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工作方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xx 年度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开展 20xx 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 年 10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0 月 30 日。
二、抽查范围、内容及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从监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抽取。
抽查比例:按 5%抽取。
抽查参与科室: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
抽查内容:从县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这一事项。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选定被检查对象,由局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省“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
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
2、抽查科室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确认。
4、检查过程有影像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抽查工作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抽查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检查工作中,相关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
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相关科室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篇:如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如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这点很好理解,因为我们需要其工商注册,注册时就需要我们公司的名字与其他公司的名字不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点在注册时需要你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或是房产证明。说明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样在工商证上才有经营地址的输入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资金。这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分为两个等级,甲级资质需要30万,乙级资质需要10万以上,这些在申请设立的程序中需要用到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这是因为甲级资质需要5人以上,乙级资质需要3人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小编目前还不知道的其他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这点很好理解,因为我们需要其工商注册,注册时就需要我们公司的名字与其他公司的名字不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点在注册时需要你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或是房产证明。说明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样在工商证上才有经营地址的输入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资金。这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分为两个等级,甲级资质需要30万,乙级资质需要10万以上,这些在申请设立的程序中需要用到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这是因为甲级资质需要5人以上,乙级资质需要3人以上。
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程序
1、向所在地区房产局申请核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就是上面所说的事项了。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注册之类的。
3、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证明,这个一般能在报纸上找到。
4、向地方税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5、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这是在上述事项办理后申请
6、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7、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房产局提出资质等级判定申请,区房产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审定工作这样我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就算申请成功了。
第三篇:2-19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9、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
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办理时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7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
申报要件:
2-19-
1、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19-1-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1-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1-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1-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19-1-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2-19-
2、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2-19-2-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2-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2-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2-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
明的报纸原件。
2-19-2-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审查标准:
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2_〕369号)的规定。
分支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两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2_〕369号)的规定。
变更备案、注销备案、遗失补证、换证审查标准:
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2_〕369号)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按照标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告知与送达: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第四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一、设立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应当自领取本市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并领取《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相关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4、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7、15平方米以上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
8、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
第五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我公司现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请贵单位检查人员到我司位于三亚市 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