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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大全五篇)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大全五篇)



第一篇: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X XXX 项目道路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

发包人(全称):XXX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承包双方与 20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XX 目道路 XX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XX000 万元。现双方就委托承包人进行一期范围内综合管网施工一事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补充。

一、补充协议内容:

1、发包人在原合同工作内容基础上,继续委托承包人承担一期道路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车间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入口广场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

1.1

给水:市政给水总表至各楼栋给水总阀及水表为止的给水管网工程,包含管道及配件、阀门、水表、阀门井、土方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等相关内容。

1.2

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废水)一期图纸范围内排水管道安装,包含管道及配件、雨水检查井、排水检查井、土方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等相关内容。

1.3

强电:市政接口到会展中心开闭所只预埋管,开闭所到每个变压

器之间一期图纸范围内电缆沟、管道和土方开挖、回填,电缆支架、沟盖板、检查井、埋地电缆套管。

1.4

弱电:市政接口到会展中心总机房只预埋管,总机房到每个分机房之间包含室外智能化管道预留预埋、管道内穿铁丝,管道基础,人孔井,手孔井,管沟和人孔井、手孔井的开挖回填。

2、综合管网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计价,暂定总价 (大写):XXXXX,(小写):XXX 元。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见本补充协议附件。

综合单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包装、运费、上下车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赶工费、措施费、配合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不论其对应的项目内容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3、新增综合管网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工期为绝对工期,不考虑节假日和因素(不可抗力除外)。本补充协

议工作内容与原合同工作内容工期分天气开进行考核,如发生逾期,将分别进行处罚。

4、新增部分付款方式:

新增部分综合管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与原合同工程款付款方式一致。补充协议新增工作内容与原合同分别报送月进度款、当月完成进度产值不足 XX 万元的,当月不予结算,所完成工程进度产值累积到下月一并支付。

5、新增部分综合管网工程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就新增部分缴纳银行履约保函 XXX 万元,新增的银行履约包含在本补充协议新增的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承包人。

6、新增的综合管网工程承包人指定 XXX 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初期必须长驻现场,待现场工作顺利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低于 22 天,且重要施工节点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场。如因为技术负责人不在场指导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少在场一天罚款 5000元。

7、综合管网工程技术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2_、《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_、《94D101-5

35KV 及以下电

缆敷设》标准图集、《07SD101-8 电力电缆井设计与安装》标准图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相关地方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发承包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函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2.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如与原主合同有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未阐明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3.对于路灯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消耗量按贵州 04 定额为依据进行组价,定额中乙供的未计价材料或设备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执行,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投标方报甲方认质认价,工程造价不上下浮,审核后的综合单价作为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附件一:综合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材料品牌表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项目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合同的组成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

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不直接提供工程地质、测量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或其它资料。交由乙方协调相关有资质单位设计、测量,相关费用由乙方提供对应付款证明,由甲方统一结算给乙方。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级,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利奥.璟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十五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75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150天,从开工日起十五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十个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壹拾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2、开工日期: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顺推十五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202_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四川省及绵阳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贰仟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

1工程费用(大包干价款)。

3、该项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下浮,让利给甲方。

4、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水电工程及附属工程,另行商定并议价。

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完成本开发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后,乙方中标后,甲方必须以本协议条款约定为原则,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正式合同及相关协议条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以便保证该工程顺利开工。

(3)、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批文、批件。

(4)、在开工前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甲方应书面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满足施工测量要求。

(6)、在开工前7日内,甲方应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7)、对乙方每月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收到每月工程量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在施工前办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应处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上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协助,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进场开工7日内,向甲方提交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主动提交下一月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主动向甲方交付当月所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审核。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已完工程成品,本工程交付甲方前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化、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一切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其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对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标准,乙方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已大包干取费,乙方不得要求按定额(或实际开支)计价取费。

(7)、开工前,乙方应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工前应办的一切手续,并缴纳乙方应缴纳的各种办证费用。

(8)、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乙方

必须以本协议约定为原则,按时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退付时间为: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封顶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付100万元,主体工程施工至地上三层封顶经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全部资料且办得预售许可证后退付100万元,余下100万元于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在双方预约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建筑材料(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砖、沙子、石子、预制构件、木材等)必须按照设计条件、施工图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各项建筑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对主材(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等)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购买或乙方提供品牌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否则按市场最低价计价,不调差。乙方对各种材料须提供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委托材料检测单位随时对各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且乙方承担包括材料、人工等工程返工过程中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七、设计修改、变更和增减工程量:

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进行修改、变更;设计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由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签署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签证,并报送甲方签字后生效,按约定的工程计价标准计算。单项工程量增减在202_.00元以内的不计价、不取费。

八、工程款拨付及条件:

1、乙方须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销售部的销售价格销售利奥.璟都项目商品房30套(房源限定为2—4楼的商品住房15套,4—17楼的商品住房15套),该30套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要求交齐按揭贷款资料,此30套商品房首付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2、工程款拨付:主体工程建至8楼封顶和乙方销售完30套商品房且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按甲方审核的当期所完工程量80%拨付当期工程款;主体至12楼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主体封顶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后续工程按当月进度完成量的70%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乙方提供决算书经甲方审核并委托建设工程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完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拨付工程款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审计时间为三个月,因乙方原因除外)

各期应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审核当期工程量后,甲方先扣除乙方30套商品房首付款所分摊的应扣款(8楼封顶拨付时扣除40%,12楼封顶拨付时扣除30%,主体封顶拨付时扣

除30%),甲方于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5日内拨付当期剩余部分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承担应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经甲方通知复工后,乙方在五日内未复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甲方并有权单方另行发包本工程。甲方对乙方所完工程仅按工程直接费用对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并按所完工程结算款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于本工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应付款项。

3、因甲方责任直接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无责任的,甲方赔付乙方实际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4、乙方未按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完工,逾期十日以上的;或未在开工后75天内地上三楼未完工,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办预售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或未在开工后225天内主体未完工的;或未在开工后十五个月内未全面完工的,以上行为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金,5、本合同违约金按本工程决算价的3%计算。

十、双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施工合同,若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仍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送有关部门。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涂改或修改,涂改或修改的协议无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议务,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5、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桩基、土建、安装、装饰、消防

二、工程造价:约1.3亿元

三、工程质量: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总合同工期 执 行 定 额 工 期(以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令计算)

五、承包方式: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六、工程支付方式:

此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独立式地下室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80%。以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款,决算经有资格的审计部门确定工程总额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额的97%(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决算报告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审计结束,否则视为默认乙方的决算报告的工程款)。剩下工程总额的3%用作工程质量保修金。经济签证造价带入当月工程完成量。以上各节点进度款支付以现场监理审核后14天为限,超过14天由此造成的所有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延期付款的利息计算及责任:

1、甲方付款延期1个月,按月息1%计算;甲方付款延期2个月,按月息

2%计算;甲方付款延期3个月,按月息3%计算,则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如没有按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工程款,超出应付时间的3个月,乙方有权处置实物房产,价格按售房的开盘价90%抵扣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甲方应予办理该房产的全部售房手续。

八、工程结算

该工程按工程竣工图(包含工程经济签证)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采用定额土建工程为202_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装饰工程为1999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安装工程执行《安徽省安装工程综合估价表》

2、人工调整及流动施工津贴按安徽省建筑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费率:全部工程按二类工程类别计取费率。

4、材差调整:按毫州市公布的利辛城区市场材料每期信息价进行定期调整(即主体结构部分施工期的市场信息价平均调整)若信息价中缺项的,承包方应在采购前进行市场询价,将询价情况向发包方汇报,达到发包方认可并签订材料价格确认书(以月为一期限)。

5、垂直运输:高程均采用塔吊及人货电梯垂直运输设备。

6、外脚手架:按乙方公司材料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

1、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文明施工及标准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文明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创市级标准化工地。

十、质保期满一年返还保修金额的60%,满两年付清余款。主体结构乙方承担终身保修义务。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到位。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其他约定:

1、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水电费级建筑材料测试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担交符合当地验收标准的资料齐全(包括乙方应担供的竣工备案资料),否则不予办理决算。

3、乙方自拿到图纸之日认真校对,甲方在十日内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图纸,并达到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要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请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工程量据实增减结算。

4、乙方订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有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可以随时抽查,检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将工程上所用的主材及装饰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参与认可后并主材样品封样,作为以后材料验收依据,对因材料不合格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如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场监理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合同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保修期间出现的属于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经保修仍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继续无偿修理或负责赔偿。

8、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并交工程验收部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相关单位归档,资料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9、对于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乙方应建立工资卡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如乙方施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为充分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甲方要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必须驻施工现场,乙方以上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备

后方可请假,否则发现一次离岗者,甲方将处罚乙方1000元整,在当此工程款中扣除。

11、甲方因该项工程开工的前期手续不齐全,如甲方通知乙方开工,甲方应出据书面说明可以开工的理由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乙方顺利开工。如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停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补充协议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补充协议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如发现相悖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逼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2_年 4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冲突之处皆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一期项目锅炉房工程。

1.2建设地点: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

1.3结构型式:桩基,框架,钢结构;

1.4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基本平整,区内施工道路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按月交纳水电费。

1.5建筑面积:约8000㎡。

1.6承包范围

锅炉房工程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2.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厂房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具备生产使用条件)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全部退场。

2.2除因经甲方书面签认的因甲方原因或本地区战争或本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依据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公告)或8级以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外,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工期。

2.3施工单位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四邻的关系,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含税包干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

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

3.3工程合同造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已下浮,其中包括土建、装璜、道路、绿化等)。根据安徽202_定额,三类综合(20.97%)收费标准,总造价下浮17.3%收取。

3.4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按《202_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2_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按《安庆市建设工程信

息望江县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安庆市信息价编制,工程造价为按实结算。

3.5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上述工程如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发包人调增、调减工程量并造成造价变动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执行

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施工条件,甲方除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本工程围墙边界线外,本工程围

墙边界内杂物清理、场地平整及可能的围墙补缺和临时大门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现场条件以全部人员撤离、房屋拆除后的状况为准);乙方已谨慎考虑本项目材料及设备进场

交通状况及本项目与现场已建建筑的紧邻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任何矛盾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

决并承担费用。

3.3经双方商定,以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机械、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今后不因竣工决算前政策

性文件调整而改变造价。

3.4造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

验费中制作、封样、送检、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和考评费等各种措施费。

3.5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导则》要求中的各种措施技术费。

3.6 外墙保温节能节点和做法,图纸中未注明的,按通用图集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投标时各项费用已包含到总价中。

3.7总价中已包含渣土管理费及卸点费、排污费、噪声污染费、占道费、扬尘整治费、民工工

资保险金等总价包干。

3.8总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总价包干;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扣代交。

3.1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3.1桩基及基础施工完成,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确认为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

3.13.2主体三层顶结构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

3.13.3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3.13.4外墙装饰及外门窗全部完成,脚手架拆除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

3.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13.6工程已交付钥匙、备案完成并经决算审计双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85%;

3.13.7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一年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

3.13.8决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施工方如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在所有项保修期满后30

天内付清。

3.13.9其中甲控材由甲方按乙方的委托付款单代为支付,并从相应次工程款中同比例按暂定价

扣除。

3.13.10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4、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甲

方将向乙方提供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互退还。

5、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若甲方或购房业主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乙方不能

按时整改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间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每引起一次购房业主索赔,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

元赔偿金。

6、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1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乙方确保现场标化管理达到合格标准。

6.3鉴于现场场地比较狭小,甲方按附图所示范围划分06幢、07幢与小区03幢间的施工作业

工作区,乙方不得将临时设施搭设于03幢的施工作业工作区内,在03幢开工前半个月由甲方发

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清退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15日内清场,并将场地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所有权由甲方自由处置。

7、违约和索赔

7.1除本协议2.2条延长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个月内按每按期一天处罚叁仟元处理,延期

竣工一个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处罚伍仟元处理。

7.2、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延期竣工交付的责任。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由乙

方承担。

7.3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实施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场,同时赔偿

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无力履行合同而消极怠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7.5乙方明确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每星期在现场不

少于5日,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以上不在工地现

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202_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如连续5天或2个月

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投标管理处备案。

7.6施工现场标化不合格,罚款壹万元整,达市级文明工地奖励壹万元整。

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页:(1)甲控材料清单(2)双方确定的清单单价表(3)06、07幢与03幢场地分界线图。

甲 方:*******乙 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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