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蕉岭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
蕉岭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
县免除殡葬基本
服务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37 号)和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财政局印发《梅州市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方案》(梅市民字〔20**〕32 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1、本县户籍人员(含蕉华管理区);
2、本县户籍人员在广东省内死亡且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的;
3、父或母为我县户籍人员所生六周岁以下未入户婴幼儿死亡的;
4、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一)运尸费:县殡仪馆普通殡葬专用车在本县辖区内直接运送遗体到邻县火化场火化时的运尸费;
(二)火化费:遗体普通火化费(带纸棺或死者家属有特殊要求的另加收费);
(三)骨灰寄存费:三年内骨灰普通格位存放于县殡仪馆的寄存费;
(四)遗体消毒费;
(五)遗体存放:馆内存放不超过三天;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租用不超过 24 小时;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八)无名尸体所产生的遗体处理费。
三、办理程序
在接运遗体火化前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县殡仪馆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村(居)委或公安机关、医院出具逝者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死者家属签名的不违规建坟保证书,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四)本县户籍人员在广东省内死亡且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的,可凭以上证明材料和当地殡仪馆开具的正式发票向我县殡仪馆报账,报账金额为我县现行的免收费用标准;低于我县免收费标准的,按实报价;享受了当地免收费待遇的,我县不予报账。
(五)关于 6 周岁以下未入户婴幼儿死亡的,应凭其父母户口簿(我县户籍)或身份证、结婚证、死亡婴幼儿出生证等复印件,以及医院、公安机关或村(居)委出具的婴幼儿死亡证明,给予享受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如丧属无法提供死者户口簿、身份证的,应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予以办理。
(六)无名尸须由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予以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宣传我县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负责有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于每月 5 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供免收对象花名册和死亡证明材料及请款预算。
(二)县财政局:于每月 10 日前做好核查和免收额的拨付工作。
(三)蕉华管理区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金额于每季度末划入蕉岭县殡仪馆账
号。
(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安全治丧。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即日起实施。此方案内容与此前本级政府所下发的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篇:XX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
XX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202_〕23号)和《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X发〔202_〕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除对象
由XX县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公职人员和已享受丧葬补助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外,具有XX户籍且去世后遗体在XX县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200元—260元(车辆按往返公里计算30公里内200元,本县范围内260元封顶)。
2.遗体存放费(冷藏柜)180元(60元/天,三天内免费)。
3.遗体火化费1260元(高档拣灰炉)。
4.骨灰盒280元。
5.骨灰寄存费120元/年(三年内免费)。
享受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对象)除可以享受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还可免除小型守灵室使用费360元。
三、办理程序
免除对象的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县殡仪馆审核确认后,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
四、资金保障
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方法。县人大批复民政部门当年预算后,由县财政局预拨60%,次年结算时据实核算多还少补。
2.县民政局根据上一实际免除对象的数量,编报基本殡葬服务费资金预算,纳入民政部门预算管理。
3.县殡仪馆在费用减免的次月,填写《XX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并做存档工作,随时接受纪检、财政、民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年终统一报财政部门核算。
五、监督管理
1.县民政局要做好对县殡仪馆的指导,严格按照本方案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县殡仪馆要配齐配强窗口工作力量,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工作,防止申请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殡仪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免除项目流程,做好现场引导工作。同时要认真严格校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杜绝免除对象与火化对象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2.县纪监、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纪监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跟踪、督导县殡仪馆的组织实施,严把审查关;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拨付、资金保障等工作。
3.县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费用的审核管理,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免除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说明
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请示
西宁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2_]170号)的要求;结合我馆实际和其他单位的经验,建议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除。
一、免除对象
1、户籍在西宁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现行的户籍政策,已确定了市民对西宁市建设必须承担的义务和应该享受的权利。户籍在西宁市范围内的人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他们从各个角度,各个岗位无怨无悔的为这座城市默默地奉献。虽然贫富不均,但一旦离开人世时,他们理应享受平等对待;所以作为西宁市殡葬改革政策,应该免除户籍在西宁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2、在西宁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费西宁户籍的学生;这些学生虽然来自全国各地,他们来到这座高原古城也是带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而来,他们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新鲜的观念和理念,也把我们的各项发展成果带到各地,也是我们对外宣传的载体;有一些人将来也将投身到西宁市建设中来。为了体现西宁市政府一切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体现我们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吸引有知识,有才华的人到西宁来创业,应该免除他们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3、驻西宁部队现役军人;
在西宁部队的现役军人,他们担负着保卫祖国,维护西宁稳定与安全的责任。他们不但远离家人和亲友,还为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他们是值得尊重的人,我们理应为他们在西宁工作中去世的现役军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并免除他们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使他们更体会到驻地人民的温暖情怀。
4、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为了让每一位逝者的遗体有尊严,我们对经公安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无名遗体,实行免费火化服务。这样既有有利于保护环境,又能节约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外来打工人员与在西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且在市区居住的;
这些人员在城市发展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他们愿意在打工地长久发展,且积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应该让他们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这样有利于城市的管理,让他们融入到城市大家庭中,得到社会的关爱;能更好地工作,为社会创收。
二、免除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受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计:每具970元。
1、普通殡仪车接运费:330元/具。
根据西宁市物价局(202_)第123号文件之规定300元/具。现结合我馆实际及西宁市市民消费情况而审报。
2、普通火化机280元/具。
1997年1月2日,西宁市物价局批复我馆每具遗体按72元收取火化费,当日取灰加收5元。现在每火化一具遗体约需柴油15公升左右(7.3元/公升)合计约110元左右、加上电费约5元左右、人员工资约40元/具、设备折旧费约20元/每具左右、当日取灰加收约10元、馆内抬尸费60元/具(宁价宗字[202_]第123号),卫生消毒、防疫、防腐35元/具(宁价宗字[202_]第123号)。
3、普通遗体冷藏柜两天的遗体存放费:100元/具。
西宁市物价局(202_)第123号文件规定遗体冷藏费每天(24小时)5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元/具(普通各位寄存一年内,免寄存证费)。有很多丧属是突然遇到亲人去世,他们没有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再加上经济问题;他们迫切需要寄存一段时间骨灰,来寻找合适的安放骨灰地点;所以应给他们方便,免除普通格位一年的寄存费。
5、提供免费骨灰盒一个:200元/个。
为了使逝者走的有尊严,我们将为所有丧属提供方便,让他们减少烦恼,完成逝者的最后归宿;同时和相关部门联系,骨灰盒公益安葬。
三、费用免除方式:
据西宁市统计局统计,202_年总人口为220.5万人(含外来
人口),死亡人数为11045人,死亡率为5.04‰;202_年总人口为220.87万人(含外来人口),死亡人数9320人,死亡率为
4.22‰;摒除按政策不火化的和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外,每年符合免除条件的约7456具左右,每年约需财政负担700万元左右。
1、西宁市殡仪馆在丧属或单位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直接办理免除手续,由市财政按每火化一句遗体970元标准承担;
2、丧属或单位在办理亡故居民遗体火化时,凭亡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在西宁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正常死亡由医院或亡故居民住地公安部门或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县)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3、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死亡火化人员,其家属凭死亡地证明、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西宁市民政局核报其殡葬费用。
4、无名遗体由公安机关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死亡证明,由西宁市殡仪馆负责接运遗体,并办理遗体火化及相关手续;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5、西宁市殡仪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在该馆火化的情况制成明细表格,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西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申请核拨。
四、社会效果:
通过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达到让每一个逝者都有尊严的离
开,丧属减轻了经济负担,减少了烦恼;能更好地投入到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去,使他们发挥最大潜能,为社会多做贡献;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其他城市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情况看,确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普遍收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他们认为政府确实是处处为百姓着想,为百姓排忧解难,有利的推动了各项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篇:《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自202_年6月15日起对全市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6月14日,在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侯伊莎副局长通报了该《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一、《办法》的基本内容
(一)免费范围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覆盖了全市实有人口,包括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共计5项,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存放(3天以内)、告别(小型告别厅)、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0年以内)或生态葬(海葬、树葬)。
(三)免费标准
免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免费限额1830元。其中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为180元/具;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为300元/具;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为400元/间·次;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为250元/具;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为700元/格位·10年。
这些免费殡葬基本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骨灰撒海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1.在深圳死亡的居民,按原有程序办理,即家属凭如下资料办理丧事:(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2)《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学死亡证明书》;(3)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2.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提供:(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2)异地火化证明;(3)当地殡仪馆开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结算清单)。家属凭上述材料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即可按免费的项目和标准办理费用结算或报销手续。
(五)经费来源
深圳基本殡葬免费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出台《办法》的背景
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基本殡葬服务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部、省明确要求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政府埋单。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的普惠制度,使我市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深圳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北京、江苏、辽宁、广州等省市已推行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惠民政策经验,结合深
1圳特殊人口结构的实际,研究出台了该《办法》。
(一)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是不断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的民心工程。
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是不断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涉及民生福利,体现政府关爱的一项民心工程。202_年起,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全国部分地区逐渐实施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惠民政策,受到民政部的通报表扬。
深圳人口结构特殊,户籍和非户籍人口倒挂,非户籍人员占每年死亡人员的70%,如果基本殡葬免费仅限于户籍人口,覆盖面太小,不符合以外来人员为主体的深圳实际情况。况且,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来深建设者的辛勤劳动,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由特殊群体扩大到全市居民,是让每位在深公民分享深圳改革开放成果的最公平、也是最后一次的体现。《办法》弱化户籍概念,把所有人员都纳入公益殡葬的范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生活在深圳的所有市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二)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充分体现殡葬服务的公益性。
202_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免除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积极助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基本殡葬服务定位为一项公共服务,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近年来,深圳顺应广大市民的需求,已对低保群众、特殊困难群体、器官捐献者提供了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并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海葬等生态葬服务,有力地推动了绿色殡葬改革。
三、《办法》的亮点
亮点一:免费对象全口径、全覆盖、不分户籍,体现了均等普惠的精神。《办法》将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同等对待,让所有生活在深圳的人都能够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多元宽容的城市品质和特质。此举使深圳率先全省成为最早为全部实有人口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城市,也是全国实行基本殡葬免费政策中覆盖面最广、免费标准最高的城市。
亮点二:办理程序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设置任何门槛,让免费政策不打折扣。在深圳辖区死亡的对象,其家属不需要任何申请,也无需经任何部门审批,按原有程序办理即可;对异地死亡的本市户籍人员也只是提供身份证明、火化证明和发票即可报销。尤其是非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繁琐的证明资料,比如在深圳的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居住证等,切实做到了不给办丧群众增加任何负担,增添任何麻烦。
亮点三:《办法》充分体现了政府推动绿色殡葬的政策导向。《办法》将树葬、海葬等绿色环保的生态葬作为骨灰保存的方式纳入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形成更加多样的骨灰处理方式,旨在宣传、推广文明、环保、绿色的生态葬,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五篇:基本电费免除申请
关于免除*月基本电费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应园区的统筹规划和安排,我司由原址***重新搬迁至***,承租***。搬迁工作由***月上旬启动装修,****搬迁入厂。我司在***月的装修过程中用电量较少,而此次计算电费时加入了基本电费。此次搬迁厂房已经产生的高昂搬迁费、装修费和停线成本对我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固特申请免去我司****年***月工厂新址*****因装修而产生的基本电费,以体现园区的人性化管理及对企业的体恤!
盼批准!
******公司
二〇一六年****月****日