿江资源密集型企业和废物 排放总量较大的开发园区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资源合理开发、产品深度加工、能源综合利用上来,逐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区域。积极做好工 业园区、高新区全国生态工业园的试点示范及高新区、张家港冶金工业园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规划张家港扬子江化学工业园、昆山开发区等一批循环 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引进“补链”项目,实现物流、能流、技术的集成和信息与基础设施的共享。

3.在社会层面上,探索循环型城市的建设。以创建生态市为契机,引进循环经济理念,在全社会建立节能节水机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机 关”、“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等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推行生态化垃圾管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改变苏州城市垃圾管理与处置的现状。

(三)重点抓好循环经济关键环节

1.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 出水平。在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在电力、化工、冶金、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循环用 水、串联用水。在化工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2.在废物产生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废物的循环利用。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固体 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在化工、冶金、造纸、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发展外排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和“零排放”技 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再生利用。推进秸秆、禽畜粪便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优化能源结构。

3.在资源再生环节,着力培育静脉产业。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推进实施以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金属等为重点的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发 展并合理布局静脉产业,推动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实现循环经济区域性整体联动。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资源 的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处理费用的责任制度。

4.在社会消费环节,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行为,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四)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两轴三带”总体格局,通过工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 产业集聚,打造以沿江基础产业、沿沪宁线新兴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 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降低传统产业能耗水平和排污量。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低能耗、低污 染的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和集中治污体系,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新办工业企业原 则上必须全部入园进区,现有的企业也应逐步向区内集中。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淘汰关闭禁煤区和工业区集中供热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住与清华大学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合作的契机,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1.建立基于GIS的区域物质交易标准平台。构建具有电子支付功能的专业化再生资源和废弃物物质交易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和废弃物的网上交易。建设苏州循环经济信息网站。

2.构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区域组团式水、热、能综合利用网络。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选择典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全过程清洁生产的诊断,设 计依托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开展清洁生产的工程示范。选用先进的水处理、热交换及热利用技术,建立区域组团式水、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3.推进静脉产业园综合示范工程。重点是焚烧飞灰水泥窑煅烧资源化示范工程,废旧轮胎“常温破碎+精细粉碎”生产再生胶粉示范工程,餐厨垃圾湿热水解资源化示范工程。

4.实施电子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建设万台级成套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六)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强化节能工作,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一批节能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 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农业节水要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的节水灌溉模式,推行节水农艺技术,优化种植业结构,建设灌溉计量 工程;工业节水要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工业园示范区,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节水产品,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 度,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节 水技术、设备目录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3.推进农村循环经济。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3~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园区)。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料和无公 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杆、畜禽粪便,在推广家用沼气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防止养殖场粪便、污水污 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

4.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推进“禁实限粘”工作。进一步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加快淘汰 粘土类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非粘土类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城市的“禁实限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由应用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由“禁实”向“禁 粘”转移。全市乡镇实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抓好城市“禁现搅拌”,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设立新型墙材料发展奖励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新墙材企业技术改 造,新产品开发等。

5.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按照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认定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有序。

(七)构筑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以开发经济体系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形成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开发或运用生态工业的关键联接技术,如城 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水回用技术、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生物化工联接技术和能源的梯级利用技术。增加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 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研 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 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 服务。

(八)制订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收集体系、管理办法和促进静脉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 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业和城市公共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加大城 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级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要将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列入投资重点。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在 立项审批、用地计划、信贷资金、保证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环保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的重点项目。相关财政专项建设 资金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支持项目建设。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投资公司要增加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 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

(九)强化组织引导,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进程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提上重要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 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协调 工作机制。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积极探索,从各自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齐心 协力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经贸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结合起来,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改、规划部 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科技部门要加大节约资源和能源新技术、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生产过程中的无废少废技术及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环境 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执行“三同时”、“一票否决权”、限期治理等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水 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卫生、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典型引路,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市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市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4.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发展循环经济意识。要按照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决策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采用新闻发布 会、理论讲座、研讨会、现场会和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逐步提高全社会、特 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树立起循环经济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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