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_〕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
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
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
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第二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开放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公共场所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就近就医。6 月 3 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应急处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提出 5 方面具体任务。
建立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质控网络
“方案”提到,完善核酸检测保障机制。选用国家批准、专业部门广泛认可的检测试剂,持续提升核酸检测准确率。推进县域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5 月底前,80%三级综合医院和 4 所县级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 2.5 万人份;6 月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 3 万人份。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中心为核心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核酸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与“健康码”数据库共
享
“方案”要求,完善重点人群排查机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入沈人员、重点地区来沈返沈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公交车(含地铁)司乘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最大限度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阳性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亮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广“健康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屯、进社区、进交通枢纽等,实现扫码、验码市域全覆盖。
公共场所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就近就医
加强公共场所体温检测,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到就近
医疗机构就医。加强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
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收治病例的临床标本,检测机构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其中对风险人群要在 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疾控机构要持续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组建联合调查组,接到报告后在 8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
境外入沈从“国门”到“家门”无缝对接
“方案”要求,对境外入沈人员、域外来沈返沈人员防控常态化。境外入沈人员从远端防控、交通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对重点地区来沈返沈的高危人群,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人员监测、跟踪、筛
查工作。来沈返沈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关闭吸烟室等明显暴露口鼻的非必要场所
社区(村屯)防控常态化。建立由社区(村屯)工作人员、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居(村)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
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守牢“防疫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学生宿舍每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6 人,尽可能减少住宿人员并拉开床位距离;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实行人员限流。
复工复产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集体宿舍等较私密空间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对吸烟室等明显暴露口鼻的非必要
场所一律关闭。
采取预约、限流开放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等室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节假日期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采取门票预约、智能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方式,科学分流人群,防范聚集风险。
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方案”提出公众自主管理常态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 1 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第三篇:XX街道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XX街道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根据省市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和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相结合,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措施的力度尺度,做到动态灵活、精准及时、科学高效,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人员防控
1、境外人员的防控
(1)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境外入X人员严格落实摸排登记上报制度,同时结合公安部门推送的信息,严格落实最新的管控措施。
各社区要加强对境外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健康跟踪服务,指导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与日常防护,及时掌握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2、国内低、中、高、中高低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的防控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凡来自国内低中、高、中高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物品,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第一落点”实施管控,第一时间摸排、核查、反馈,确保24小时内排查到人头。
(1)低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2)高中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X返X人员,应第一时问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积极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疫措施。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X返X人员一律实“7+7”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区的入X返X人员一律实施“7+2”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报告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来返X人员,至少做一次核酸检测,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14天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均需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对居家管控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五包一”管理机制,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台账,实行零报告制度。
(3)对健康码“红”码人员,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健康码“黄”码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无法出示健康码、行程卡的人群,通过家人代办或出示单位、村(社区)证明等方式方便通行。
(4)对重点地区来X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洽谈等流动的人员,由所在社区、住宿宾馆提前告知并核实相关健康资料。宾馆酒店严格按照X防控办《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宾馆酒店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做好重点地区人员排查管理。
(二)重点场所防控
1、小区
(1)社区居委会、小区、辖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境外、高中中高低风险地区、省外入X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和健康管理措施,小区要严格实行“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接种证明)+测温+登记+戴口罩”的防控措施,每日开展消杀,对体温异常、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要立即报告社区、社区报街道,并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各社区要对小区、民宿、商户、出租房等场所进行排查管理,做到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并根据有关方面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做好联系随访和日常监测管理。
(3)加强小区出入口管控,从202_年X月X日X时起,全区所有小区实行单通道出入,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对省外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异常的人员分类落实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动进行管控措施的调整。
(4)对重大节假日来返小区人员进行详细摸排,精准管控。社区要多渠道组织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细化网格管理措施,夯实网格员排查管控和信息报送责任,每日定时逐级上报摸排管控情况。
2、生活必需的重点场所
车站、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餐馆等生活必需的重点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重点场所防控工作规范》和相关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方案、技术指南,严格落实“扫(验)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做好各类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
3、非生活必需的场所
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宗教场所、歌舞厅、洗浴中心、网吧、KTV、台球厅、健身房、茶馆、麻将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棋牌室、足疗店、美容院等非生活必需场所,实行错峰预约管理,从严控制人数,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重点场所防控工作规范》和相关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方案、技术指南,严格落实“扫(验)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性活动,请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控办报备。凡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或因隐瞒行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已人”,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如确需前往要按照“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提级报批程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
(1)各社区要根据公安部门推送的信息,结合居民主动申报、社区排查,“不漏一人不漏一户”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分类做好管控工作,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做好人员追踪管理,并配合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筛查服务。根据摸排情况第一时间登记上报、第一时间管控、第一时间掌握其健康状况。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建好大数据核查台账、境外返回人员登记台账、国内高中中高低重点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省返X人员台账四类台账。对每日摸排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境外入X人员及时登记上报,每日上午9:00前上报办事处防控领导办公室,办事处防控领导办公室汇总上报区防控办。
(2)各物业公司、业委会要严格执行“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接种证明)十测温十登记+戴口罩”的小区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及时核实公安推送、社区反馈信息,确保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漏。对小区外来人员和外出探亲旅游出差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
(3)辖区各经营主体、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不同行业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完善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做好重点地区返X人员的健康管理。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控
各社区要严格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员、医护人员、片警“五包一”重点人员管理责任制,要时常检点,为居家隔离管控人员发放隔离告知书、一封信、张贴各类标识,为其提供物资生活保障贴心服务。隔离期满为其发放解除隔离通知书。为外省来返X人员建好管理台账,督促一次核检,与其签订承诺书,送达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表。
(三)强化宣传引导教育
各社区和辖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和职工都要主动配合所属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各社区、辖区各单位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十进”活动,通过室内外显示屏、宣传栏、居民微信群、发宣传资料、音频宣传、专题讲座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提升居民的防护意识。
(四)强化疫苗接种
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疫苗接种工作安排,以网格为单元,周密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做好疫情相关政策解读和知识科普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建立防疫屏障。
(五)强化涉疫信息工作
涉疫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转发泄露,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禁未经官方证实或未经区防控领导组审批发布涉疫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夯实核酸检测工作人员队伍,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快速响应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做好辖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调整XX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街道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组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辖区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公共卫生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
2、负责联防联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3、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互通、报送等管理工作;
4、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二)医疗防疫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点地区和境外返X来X人员健康监测,对居家医学隔离人员进行一天两次的体温监测;
2、提出完善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建议;
3、统一组织落实各项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三)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和协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
2、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
3、协调安排常态化疫情工作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
4、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
6、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7、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四)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道的组织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
3、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4、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
5、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五)善后处置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2、配合当地政府对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适当补偿;
3、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卫健办,负责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各职能门间的联系、协调;承办领导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纪律监察组
主要职责:
负责督查省、市、区委专题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对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和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完善、配齐建强高效运转,上下协同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社区和辖区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二)坚持依法防控。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注意排查和化解各类涉疫风险矛盾,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搞好宣传引导。
做好舆论引导等有关工作,及时公开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第四篇: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养老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实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严禁非本院人员随意进入和本院人员随意外出,坚持“非必需不进入不外出”原则,不搞简单的“一封了之”。对非《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确因工作和生活原因需要进入外出的,要落实“安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手脚消毒+登记”进入外出制度,做到可溯源。养老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进进出人员管理,负责检查“健康码”、佩戴口罩、登记信息、手脚消毒和测体温等工作。
2.摸排“两节”期间在院老年人返家意愿。各养老机构要提前询问老年人并联系其家属,全面摸排了解“两节”期间在院老年人返家意愿,提前介入,主动向老年人及家属讲清“两节”期间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
3.认真做好老年人节日返家服务保障。对确实需要离院的老年人要建立台账,确认家里没有直系亲属是《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老年人离院前,应确定拟返院时间,并书面通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居家期间不接触《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不接触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及时向养老机构反馈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返院时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做好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必要准备措施,分批有序接收返院。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在院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4.合理做好工作人员“两节”期间调配安排。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尽量留在养老机构。对返乡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要书面告知工作人员不接触《防控指南》中明确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不接触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以及返院时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复工;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人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通勤。本地通勤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严格规范亲友探视。养老机构要严格“两节”期间探视规定,实行预约服务,做好流量控制。探视人员应当遵守“安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手脚消毒+登记”进入外出制度,不允许进入生活区。建议探视人员不外带食品,确有需要的要严格消毒后转交。有30天内国外旅行史的人员,禁止入院探视,养老机构可通过视频聊天等方式提供远程探视服务。
6.有序引导慈善捐助和慰问行为。养老机构要引导好爱心组织和人士的慈善行为,“两节”期间养老机构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活动,7.严格做好入院物资管控和消毒。养老机构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养老机构食品等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检查检视检疫情况,同时入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建议养老机构非必要不采购进口物资,如确需要采购,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等信息,以便溯源追查。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肉类、水产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8.切实消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院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根据冬春养老机构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做好机构内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及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第五篇: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推荐)
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推荐)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油田生产、提质增效、安全环保等重要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按照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4月30日会议精神,深入总结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取得的宝贵经验,安排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持久战”认识,持续健全“常控”机制
全油田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面临形势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理念,始终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不松懈、不麻痹、不厌战、不降格的警惕意识,将疫情防控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完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防控、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且保证管控措施精准、管控力度不降、管控过程有序,通过思想再动员、政策再学习、措施再检查,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全员防控战果。
1.保持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常态化。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临时机构转为长期固定组织,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员自觉属地防控的责任架构,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2.保持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各单位健全完善分析研判、舆情监测、疫情排查、信息推送、日查日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督导督查、工作调度、协调联动、宣传报道等11项防控机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指南》,做到“一切风险皆可预、一切病毒皆可防”。
3.保持各类场所消毒查杀常态化。定期开展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生活驻地、楼堂馆所、食堂伙房的消毒、杀菌、通风,完善企业卫生防护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卫生条件,强化食品安全和分食配餐,为员工创造安全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
4.保持疫情防控宣教培训常态化。长期开展防疫、防传染病等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生活、健康工作理念,引导员工养成“戴口罩、控距离、勤洗手、不聚集”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全员公共卫生意识。
5.保持员工关心关爱常态化。充分认识疫情对油田员工家属心理和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持续加大组织关怀和人文关怀,了解员工思想波动,关注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行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关注8小时以外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健康检测结果的分析,对健康达不到条件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完善健康干预措施。
6.保持应急物资保障常态化。应急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的重要基础支撑。采购部门要深入分析疫情对油田物资调控带来的风险,优化采购、配发、使用管理流程,做好必须性防疫物资、生产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二、坚持做好人员流动排查防控,持续健全“预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将人员流动性排查作为疫情防控的首道关口和长期工作,对油田公司内部人员、外来人员、重点人员摸清底数,建立管控制度。
1.加强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驻留人员和往来人员的排查防控。按照“非必须不安排”原则,不安排员工进出重点地区、不安排重点地区人员来企工作。确需安排时严格执行医学检测、健康监测、隔离防护等制度,同时上报科、处、局三级主要领导审批以及局、处两级防控部门备案。
2.加强外驻项目疫情防控。境外项目严格做到“一国一策、一项一策”,设立“一对一”联络人,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员工与家属并重、在册员工与其他员工并重、中方员工与国际员工并重,保持人员稳定、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境外项目做好生产生活、防疫物资等储备工作,构筑疫情防控“安全岛”。驻省外项目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和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制度,所在单位实行“一地一策、一项一策、一人一策”,设立“一对一”联络人,实行日排查、日监测、日检查、日报告,重点地区项目主要领导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防疫责任书,压实“包保”责任。
3.加强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对承包商、服务商加强防控,实行“一项一策”,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入场前扫码、测温、登记、轨迹排查等制度。对进入油田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施工人员、上门服务人员、业务办理人员、来访人员、临时用工等)严格管控,掌握“四清”情况,留存排查痕迹。加强服务、办事等对外窗口疫情防控,采取设置接待室、分时工作、网络办公等措施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对窗口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状况监测,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4.严格落实隔离、留观、检测制度。对从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在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隔离、检测等防控要求基础上,必须满足油田公司“隔离+居家观察+返岗前医学检测+返岗后健康观察”的防控要求。员工家庭成员(指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从境外和重点地区返回的,对员工同步采取隔离及观察措施。
三、建立并规范信息上报快速通道,持续健全“速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在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基础上,完善疫情信息速报机制。高度重视并持续开展无症状感染者、健康携带者、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者等重点人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油田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医学诊断信息、“一对一”联络信息等。同时,立即排查人员行动轨迹、接触人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开展风险识别和督查督办,持续健全“联控”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关注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发布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各类指引指南,及时调整改进本单位防控措施,及时向社区、承包商、相关方通报重要信息,做到防控政策联动、防控措施联动、防控信息联动、防控监管联动。
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有效识别疫情爆发带来的人员思想波动风险,强化本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曝光问题并督促整改。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方案制定不完善、措施要求执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事故处理。
篇二
低风险区(市)或未发现病例社区,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允许持“健康绿码”的快递员、配送员测温进入社区。健全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民宿、旅馆、酒店、出租房等分散经营重点场所排查管理,做好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对有关方面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做好联系随访和日常监测管理。开展“洁净家园”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强化社区关爱,做好心理援助与社会服务,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困难纾解等服务。
加强居民个人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就医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3)提高健康素养。养成“1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强化学校疫情防控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工和走读生“两点一线”管理。实行错时、分散就餐,落实1米安全线和同向流动等措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
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做好公共场所防控
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在此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馆、农贸市场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每日定时消毒,隔位就座、分散就座;引导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加强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
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入境来青人员要提前3天报备,健全入境来青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健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闭环管理,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青岛直接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值班区(市)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市外、省外口岸入境中转人员就地诊治和集中隔离,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所有入境来青人员隔离期满后,应及时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无可疑症状的,期满后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
加强重点地区来青人员管理
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重点地区来青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无有效核酸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青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后正常出行;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
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确诊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
加强核酸检测服务
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
(1)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可疑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青返青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和边防检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检疫排查的人员等11类人员。
(2)重点行业主要包括: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
(3)自愿检测的人员: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实行愿检尽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共享和社会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