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测绘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甲 方)
受 托 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
202_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测量内容:
1.XXXXXX(XXXXXX 号地块二期放线,验线测量; 2.XXXXXX(XXXXXX 号地块二期规划验收测量。
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放线坐标图
(2)
施工设计图
2.提供工作条件:
(1)乙方在施测过程中甲方应有人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2)
无
3.其他:
甲方按合同付清所定费用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成果提交。
第三条:测量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测绘资料及文件:
(1)
规划验收报告
(2)
测量图纸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测量技术服务费总价:
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7 日 内支付
贰万 元整(¥ 20000.00 元),乙方完成放线、验线与规划验收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报告后 10 日内付清余款。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名
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七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无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具有管辖权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二篇:规划验线总结
规划验线总结
1)规划验线流程:领取基础资料→判读基础资料(编写判读简述)→外业测绘(外业笔录)→内业绘图编写测绘报告→检查审核→提交报告 2)内业人员判读规划局提供的基础资料(规划红线图、定位单、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并填写验线项目内部记录单(基础资料判读简述部分),以供外业人员参考。判读内容及笔录要求如下:
① 查阅基础资料是否完整,笔录基础资料的文件类型、会签、盖章,以及是否提供四至尺寸、坐标、±0.00高程等情况。
② 判断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标注的尺寸分别是轴线尺寸还是外墙尺寸;
③ 判断放线定位单与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角坐标分别是轴线交点坐标还是外墙角点坐标;
④ 判断规划红线图上标注的坐标、尺寸经换算后是否一致;
⑤ 判断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至距离及自身尺寸是否一致,若未标注在同一位置,则需换算至同一位置后比较; ⑥ 判断放线定位单与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角坐标是否一致,若未标注在同一位置,则需换算至同一位置后比较;
⑦ 判断总平面图上所标注的±0.00高程采用的是何种高程系统,均需换算至“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外业测绘人员需重视内业审图笔录所反映的情况,尽可能在外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做好笔录。外业实测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① 实测验线对象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一般测量基础资料上标注的轴线交点坐标)。验线建筑物未标明轴线位置时,需用钢尺测定轴线位置,经现场施工人员确认后实测其坐标。如果轴线位置不易测量,则采用测量轴线延长线、测量外墙角点坐标并钢尺量测外墙厚度,经内业处理确定轴线交点坐标。
② 红线图上标注的四至尺寸不能确定验线对象的唯一性时,需实测验线对象周边固定地物(如道路、非同一开发商建设的建筑物等),用于比较规划红线图图上量取的距离与实测距离。③ 外业±0.00位置高程测量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现场高程测量流程图:
④ 验线建筑物未施工至±0.00处时,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1.根据现场“▼±0.00”的红色油漆高程标记和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来判断±0.00位置,并拍摄实测位置照片及±0.00油漆标记照片。2.询问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平面是何位置,实测其高程,在测绘报告中加以说明。
⑤ 外业测绘情况如果比较复杂则需做好外业笔录。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⑴实测轴线编号⑵实测高程的位置(可附照片)⑶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内业人员编写测绘报告需如实反映基础资料及外业测绘成果的情况。测绘报告编写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① 验线测绘图成图比例一般为1:300~1:500。验线测绘图文字字体采用宋体,图名字高为4~5,图例文字字高2~3,路名及周边房屋名称字高为2.5~3,验线对象名称字高为3~4;角点坐标标注、自身尺寸、四至尺寸标注统一采用HZ字体,字高为1.5~3,轴线标注字高为2~2.5,轴线线宽0.3~0.6;高程标注字高2~3。实际文字字体、字高、标注字高、线宽以用A3纸打印清晰、美观为准。
② 验线报告文字字体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2。内容包括:验线对象、基础资料描述、测绘平面高程基准、±0.00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
5)内业人员填写验线项目内部记录单(实测结果与基础资料比较简述部分)。比较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如下:
① 经换算至同一位置后,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若比对结果一致,则实测成果只需与任意一份资料比较;若比对结果不一致,则需如实说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方,实测成果则需分别与各个资料比较;
② 若设计高程非“1985国家高程基准”,则需换算至同一高程基准后比对。(昆山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633m≈吴淞高程基准)③ 高程测量成果需说明采用何种测量方法(GPS测量或者水准仪引测)、水准点来源、水准点高程检测记录。
④ 若实测高程为±0.00高程,则直接与设计高程比较;若实测高程非±0.00位置高程,则需换算出±0.00高程后比较。
⑤ 若最大四至尺寸、角点坐标偏差小于30cm,则描述“四角尺寸、角点坐标相差均≦30cm”;若偏差大于30cm,则需详细描述最大偏差的具体数值及出现偏差的具体位置。(高程偏差以10cm为限)
⑥ 内部根据实测情况与验线资料比较情况评级,暂分四级:
A:实测成果与设计要求一致,误差满足限差要求。(坐标偏差≦10cm;自身尺寸和四至尺寸偏差≦10cm;)B:实测成果与设计要求基本一致,误差略超限差要求,对公共利益没有影响。
C:实测成果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偏差,对公共利益没有影响。主要情况包括:建筑物整体偏移,未超出红线范围且周边无相邻建筑;±0.00绝对标高有偏差,而相对标高误差满足限差要求。
D:实测成果与设计要求有重大偏差,且未设计变更。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主要情况包括:建筑物整体偏移超出红线范围或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0.00绝对标高有重大偏差,对建筑物排水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⑦ 出现C和D情况的处理流程:
1)首先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复查确认。确认无误后,告知建设单位。询问建设单位是否进行设计变更,确认产生C和D类情况的原因。2)
验线工作进度安排和实施预案
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全站仪4台,GPS3台,水准仪一台,对讲机一组。现有人员情况:技术负责人2名,测量操作员2名,待用人员若干。人员和设备允许分成2个或3个验线小组。1.时间核算
1)已完成验线项目的统计分析。现已完成15次测绘项目,37件建筑物。平均每个项目2.5件建筑物。除去特殊复杂的项目,平均每幢建筑物需测10个点,平均每幢建筑物周边需测一幢建筑,一条路,约测10个点。2)计算每次测绘项目需要的时间统计:
基础资料获取时间:40min,折合每件建筑需0.25h。 判读基础资料时间:20min,折合每件建筑需0.12h。
一天跑1处测绘项目路上往返时间约为1.5h(折合每件0.6h);
一天跑2处测绘项目,往返时间为1.5*1.5=2.2h;(折合每件0.44h)一天跑3处测绘项目,往返时间为3h。(折合每件0.4h) 测绘时间:GPS做控制点,仪器架设对中整平、对后视、录入数据、整理耗时约0.25min(折合每件0.1h)。验线测量耗时:假定每个点测量耗时0.5min,步行耗时0.5min,每次测绘需25个点,约耗时20min。周边建筑与周边道路测量耗时约为15min。现场耗时总时间约为50min(折合每件0.35h)。
3)内业编写测绘报告耗时每件约为0.5h。
4)经上述时间核算可知,一个测绘小组上午、下午均可完成一处测绘项目(建筑物小 于5幢)或者两处测绘项目(地点相距小于10KM,每处项目建筑物为1~3件)。
2.人员安排分析
根据计划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本等方面做人员安排。1)1~2处测绘项目:外业测绘一组4人,现场分成2组;
2)3处测绘项目:可外业测绘一组4人,现场分成2组;也可外业测绘分2组,一组2人,先完成的小组或者离较近的小组负责完成第三处项目。3)4处测绘项目:外业测绘分2组;一组2~3人(可能需要借用规划人员);每组各负责两处项目。
4)5~6处测绘项目:如果项目地点相距小于10KM,每处项目建筑物为1~3件,或者项目较为简单,外业测绘分2组;每组负责2~3个项目。5)大于6处项目:按照现有人员配置,一天内完成所有项目比较困难。
按照上述人员安排可以粗略估算:一般每天可以承担4处测绘项目,完成10件建筑物验线(假设平均每处项目2.5件建筑物)。
3.可额外利用时间、可节省时间
遇到验线项目很多的情况,需要利用额外时间,并充分挖掘可节省时间。1)充分利用路途中的时间:可以判读基本资料,做好与现场人员的联系工作。
2)当所有测绘小组在外面施测,若有测绘项目需要及时领取可请规划人员帮忙领取资料;若返程顺路进过规划局,可以顺便领取资料。若非急需交送资料,可在出去验线时进过规划局交送资料。
3)关注天气预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以充分利用雨天时间完成内业资料。
4)做好仪器设备、车辆的准备工作:包括仪器的充电、维护;车辆的加油等。
5)上班前,要争取早点去现场;下班时,争取当天的工作当天尽力完成,以免再跑现场。如有需要,内业可以利用晚上加班时间。
6)如果内外业都比较繁忙,可采用滚动作业法。现举例如下:假设6个人分两组,每天有10件项目(连续一周)。
周一白天:A、B两组各完成5件(A1、B1为组长),晚上:A1完成3件内业;
周二白天:A1完成剩余7件; B1、B2为一组,A2、A3、B3为一组各
完成5件;
晚上:B1完成3件内业;
周三白天:B1完成剩余7件,A1、A2为一组,B2、B3、A3为一组各完
成5件;
晚上:A1完成3件内业;
测绘仪器使用技术及问题处理
现有测绘仪器包括南方GPS与苏一光全站仪各一台。常见使用技术问题如下:
1.GPS设置要求:
配置→坐标系统→4canshu;天线高2米;
配置→仪器设置→移动站设置→(解算精度:HIGH;解算模式:NORMAL;差分数据格式:RTCM;Network mode:disabled;SBAS control:disable;GLonNASS:enable)
配置→端口设置→端口(COM0);波特率:115200。
问题情况:坐标数据采集是屏幕正常显示P:固定解。如显示P:基准站,则可能是流动站模式误设为基准站模式,按一下GPS的F键看是否左边显示红灯,中间显示绿灯;
如一直:P:单点解,则可能差分数据格式未调至RTCM。2.苏一光全站仪使用
⑴ 设站:对中整平(对中误差:≤5mm);建立文件名;输入测站坐标;输入后视点坐标,瞄准后视棱镜(一般采用倒镜)后确定。必须测量后视点坐标,并与已知GPS坐标对照(点位限差为≤±3cm);如果此检查在限差范围内,可开始测量,否则检查原因。
⑵ 搬站后需重新设置测站及后视坐标,碎部点或支站点坐标查找办法:全站仪存储管理→查找→测量数据→点号→MENU。
问题情况:如果测量时发现水平气泡跑偏2格以上或者屏幕显示TILT OVER时,需重新整平对中全站仪,并重新对后视。
如果一测站测不全需要测的点时,需测一个碎部点作为支站点。然后仪器架设至支站点,原测站点作为后视点。支站点作为一个新控制点。
第三篇:放线验线复线
建设工程为什么要放线、验线和复线? 建设工程经规划、报建批准后,为了保证建设按规划确定红线进行,必须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放线后,在运土施工之前,必须检验校核放线结果即验线,确保放线正确无误。建设工程经验线后施工,在基础工程进入±0.00时(管线工程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筑前),必须经过复线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验线结果正确施工,复线时一旦发现在验线基础上扩、改建的,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建设工程经过放线、验线、复线这三个环节后,就能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红线实施。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复线管理的程序怎样? 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完毕报建手续,在报建批复的有效期内来到市规划局申请放、验线。放、验线完毕,经办人须将结果(图形、文档)输入“测绘科管理子系统”,并填写〈〈市规划局放、验线及复线通知书〉〉报科长审核,科长按工程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加盖专用章后发出,同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执照〉〉。建(构)筑物在基础工程完成并成并进入±0.00时(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式浇筑前),建设单位提前三天带〈〈复线通知书〉〉预约复线事宜,经办人去现场复线后在〈〈复线通知书〉〉上签字交科长审核后加盖复线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还要办什么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竣工后(下地管线覆土前)应备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市规划局放、验线表及复线通知书〉〉、竣工测量图等资料到本局“窗口”申办规划验收。
第四篇: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未定的内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建设单位(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编号 提交日期 备注 1 总平面规划图 1
电子件 2 建筑方案图 2
电子件 3 现状地形及周边建筑测量数据 3
电子件/纸质 4 规划设计条件 4
纸质 5 控规用地规划图 5
电子件 6 其他规划技术规定 6
纸质
二、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成果:
2份。(成果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审核)三、本合同规划技术服务内容及服务收费,经双方协商实收费为: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交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对甲方的工程项目提供规划技术服务,乙方所做的技术服务成果仅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
3、建设单位变更委托的服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提交的资料有较大修改,以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增加相应费用。
4、双方签定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费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所有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成果指定范围外的其它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6、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部相关规定进行服务。
第五篇:规划放线条例(模版)
市规发〔202_〕8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测绘条例〉
配套规定》的通知
各测绘单位及有关部门,市规划委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北京市测绘条例〙,市规划委202_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测绘条例〗配套规定〙,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在有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2.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3.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 4.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5.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勘察 测绘 条例 通知
抄送:国家测绘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一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一、市规划委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委受理窗口提出资质申请,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可从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技术骨干登记表;
5、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⑴ 不少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所规定种类和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测绘计量仪器须出具精度鉴定证书。
⑵ 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⑶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⑷保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使用的有关保密规定。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⑴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⑵ 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7、单位住所证明(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注明租赁面积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⑴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登记表;
⑵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材料)。
9、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⑴ 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⑵ 测绘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二)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暂定资质转正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㈠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测绘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测绘单位更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更名申请;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5、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7、〘测绘资质申报表〙1份(可从市规划委网站下载)。
(四)测绘单位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原因更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更名申请;
2、(一)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6、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三、甲、乙级测绘资质标准执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丙、丁级测绘资质标准执行〘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市规划委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市规划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
四、首次核准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其资质等级为暂定级,有效期一年,由市规划委在证书上注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测绘单位向市规划委受理窗口提出转正申请,合格的由市规划委核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延期半年转正。逾期未申请转正的,取消暂定资质证书。
五、测绘资质审查结果通过市规划委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
六、〘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七、〘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市规划委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
八、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九、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档案,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对测绘单位的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五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一、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必须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测绘成果实施质量检验。
三、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四、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五、测绘活动所使用的测绘计量仪器,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 8 准。测绘单位应保留测绘仪器检定合格的证据,不合格的仪器不准投入使用。
六、从事测绘生产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工序。
七、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质量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检查审核制度。测绘产品必须通过质量检查机构或专职检查人员的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检查验收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八、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资料档案,测绘资料档案中应包括用户要求、作业依据、使用仪器型号、原始观测记录、计算过程记录以及各级检查验收记录等,以实现测绘质量的可追溯性。
九、测绘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向测绘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本单位所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产品样本和相关测绘资料档案。
十、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测绘单位的测绘标准执行情况、仪器计量检定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对重大 9 工程的测绘项目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测绘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及年检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二、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必须及时修正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