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1 —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扩就业、促创新及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引导、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做出博罗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_〕43 号)以及《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发电〔202_〕6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2_〕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全民创业战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拓宽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罗浮新城·康养基地·大学小镇”、博东高铁新城、东江高铁新城、铁港经济圈等重大平台和重点园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县内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罗浮山管委会、各镇(街)和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 2 — 2.加大全民创业财政扶持力度。从 202_ 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博罗县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 400 万元,逐年提高,采取贷款贴息、无偿奖补等方式对县内新成立三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进行扶持。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设立县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投入 202_ 万元、到 202_年达到 1 亿元,探索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领域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型民营创业企业。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吸引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在我县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4.实施创业鼓励计划。5 年内引进 150 名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国内外人才来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利息发生额 20%的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财政局配合。
5.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孵化链条,形成从项目初选到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省级、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孵化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发放每户不超过 3000 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培育单位)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
— 3 —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00 万元、60 万元和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二、实施财税优惠战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我县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依法办理各项税收优惠。自 202_ 年 1 月 1 日至 202_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缴纳税款。在出口退税指标充裕的前提下,对单证齐备、信息齐全、审核通过的民营企业应退税款加快退税审批进度,做到应退尽退。民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7.减免行政性收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免征 39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市、县级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减免相关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免征收企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房管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浮山管委会、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 4 —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600 万元,资金额度视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提高,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等。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9.推动转型升级。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200 万,大力支持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并在博罗县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 3 年,县财政按照《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博府办[202_]6 号)、《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202_ 年修订版)(博科工信〔202_〕110 号)等相关扶持措施给予奖励。用好各级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现代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节能降耗、信息化、外经贸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民资项目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核心基础技术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扶持政策,改造提升中医药、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等优势传统产业。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10.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获得省级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获得市级认定为工
— 5 — 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建立健全政府、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支持我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成果激励政策,对新荣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指首次认定)给予资助 10 万元,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资助 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1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和产业聚集情况,统筹规划全县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年内搭建 5 家民营企业科技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自主研发,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电子信息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等产业公共技术研究院;加快科技孵化器群建设,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源头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扶持奖励 20 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扶持奖励 50 万元(对曾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已获得奖励 20 万元的,只奖励 30 万元)。新型研发机构还可按照不超过近3 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 25%的比例申请扶持,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包含已获得的奖励额度)。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小
— 6 — 企业管理局配合。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2.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创新平台建设。县政府对新获评(评审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评审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含农业类)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积极培育我县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国)境外获得专利授权、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支持。推进质量强县和质量创新平台建设,县政府对评审合格新纳入博罗县质量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 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3.加大对民营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营业收入 10亿元以上(农业类企业 5 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道路、车站、公交线路、广场、公园、建筑等公共资源可根据企业申请以企业名称进行命名。允许本县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名称直接冠以“惠州市”、“惠州”市名或“博罗县”、“博罗”县名,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对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 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支持其使用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以及区域公用品牌的民营企业,在高速公路或其他交通要道设置公益性广告牌,滚动对企业进行形象展示和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
— 7 — 播电视台,各镇(街)配合。
五、实施金融带动战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14.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定期召开我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按季度对县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量。建立银企合作机制,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加强宣传金融信贷政策,开展企业融资培训,引导中小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种融资产品和方式,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真正做到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科工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博罗支行配合。
15.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 5000 万元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获得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16.扶持企业上市。扶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进民营企业利用天津股权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平台进行股权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可转换债、私募债等市场化手段融资。对拟上市民营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分阶段进行奖励,上市成功的企业累计可获得 10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的民营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最高 100
— 8 — 万元奖励。支持博罗籍企业上市回归。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博罗,且符合产业导向的,视同县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并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博罗支行配合。
17.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主动让利,降低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引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单户 500 万元以下的贷款转贷服务,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博罗支行配合。
18.探索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的全景式供应链融资方式,发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代客结算、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等新兴业务,开展以结算及融资配套的延伸金融服务。用好市、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物流金融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园区、公共仓库等基础建设,推动我县金融业、物流业与制造业“三业融合”。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
— 9 — 行博罗支行配合。
六、实施市场拓展战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9.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产品展销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参展平台,开拓国内外新兴市场。对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展销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助。支持民营企业进驻省外广东商贸城、名牌名品贸易中心,在省外设立产品直营中心。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20.创新商业模式。由政府部门牵头,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合作,为民营企业展示形象、开展电子商务搭建平台,帮助民营企业产品在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推广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博罗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中心的作用,引进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培训、咨询、技术、金融、物流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21.降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准入门槛。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构建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增加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机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民营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应占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中小微民营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局配合。
22.加大出口信保。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适当降低平均保险费率,提高理赔速度,缩短理赔时间;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扩大信用保险对民营经济的渗透率;鼓励银保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金融工作局、中小企业管理局、财政局配合。
七、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23.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 50 万元作为县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培养大中型企业经理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理人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进入各级党校、高校和国内外名校培训,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素质。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4.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成功引进的院士、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按照市“天鹅计划”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对引进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博府[202_]12 号)规定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五年每月发给特定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硕士、博士培养点。建立博士、硕士见习基地的,最高可申请 10 万元启动资金。建立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制度以
— 11 — 及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构建“一口受理、全程代理、一站办结”的服务机制,协助办理落户、创业、住房、医疗、社保、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手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细化、个性化、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房管局、教育局、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2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与社会认可度,对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关奖励。对新建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获得市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 1:1 的资金配套经费资助。加强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共建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对院校新开设的紧缺型专业、特色专业给予一定补助。积极向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和办法,畅通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做好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科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
八、实施规模经济战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26.设立强企壮企扶持资金。本《意见》实施后,对第二产业的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以上且该企业在本地纳税额占其本地营业收入 4%以上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其中突破 5 亿元的奖励 50 万元,突破 10 亿元的奖励 100 万元,突破 50 亿元的奖励 300 万元,突破 100 亿元的奖
— 12 — 励 500 万元,突破 500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第一、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行业)的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和 500 亿元且本地纳税额占本地营业收入 1%以上的,县政府按相应档次奖励金额的 50%执行。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统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配合。
27.发展总部经济。扶持综合实力强的本土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吸引外地优势民营企业扎根博罗,形成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总部企业。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博罗县设立总部,经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2_〕1号)规定给予总部企业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落户奖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市、县分成部分的 5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市、县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 3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28.支持兼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合资合作,增强资本实力;通过参股、联合、独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并购、重组、合资等方式进行扩张,实现集团化发展。符合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兼并重组建设项目,确实需要扩大新增建设用
— 13 — 地规模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29.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求和省、市、县有关“三旧”改造政策,参与“三旧”改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配合。
30.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围绕我县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着力发展中下游及关联产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合作配套,着力构建纵向拓展延伸、横向关联配套的产业网络。各重点园区规划一定区域,让民营企业进园集聚发展。根据各镇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民营企业传统优势及博罗发展新形势,规划一批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专业镇,实行“一镇一策”,每个专业镇培育形成 1—2 个特色产业、名牌产业、创新创意产业,在获得市财政专业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 1:1 的配套资金推动专业镇的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31.引导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建立“小升规”企业数据库,将数据库内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 14 — 市、县优惠政策对数据库内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32.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简化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工商注销登记和企业工商设立登记可合并办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转型后企业可沿用原名称、字号和已获得的有关许可证(审批)、资质、荣誉,实现延续经营。停止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年报公示制度。转型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税法规定减免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税务局、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九、实施公共服务战略,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33.大力转变中小企业管理局职能。科学制定民营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指导、支持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服务,真正成为
— 15 — 民营企业服务之家。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34.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诚信示范企业联动奖励,对评定的诚信示范民营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府办〔202_〕1 号),给予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科技管理、政府资金安排、融资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35.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社会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相应的荣誉,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荣誉市民,对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党代表人选,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着力树立学榜样、学典范的鲜明导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工商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配合。
36.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企业登记一般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事项在 1 个工作日内或当场办结;行政许可审批时间缩短为 5 个工作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为 39个工作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
— 16 — 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统一办理。
责任单位:县编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工信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37.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加快电网建设,对民营企业用电报装提供便利,优先采用“带电接火”,缩短办电时限;建立“一对一”客户服务经理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的电力问题。结合工商企业用水、用电同价的目标,加快推进经营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同网同价。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供电局、水利局配合。
38.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建设一批检验检测平台,力推广东省环保计量专业站(博罗)建成使用。推进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信息网络服务、企业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全覆盖,基本建成满足民营企业专业化、个性化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39.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各种执法检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与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生产经营,并建立自我约束规范经营机制,有效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应
— 17 — 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县内相关执法单位负责。
十、实施多方联动战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0.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壮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县、镇(街)党政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骨干企业制度。要加强发展民营经济的机构建设,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揽、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41.健全民营企业发展咨询服务机制。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整合各类资源和平台,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引。开办相关培训课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知识产权、法律维权、职业开发评价等服务。
42.畅通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在县委、县政府网站设立“民营企业家直通车信箱”,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收集和处理民营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规范受理和处置民营企业投诉,在县中小企业管理局设立统一投诉受理平台,健全网上投诉受理机制,实现即受即办。制定民营企业投诉处置工作规范,明确投诉处置程序和时限。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投诉情况和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制度。
43.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支持县民营企业协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凡依法可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事项,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办理,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发挥县民营企业协会等协会(商
— 18 — 会)的作用,就我县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专题报告,由有关部门报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44.抓好政策落实。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政策宣传会,上门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县、镇党委政府督办,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按“半年一调研一小结,一年一座谈一总结”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实行“问责制”,对落实政策不力、影响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强化系统性、突出实用性、确保操作性的原则,及时制定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45.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联营、外商独资、港澳台商独资以外的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我县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原《中共博罗县委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博委发〔202_〕24 号)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意见》将作相应修改。本《意见》由博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篇: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省、市委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作为履职的重头戏。3 月初,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下发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红艺亲自担任组长,对专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4 月初,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累计有 12000 多人次和 200 余家民营企业参与调查。4 月中旬,召开 13 个政府部门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4 月底至 5 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带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 60 余人组成专项监督调研组,分五组赴区县(市)开展调研,实地考察 30 余家民营企业,认真听取各地人大和政府情况汇报,广泛征求 100 多位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商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财经委进行了情况汇总和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举措及成效去年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获得了民营企业充分肯定。
(一)强举措,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增强政策叠加效应。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
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制订 25 项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 15 个实施细则,形成一系列政策体系,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深入解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三是建立政策落实机制。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工作推进要求,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存在问题,共同会商解决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抓落实,强化优质要素保障。一是推进落实降本减负。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转型升级结构性减税,去年为民营企业减免各类税收约 270 亿元,今年上半年在去年基础上新增减税 87.5 亿元。推进落实差别化地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清理服务性收费等系列降本举措,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二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去年以来,6 次降准共释放流动性 386 亿元,为民营企业办理再贴现 100 亿元,申请发行小微金融债券合计220亿元,发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577亿元,较往年相比均有大幅增长。三是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成立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制定“一圈一法”“一企一策”帮扶方案,设立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作用,防范化解“两链”风险、债券违约和股权质押风险。四是积极促进创新发展。深入实施“科技
创新 202_”重大专项,大力推进“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加快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科技争投和企业倍增计划,积极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孵化器建设,目前已有 650 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国家库”。五是有力保障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3315”人才计划,出台政策为企业引才,搭建平台为企业聚才,强化保障为企业留才,去年人才净流入率位居全国第二,86%高校毕业生进入民企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重服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深入开展“三联三促”。确定帮扶对象,走访调研,主动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企业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解决发展难题。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水平。积极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80 条意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速项目审批、商事服务,极大方便群众办事,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三是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成立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服务能力,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违法行为。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并重,尽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妥善处理涉企行政案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和利益。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各级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效果明显。但在调研中,企业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策措施有待细化落实。一是部分政策措施未能落实。各级政府分批分次出台了各类惠企政策措施,但在落实中还存在细化配套不全、操作程序繁琐、兑付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未能或无法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政策预期与实际成效还有差距。一些政策宣传也不够,部分企业了解不多,造成政策兑现滞后。据问卷调查,33.3%的被调查企业不太清楚降本减负相关政策。二是有些投资准入仍然过严。PPP 项目投资准入门槛过高,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渠道和途径不够充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也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很难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无法进入。能源“双控”与项目落地存在矛盾,根据区域能耗指标,对一些符合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审批过于严苛,甚至予以限批,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个别政策措施不够合理。个别政策在制定出台前没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没有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例如 5 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种引导基金发展滞后,对初创型企业发展的撬动作用甚微。去年全市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为 2.6%,与同类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三是创新平台建设滞后。去年以来虽然引进和共建多家校企技术创新研究院,但民营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等科研基础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已严重制约企业创新发展。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时间长、惩处力度低、判决执行难、维权成本高,尤其是有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额很低,甚至连维权费用都无法弥补,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挫伤创新积极性。
(四)降本减负依然力度不足。一是土地紧缺制约大。土地制约已经成为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居高不下,民营小微企业难以或基本申请不到用地指标,用于厂房租赁的成本呈现逐年快速上升,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工业用能成本高。我省工业电价不仅高于中西部地区,也高于周边的江西、江苏以及广东省等地。稀土加工、金属冶炼和压延等行业反映,因工业用电用气价格长期偏高,企业生产成本压力较大。三是减税惠及覆盖难。建筑、运输等行业反映,本次增值税降税幅度从 10%降为 9%,仅为一个百分点,受增值税销项税率下降幅度低于进项税率,有些企业实际税负不降反升。出口企业反映,原先征退税率为 16%,因出口退税下降 3 个百分点,特别对市场议价能力较弱的企业,实际上没有得到优惠。四是社保负担仍然重。近年来员工工资上涨过快,社会平均工资持续提高,多数企业感到缴纳社保费用负担仍较重,对税务部门统一规范征缴社保可能造成的成本上升也存在担忧。
(五)营商环境还需改善提升。一是协同服务有待提升。政府部门涉企服务,仍存在信息共享不够透明、工作不够协同,体现在部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太多、互不共享、流程复杂。如企业的变更和注销,目前还需跑多个部门,做不到“最多跑一次”;又如目前我市建立了普惠金融信用平台,但是用电、用水等核心数据难以获取,影响平台信息查询功能,导致授信调查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二是执法方式有待完善。据问卷调查,33.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个别行政部门在执法时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如部分
企业反映,由于自身知识技术条件有限,在污染治理环节存在盲目性,在被处罚后仍然解决不了污染难题,亟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技术帮扶。三是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尽管相关部门日益重视并加大执行力度,但民商领域“执行难”问题还是比较集中,实际解决率还是不高。“黑名单”制度有待完善,202_ 年以前的失信人员基本未被列入名单,而失信人员名单一旦列入后“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正常商务行为和生产生活。四是打击侵占有待重视。民营企业内部员工侵占挪用公司钱财、偷盗公司物品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公安经侦力量远远满足不了办案的需求;另一方面,刑法对于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公司财产行为的判定只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与国企员工同类侵权行为相比,量刑偏轻,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五是招商政策有待规范。为吸引企业落户本地,各地自出政策相互竞争,特别是个别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存在随意性和低效性,导致成本和代价过高过大,且不利于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营商环境。
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有效解决当前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再创宁波民营经济新辉煌。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抓好政策落地,提振发展信心。一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为使政策更加公平、从简、务实、管用,在实施中要充分听取吸收企
业意见,加强市、区县(市)以及部门间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条款,强化政策集成,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要有效发挥政策作用。坚持不懈抓好减税降费、民营经济“1+X”政策体系落地落实,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打通政策实施梗阻。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效果评估。特别是对自出政策无序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等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要结合重大片区建设,加大整改统筹力度,切实提高政策整体效果。三要持续推进政策宣传。要组织新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题,丰富形式、深入报道、扩大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城市美誉度,确保利好政策穿透传导到基层,落实到每户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合力推进纾困帮扶,破解发展难题。一要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切实做到与企业风险共担。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期限结构,落实年审制、循环贷、税易贷、发票贷、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和银税合作产品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完善金融机构监管和内部激励考核体系,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压减审批程序和周期,防止不合理的随意抽贷、断贷和“一刀切”等做法。二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抓住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等政策机遇推动民企上市挂牌,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债券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等融资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三
要强化政银企联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用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做强做优,发挥好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破解抵押担保过度、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牵头组织融资洽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协调解决好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民营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四要有效缓解用地困难。完善亩均论英雄考评机制,相关的扶持政策应当避免单纯与产值、税收等规模指标相挂钩,对处于结构调整、迭代转型的企业,在亩产论英雄的评价指标、奖励措施等方面要因企施策。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租等方式供应用地,降低企业获取土地初始成本。加强土地空间规划布局,确保新增用地三分之一供于企业发展需求。改造提升标准厂房、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腾出发展空间,打造小微企业集聚园区。
(三)大力支持创新转型,增强发展动能。一要加快创新平台搭建。聚焦发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完善制度和政策设计,搭建平台添“燃料”,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共建力度,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资源利用等综合服务。二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府类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对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和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方式,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三要加紧各类人才集聚。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搭建完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政策体系,坚持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与培育本土高素质、实干型人才并重,推进人才特区和人才高地建设,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需求,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的创业环境。四要加力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查处力度,增加侵权成本,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激发全社会创造创新活力。
(四)着力提升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联系制度,政府信息平台要主动征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三服务”活动要全面查找发展的难点和堵点,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债务危机、矛盾纠纷处理要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再续发展。二要深化涉企审批改革。聚焦“跑零次”、掌上办、数据共享和政务终端服务体系建设,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要强化应对服务能力。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平台、保驾护航,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政策变动的能力和水平,特别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建设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等模式,促进企业稳信心、稳市场、稳出口。四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向他人非法输送利益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持司法处置和稳定企业相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扶持相结合,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相关部门执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给企业留有发展空间和整改时间,共同营造良好治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更快更好更高质量发展。
《一诺无悔》观后感
由 CCTV1 套节目黄金档刚刚播放完的电视连续剧《一诺无悔》已经全剧终了。看完最后一集中的一个镜头——人民的好书记廖俊波永久的离开了人世,顿时天地呜咽,人民痛不欲生……
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为这么好的县委书记,南平市副市长廖俊波的突然离世而痛心疾首,难过得一夜未眠,一闭上眼睛眼前就出现了那张和蔼可亲的脸,那张平易近人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脸——他就是电视连续剧《一诺无悔》的主人公,原福建省南平市正和县的县委书记廖俊波。为什么他的离去会让万人呜咽,痛心疾首呢?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心里只有人民大众的好书记。那他都做了一些什么呢?这么让人们牵肠挂肚的思念他?这么难舍难分的亲自送行?这要从他刚刚到正和县去任县委书记时说起:
1.正和县当时是有名的贫困县,这里连一个红绿灯都没有,连一条像样的公路都没有,就一条又窄又拥堵的公路,已经破旧不堪了。从上面经过要堵车,不知道能堵到什么时候才能过去!有急事会急死人。
2.正和县的许多乡镇缺水,老百姓喝水困难,要到距离几十里地的山那边去挑水喝。如果有过路人想找点水喝,那比登天还难——那里的水比命都值钱。
3.那里有个私人企业,是当地一霸,为了一己之私肆意排放污水,把下游的河水污染,致使下游沿岸的居民深受其害——污水恶臭,垃圾成堆,老百姓怨声载道,求救无门。
4.那里当地人说是“兔子不拉屎”的地方,有能力的壮劳力都出去打工了,村里除了老人就是留守儿童。所以越来越穷。
5.由于没有公路,内不能出去,外面的人也不愿意进来,致使农民种植的土特产滞销,老百姓守着那么好的白茶没钱花。
就是这样一个落后贫困县,廖书记硬是凭借自己能打硬仗的啃大骨头的精神,走家串户,到群众中去,多听多看,亲身实践,起早贪晚,没日没夜的奋战在一线。很多时候连轴转连饭都吃不上,甚至一天都不吃一顿饭,几次过家门而不入,自己的老爸爸生病住院了,都没能去看一眼。可是为了找到招商引资的对象,居然放下身段去照顾客商的妈妈。为了能建设一条救命桥,他冒着生命危险亲自顶着瓢泼大雨在山洪中测量水文资料,好险丧生水中。
为了提高正和县的教育水平,不惜放下县委书记的身段,一次又一次的找上海一所先进学校的领导商量,终于把正和籍的大学生邢老师给请了回来,并且亲自去大学现身说法,引进许多大学高材生。到正和实行教育改革,为了让当地的农民富起来,他亲自到处走访,招商,建电商平台,帮着农民把农副产品放到网上去卖……
经过 4 年半的努力,正和的农民富起来了,教育上去了,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纷纷返回了新农村,全县成了全国的模范县。廖书记也因为成绩突出被提拔为南平市副市长。
升了官的廖书记本应该歇歇了,可是他依然是身先士卒,为了请一个有能力的企业家,堂堂副市长居然蹲在墙角等了半夜,终于感动了那个企业家,答应去投资……
就是这样一位先人后己无私的好书记,终于积劳成疾,倒在了通往会场的大雨瓢泼的路上……
廖书记一路走好!
后记:
总是有一些好干部用生命普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动人心弦,值得尊敬。谢谢这一类无私奉献的好领导,向你们致敬!
但是我也要说:你们在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要保重身体,因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只有有了健康的身体,才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劝那些为了工作忘我的“奉献者”们,要好好吃饭,保重身体要紧!有了好身体才能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对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_〕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不合理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加强市场调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三)发展目标。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 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 85%左右,奶源自给率保持在 70%以上,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到 202_ 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70%以上和 80%以上,到 202_ 年分别达到 75%以上和 85%以上。
二、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四)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继续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重点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加快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增加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等非
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遴选推介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提高饲草料和畜禽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快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发展,鼓励其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农业农村部负责)
(八)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畜牧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 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九)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对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统一规划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
养殖场(户)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边境监测站、省际公路检查站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其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十三)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牛羊禽屠宰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肉品进口来源国和进口品种,适度进口优质安全畜禽产品,补充和调剂国内市场供应。稳步推进畜牧业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扩大优势畜禽产品出口。深化对外交流,加强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开展动物疫苗科研联合攻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十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旗)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农区要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农牧交错带要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草原牧区要坚持以草定畜,科学合理利用草原,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合作社。南方草山草坡地区要加强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植,因地制宜发展牛羊养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缺水地区要发展羊、禽、兔等低耗水畜种养殖,土地资源紧缺地区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养殖业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鼓励主销省份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市场调控。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推动修订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牧业法制化水平。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_ 年 9 月 14 日
第四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调研和审议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实施方案》(浙人大常办〔202_〕6号)要求,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研究决定,成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组,制定调研工作方案。4月下旬开始,专题听取了县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我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汇报;赴巨屿镇、百丈际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地察看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对100家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调研组在汇总、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民营经济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据调查,202_年底,我县共有民营主体13615户,其中民营企业2639户。民营主体实现就业9万多人,占比83%左右;上缴税金6.27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81%;对全县GDP增长的贡献率在69%以上。
当前,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决策部署,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比较浓厚,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一)优化扶企政策,保障企业降本增效。
县政府认真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县级新动能“29”条和发展商贸流通业、建筑业、影视产业、网络经济等一系列惠企政策,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202_年至今,全县兑付惠企政策资金6423万元,减税7493万元,减费228万元。同时,县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金更多流向民营企业。202_年,共支付企业应急转贷资金3386万元,为企业贷款2980万元,全县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78亿元。(二)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全县上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广“企业开办零见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零纸张、零见面、零跑路”。科技局优化科技创新券服务,通过在线申请兑付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经信局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减轻企业跑路成本。税务局大力推扩电子税务,积极与社保、银行等部门对接,让数据和税务干部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路。(三)创新资源配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打造创新平台,建成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1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市级众创空间1家。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4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家。积极加强校地合作,围绕全县旅游、农业、康养等产业发展,与8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成立5个校地合作平台,力促科技成果孵化落地。(四)企业总体满意,发展预期和评价较高。
从全县1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情况看,对文成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好、比较好占65%,一般占25%,不太好占7%。对本县党委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评价,五星、四星占66%,三星占15%,三星以下占8%,说不清占10%。对202_年经营预期,乐观、比较乐观占49%,一般占41%,不太乐观、不乐观占10%。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及服务成效评价,五星、四星占62%,三星占13%,三星以下占2%,说不清占15%。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经济总量偏小、发展产业层次较低。
一是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少、规模小。我县民营经济主体总量为13615户,占全市比重的0.27%,个体户多,企业少,两者比例为3.84:1。民营企业规模很小,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69家,规上工业企业仅30家,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仅2家。缺乏龙头支柱产业,无法形成集聚效应。二是发展产业层次较低。我县旅游业仍以传统观光旅游为主,产业链不全,经济效益较低;工业主要为涉钢、金属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生产工艺科技含量不高,受产品价格、市场行情影响等波动较大。202_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0.56亿元,占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0.12%,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新产品产值率均远低于全市水平,对地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企业创新能力较弱。我县创新平台层次不高,企业研发意识不强,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不足。202_年全县研发和试验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0.48%,离全省2.52%还有很大差距。100家民企问卷调查中,有研发经费支出的仅27家。(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有效缓解。
我县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多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但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银行出于风险把控及盈利能力的考虑,贷款多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小微企业存在惜货的情形。同时,受前期“两链”风险影响,部分银行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导致企业贷款更难顺利获批。在调研中,很多企业反映银行贷款额度偏低、利率高,贷款产品少、渠道不宽,抵押担保条件苛刻、抵押物评估值过低等问题,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而且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三)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惠企政策知晓度较低。部分企业对政策不够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造成政策惠企滞后。100家受调查企业中对民营企业减负降本政策听说过但不清楚占38%,不知道占5%;对金融支持政策听说过但不清楚占47%,不知道占16%;对民企创新支持政策听说过但不清楚占31%,不知道占16%。二是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及时。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企业扶持政策较多,许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操作程序繁琐、兑付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政策预期与实施成效存在差距。(四)民营企业发展要素制约严重。
一是人才技术力量匮乏。我县区位条件差、人才激励政策不够优,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困难,尤其是技术型、营销型、管理型人才非常匮乏。现有的民营企业多数以家庭式、作坊式管理模式为主,经营理念陈旧,管理方式粗放,组织制度模式落后、创新意识不强,制约了我县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发展空间受限。我县以山地、丘陵为主,工业用地指标有限,现有的工业基地企业入驻已基本饱和,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因土地因素制约,开发进度严重滞后,再加上历史遗留的“插花地”问题未解决,致使企业难以扩大生产,优质企业难以引进落地。三是园区基础配套弱。我县工业园区还未建设相应的物流、集中供热等相关配套设施,园区运营大楼未投入使用,难以支撑园区做大做强。工业园区所在乡镇缺少食宿、购物、娱乐等配套设施,难以留住工人,企业招工难的现象普遍。三、工作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县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抢抓当前重大发展机遇,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在省委、省政府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关键技术攻坚工程和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等活动中,多谋划文成重大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提升文成民营经济创新能力,实现文成科技发展与上级重大决策实施同频共振。二是加大优质企业培育。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对既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积极引进适合文成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的民营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我县经济发展后劲。(二)强化民营企业服务,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加强民企规范化管理建设。加强民营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杜绝骗贷、恶意逃债等现象。对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的民营企业,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摆脱家族式管理的局限性,引导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更多民企转型为现代职业化治理模式下的公众企业。二是拓宽民企融资渠道。督促金融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金融助企新政策,把银行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挂钩,加大尽职免责落实力度,使银行更加愿意为民企放贷。加强“银商合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逐步提高民企贷款比例,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量身打造民企融资信贷服务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一步深化无还本续贷服务,减轻企业还款压力。继续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为民企融资提供便利。(三)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强化实干担当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政策效用尽早发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将党和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入人心、成效倍增。二是认真梳理落实政策。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了解和听取企业家实际需求,让涉企政策更接“地气”。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有冲突的及时理顺,过期的及时废止,力度不够的及时完善,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三是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推动政策兑现“最多跑一次”,规定政策兑现时限,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打通政策兑现快捷通道,充分发挥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帮助企业尽早实现减负,增强企业获得感。(四)努力破解要素制约,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落实集聚人才新举措。结合文成实际,创新领军人才、双创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认定机制,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探索出台蓝领技工特惠举措,支持企业稳定人才队伍。对留下的人才要制定特别扶持办法,提供住房保障、人才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尽量减少人才流失。要大力发展我县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合文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二是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力探索低丘缓坡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适度扩容百丈际工业园区,加快推进黄坦生态产业园建设,保障工业用地需求,保障大项目、大企业顺利入驻。三是完善企业发展相关配套功能。加快推进县物流中心和乡镇物流配送站点的建设,形成方便快捷的物流网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建设投产一批企业急需的基本配套设施,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的服务功能,为企业主和员工解决吃住行和娱乐购物等实际问题,留住工人,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第五篇:对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_﹞19 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_﹞56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_ 年,全县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 35 亿元以上,其中县外产值达到 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 20 亿元以上,全县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 3 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
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紫金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紫金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协办公室] 3.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的,由县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100 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实行差异化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对诚信度较好的施工企业,且 3 年
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但不得低于 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5.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5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1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6.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本地企业县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按国家银信政策法规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府办(金融工作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商业银行)7.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评优评先。
4(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8.加强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积极为在紫金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牵线搭桥,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在紫金投资建筑业的外地企业联合本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外地企业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外地企业施工项目优先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各建设单位)9.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县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县相关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10.扶持县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新增财政量给予奖励,以建筑企业前三的纳税额的平均数作为基数,202_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202_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 202_ 纳税额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 11.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的给予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20%奖励作为
企业发展基金,第二年按企业纳税对比上年新增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省企深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或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子公司转注我县。(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12.支持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总量。对在紫金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 5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 1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13.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形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审图、造价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鼓励优先选用本县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4.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鼓励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牵头单位: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蓝塘工业园筹建办;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5.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PPP、EPC 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大型综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施工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县企业。施工单项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优先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6.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各建设单位、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17.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合同约定不低于 70%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18.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工程招标时,提倡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对信用差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19.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在 2 个月内、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 个月内完成评审(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20.加强政府性工程税源管控。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在本地税务局缴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相关手续。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对接,积极做好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收尽收,提高建筑业税收在全县的比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21.加大本地建筑材料供应力度。鼓励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应量。(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三、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3.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本县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如上级发布的最新措施与本实施意见要求、标准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条款未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凡建筑业企业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有效期 2 年,《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办〔202_)143 号)同时终止执行。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